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营运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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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营运管理手册

 

美丽熙街商业运营管理手册

 

重庆熙街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3月编制

目录

一、美丽熙街的管理机构

二、美丽熙街管理与服务内容

三、美丽熙街综合管理规定

第一章美丽熙街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第二章美丽熙街治安和消防管理规定

第三章熙街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规定

第四章美丽熙街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章车辆及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六章建筑和装饰管理规定

第七章商家撤场管理制度

四、商家业态、品牌、商品准入制度

五、先行赔付制度

六、美丽熙街广告管理规定

七、美丽熙街宣传促销管理规定

八、商家经营商铺装修管理制度

九、商铺经营行为规范

第一章目的

第二章商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

十、附则

 

一、美丽熙街的管理机构

重庆熙街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1、重庆熙街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街管理公司)是重庆凯西来实业有限公司的所有物业及商业运营实施全面管理的专业公司。

负责美丽熙街的房屋、公共设施、经营秩序、治安消防等日常服务及管理,拥有全面的经营、管理权。

2、公司宗旨:

本公司的服务宗旨是“依法管理、用户至上、服务第一”。

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热情服务”。

采用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3、管理范围:

负责美丽熙街所属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包括熙街业态、品牌、商品准入审查;宣传推广活动及促销活动的策划实施;设施、设备管理;供电、给排水、电梯、消防、治安、清洁卫生、绿化、车库的管理等其它服务工作。

4、公司设以下职能部门:

综合管理部、招商中心、营运部、物业部及委托基础物业公司。

各职能部门将为您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二、美丽熙街管理与服务内容

“用户至上,服务第一”这是美丽熙街的服务宗旨。

具体管理服务内容为:

(一)常规性公共服务

1、供水、供电、通讯、空调、照明等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2、排水、排污、排气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3、消防等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以及消防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24小时保安服务,保安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保安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5、停车场的管理及服务;

6、环境卫生及保洁工作;

7、负责绿化等美化环境的工作;

8、负责公用休闲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9、电梯、通道、平台等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10、提供代收代缴水、电、项目整体推广费和租金的服务;

11、处理商户及顾客的投诉;商品质量问题的先行赔付;

12、解答商户的咨询工作;

13、商铺的装修管理;

14、商家及业态(品牌)的准入审核;

15、熙街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销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

16、熙街内广告宣传、活动的管理;

17、除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事宜;

(二)特约委托服务

1、商户商铺内照明线路维修及其他设施设备维修;

2、商业咨询,启事、商品介绍、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组织:

3、其他委托性服务;

以上服务均为有偿服务。

三、美丽熙街综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美丽熙街的管理经营,创造一个秩序井然、文明规范、环境整洁、安全舒适的经营场所,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高人气、商气,增加营业收入,提升熙街的知名度和整体形象,使美丽熙街在管理经营上成为一流的特色商业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商业实际,特制订本熙街管理制度,敬请切实遵守。

第一章美丽熙街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凡进入美丽熙街经营的商家必须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美丽熙街经营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熙街内全体商家及商家派驻的工作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若有商家及其派驻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则按规定对商家作出处罚;若非商家及其聘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则按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作出处罚。

第二条熙街营业时间为:

9:

30——23:

O0;周末和节假日视情况顺延,商家不准擅自关门歇业。

第三条商家应严格执行营业时间规定,全体派驻人员按熙街营业时间考勤管理。

第四条在营业时间内,不得擅自中断营业。

第五条不得将违禁品及假冒伪劣商品带入熙街交易,违者没收其非法所得及物品,同时可扣除商家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商家违约,熙街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强制商家撤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商家全部承担。

第六条商家在经营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第七条商家出售的商品,须明码实价,每个款式都应注明品名、规格、产

地、单价等。

第八条商家及其营业员须按商家统一着工作装,佩戴商家的胸卡或胸牌,女性应淡妆上岗,不得浓装艳抹,并且要梳妆整齐不得披头散发;男性头发不能盖过耳部和衣领,胡须应每天剃刮,不得蓬头垢面,不准留奇发、怪发。

第九条胸卡或胸牌工作时间需佩戴,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涂改。

第十条服从熙街管理人员管理,对拒绝服从管理者,处以停业整顿直至强制撤场。

第十一条营业时间不得在熙街通道上打牌、看书、睡觉、酗酒、用餐等。

第十二条不准在商铺内设置“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等字牌或张贴不文明的宣传品。

第十三条未经熙街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熙街公共区域内推销产品,散发传单、广告等。

第十四条不得在熙街内违规拉客,带客。

第十五条不准在熙街通道内聚集打堆聊天。

第十六条不准在熙街内大音量开放广播系统、收音机、音响、电视等。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场地摆放货物、座椅等物品,也不得席地而坐、妨碍通行。

经劝告无效者,视为杂物清除或没收一切物品。

第十八条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货上样、拆样出货。

第十九条不得进入设有“非熙街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或“机房重地”等标志区域。

第二十条不得擅自撕毁熙街管理公司设置的封条、宣传海报及广告。

第二十一条严禁涂改、迁移熙街设置的各种通道指示牌、告示牌,若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每个商铺的经营范围,由门框为界,禁止在界外张贴或悬挂招牌、陈列商品、摆放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等有碍熙街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不准擅自移动熙街设置的垃圾筒、花盆、广告展柜、座椅等公共设施。

第二十四条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商铺。

第二十五条上班工作时间,严禁携带小孩上班.

第二十六条未经同意,严禁携带棍、棒及其他工具,进入熙街商铺内从事打包、搬运工作。

第二十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熙街对商家场地、货物、设施、装饰等拍照、摄像,违者没收胶卷、录像带。

第二章美丽熙街治安和消防管理规定

凡美丽熙街内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消防法》及以下规定:

第一条禁止在熙街内携带、收藏管制刀具及枪械,一经发现,将予以收缴,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条不准干扰熙街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对侮辱、谩骂、围攻、殴打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保洁员、工程人员、消费者,违者将通报批评,并赔偿一切损失。

情节恶劣者将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条不准在熙街内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情节严重将肇事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条禁止在熙街内偷窃、留宿或从事非法之活动(如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传播淫秽书画、图片、音像制品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条严禁在熙街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第六条熙街内任何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后,应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不得私自处理,若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涉嫌违法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七条各商家有义务协助保安人员捕捉熙街内的违法犯罪份子,凡隐藏不报者,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八条各商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有关管理规定,建立自用场地防火制度,落实责任人;遵守熙街的各项防火规定,对聘请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第九条熙街内所有消防设施和器材在非火警情况下未经批准,不得禁止移动和使用,违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第十条禁止在商铺内使用有安全、消防隐患的电器,必须使用时,提出用火报告,经熙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设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在熙街内悬挂或堆放物品距吊顶面不得小于25厘米。

第十二条禁止在消防设施附近及消防通道堆放任何物品。

第十三条熙街内场地需要装修的,须经熙街的物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其中涉及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提出动火申请后,对操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操作。

经批准后装修的场地,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及效果。

第十四条故意拆卸、损坏消防设施者承担经济、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偷窃消防器材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禁止在熙街商铺内吸烟、动用明火。

第十七条严禁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和私自改动电路。

第十八条严禁在熙街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九条商家每天离开商铺时,应关好门窗及自用范围内的电灯、电器,拔掉电源插头,造成后果者,将自负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商家应自行负责自用区域内的防火、防盗等自防工作;每日营业结束时要按规定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违者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熙街管理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第二十二条各商铺营业期间应保管好自身财物,不得放置除商品外的贵重物品和个人物品,若有丢失熙街概不负责。

第三章熙街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规定

为了创造一个清洁卫生、环境优美的经营场所,商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如有违者除处以罚款外,并负责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第一条熙街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瓜果皮、纸屑、饭盒、包装物、饮料瓶等杂物。

第二条每天各商家自用范围内的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装修垃圾及体积较大的,应投放到熙街管理部门指定的场外垃圾堆放点。

第三条商家应按签定的承诺自行负责对自有区域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立面、包绿化、包文明),并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每天在歇业前半小时将垃圾清理在就近区域的垃圾桶内,待清洁工收集。

第四条营业期间商铺不得将垃圾堆放在通道上,需自行清除,投放到自行配置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

第五条不准随地乱倒污水、茶水,违者自行清理现场。

第六条不准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涂、乱挂、乱张贴,违者自行清理现场。

第七条不准将饭渣、茶叶渣等直接倒入洗手盆、下水道或公共卫生间便池内,造成管道堵塞者,承担一切疏通费用。

第八条不得将茶水、污水、饭渣、茶叶渣等直接倒入垃圾桶内。

第九条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负责清理现场,如果小孩所为,则由携带小孩者清理现场。

第十条破坏公共绿化者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熙街的清洁工具。

第十二条商户清洁工具须自行保管,不得堆放于熙街公共区域内。

第十三条对熙街内商家自用区域的清洁卫生,熙街管理人员将经常性地检查,检查不符合要求,须立即整改。

第四章美丽熙街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日常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条商家进场装修前必须提交有关图纸资料,经熙街管理公司审核批准并上报消防主管部门后方可进场施工。

装修施工用电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驳接使用。

第二条商铺内相关设备设施安装及装修完毕,经熙街管理公司和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第三条熙街的照明设施已统一安装,严禁拆卸,乱拉(接)租更改,违者处于罚款并赔偿损失。

第四条商家开业后不得私自增装或改装各种电气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开关电箱必须配有防护面盖,不得在开关箱附近堆放易燃物品,需保持开关箱操作通道畅通;不得在商铺内的固定电源插座上擅自接驳临时移动式的插座或者接线箱;不得向电器、开关、插座倒洒液体等导电物,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第五条商家必须重视用电安全工作,积极配合熙街管理部门定期开展的用电安全检查,在接到“商家用电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有关整改事项。

第六条熙街内电器设施发生故障,须向熙街管理部门报修并填写报修单,由物管处统一安排修理,并按规定收费。

第七条凡偷电者,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

第八条商家必须爱护送配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不得进入各电表房等设备机房,不得动用公用电器设施或者改变各类控制开关的运行状态。

第九条违反用电管理规定,造成电路故障或事故,由肇事者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电梯管理规定:

第一条禁止使用扶梯运载货物,由此引起电梯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条扶梯停运期间禁止行走;运行期间,禁止反向行走;禁止在电梯上嬉戏打闹;商户或工作人员请使用专用楼梯及通道。

第三条乘扶梯时,严禁将头和身体伸出扶梯外,若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第四条未成年人乘扶梯,须有成年人陪同,若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第五条使用货梯载货,不准超载,违者处罚。

第六条不准在电梯内丢弃包装箱、包装等废弃物。

(三)中央空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中央空调运行期间,熙街内所有对外窗户必须关闭。

第二条禁止商家擅自调节风口。

第三条当空调管网、送风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向熙街管理部门报修,商家不得擅自拆修。

(四)电话、宽带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条熙街内已预留线路,商家入场后,不得私自拆、改、损坏,违者赔偿修复费,并给予处罚。

第二条商家需安装电话、宽带网络,需自行向通讯部门申请安装。

第三条偷接电话线(机)及宽带网络者,将从重处罚并没收偷接话机及网络设备。

第四条电话、宽带网络开通后,商家应遵守通讯部门及宽带网络服务商有关规定,违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车辆及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禁止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进入熙街内(消防车、执行公务警车除外)。

第二条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由熙街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商家及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及管理。

第三条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由熙街管理人员指定停放地点,严禁乱停乱放。

第四条车辆停放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爱护熙街的道路及公用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五条停放车辆后,请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六条机动车辆在本熙街车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l5公里,严禁超车。

第七条机动车辆进出停车场禁止鸣号。

第八条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不准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九条严禁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违者处罚。

第十条机动车进出车场必须履行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保管费。

第十一条严禁超高、超长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停车,违者罚款。

第十二条保持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即时处理。

第十三条禁止在停车场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第十四条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章建筑和装饰管理规定

第一条商家需要对自用范围进行装饰、装修,必须向熙街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待批准后,严格按照《熙街商铺装修手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严禁私自装修。

第二条严禁改变、拆卸自用区域内的原装饰结构及设施,禁止在商铺内外凿墙打洞,确因需要,必须报熙街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相关管理部门派人员现场监督施工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条商家更换业态(品牌)、招牌应向熙街管理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更换。

第四条对熙街的正常维修、统一装修,设置广告等,商家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

第七章商家撤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撤场商家应提前l个月向相关部门提出撤场申请。

第二条相关部门受理撤场申请后,商家应于三天内至该部门填写《撤场申请备案表》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撤场前,物业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撤场店铺的水电设施、强弱电设施、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如出现损坏现象,维修工程师立即做出设备设施坏损评估,经撤场商家签字确认后,照价赔偿。

第四条熙街营运部管理负责清查该撤场商家是否有欠费及消费纠纷情况。

对于有欠费及消费纠纷情况的撤场商家,营运部以书面方式通知其前来结清欠费、处理纠纷。

费用未结清或纠纷未处理完者,不予办理撤场手续,并按相关合约执行。

第五条熙街营运部在对其权属商铺验收确认后,在无欠费的情况下,填制《撤场申请备案表》,办理撤场备案手续,并登记备案。

第六条熙街物业部门对于撤场商家店铺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在撤场当天抄表、计量、计算应交水电费,并于抄表当日对该铺面予以停水、断电,水电止度双方签字认可。

第七条熙街营运部管理人员在商家撤场时,填制《商家转/撤场通知书》,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开具《商户出货凭证》(出门条)。

第八条熙街物管保安部,凭《商户出货凭证》(出门条)予以放行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对于没有办理手续而强行撤场或偷跑撤场的商家,对其物品、财产予以扣留,直至缴清费用、手续完备为止。

第十条完清相关费用及手续后,撤场商家缴纳的经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商铺租赁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予以申请退还。

四、商家业态、品牌、商品准入制度

为了促进美丽熙街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上市商品质量及市场经营信誉,特制定和实施本制度。

(一)、入场经营商家准入审核

在美丽熙街经营的商家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及良好的经营信誉,具体的准入审核规定为:

1、合法资格:

商家在入场经营前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真实有效的合法证件;代理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理证书、授权书等证件,经熙街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具备入场经营资格。

2、品牌企业信誉:

商家入场前提供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如“消费者信得过产品”、“重合同、守信用”等);同时商家必须达到在近两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和经济纠纷,行业内口碑良好的标准并经熙街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方可入场经营;

3、入场经营商家必须无条件接受熙街的“先行赔付”、“向消费者倾斜”等经营政策并签署质保承诺书,凡涉及商品质量的,必须无条件先行赔付消费者损失(参阅先行赔付细则)。

(二)、入场销售商品准入审核

在熙街销售的商品在入场前,按熙街规定均需通过准入审查,商家应就经销之产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或票据:

1、国产商品必须提供:

商品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2、进口商品必须提供:

国内代理或经销商名称,原产地证明,原生产厂名,中文商品名称标志,中文使用说明书,关税完税证明等。

3、电热水器、油烟机,电工电料类商品等国家强制认证范围的产品,还必须提供3C认证证书,且产品上要贴有CCC标志。

4、净水器类商品还必须提供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检测所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许可证批件、卫生许可证证明。

5、凡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l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内的材料,必须提供相关GB检验报告。

6、必须提供涉及商品的标准和企业质量承诺的其他相关资料,如绿色环保、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明等;

7、必须提供商家经销商品的相关进货发票或凭证。

8、所有商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三包”法的规定,并提供该商品符合“三包”法所规定的相关证书、“三包卡”等资料。

9、商家应对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商家提供的上述商品质量证明文件,经熙街管理部门或相关质检部门审核后方具备入场销售资格。

(三)、准入审核

1、商家入场前必须根据熙街实施的商家资格及上市商品准入制度要求,对经营资格进行自查;对上市商品必须查验供货方的主体合法性,对商品包装的标志和内在商品质量进行查验其真实性及与证、票的一致性。

自查完成后按规定将相关证、票据及证明材料一起报熙街管理部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审核。

2、熙街管理部门对商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实施方式为:

①负责对商家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主体是否合格、必要的前置条件是否具备、经营的商品与市场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②负责对商家进货时索取的证、票进行审验。

审其证、票是否合格、真实,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一户一档,专人验证负责。

③负责对入市商品进行质量查验。

主要查验入场商品与商家提交的证、票等资料载明的内容是否相符;与产品标准和明示的产品质量相关的荣誉资料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④负责实施商品准入的档案管理。

对已经列入准入的商品,将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并建立一户、一册、一档的书式档案。

⑤对不符合准入规定的材料或审查时发现商家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熙街管理部门可立即退回资料并责成商家补办。

若商家未能按时向熙街管理部门交付符合准入规定的证明文件,则熙街管理部门有权禁止商家和商品在本市场销售,并有权要求商家对此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商家承担。

3、商家上市商品调整时,必须及时报熙街管理部门,并按要求重新办理商品准入手续。

4、经审核符合准入规定的,报管理公司同意,有关材料一并入档。

5、商家准入审核通过后,入场经营中必须负责建立进货销货台帐,做到内容真实、“一种商品,一本证档”以备查。

(四)、处罚措施

1、商家在入场经营中若有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等失信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由熙街管理部门报请工商、食药监、质检等部门给予警示、处罚或媒体曝光,并可视为商家违约,熙街管理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商铺租赁资格,强制撤场。

2、对自查和熙街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已售出的商品必须由该商家负责招回并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

3、对不重视商品质量,屡出商品质量问题教育不改,情节严重的,熙街管理部门将配合工商部门严肃查处,同时视为商家违约,熙街管理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商铺租赁资格,强制撤场,商家所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商品因种种原因被熙街管理部门勒令撤场需再进入市场销售的,在入市前,由商家重新查验索证,经熙街管理部门和辖区工商所、质检(相关行政)部门三级复查合格后,才能再进入市场销售。

五、先行赔付制度

(一)、先行调解前提

美丽熙街成立消费者权益维权小组,聘请相关政府及其他机构成员作为顾问,对消费者的赔付要求进行先行调解。

(二)、“先行赔付"的含义

“先行赔付”是指当消费者在熙街内消费出现质量或服务问题时,可要求熙街对消费者先行赔付。

(三)、“先行赔付”的条件

1、顾客须提供与商家的有效合同,购物小票或销售发票;属于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其期限必须在国家,行业承诺的有效期限内。

属于其他方面问题,其期限按销售合同约定或熙街的制度执行。

2、经国家有关质检权威部门鉴定,确认商家提供的商品质量存在的问题。

(四)、“先行赔付"的程序

当确定商家提供的商品质量或服务存在问题时,符合先行赔付条件时,由熙街与消费者就赔付问题进行协商:

消费者接受熙街的处理意见时,立即通知责任商家知晓,可由熙街直接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消费者不接受熙街的处理意见,可以到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赔付,消费者也可以向熙街管理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熙街根据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向消费者进行赔付(从商家保证金中扣除)后,再向责任商家如数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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