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基础知识要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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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被发现,超过两年的就不予追究。
8、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救济责任,也是一种财产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最严厉的法律责任。
9、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1)承担责任的根据不同;
2)责任的性质不同;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4)法律强制性不同。
10、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途径:
(只有2种)
1)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复议决定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院判决的方式解决。
11、行政复议
1)它也称行政诉愿。
2)它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又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为。
3)它具有准司法性,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在知道行政行为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性征主管部门或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12、行政诉讼
1)它的原告和被告具有恒定性。
2)它的核心是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一般不审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或适当性,这是与行政复议区别的显著特征。
3)它实行两审终审制,而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在知道侵害之日起3个月内,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或该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3、解决建设工程民事争议的救济途径
途径有3种:
一是和解,二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以仲裁方式解决,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重点:
仲裁
1)它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仲裁机构是依据《仲裁法》设立的民间自治组织,与国家机关无隶属关系。
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4)仲裁庭可以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
5)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概述
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以行政法律为主,其表现形式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
2、民法的基本原则:
资源、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3、建设市场准入规则主要是指建设市场主体即企业法人和执业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方可进入市场充实活动。
1)建筑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2)按工程性质,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可分为12个不同的资质等级;
专业承包可分为60个专业的企业资质等级;
劳务分包可分为13个企业资质等级。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企业等级设置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4)资质标准:
一级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以上。
4、法定建设程序
1)它具有强制性,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2)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各阶段的顺序有: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模许可、组织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征收行政规费、施工许可、接受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竣工验收、验收备案等。
5、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方式分为有偿使用和行政划拨。
国际对土地所有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有具体规定: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杭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是以行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作为防建设程序之一。
未经审查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施工许可。
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经资格认定后可承业务,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二分之一。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审查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施工图审查收费实行行政指导价,并实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7、施工许可制度
1)建设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
2)工资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3)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施工现场已经那个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了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土建规定进行了审查,并审查合格。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按照规定应该适时建立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法律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国家重点建设单位;
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公用事业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程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建设工程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可以延期申请。
建设单位在申请了两次之后仍没有开工,则施工许可证自动废止。
9、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实行业主负责制。
2)验收备案制度是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办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我国现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
强制性标准是指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保证结构安全和功能的需要强制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主要是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1、招标投标是以订立招标采购合同问目的的民事活动。
从合同法意义上讲,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时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招投标特征:
公开、公正、投标的一次性。
招投标遵循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
公开,指招投标的程序应有透明度;
公平,招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公正,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必须招标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必须招标的建设活动: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注:
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3项规定的标准但是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也必须进行招标。
4、自然人不能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
5、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乘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投标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不得超过80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6、出现串标行为的,则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构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三要素:
组织、制度和方法。
2、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为内容,以施工许可和验收备案为手段。
3、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不得以何种理由压缩合理工期,否则是违法的。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是工程建设的一项法定程序。
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政府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格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人擅自修改。
使用未经审查或不合格的施工设计文件,将追究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之间属于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是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为关键的责任主体。
2)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到场。
3)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在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5、监理企业
1)监理企业应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建立企业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企业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3)监理企业对施工质量的承担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
6、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7、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要实行全面监督、全过程监督和执法监督。
其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其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2)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建行擦建设工程的肢体质量,但不评价实体质量;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8、杭州市将建设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三位一体”联动监督管理方式。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特征:
强制性、复杂性;
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中心环节。
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拆除工程应当依法分包。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每两年复审一次。
2、下列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或爆破工程。
✧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江、大河中的深水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波坡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工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应由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依法共同进行验收。
✧登记制度:
登记标志应当至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必须单列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作业环境是指“建筑工地”和“工作场所”,施工单位必须将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4、施工企业法定安全职责人员是指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报告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施工企业的法定义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报告事故。
以前的事故等级为一、二、三、四等级,现在改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建设单位有责任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办公、生活与作业等分开设置,办公区与生活区应当处于在建建筑的坠落半径之外。
6、分包企业因不服从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企业承担主要责任。
7、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8、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使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主体:
综合部门管理与专业部门管理相结合;
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自承担响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安监站)职责:
1)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权;
2)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处理权;
3)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
六、建设工程合同法律知识
1、合同的构成:
主题、客体和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结果。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2、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因被代理人授权不明而是第三人遭受损失,应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共同担负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以法律的直接规定为根据而产生的代理。
3、担保
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在具体合同
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质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务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质押后,
当债权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物优先得到清偿。
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
才有可能实施留置。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
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返还双倍定金。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在建设工程中习惯把银行出具的保证称为保函,把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称为保证书。
4、合同形式的要求是以要式为原则。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项合同成立。
5、投标属要约,中标通知书属承诺,招标公告属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生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6、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承担赔偿或违约金责任不能免除当事人的履约责任。
)
2)采取补救措施(这是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常用办法。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它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
5)定金罚则(它与支付违约金不能同时采用。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8、合同的效力
1)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
2)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期就没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无权认定合同无效。
3)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变更或撤销合同。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没了。
4)合同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相同,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9、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明确合同解除与无效是有区别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10、工程师包括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两种情况。
工程师委派或撤回工程师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合同附件。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定,逾期不予确定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11.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应当组织工程试车。
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的工程,由承包人组织试车。
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工程,由发包人组织试车。
12、预付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10%,安装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10%。
13、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队员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验收单位验收,并在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