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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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实现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就业。

到2012年,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一体化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新增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完成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城镇消除零就业家庭,农村消除零就业转移农户。

2.全面推行一体化、多层次、可衔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到2012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实现社会化管理。

3.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

到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达96%以上。

4.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以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农村重灾户、特困户、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为主要救助对象,坚持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相关政策扶持为补充,社会各类捐赠为辅助,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1.统筹做好城乡劳动者就业。

加大宣传、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力度,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高举公平就业旗帜,为城乡劳动者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要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扶持创业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复退军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2.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要合理规划小城镇,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在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小城镇建设资金的投入,通过发展小城镇,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发就业岗位。

大力发展劳务输出经济,加大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力输出力度,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规模,树立地方特色服务品牌,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3.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全民创业氛围的形成。

要面向城乡劳动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积极组织实施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提升创业者素质,增加创业的成功率。

要结合铜陵实际,鼓励城乡劳动者创办纺织服装、电子元器件、铜工艺品、农业产业化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要加快创业园(街、区)建设,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地建设循环工业园、高科技创业园、再就业创业园、失地农民创业园、返乡农民创业园等各类就业创业园(街、区),引导有创业愿望、有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人员入园创业,给予扶持。

各级政府要在资金、场地、税收、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铜陵籍成功人士和农民工返乡创业。

4.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援助制度,制定完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支持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

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调查摸底、申报认定等程序和办法,建立基础台帐和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和服务。

在城镇,要重点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

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

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在农村,要积极探索帮扶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办法。

把农村困难家庭中有就业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成员,特别是零转移农户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帮扶困难家庭人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

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

5.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城乡劳动者均可参加政府补贴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

城乡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自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安徽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有创业愿望的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安徽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建立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衔接机制。

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大力推行“订单式”和“定向式”培训,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积极推荐就业,实现培训—鉴定—就业一条龙服务,提高培训后学员的就业率。

(二)完善和落实一体化、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

1.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在巩固和完善城镇各项社会保障的同时,重点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保险。

建立由农民自主筹缴费为主,村补助,财政适当补贴的筹资模式,稳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实施,逐步推开。

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互转移机制。

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不断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增加筹资额,提高保障水平。

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待遇和管理的统一。

3.实行统一城乡务工人员的失业保险制度。

取消城乡务工人员在失业保险政策上的差别,实行统一参保,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统一管理,实现城乡务工人员失业保险全覆盖。

4.逐步提高农村保障水平。

根据铜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城镇社会保障水平,适时调整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有较大增幅和提高。

(三)完善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高诚信、阳光、科学化管理服务水平。

1.完善城乡低保制度。

巩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成果,规范低保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城乡低保诚信机制、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以及与铜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自然增长机制。

深入贯彻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推动农村敬老院向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或老年公寓转变,集中供养率达50%,逐步建立农村五保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

2.重点抓好困难群体救助。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深入开展“阳光救助行动”,为城乡低保边缘户、因病因灾等低收入困难群体解决临时困难,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发挥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捐赠资金等在救助中的最大效益;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委员会例会制度,完善救助职责分工,搞好各项救助制度尤其是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救助、教育救助以及残疾人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

3.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健全工会组织四级帮扶体系,逐步提高慰问和救助标准,重点完善特困职工医疗优惠政策,提高医疗补助标准。

探索在优势行业、大企业中建立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互助互济作用,推动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

(四)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和专业志愿者服务组织,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

加强社会捐赠管理,依托基层社会事业服务机构,设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广泛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积极推广“慈善超市”和“爱心超市”,使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五)以民有所居为目标,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政策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大力推进城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开展限价房试点,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十一五”末,全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规模占年度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规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用5年左右时间,把我市旧住宅区基本改造完毕。

结合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建设农村居民点。

(六)夯实公共服务基础,提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水平。

1.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建设。

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使基层服务组织与其担负的任务相适应。

2.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

在与省厅实现广域主干网互联并使用全省统一劳动社保软件平台的基础上,全力推进金保二期建设,尽快在全市范围实现数据标准和业务流程的统一,实现劳动保障网络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和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全面覆盖。

积极做好全省统一社保卡的发放、管理等工作,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中的应用。

3.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工人需求情况,重点建设好市区公共实训基地,并带动县、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形成中心示范、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各具特色、产业衔接的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网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组织保证。

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三个推进小组,落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层推进的工作机制。

将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目标任务列入县、区及市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和现代新农村建设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检查督办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营造政策环境。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深化户籍、土地、住房、教育、医疗等配套改革,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创造条件。

按照“统一、有序、高效”的原则,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逐步形成一体化、多层次、可衔接的政策体系和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为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提供资金支持。

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较大幅度增加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等方面的支出,形成与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

 

(四)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为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保驾护航。

建立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体系,依法严肃处理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城乡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等机构协调劳动关系的职能作用。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

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能,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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