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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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三篇

  教育(Education)狭义上指专门组织的学校教育;广义上指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教育”一词来源于孟子的“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

拉丁语educare是西方“教育”一词的来源,意思是“引出”。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一篇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儿园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园长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园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幼儿园设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幼儿园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园长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责任:

  1.使用、加工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八条责任及处分

  

(一)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他处分。

  

(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园长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二篇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儿园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园长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园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幼儿园设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幼儿园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园长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责任:

  1.使用、加工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八条责任及处分

  

(一)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他处分。

  

(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园长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园长负责制三篇

  昨日,全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会议在沈阳举行。

我省今年将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包括网络餐饮、校园食品、小食品、肉类食品等十项重点食品安全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贯穿全年。

  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

  以网络订餐平台为重点对象,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质、第三方平台许可和量化等信息公示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打击无证、套证、使用假证或委托无证“黑作坊”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严格规范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查、信息公示等制度管理。

  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达到100%

  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单位为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和记录、贮存和加工管理等情况。

  在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方面,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三位一体”联防机制。

今年全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达到100%。

  严查校园周边等无证生产经营小食品

  以小食品销售集散地、校园及其周边超市、食杂店、小摊贩经营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无进货台账以及经营来源不明、假冒、过期、三无、山寨以及香精、色素、甜味剂、防腐剂超标食品行为。

  整治私屠滥宰、注水生猪等行为

  以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其周边、私宰专业村(户)等为重点,整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加工未经检疫、来自疫区或走私生猪,未落实屠宰环节生猪入场查验、非洲猪瘟检测出证制度等违法行为。

  还将检查畜禽产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检验检疫证章和票据是否齐全有效,重点整治不建立贮存者档案、不记录进出货台账、不留存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行为。

  治理批发市场蔬菜入场不检验行为

  以蔬菜、食用菌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对禁限用高毒农药及易超标农药加大蔬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不出具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等行为。

  将治理整顿蔬菜批发市场开办者不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不履行蔬菜入场查验检验、不公示市场管理信息等行为。

  严打旅游景区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以省、市监督抽检为主要整治手段,以馒头、花卷等发酵面制品、油条等油炸面制品、生湿面制品和粉丝、凉粉等淀粉制品为重点品种,打击生产经营铝残留超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香精、色素、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

  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沿线、美食街、农家乐等为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明厨亮灶等情况,严打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餐饮具不消毒、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不按规定加工操作等行为,以及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有毒菌菇、劣质蜂蜜等行为。

  进口食品无有效入境手续或移送公安机关

  以进口酒类、肉类、水产品为重点,重点检查进口食品代理商、专营店、批发市场、冷库、大中型商场超市、酒吧、KTV等场所,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文标签标识等情况。

对非法进口或者进口商不能提供有效入境手续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严厉打击食品犯罪行为。

  打击超范围经营保健酒等行为

  以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零售店、专卖店、集贸市场、散装白酒销售店、饭店为重点场所,检查白酒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产品标签标注情况;严打无证生产,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打击生产经营假冒酿造、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白酒以及虚假标签标注等违法行为,打击超范围经营保健酒、自泡药酒等违法行为。

  以农村集市、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和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6类食品,严打食品假冒、三无、山寨、注水肉、假货、劣质、过期、非法添加等8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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