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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合同格式

投标须知前附表……………………………………2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3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自备)

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10

第四章合同协议书………………………………………16

第二卷技术规范

第五章技术规范名录……………………………………18

第三卷投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19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报价表………………………21

第八章资格审查必要条件的相关资料……………………34

第九章辅助资料表…………………………………………35

第四卷图纸

图纸………………………………………………………网上下载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业主单位

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工程名称

柳市镇1#污水泵站进、出水段污水管网工程

建设地点

乐清市柳市镇

资金来源

自筹

工期

100日历日

招标范围

排污工程

质量要求

合格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对投标人

资质等级

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市政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招标文件

于2008年9月23日至2008年9月26日在柳市镇人民政府:

上的公告公示栏的招标公告中下载。

招标文件

质疑

请于2008年9月27日前,但不得署名

修正书

发出

于2008年9月28日公布于柳市镇政府网站和柳市镇招投标中心公示栏,请投标申请人自行下载

投标文件

递交

收标时间:

2008年10月8日9:

00~10:

00

收标地址:

柳市镇招投标中心(柳市镇政府大楼712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08年10月8日10:

00

开标会议

时间:

2008年10月8日14:

00准时开始

地址:

柳市镇招投标中心(柳市镇政府大楼712室)

要求: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要求见1.5.1.1

投标

保证金

人民币3万元,按《投标须知》1.3.7条的要求办理

投标

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除另有约定外,最长不超过45天

合同类型

固定单价合同

招标文件

的编制费

根据省物价局“浙价服[2007]249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公司将收取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费300元/份,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总则

1.1.1工程概况

1.1.1.1工程名称:

柳市镇1#污水泵站进、出水段污水管网工程;工程概算300万。

1.1.1.2业主单位、工程地点及工程内容:

本工程业主单位为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工程地点在乐清市柳市镇;工程内容为排污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1.1.3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1.1.1.4施工条件:

已满足施工要求,可以进场施工。

1.1.2招标人期望工期100天,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若需赶工费用,在包干费用中列计。

1.1.3质量要求:

合格。

1.1.4投标人资格:

1.1.4.1投标人应是符合资格后审必要条件的企业法人;

1.1.4.2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有关资格证明的必要材料。

1.1.5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招标文件

1.2.1《招标文件》由本文本﹑设计图纸和可能有的《修正书》组成。

1.2.2《招标文件》的答疑及修正

1.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列出的时间内传真,但不得署名;

1.2.2.2在投标须知前附表列出的时间内,招标人可以发出有编号的招标文件《修正书》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补充和修正,并公布于柳市镇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中,请投标申请人自行下载或抄录;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

1.3.2资格后审文件的必备内容为:

本文本第八章明列的必要条件的相关资料;

1.3.3技术标必备内容为:

①施工方案;②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③主要施工装备配置;④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保证措施;⑤投标人及其拟任项目经理的业绩和资信介绍;⑥本文本第九章明列的三种表格和相应的资格证书;

1.3.4商务标的必备内容为:

①投标书;②投标书附录;③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3.5投标作价

1.3.5.1除措施项目和其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一次包干外,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实施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单价不允许调整,工程结算时按经签认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进行调整后计算和确定造价。

1.3.5.2投标人依据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的综合单价与合价、总额价,进行投标报价。

1.3.5.3本项目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主调查确定,近期《乐清工程造价信息》及《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可供参考。

1.3.5.4编制标底的相关文件及数据

①省政府第173号令《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②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③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④浙建建[2004]30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⑤单位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三类

⑥取费标准:

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规定计取,其中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按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取,安全施工费按(温建建[2004]330号)计取;

⑦温建建[2008]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

⑧温建价[2008]1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2003版计价依据补充规定(适用温州)的通知》;

⑨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22号《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除暂定价以外,其他材料价格按招标人调查的市场价确定。

1.3.5.5其他条件

①本项目进场道路可以利用现有城市道路;电力的电源线、自来水源水管线和通信线路已安装在工程附近的地点,中标人应按规定向供电、供水和通讯部门申请,接至使用地点,所需费用进入报价,但投标人应考虑足够容量自备电源,以备不时之需;本项目不存在外接道路等费用。

②本项目施工用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进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报价。

③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联系,自行解决。

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

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1.3.6投标文件有效期

1.3.6.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45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3.6.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

期。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要求的,一切约定都不变;投标人拒绝延长要求的,则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1.3.7投标保证金和项目负责人证书

1.3.7.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现金和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如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还在办理之中,应有企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及网上公告,公示无效)开标会议开始时提交,如果不能按时提交,认为自动放弃;

1.3.7.2若有下述情况之一,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故意延误签约谈判,或者在谈判时提出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的,且为招标人所不能接受的;

(3)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7.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保证期间不计息。

1.3.8现场察勘

现场察勘:

投标人对施工环境与施工条件自主察勘,结论自行负责。

1.3.9《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密封要求

1.3.9.1《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三册,商务标必备内容的材料不能在技术标和资格后审文件内出现;数量各为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分别有“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9.2《投标文件》应该是字迹清晰、装订完整的非活页文本;《投标文件》的封面要有投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后审文件或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并要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投标书》、《投标书附录》、《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辅助资料表》要按格式规定的要求盖印、盖章或签字;以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的,还必须附有《授权委托书》;

1.3.9.3《投标文件》若有修改或补充,均应清晰、明白,并加盖“修正章”,如与前后文歧义、异义,则招标人有认定权;

1.3.9.4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应分别密封,其密封套(密封套可自行制作)外表面也应该有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字样和投标人名称,并在密封条的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和经办人签名。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列出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为柳市镇招投标中心(柳市镇政府大楼712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标须知前附表列出的时间为准。

1.4.2包装和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收取,未准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也不予收取。

1.4.3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开标和评标

1.5.1开标

1.5.1.1招标人兹决定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列出的时间在柳市镇招投标中心(柳市镇政府大楼7楼)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登记表》上签名报到;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以自动放弃投标论处;

1.5.1.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5.1

1.5.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1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

1.5.1.3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本须知予送交评审。

1.5.1.4开标程序:

1.5.1.开标前应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价格等主要内容,并要求投标人当场确认;

1.5.1.对于开商务标前已经做无效标处理的投标文件,其商务标将不予开启;

1.5.1.本次开标先开商务标,以投标报价高低,确定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的排序;

(1)确认排序有效报价:

只要投标人的投标书的工期、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不高于标底的95%投标报价,其报价即为排序有效报价;

(2)计算平均排序有效报价:

当排序有效报价多于或等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平均排序有效报价,如果有效报价少于5个时,则全部参与平均;

(3)本次评标的评审区间上限为净标底价的95%+暂定费用合计(93000元);

(4)本次评标的评审区间下限为:

下限=(A+93000元)××X%+(B+93000)××(1-X)%

A-平均排序有效净报价

B-净标底价

X-权重值(60、65、70),在开商务标前随机抽取

净标底价=标底价-暂定费用合计(93000元)

净报价=投标报价-暂定费用合计(93000元)。

评审区间下限一经确定,在评标过程中不再改变;

(5)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按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6)投标人的排序对评委和评标室内的工作人员保密,商务标暂存开标室。

1.5.1.在开标室开启评审区间内报价由低到高的前5名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送评标室评审,并开启资格后审相关资料原件,和投标人核对后送评标室;经评审后如有不合格,应在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中按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递补开启资格后审文件和资格后审相关资料原件,补足至5名合格投标人,除开启全部投标人资格后审文件仍不能满足外。

如果报价在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不足5名,则投标人资格后审文件全部开启。

1.5.1.在开标室开启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送评标室评审,经评审后如有不合格,应在进入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中,按低到高排序依次递补开启资格后审文件、资格后审相关资料原件和技术标,进行评审,补足至5名合格投标人,除开启全部投标人的技术标仍不能满足外。

1.5.1.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5.2评标委员会组建与评标原则

1.5.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1.5.2.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1.5.2.3本次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1.5.3评标过程的保密

1.5.3.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5.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

1.5.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5.4投标文件的澄清

1.5.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1.5.4.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及投标书编制人员在评标期间,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1.5.5投标报价数字错误的修正

1.5.5.1投标报价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予以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其投标无效;

1.5.5.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5.5.如果总报价与合价的累计不符时,以总报价为准,更正合价及单价;

1.5.5.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5.5.2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发现投标人因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投标价3%(含)以上的,作为重大偏差判定作废标处理。

差错在投标总报价3%以内,在投标价和暂定价不变,并在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予以修正。

1.5.6投标文件的评审

1.5.6.1评标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评审资格后审文件,第二阶段评审技术标,第三阶段评审商务标。

资格后审文件和技术标采用“合格通过式”,资格后审文件不合格的不进入技术标评审,技术标不合格的不进入商务标评审;

1.5.6.2资格后审文件评审:

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必要条件之一的(见第八章),按资格后审文件评审不合格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详细评审;资格后审文件提供的资料和证件原件,由评委集体审定。

遇到不一致的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记名投票表决。

1.5.6.3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采用专家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

如果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标评审不合格处理,技术标评审不合格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1)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2)工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4)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

1.5.6.4商务标评审

1.5.6.对资格后审文件和技术标合格通过后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评标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人报价,但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

1.5.6.如果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

1.5.6.依次递补评审后,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仍不足三名时,按实际人数确定中标候选人。

1.5.6.在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报价相同情况,抽签确定排序。

1.5.6.5特殊情况处理

1.5.6.如果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对低于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技术标、商务标)进行评审,在投标文件合格通过,且报价不低于成本价投标人中,以投标人的报价为中标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5.6.如果上述办法评审不成,在高于评标区间上限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现场逐个征询,对愿意接受协商的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和技术标进行评审。

招标人和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净标底价的88%+暂定费用合计(93000元)为中标价,协商确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中标后按与原报价相应比例,重新编制清单计价表。

1.5.6.上款处理未果,本次招标作废。

1.5.6.6招标人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作废。

1.5.6.7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文件之间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法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信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招标人认定,其有串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移交给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

决标﹑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1.6.1决标

1.6.1.1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进行决标;

1.6.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投标人未能中标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1.6.2中标通知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6.3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约定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方式为现款,应在签订合同前递交;

1.6.4签订合同

1.6.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时间前来签订合同;

1.6.4.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出现第款情况,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其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招标人还有权向中标人追索赔偿。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请

各投标人自行准备。

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仅使用汉语;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和浙江省人大﹑政府及部门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规定;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我国现行标准﹑规范;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①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进度计划在开工前2天提供;②月支付申请表:

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在当月的25日报送;③《进场劳力配置计划表》:

在开工前2天提供;④其他计划和报表,按现行规定办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竣工验收前,全部由承包人进行成品保护和承担费用;

(7)施工场地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应妥为保护,确需费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签认后支付;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应符合乐清市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具体要求;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监理工程师需要确定。

五、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有关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的要约和乐清市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除有关文件规定及下述因素可调整合同承包价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变更合同价。

(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多项,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

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经发包人、监理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2)、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经发包人、监理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3)、合同单价调整:

①分项工程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与清单项目比较)±10%以内,单价按合同最终单价计算。

超过±10%部分工程量,根据标底单价×折算系数确定。

折算系数=(中标价)/(标底)×100%

②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则仅变更部分根据定额子目,依据2003版浙江省定额原则调整综合单价(含折算系数);

③工程量清单中多项、漏项和新增(由设计变更引起)项目,其单价根据2003版浙江省定额原则,重新组价(含折算系数);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生效后7天内,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预付款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清。

2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当月的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采用月支付制度;每期按通过审批的已完成工程款的70%支付;当合同价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70%时停止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后,扣除已支付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预付款和扣留工程审核结算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以后,支付工程审核决算造价剩余部分价款。

发包人应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应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材料款。

否则,发包人有权支付承包人拖欠的民工工资及材料款,该款项从承包人的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回。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4、质量保修

(1)质量保留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足;

(2)质量保修期1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工期违约,每延误工期一天,处违约金1000元,工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3%,此项费用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必须达到22天,一人每少一天处罚200元,出勤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此项费用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工程验收不合格,处以合同价的5%的质量违约罚款,此项费用从承包人的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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