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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宝汉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管理必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五同时”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产安全保证体系。

第三条生产安全必须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积极营造良好生产安全环境。

第四条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核心,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逐级包保、标准化管理为保证,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目标

第六条杜绝有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车辆、机械设备或火灾一次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和员工非因工一般事故;杜绝外部劳务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严格控制外部劳务队有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各作业队要将项目生产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班组和员工,一级保一级,一级包一级,逐级落实。

第三章决策组织、管理机构、

专(兼)职人员与职责

第八条决策组织:

项目部成立决策生产安全的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为组员。

第九条管理机构、专职人员:

项目经理部设安质环保部,配备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7人,工程队、架子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工班配备兼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第十条决策组织(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第十一条 管理机构(安质环保部)职责

1、依照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对工程项目施工的人身、设备、财产等安全工作实施监管;

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紧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

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3、贯彻执行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安全控制重点,随时了解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4、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抓好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监督防护用品的管理与使用;

5、组织本项目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施工生产场所安全现况,及时对现场事故隐患立即或限期整改,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有权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停工整顿或罚款等措施;

6、定期向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严格奖惩;

7、监督检查外部劳务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制止“三违”;

8、按规定报告事故,组织和参加或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

负责一般未遂和轻伤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安全报表和员工伤亡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和处理。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 专职管理人员职责与权力

(一)职责

1、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2、对生产物资、机具、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作业现场等进行监督检查。

3、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中有关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并监督按期实现。

4、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报告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权力

1、有权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建议严肃处理。

2、有权责令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安全设备停止使用,生产场所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有权制止“三违”,对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场,责令停止作业,并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弄虚作假、隐瞒员工伤亡事故的单位有权监督检查。

5、安全监察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有权填发《生产安全隐患罚款通知书》实施处罚。

第十三条兼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检查本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2、检查本班组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班组长或相关人员处理;

3、指导本班组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协助处理伤亡事故。

第四章责任制

第十四条经理

1、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持制定执行规定和细则等。

2、完善本项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合理配置安全管理资源,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组织本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5、组织编制本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抓好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

对上级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问题,应按照“三定”原则予及时整改,并按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反馈。

7、组织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要素,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不顾安全片面追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行为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五条书记

1、积极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2、抓好全员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团员骨干作用,掌握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思想问题;

3、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积极维护员工劳动保护权益;

4、教育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克服官僚主义,对生产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生产副经理

1、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保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4、组织并参加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威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5、对外部劳务队伍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过程监控;

6、具体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并如实上报。

第十七条总工程师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2、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识别重大危险源,制定、审查危险源控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主持制定工程项目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重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组织安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在使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8、参加本项目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员工生命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以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9、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安全总监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对项目部的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效性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落实。

6、对项目部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控制措施的落实和管理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并给予指导。

7、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安全日志、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8、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9、对项目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队(架子队)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颁发和项目经理部制订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细则、安全补充规定等。

2、运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为他们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组织员工安全生产的思想和劳动纪律教育。

认真落实“三工制”,并督促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每周一次员工安全技术操作教育。

4、主持安全生产碰头会议,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人员、负责项目、完成时间、地点、数量和衡量标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5、负责本作业项目危险源控制,具体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和保证安全的措施,并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措施和预案告知员工。

6、负责定期月检、旬检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工种、各工序存在的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本身无力解决的问题,应报请上级给予解决。

7、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申请、购置、发放施工防护和防寒用品。

8、严格审查外部劳务队伍安全资质,签订有效施工合同,审核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加强过程监控。

9、组织轻、重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追查、分析,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组织对伤亡事故的现场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

对责任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11、有权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第二十条班(组)长

1、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制订安全守则,以身作则,带头实施。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违章操作,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

3、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交接班制,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

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4、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防护、防寒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并教育工人充分注意,正确使用。

5、在工作期间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如情况紧急排除有困难时,应先通知工人离开危险区后,再报告上级处理。

6、发生工伤事故,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或工地负责人。

组织本班、组员工协助调查、处理。

7、负责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坚持“三工”制度(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议)和周一安全活动。

8、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指令,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

10、对“三违”制止不力或因失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岗位员工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素质,严格执行“两纪一化”,保证安全生产。

2、了解和熟悉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执行“三工”制度,提高自防、互防、自控、联控的安全技能。

3、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4、服从管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

5、发生事故,应积极进行抢救,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并可越级反映。

7、因违章操作业或不听从指挥造成的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

(一)施工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合同要求,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

规范施工作业秩序,选定安全可靠施工方法,文明施工。

组织科技攻关,积极推行“四新”技术,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

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殊项目,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参加安全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物资设备部门:

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物资管理规定。

负责对物资管理人员,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机械车辆和设备的调配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负责汽车运输安全管理;负责采购供应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物资和器材,严格对危险品请领、贮存、保管和发放规定。

组织或参加由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三)计划财务部门:

计划部门负责在编制施工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安排安全生产费用。

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奖惩规定,按时拨付安全奖励经费,收扣对事故责任单位或人员罚款。

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四)综合办公室: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组织对新工人、特殊工种、外部劳务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对作业场所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做好职业病健康防治工作,对因工伤残和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三类人员”

一、B、C类人员取证

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B类)、安全管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类)。

经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2、、B、C类人员继续教育

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B类)、安全专职管理人员(C类)。

,除每年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外,还要参加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二十六条“三级”教育

对新员工必须进行项目部、施工队、工班“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级: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组织学习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

二级:

施工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由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主要针对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何采取防范措施的学习,同时学习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通过事故案例分析,提高安全意识等。

三级: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主要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检查及正确使用等岗位知识进行教育。

对换岗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

对电工、焊工、起重工、司炉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等特殊工种,必须经政府安全管理等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

汽车起重驾驶人员,应持“双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工程队(架子队)、工班

1、工程队、架子队每月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为员工上安全技术课、学习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分析事故、交流经验等。

2、工班教育。

每周星期五为安全活动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等,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

3、“三工”教育。

工班长或安全员工前提安全要求;工中检查“三违”等不安全隐患,对隐患及时整改;工后讲评,严格奖惩。

第二十九条宣传

在施工现场及员工生活区要张贴或悬挂安全生产标语、安全生产宣传栏、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牌等;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第三十条安全培训应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中;各种业务技术培训,都应安排一定的安全技术课程。

第六章检查

第三十一条方式

1、定期:

项目部每月1次,工程队每旬1次,班组每周1次,专业人员每日检查。

2、不定期、季节性检查:

防洪、防暑、防寒季节检查和节日前安全、防火检查。

3、专项:

对危险因素较大的施工项目必要时进行检查,如挖孔桩施工、高墩施工、悬灌作业、桥梁架设等。

第三十二条重点:

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查危害、推广经验、吸取事故教训。

内容:

员工安全意识,安全保障体系运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的执行,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施工,作业、生活区域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等。

第三十三条通知:

定期检查由项目部、工程队下发书面检查通知,受检工程队或工班按要求接受检查。

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可以书面通知,也可采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第七章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作业队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及时报项目部有关部门审核。

第三十五条对外部劳务队伍的安全管理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条款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执行《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程设备及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执行《中铁二十局集团宝汉高速公路BP11标工程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危险作业管理执行《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报告

各作业队每月5日前向安质部报告上月安全检查情况,其他有要求的按规定时间上报。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或发电子邮件,主要内容为:

检查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需要项目部帮助解决的问题。

各业务部门要做好记录,对需要办理的事宜,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及时报告。

第八章外部劳务队伍

第四十条外部劳务队伍招聘、选用、管理执行公司《外部劳务招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资质审查。

与劳务队伍签订《施工劳务合同》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

  第四十二条把外部劳务队伍安全管理纳入全员安全管理,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时,外部劳务队伍安全生产情况要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外部劳务队伍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对外部劳务“先培训,后上岗”。

结合工程特点,对其进行安全规程、操作方法、技术规范等基本生产技能的培训,进行法规法纪、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教育。

  第四十六条对外部劳务工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让外部劳务单独在现场作业。

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管理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进行现场监理,组织外部劳务严格按技术规范、安全规定操作规程作业,加强对外部劳务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安质部要加强对外部劳务队伍安全生产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档案、台帐等基础资料。

按时准确收集汇总逐级上报,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用工单位外部劳务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本规定有效实施。

第四十八条做好外部劳务队职业卫生工作,为外部劳务提供良好的安全和健康作业环境。

第四十九条外部劳务队在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检查的同时,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十条外部劳务队不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拒绝接受隐患整改应予辞退;不能保证工期和质量应予辞退;频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予辞退。

第九章技术措施制定与实施

第五十一条安质部进行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十二条工程技术、物资设备等有关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积极预防生产安全、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

第五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由工程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主要有:

防止人身伤亡、行车、设备、交通事故,防止职业中毒和通风、降温等技术要求和措施;作业场所、技术设备的安全技术设施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由物资设备部门编制

第五十四条对模板、吊装、脚手架、悬灌等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对涉及高大模板工程、大吨位桥梁的提运架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对重大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高空、交叉多层、高温、冬季、防洪等作业,均应编制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十五条将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专业安全技术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交底,交底时应作出详细说明,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章投入及实施

第五十七条项目部按工程造价的1.0%提取安全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各作业队要及时报告安全经费开支计划。

计划内容应充分考虑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器材、安全技术、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辅助设施、应急救援、隐患整改及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费用。

第六十条安质部应认真实施“安全资金投入计划”,设立台账进行记录、统计,定期上报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列账管理。

安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对于列入工程成本的安全投入费用,未按计划投入导致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一条搞好安全成本核算。

安全成本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控制成本。

即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与人身安全发生费用。

二是事故成本。

即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费、事故处理费、停工费、返工损失费、复检费、间接损失费、诉讼费、被索赔费、罚款、维修费、复工安全条件认证费、保险费增加等费用。

通过各项费用所占比重,找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地改进管理,控制成本投入,努力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章会议

第六十二条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安全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各作业队也要定期召开工程例会,按照“五同时”要求,研究、协调、解决布置安全工作。

第六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会议由经理或安全总监主持。

第六十四条安质环保部每周召开一次由工程队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专业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十五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业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十二章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第六十六条事故统计范围:

凡在施工生产现场或工作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均应列入统计。

第六十七条事故报告及报表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一)报告程序和时间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及有关人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项目部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业主等有关部门报告。

并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书面报告上述单位。

任何人不得瞒报、迟报或拖延不报。

(二)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项目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伤亡人数和估计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三)事故抢救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报表上报:

每月1日前,各作业队向安质部上报《员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和《安全分析报告》。

三、事故报告和事故报表上报责任

(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实行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不及时、准确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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