学校处置学生伤亡或重大灾害性事件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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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挥下,全面负责、协调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学校主要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区校联动处置工作格局。
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立足防范,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
3、校长负责,分级管理。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一把手”是维护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区分不同事件类别,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挥,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学校,消除在萌芽状态。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按照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具体划分情况见本预案预警级别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事件级别划分部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收集、分析有关信息,预测相关事件发展趋势,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
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及时深入现场进行指挥;
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其他部门关系;
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范围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联动机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处置已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学校配合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努力把突发事件消除在学校,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社会面治安秩序的失控和混乱,并及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与报告:
1、信息报送原则:
向教育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是学校重要工作职责。
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学校做到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在一小时内上报,不迟报、瞒报和漏报;
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
发生I、II级事件,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还可直接报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当发生突发事件后在第一时间,用电话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随时听取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同时按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
按照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如果需要紧急文件报送,则按照有关要求立即以书面正式报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3)应急信息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影响程度;
学校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反应;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技能与指挥和实战能力。
2、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学校根据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尽力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具体预警行动见本预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三)、预警级别
依据本预案突发事件级别划定方式,预警级别也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一般
(IV级,蓝色)。
1、I级事件(红色预警):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大范围内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学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地震、海啸、飓风风暴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2、II级事件(橙色预警):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较大范围内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
造
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
故;
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发布台风黑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III级事件(黄色预警):
较大突发事件是指一定范围内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如少部分学校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
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
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4、IV级事件(蓝色预警):
一般突发事件指对较小范围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上访、聚集等事件;
除上述I、II、III级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
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
(四)分级响应标准和响应程序: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l)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后,学校随时等待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并按照指令立即启动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编写有关信息,在教育局协调处置组到校后立即进行报告,并按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意见,有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1)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之内将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后,学校随时等待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并按指令立即启动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1)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之内将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发生后,学校及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后,学校等待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并按照指令立即启动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收集、分析、整理、编写有关信息,并按照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意见,有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有关工作。
(五)基本响应程序: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后,学校和区教育局各科室应立即作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校长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小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事态发展的需要,及时协调相关单位选派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共同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现场指挥部应做好控制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变化与发展,及时向宣传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五、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学校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设施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2、人员保障: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
应急预备队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人员组成;
并按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要求及时调整人员,平时加强对应急预备队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3、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工作,特殊应急物资安排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装备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应急物资存放合理,通道保持畅通,确保运输便利和安全。
4、资金保障:
根据应急资金应纳入统一财政预算要求,学校及时落实预算并保证应急处置经费需要。
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聚集事件失控,出现未经批准走出校门的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甚至出现打、砸、枪等非法行为,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
及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其它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
及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其它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校内连锁反应,校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字报及校园网上出现热点问题议论,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
累计聚集人数100人以下,但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端;
以及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其它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突发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校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以及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其它事件。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含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并根据上级指示成立现场指挥部,学校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2)、一旦发生群体性聚集、走出校门游行,学校及时派人劝阻;
如劝阻无效则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队伍前要有引导、队伍中要有巡视、队伍末要有断后,并派出车辆接应,坚决阻断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人混入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发挥党政工团及骨干人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师生、现场,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使师生了解事实真相,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4)、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防止内外串联和跨校性活动;
对大字报及传单立即进行清除防止扩散;
对校园网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有害信息,在做好备份以后及时进行删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控制和监视。
2、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应急处置:
(含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师生非正常死亡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事件)
(1)此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并在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2)学校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认真做好人员的疏散、救援及安置等工作;
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3)如发生人员伤亡,学校及时通报家属,成立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属接待安抚工作,及时稳定师生情绪,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4)如发生涉及师生恐怖袭击事件,学校则按照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令,配合公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根据领导指示开展相关工作。
(5)如发生突发事件涉外时,学校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应当向当地外事管理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七、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一)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的分级:
(1)特大火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
重伤
20以上;
死亡、重伤20人以上;
受灾50户以上;
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
死亡3人以上;
10人以上;
死亡、重伤 10人以上;
受灾30户以上;
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
不具有上述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2、火灾事故的处置办法:
(1)火灾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在第一时间向“119”报警,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封锁现场,开展灭火和救人工作,同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2)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员。
(3)妥善做好受灾师生的安置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5)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
有关火灾的后续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续报。
(二)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1、交通事故的分级:
(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2、交通事故的处置办法:
(1)如发生本预案3.3.1—3.3.3所列的交通事故,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抢救,立即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交通事故肇事者,寻找目击证人。
(3)认真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5)交通事故发生在校外,学校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分级:
2、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处置办法:
(1)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同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师生情绪,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的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3)如发生师生伤亡情况,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由于违规操作处置不当,或故意破坏引起危险品泄漏、自燃、污染、爆炸事故。
2、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3、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处置办法
(1)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向“110”应急联动中心求助和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及时设置隔离带或设置污染区,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现场秩序;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3)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源的排放;
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1、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教育教学、生产实习、后勤保障等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详见本预案的3.3.1-3.3.4章节)
3、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办法: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造成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如发生人员伤亡迅速进行现场救治,并向急救中心求助,同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3)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除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外,还分别向安全生产监督、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部门报告,并配合上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八、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一)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学校或周边环境,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紧急事件。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有毒化学品等丢失。
(3)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l)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
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实验室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死亡5
人及以上。
(7)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本区范围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
50人,或出现死亡5人以下。
(6)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3)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对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学校的应急处置:
(l)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2)单位主管领导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A、迅速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B、按突发事件报送的规定,及时向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C、停止出售、封存和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D、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的家长或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工作,稳定情绪。
E、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
F、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
G、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