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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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建立切实可行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三)总体思路

深刻认识流域的生命属性,科学统筹区域与流域、发展与保护、治污与治水、城镇与农村、工程与管理“五大”关系。

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从单一治污转向综合治理,从分散治理转向集中控制,坚持以流域为体系,以水质改善为目标,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污染源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为重点,落实重大工程,点面兼顾,远近结合,构建系统高效的水污染治理体系和水环境综合管理体系。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市行政区域所辖的江河干流、支流及湖泊等,包括河流及主要湖泊,涉及陆域10个行政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学工业区等5个功能区。

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近期为2022年,远期为2025年,其中近期为本规划的重点阶段。

二、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成效

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2020年,主要湖库、河流断面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

要求的比率分别为43.5%和69.0%,比2015年分别提高14.4%和1.5%,湖库水质达标率与“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72.0%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城市和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o

水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

中心城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日,达到228.5万吨/日,化学需氧量(COD)削减8.5万吨,污染减排效率显著提高;

污水收集管网达到1900千米,比“十二五”期末增加55.0%;

污泥处理处置从无至有,处理能力达到100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0%以上;

2020年,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城关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提高至93.8%和70.0%,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20.8%、15.4%,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十三五”减排目标(7.4%和9.7%);

农村地区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6.3%;

生活垃圾全面实现“村收集、乡转运、市(区)处理”,农村地区"

脏、乱、差”现象明显改善;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持在88.7%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提高至100.0%o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

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监测指标体系,持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开展全市重金属排放企业情况调查;

全面提升危险废弃物申报登记执行率;

实现全市70%放射源24小时实时监管和7000多个基站信息实时查询。

环境管理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颁布出台了《市湖泊保护条例》、《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市城市绿化条例》、《市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市山体保护办法》等文件,制定并实施了湖泊保护目标责任制等多项管理制度。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2020年,全市河流水质达标率为88.6%,基本消除劣V类河流。

河流枯水期水质仍然较差,29个常规监测断面中有14个断面存在超标现象,占比48.3%;

湖泊水质总体较差,64个已划定功能区类别的湖泊中,仅有24个达到相应水质标准,占比37.5%;

全市89个重点湖泊中,29个湖泊水质劣于V类,占比32.6%,75个湖泊呈现富营养化状态,占比84.3%。

湖库湿地水域面积有所缩减,中心城区湖泊污染严重,水质逐年下降。

“微容量、重负荷”问题突出。

市河流水资源丰富,湖泊数量众多,但水环境保护目标要求较高,湖泊水生态破坏态势严峻,导致市水环境容量较低。

如具备水质要求的98个湖泊中,m类以上水质目标要求的湖泊51个,占比超过52.0%;

此外市现有湖泊水面面积2117.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约1/4,但较上世纪90年代减少154.6平方公里。

据分析,市COD、氨氮和总磷的近期理想水环境容量分别为39.7万吨/年、1.8万吨/年和0.23万吨/年,为保障河流和湖库水质稳定达标,COD、氨氮、总磷应分别较2016年削减6.1%、47.4%和68.3%以上,整体上污染物削减压力较大。

结构性和区域性污染特征凸显。

经济结构偏重,汽车、电子、石化三大支柱产业仍将占据突出位置,由此产生的环境压力及风险仍处于持续增大期;

饮料加工、金属铸造等特色行业环境效益较差,饮料加工、肉制品加工及制糖等行业生产总值占GDP比例低于1%,但废水排放量占全市总排放量的34%左右。

产业空间布局亟待优化,市化工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工业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区域分布在江市段沿岸,沿江企业和市政排污口与饮用水水源地犬牙交错,水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汇水区范围内分布大量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远超府河水环境承载能力,导致河水质严重恶化。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污水管网雨水混流、渗漏现象比较普遍。

2020年全市运行的2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为164毫克/升(mg/L),氨氮进水平均浓度为16.0mg/L,远低于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口设计浓度(COD和氨氮分别为280-350mg/L和25-35mg/L),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实际污染负荷削减率仅为60.2%。

全市16家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浓度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运行效率较低,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干物质量仅占排放量的53.2%,处理效率总体偏低。

养殖业污染影响显著。

截至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中仅有7.63%通过环保验收,且养殖废弃物多采用沼气池、化粪池及三级沉淀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

散养基本不具备污染治理设施,COD、氨氮、总磷及总氮排放量占畜禽养殖总排放量的70%、72%、63%及74%,超过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是水污染物排放重点贡献源之一。

湖泊水产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养殖面积超过38万亩,其中水产养殖产生的总氮、总磷占斧头湖水体纳污总量的

46%及45%,是主要的污染源。

湖泊复合型污染趋势明显。

面源污染对湖库水质影响逐渐凸显。

丰水期地表径流裹挟污染物进入湖库,部分氮、磷污染物随干湿沉降进入水体,导致部分湖库存在丰水期总磷浓度升高现象,但复合因素的影响程度尚不明晰,缺乏“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性的保护及治理措施。

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城镇发展与湖泊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侵占湖泊现象时有发生,湖泊水面面积持续减少,湖泊水生态系统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加大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难度。

水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亟待提高。

“十三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虽达到目标要求,但部分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并未达到目标要求,仍然存在氨氮超标等现象,有待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

三、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22年,主要河流和湖泊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实现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彰显特色的城市魅力。

(二)阶段性目标

2022年,主要河流30个常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到80%以上,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80%以上,河入江断面水质总体优于入境断面;

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和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非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具有水环境功能区湖泊水质达标率在35%以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2025年,主要河流30个常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到93%以上,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90%以上,具有环境功能区湖泊水质达标率在60%以上;

主要河流水质目标详见附表2。

(三)指标体系

规划以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污染源控制、环境效率提升、良好水生态环境构建为目标共设置14项指标,详见附表1。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实施分区控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划定水污染控制单元,实施分区精细化管理。

根据水系完整性原则,划定市水污染控制单元。

分析控制单元产排污特征,建立水系模型,计算各控制单元环境容量,辨析各控制单元优先控制污染物,遵循保护良好水体、修复较差水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原则,明确各控制单元分阶段性管控重点任务,确定污染治理、风险防控、生态保护重点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按期稳定达到目标要求。

强化水质改善目标核心,深化容量总量管控要求。

以实现阶段性目标为指导,明确主要河流和湖泊水质管控目标,构建质量-容量-总量管控体系,核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管控目标。

近期2022年,COD、氨氮、总磷和总氮入河量应分别控制在39.70万吨/年、1.81万吨/年、0.23万吨/年和1.81万吨/年以内;

远期2025年,COD、氨氮、总磷和总氮入河量应分别控制在34.5万吨/年、1.58万吨/年、0.22万吨/年和1.58万吨/年以内。

加大产业空间布局调整、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工业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城镇面源污染防控力度,实施一批重点工程,确保污染物削减排放量达到规划要求;

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和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深入推进水资源节约、生态水网构建和流域综合整治,持续提升水环境容量;

强化责任考核评估、资金投入和科技保障,加快完善市水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将市建设成为“一核两轴、六楔百湖、蓝绿网络、北峰南泽”的国际滨水文化名城。

(二)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统筹社会发展格局,构建合理发展空间。

根据《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施方案》、《城市总体规划》等明确市不同行政区域和流域环境功能的分区管控细则。

以居民的城镇化为核心,进一步优化人口密度和空间布局规划,适度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加快推进产业和人口向新城区集聚,分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构建“133”的网络化、开放式空间结构,着力建设副城中心,打造6个主城副中心,形成一批国家级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东部、南部、西部3个新城组群,成为生态文明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严格重点区域流域工业准入制度,推动中心城区工业外迁,三环线内工业项目“只出不进”,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严格控制流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重点保护好主要水体,锚固"

轴楔环廊”的全域生态框架。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发展边界。

实施《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和《市全域生态框架保护规划》,在现有基本生态控制线基础上,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估和生态敏感性与脆弱性评估,明确生态保护目标与重点,识别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

2021年底之前划定市生态保护红线,2022年底之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

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制定生态红线日常监管、评估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环境准入制度、污染排放标准、总量分配、环境质量考核等规定。

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推动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体系,提高生态红线区的抗干扰能力,以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重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完善水域岸线管控机制,加大保护监管力度。

贯彻江河大保护战略,科学划定江河市段岸线功能分区边界。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划定城市蓝线、河流港渠等水体保护线。

根据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和功能区划,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强化自然岸线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岸线使用效率。

202。

年前编制完成市供排水通道划分方案,按照清污分流原则统一规划取排水。

严格控制市段沿岸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严禁在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全面落实“河长”“湖长”责任,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水域、岸线保护和监管。

深入开展江河岸线综合整治行动,2021年底之前实现无非法采砂、无非法码头、码头无违法建设、港口无隐患船舶、无乱停乱靠的整治目标。

落实容量总量管控要求,严格产业准入制度。

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管控依据,加快推进河湖水生态、水环境全要素调查与监测,建立科学系统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前初步建立分流域、分区域双线水环境承载力预警平台,发布年度预警报告。

强化空间、总量、环境准入管理,制修订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向不达标水体排污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应的超标污染物实行同水体2倍减量置换。

未完成水体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区域,不得批准建设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制定市限制或禁止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负面清单,提出禁止进入的新

(扩)建产业、行业名录,明确产业单位面积(单位产值)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等行业环境准入的否定性指标并确定其限值,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强化源头污染防控。

缩减现有化工区建设规模,禁止新建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氮肥、印染、制革、农药、电镀等高污染项目。

2021年前试行重点工业项目先进性评估制度,从生产技术和工艺、物耗能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对重点工业项目开展清洁生产先进性评估,限制或禁止清洁生产水平未达到先进性指标的项目建设。

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把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作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完善“三去一降一补”体制机制,推动产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发展。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排查各区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产能,重点调查确定钢铁、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三高一资”行业的过剩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了相关地区及企业,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020年底前各区要完成排查并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持续滚动制定并实施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目标任务。

集中整治行业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靠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市制造”向“市智造”转变。

(三)推进水资源节约,构建生态水网

深入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江河水量分配,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把相关控制指标落实到相应河段、湖泊、水库和地下水源。

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明确各行业节水要求,健全取水计量、水质监测和供、耗、排监控体系。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完善取水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已发证的取水许可,确认取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资源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

对工业、服务业新增取用水户,研究探索政府有偿出让水资源使用权。

到2022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8.75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

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0.30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3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

科学配置水资源。

建立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培育和规范水市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

强化需水管理,推进水资源管理模式由“以需定供”向“以供定需”转变,以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指标为核心,确定“三条红线”约束下的水资源需求。

推动实施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分配方案,坚持以水生态安全为核心,推进水量和水质联合优化调度。

到2020年,建立与容量总量控制要求相一致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到2025年,建立以水生态安全为核心的水量和水质联合优化调度方案,开展市水权分配试点,初步探索水权交易制度,培育水权交易市场。

落实节水优先,构建节水型社会。

突出节水强农。

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形成水源与干、支、斗、农渠相衔接的渠系网络,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到2021年,节水设施覆盖面积达到20万亩,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达到8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到2025年,分别达到90%以上和1.0%以上。

突出节水降耗。

严格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管理,促进企业节水降污,重点推进新洲区食品加工、印染等工业企业节水改造。

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5%o到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6年降低40%以上。

突出节水控需。

大力培育爱水、惜水和节水的文明用水新风。

推进城镇节水,对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1年控制在10%以内,到2025年控制在9%以内;

严格节水标准,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健全节水技术标准体系,制定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城市节水等方面的领跑者指标,培育一批专业化节水管理服务企业。

构建生态水网,增加系统环境容量。

加快推进片区生态水网建设,恢复江河湖库自然连通,构建健康和谐的河湖关系。

构建片区生态水网,包含:

湖水网建设。

近期打通湖与湖的连通通道;

远期实现河坝上游引水。

利用现有河渠连通通道,加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建设,维持生态水位。

利用生态绿地空间恢复天然河渠,实现河与湖互通。

(四)强化饮用水源保护,防范安全风险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取水口分布。

2021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2025年底前,建立排水供水联动机制,科学合理排渍排涝。

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全面清除饮用水安全风险。

2021年底前,完善市级饮用水水源和县级饮用水水源的隔离防护网设置,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深入落实《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完成沿线水环境整治工程,改善水厂二级保护区内入江口水质,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到2025年全面清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章建筑。

建立健全应急风险防范体系和监管体系。

完善备用水源,提高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到2021年,建立基本完备的应急备用水源。

全面实施饮用水水源"

一源一案”,强化水质预警断面自动监测能力和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水源风险防范应急能力。

加强饮用水源周边建设项目监管,严禁审批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的建设项目。

持续完善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体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每月开展一次61项指标监测,全年至少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推进水源地水质实时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乡镇级饮用水水源每季度开展一次28项常规指标监测,有条件的地区可每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

应急备用水源每月开展一次28项常规指标监测,每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

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强化责任考核,深化公众参与及社会监督。

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纳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由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要求。

建立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机制,自2021年起,供水单位和相关部门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

2021年起,由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单位和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五)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全过程监管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总量减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衔接,实施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工业源排污总量分配原则及方案,形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

2021年底前完成石化、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印染、治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优先在河口控制单元开展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推行排污量分配和排污权交易;

完成全市目录内全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形成完备的排污许可信息化管理模式和排污权分配及交易管理办法。

实施工业污染源专项治理。

2021年全面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摸清工业源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治理情况。

编制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与污染减排,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推进工业企业入园管理。

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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