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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一、章程

▪ 暂行办法•••••••••••••2

▪ 对象方式•••••••••••••2

▪ 支持条件•••••••••••••2

▪ 标准规模•••••••••••••3

▪ 申报下达•••••••••••••3

▪ 监督管理•••••••••••••4

▪ 附则

二、补贴标准••••••••••••4

▪ 2013年前国家级补贴标准•••••••••••••••••••4

▪ 2013年-2015年国家级补贴标准•••••••••••••••5

三、编制提纲

▪ 基本情况•••••••••••••5

▪ 总体目标•••••••••••••5

▪ 工作计划•••••••••••••6

▪ 保障措施•••••••••••••6

四、通知•••••••••••••••6

五、最新资讯•••••••••••7

六、最新消息•••••••••••7

▪ 政策普及•••••••••••••7

▪ 新能源•••••••••••••••9

▪ 达成共识•••••••••••••9

七、催化剂•••••••••••••9

1章程

暂行办法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对象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

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

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

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支持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

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

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标准规模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

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

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申报下达

第十二条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

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

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

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补贴标准

2013年前国家级补贴标准

1、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补贴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补贴4000-50000元;

3、电动车补贴60000元。

2013年-2015年国家级补贴标准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

现将上述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

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

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都以纯电行驶里程(R)为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每车补贴3.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80≤R<150公里每车3.5万、150≤R<250公里每车5万、250公里≤R每车6万元。

对于纯电动客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按其车长划分,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标准为30万至50万元,混合动力客车每辆则补助25万元。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15万元。

3编制提纲

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

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

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

工作计划

按年度制订工作计划。

内容包括:

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等。

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

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采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

4通知

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

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

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

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

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一)补助范围。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

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

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

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

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

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

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三、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

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5最新资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5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讨论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而近期国家拟安排60亿元支持推广1.6升及以下排量节能汽车。

6最新消息

政策普及

新能源汽车是消费者关注的,而且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更是备受关注,对于这些你又了解多少呢?

2013年天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及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到2015年,天津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3.5万辆,2020年达到7.2万辆,在公交、出租、班车、邮政等领域扩大应用规模,在警务、环卫及私人用车领域实现突破,形成良好产业带动效应。

记者同时了解到,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

据了解,天津2010年成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截至目前,天津在公共服务领域共示范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近500辆,其中纯电动汽车247辆,混合动力汽车232辆,LNG公交车、重卡、CNG轿车拥有车辆两万辆。

按照天津的《规划》,到2015年天津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3.5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力争达到5000辆,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推广数量达到5000辆以上,替代燃料汽车在公交、出租等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推广数量达到2.5万辆。

到2020年,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7.2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3万辆,在私人消费领域实现较大规模应用,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稳步增长,保有量达到1万辆,替代燃料汽车继续扩大应用规模,达到3.2万辆。

在产业发展规模方面,到2015年,天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达到6家,总产能达到6万辆;到2020年,企业达到7至8家,总产能达到30万辆。

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到2015年,建设换电站41座,整车充电站5座,电池集中充电站1座、电池配送站6座、交流充电桩1680个,加气站74座。

到2020年建设换电站71座、整车充电站5座,电池集中充电站3座、电池配送站30座、交流充电桩1.6万个,建设加气站132座。

而浙江省的《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浙江省将着力在产业规模、关键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三方面,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到2015年,浙江省将形成年产纯电动汽车5万辆、动力电池10亿安时、电机与电控系统总成15万套的生产能力,重点在纯电动汽车整车及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领域取得一批重大技术突破,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

据了解,为实现以上目标,浙江省将开展以企业为主导的纯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建设纯电动汽车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重点建设杭州、金华两大产业基地,加大纯电动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商业租赁模式创新示范,积极推动纯电动汽车在景区的示范运营,加快充换电设施等网络建设,加快建设纯电动汽车安全服务体系,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将以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金华经济开发区和永康经济开发区为核心,重点发展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混合动力商用车及其关键零部件。

重点扶持众泰集团、青年集团、吉利集团等骨干企业重点发展纯电动、混合动力乘用车及商用车,重点支持万向集团、超威集团、大东南集团等企业开展动力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

浙江省政府指出,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国有企业的一般公务用车、商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勤执法用车等,应优先采购、使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在城市公交系统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纯电动汽车在城市出租车领域的推广。

浙江省人民政府表示,将支持国家电网公司开展纯电动汽车动力智慧服务网络建设。

目前,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已在杭州初步建成一体化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投入运营12座充换电站,平均每座充换电站的服务半径约为3.85公里,基本满足了市区电动汽车的换电需求。

杭州已投运的200辆纯电动出租车行驶里程已累计超过200万公里。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会越来扩大以及普及。

新能源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发布第二批上海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车型产品信息的通知》,中科力帆旗下两款电动车被纳入补贴行列。

不过,目前这两款电动车只确定可申请中央补贴,但暂时还无法获得上海市的补贴。

据了解,奇瑞等品牌的新能源车型也在积极申请纳入中央和上海补贴。

根据市经信委公布的信息,获补贴的两款力帆新能源车均为纯电动轿车。

其中,LF7002EV型纯电动轿车的续驶里程为170公里,市场指导价26.7万元,可申请中央补贴6万元,市场销售参考价20.7万元;另一款LF7002CEV型纯电动轿车的续驶里程为150公里,市场指导价24.98万元,也可申请中央补贴6万元,市场销售参考价18.98万元。

不过,由于国家对私人购买补贴政策已于去年12月31日截止,因此今年中央补贴金额也还未确定,新政策可能会被延续,具体补贴内容以国家相关部委文件为准。

[8]

达成共识

2013年3月13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四部委已经达成共识,我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计划再延长三年的时间。

而另据接近延续补贴新政制定部门的人士透露,新的补贴政策最大的变化可能是统一各地的补贴,改变各个地方政府补贴额度不一、各地各自为政的状况。

据了解,新的补贴政策将扩大试点城市,同时,四部委正在研究对由一定节油效果的混合动力车给予更大的补贴。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两会”上表示:

“(新能源汽车)特别是产业的技术创新,我们还要努力往前走一步,要打开市场、要符合所有的用户,无论是公交的也好、出租的也好、包括私人的也好,”

7催化剂

“我们在制定发展新能源政策的时候,是否要避免这种一窝蜂的或者是过渡补贴的政策?

”在6月19日举行的“绿色能源与我们的生活”论坛上,一位专家提出了这样的意见。

在他看来,近些年我国新能源产业之所以发展这么快,是因为有国家的政策支持。

“像尚德这样的企业,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支持,他不可能发展这么快。

但实际上这个企业是撑死的,不是饿死的,过量的扶持反而导致企业畸形成长。

谈及新能源和光伏业,一度创造奇迹并成为领头羊的尚德和赛维总是绕不过去的话题。

当他们旋风般地崛起,又如流星般陨落之际,人们不得不认真思考奇迹为何如此来去匆匆,而一直对他们呵护有加的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在各地政府的大力扶持之下,我国在短时间内建成了全世界最高的光伏产能,但主要原料多晶硅依靠进口,产品90%依赖出口,且上游生产设备也需进口,据称进口一条生产线就要一两亿元。

难怪有人说光伏产业补贴被广为诟病并不冤枉:

“我们所谓的光伏产业主要是光伏电池的制造和光伏组件的生产,我们补贴鼓励的不是科学研发,而是传统的制造业。

”而这般形成的强大其实很脆弱,稍有点风吹草动,就可能造成灭顶之灾——原本风光无限的中国光伏业,一遇到美国欧盟的双反调查立刻急转直下。

包括光伏在内的新能源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采取一些扶持政策是在产业萌芽期开发市场的必要手段,因为其成本高昂价格太贵,普通民众用不起。

比如,目前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分为1.15元/度和1元/度两个标准,相比普通电价依然高出一倍左右。

美国趋势学家里夫金在《第三次工业革命》一书中提到,支撑第三次工业革命的五大支柱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使其成为世界能源供应的主力能源。

现实中,各国也纷纷在新能源领域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创新技术,力争抢占第三次工业革命先机。

以我国为例,2006年1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新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构成,列出国家补贴幅度。

在地方,针对新能源产业的各种税费和财政补贴政策也纷纷出台。

有专家指出,与国外主要通过税收环节扶持新能源产业的政策相比,中国政府的扶持力度更大,包括廉价的土地成本、环境成本以及财政补贴。

[11]

其实,无论新兴产业,还是传统产业,都必须符合基本的产业发展规律。

从最开始成本比较高,生产能力比较小,伴随着技术进步,产业培育,成本逐渐降低,然后进入大规模生产。

如果在初始阶段政府适当采取扶持政策的话,可以有助于其成长,而一旦扶持过度,反而不利其健康发展甚至形成一种依赖。

就好像一个小孩学走路,家长可以稍稍扶一把,但不能两手紧紧搂着,因为最终还是要放开手让他学会自己一个人走。

补贴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往哪里补、怎么补值得商榷,尤其应该仔细考量补贴怎样用在扩大市场规模上,怎样用在提升研发力量上。

只有这样,才能使被补贴的产业羽翼渐丰,逐步脱离政策的庇护。

6月17日,中国首个低碳日,国家层面对于低碳发展的重视可见一斑。

作为低碳发展的重点领域,如何继续下好新能源这盘棋,则在光伏业遭遇重挫之后备受关注。

新能源产业发展初期比较艰难,呼唤扶持政策也情有可原,但政府的补贴只能当做“催化剂”来用,要想真正开拓出一片新天地,还是必须依赖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变革。

当下,新能源的光彩有些暗淡,但市场总是不乏新的热点题材,他们总会不断地被打造出来推到前台。

机器人和3D打印技术眼下就炙手可热,热切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地方政府们想必也会争先恐后地扶持这些产业发展。

人们需要记住的一点是,工业社会以来,任何一个新技术的兴起和推广,都绝非财政补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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