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工作关系民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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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工作关系民生
前言
价格工作关系民生,党中央、国务院对物价工作非常重视,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两个防止”的宏观调控目标以及“服务发展、关爱民生、促进和谐”的总要求,大力推进我区“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我们金山区物价局专门编印了这本《市民价格知识宣传手册》。
通过这本手册,一是进一步宣传价格政策,拓展广大群众了解价格、方便生活的途径,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治理整顿乱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三是强化物价部门价格服务职能,促进依法行政。
为了体现实用性和知识性、民用性和紧密性相结合的特点,在这本手册上我们对现行的价格法律、法规及教育、医疗、住房、自来水、电力、物业服务、律师服务等民生关注的收费热点、难点问题用问答的方式进行了汇集。
限于篇幅,难以一一尽收。
有些规定和标准日后还会有新修改、补充和完善,届时,当以新制订的为准。
我们希望通过汇编这本小册子,进一步加强与广大市民的沟通联系,提高市民自我维权意识,同时使我们物价部门更好地履行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宗旨,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和监督,搞好我区的价格管理工作。
金山区物价局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目录
一、市民价格知识问答1
1、什么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1
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怎么组成的?
1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从哪年开始实施的?
1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的价格包括哪两类?
1
5、目前国家对价格管理形式有哪三种?
1
6、什么是政府定价?
1
7、什么是政府指导价?
2
8、什么是市场调节价?
2
9、国家对明码标价作了那些规定?
2
10、什么是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如何认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
11、列入提价申报的商品品种是不是就等同于政府定价?
3
12、如果企业不执行相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
1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是什么时候制定的?
这次为什么要对原《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修改?
3
14、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
4
15、怎样识别不法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
4
16、发现价格欺诈后,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性利益?
5
17、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5
18、除市政府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以外的其他部门是否可以设立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
6
19、本市是如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5)1号文件“两减免、三补贴”等有关政策的?
6
20、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从何时开始?
7
21、免除学杂费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7
22、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书簿费从何时开始?
7
23、免除学杂费、书簿费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否不要交任何费用了?
7
24、高中阶段的收费项目有哪些?
标准是多少?
7
25、区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8
26、目前公办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费标准是多少?
9
27、目前各级非营利性医院的门(急)诊诊疗费、专家门诊诊疗费等常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9
28、各级养老机构的收费是多少?
10
29、居民生活用电每度电价是多少?
分时电价的时段是如何规定的?
电价标准是多少?
10
30、居民用自来水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11
31、排水费缴纳的对象有哪些?
11
32、居民应缴纳的排水收费标准是多少?
11
33、居民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收视费是如何收取的?
11
34、民用固定电话月租费及通话费是如何规定的?
11
35、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是如何收取的?
11
36、产权证工本费是如何收取的?
12
37、居民户口簿、迁移证、准迁证、身份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12
38、结婚、离婚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12
39、养狗居民犬类管理费是多少?
13
40、目前本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几种收费形式?
13
41、什么是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
13
42、本区住宅物业小区内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13
43、律师服务收费如何收取的?
14
44、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时应当向法院交纳哪些费用?
15
45、目前本市公证服务的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16
46、目前我区主要旅游景点门票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17
47、“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我区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的内容是什么?
17
48、我区建立的“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和“四支物价员队伍”的内容是什么?
18
二、常用电话号码19
三、常用网站网址20
四、我区四支物价员队伍的工作职责
1、价格监督员工作职责21
2、价格协管员工作职责22
3、价格联络员(企业)工作职责23
4、价格联络员(行政事业)工作职责24
5、价格信息员工作职责25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6
市民价格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答: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以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及服务的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数,反映一定时期内居民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程度,是一个相对数。
它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和预测,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用来反映一国通货膨胀程度的一项主要指标。
2007年我国的CPI涨幅为4.8%。
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怎么组成的?
答:
我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包含八大类,约700个代表品种。
八大类包括:
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从哪年开始实施的?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的价格包括哪两类?
答:
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五、目前国家对价格管理形式有哪三种?
答:
目前国家对价格管理形式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六、什么是政府定价?
答: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七、什么是政府指导价?
答: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八、什么是市场调节价?
答: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九、国家对明码标价作了那些规定?
答: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十、什么是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如何认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答: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依法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行政手段,要正确认识,合理适度。
一是合法性。
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在物价大幅度上涨,并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对价格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二是合理性。
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列入临时干预的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价需向政府申报备案,说明理由。
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
三是临时性。
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情形下采取的措施,《价格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要及时解除。
四是辅助性。
稳定价格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生产,增加市场供给,行政干预价格只是辅助性手段。
临时价格干预的目的是规范秩序,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十一、列入提价申报的商品品种是不是就等同于政府定价?
答:
列入提价申报并不等于实行政府定价。
一是定价主体不同。
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制定价格的主体是政府;列入提价申报的产品定价的主体没有改变,仍由企业制定。
二是程序不同。
政府定价可以由企业提出调价建议,也可以由政府直接拟定调价方案。
提价申报则是由企业提出调价申请,政府只有在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不合理的情况下才进行必要的干预;如果政府在规定时间内不答复,即视为同意企业提出的调价申请。
三是时间不同。
实行提价申报的品种是政府进行临时性调价审查,而列入政府定价的商品则是由政府管制价格。
十二、如果企业不执行相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义务。
《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均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1)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3)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4)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5)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6)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7)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是什么时候制定的?
这次为什么要对原《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修改?
答:
原《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是1999年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实施的,2006年2月国务院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
原《处罚规定》作为《价格法》的一个配套行政法规,自实施以来,对于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以来,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快上涨趋势,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变相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价格不合理上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国务院第204次常务会议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的《处罚规定》已于2008年1月13日公布实施。
十四、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
答: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十五、怎样识别不法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
答: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第七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十六、发现价格欺诈后,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性利益?
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价格欺诈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或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十七、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答: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十八、除市政府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以外的其他部门是否可以设立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
答: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除市人民政府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和单位均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
十九、本市是如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5)1号文件“两减免、三补贴”等有关政策的?
答:
中央1号文件规定的“两减免、三补贴”政策的内容是:
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本市从2002年起就取消了屠宰税、农林特产税、统筹提留费和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实行了“减费不增税”。
2003年在全国率先对农民免征农业税;2004年全面免征农业税,并取消了农村义务工、积累工制度,同时推进其他配套改革。
2004年本市实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种植面积5亩以下(含5亩)的,每亩补贴60元;5~15亩(含15亩)的,每亩补贴70元;15亩以上的,每亩补贴80元。
为鼓励农民多种优质水稻,还实施了水稻良种补贴:
对优质杂交水稻每亩增加良种补贴20元;对优质常规水稻每亩增加良种补贴10元。
对种植粮田换茬绿肥的农户,市财政按其实际种植绿肥的面积每亩补贴30元。
对纳入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计划的市郊农民和农业服务组织购置农机具的,按购机价的50%给予资金补贴。
2005年上半年本市为扶持农业生产、建设规模经营的高产优质设施粮田,进一步增加种粮农民收入,又出台了新的补贴政策:
在规划的建设区域内,实行连片种植水稻,面积在30亩以上的专业粮农或面积在3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市、区县财政对其实施以下新的补贴政策:
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提高到每年每亩100元;农机作业服务补贴每年每亩50元;施用有机肥的,每吨补贴250元。
为支持市郊2005~2007年实施100万亩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06年建成1.5万亩设施菜田,市财政将根据各区县的财力情况,承担30%~90%的建设资金。
二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从何时开始?
答:
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在本市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生中实施免除学杂费;从2006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扩大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小学生。
二十一、免除学杂费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
免除学杂费的对象是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中就近入学的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含经区县教育部门指定承担就近免试入学的民办学校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学生)、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及在此类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
二十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书簿费从何时开始?
答:
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实施免交课本和作业本费。
二十三、免除学杂费、书簿费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否不要交任何费用了?
答:
不是的。
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书簿费后,其他的一些费用如住宿费以及自愿选择的服务类费用还是要由学生家长负担的。
二十四、高中阶段的收费项目有哪些?
标准是多少?
答:
目前高中阶段的学费、择校费、外省市学生借读费见下表:
序号
高中阶段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 注
1
一般高中学费(公办)
900元/学期
2
区重点高中学费(公办)
1200元/学期
3
公办高中外省市学生借读费
1500元/学期
4
市重点高中学费(公办)
1500元/学期
5
寄宿制高级中学学费(公办)
2000元/学期
6
高级寄宿制高中一次性择校费
28000元/每人
07年春季前为4万元
7
市重点高中一次性择校费
21000元/每人
07年春季前为3万元
8
区重点高中一次性择校费
12800元/每人
07年春季前为2万元
9
一般高中一次性择校费
4600元/每人
07年春季前为1万元
10
职业高中学费
1200元/学期
11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不含艺术类)
一般学校一般专业学费
1100元/学期
一般学校特殊专业学费
1300元/学期
12
国家级重点学校学费
一般中专
1500元/学期
特殊专业
2000元/学期
艺术类专业
4000元/学期
二十五、区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
目前我区各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民办学校收费
1
民办南洋中学
初中学费
5500元/学期
2
民办金中中学
初中学费
3500元/学期
3
民办金盟中学
初中学费
3500元/学期
4
民办上师大实验中学
初中学费
3500元学期
二十六、目前公办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费标准是多少?
答:
目前本市公办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托幼管理费
1
公办示范性幼托园所
800元/月
最高标准(含寄宿制)
2
全日制
二级托中班(2周岁以下)
280元/月
一级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加50元;三级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减50元;一级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加100元;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障碍儿童,每月加收70元
二级托大班(2-3周岁)
220元/月
幼中、大班(4-6周岁)
150元/月
幼小班(3-4周岁)
180元/月
3
寄宿制
托大班(2-3周岁)
400元/月
幼儿班(3-4周岁)
350元/月
幼中幼大班(4-6周岁)
300元/月
4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
见备注
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幼儿园自定,报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十七、目前各级非营利性医院的门(急)诊诊疗费、专家门诊诊疗费等常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
目前各级非营利性医院的门(急)诊诊疗费、专家门诊诊疗费等部份常见的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医疗卫生服务收费(部分常规性收费标准)
1
普通门(急)诊诊疗费
一级
7元/次
从07年2月1日起在社区医院就诊的本市户籍患者免收。
二级
10元/次
三级
14元/次
2
专家门诊诊疗费
二级医院副主任医师
14元/次
二级医院主任医师
17元/次
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
17元/次
三级医院主任医师
20元/次
3
观察床位费
三级医院
20元/天
二级医院
15元/天
4
一般注射
0.50元/次
5
静脉注射
1元/次
6
补液
2元/次
二十八、各级养老机构的收费是多少?
答:
目前各级养老机构的托管费、护理费如下表:
序号
养老机构收费
1
市属福利院和实行补贴制度改革的区县政府办福利院
一级
980元/人.月
其中托管费500元,护理费480元
二级
600元/人.月
其中托管费300元,护理费300元
三级
350元/人.月
其中托管费200元,护理费150元
2
乡镇、街道福利院
一级
650元/人.月
为最高标准
二级、三级
550元/人.月
为最高标准
3
专门护理
面议
二十九、居民生活用电每度电价是多少?
分时电价的时段是如何规定的?
电价标准是多少?
答:
居民生活用电每度电价为0.617元,安装分时电表的用户其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电价为0.307元/度。
三十、居民用自来水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答:
目前我区民用自来水价格为1.03元/立方米。
三十一、排水费缴纳的对象有哪些?
答:
根据《上海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排水设施缴纳的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居民。
三十二、居民应缴纳的排水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
目前我区居民应缴纳的排水费标准为0.90元/立方米(按用水量的90%计算)。
居民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缴纳排水费。
三十三、居民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收视费是如何收取的?
答:
目前本市居民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收视费的标准如下表:
序号
民用有线电视收视费
1
城镇有线电视终端初装费
330元/终端
2
农村有线电视终端初装费
480元/终端
3
有线电视维护费
13元/月
三十四、民用固定电话月租费及通话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
目前本市民用固定电话月租费及通话费的标准如下表:
序号
民用电信价格
1
固定电话月租费
25元/月
2
营业区内通话费
0.2元/首次3分钟
住宅固话以后每分钟0.1元
3
装移机工料费
140元/号线
住宅固定电话
三十五、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是如何收取的?
答:
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收费
1
中介服务费
成交价格的2%
双方各1%,中介机构主要工作:
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
2
办理房屋入住手续费
400元/户
买卖双方各半,入住手续包括:
水电煤、电话、有线电视过户。
3
代办贷款
400元/户
买方
4
单独办理产权过户
300元/户
买方
5
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
首月租金的70%
双方各半,一次性收取
三十六、产权证工本费是如何收取的?
答:
房屋产权证因丢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产权证工本费为25元/本;农民建房产权证工本费为15元/本;商品房产权证工本费为25元/本。
三十七、居民户口簿、迁移证、准迁证、身份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
1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10元/本
2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3元/证
3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2元/证
4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领证
20元/证
5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换、补领)
40元/证
6
临时身份证
10元/证
三十八、结婚、离婚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
结婚登记工本费9元/对,离婚登记工本费10元/对。
三十九、养狗居民犬类管理费是多少?
答:
限制2000元、控制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