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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质量控制

铁路工程质量控制

2.1.1控制目标

1.总体目标

确保全部建设项目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的铁路设计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开通速度要求,确保部优、力争国优,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

2.具体控制目标

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分项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

3.质量目标体系

2.1.2责任体系

1.组织机构

为加强质量管理组织领导,指挥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于特大型建设项目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成立专家顾问组):

组长:

指挥部负责人

副组长:

指挥部副职、总工程师

组员:

指挥部各部室主任、专业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分别建立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设计总体为组长,相关部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质量管理组织,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制订各类质量管理制度。

联合体机构应明确各方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并落实到位。

2.质量管理体系

3.职责分工

1)质量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指导指挥部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小组积极有序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

(2)针对控制工程、重点工程和施工难点进行施工方案论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参建单位开展科技攻关活动;对重大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变更进行评审;

(3)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

2)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质量管理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强制性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控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各个环节,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3)审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全线工程质量管理和创优工作;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订质量保证措施。

(4)收集整理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报表、资料,掌握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动态,研究制定阶段性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实现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的有效控制。

(5)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特殊结构,应督促设计提出施工质量要求和指导性施工方案,有效控制施工质量。

(6)按权限组织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质量技术方面的分析意见和相应的工程质量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7)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运营安全。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对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

(2)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勘察单位对勘察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

(3)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的标准。

(4)设计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向施工、监理单位做好设计技术交底,设计文件中应提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渡方案和特殊工点的技术措施等。

(5)设计单位应正确对待指挥部及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意见,及时做好现场核实和设计方案比选、完善工作,并及时提出变更设计意见供指挥部决策。

(6)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组,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随时检查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按规定参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8)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各施工单位应当在资质允许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施工单位对管段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2)各标段施工联合体应制定完善的联合体章程,明确联合体内各单位的质量责任。

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对中标工程质量负总责,联合体各方对施工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建立现场施工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明确质量责任。

(4)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项目质量管理部门,配足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各级质量岗位责任制,明确和落实质量职责。

(5)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现行的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等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做好图纸核对工作,发现设计文件、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

(6)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与合同约定,进行原材料检验和过程质量检验,检验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见证。

未经过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

(7)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通知监理单位,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和劳务用工管理与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严格按规定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后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全力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10)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工程按规定负责返修。

对工程进行质量保修、做好质量回访等相关工作。

5)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文件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必须的试验、检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等。

(3)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理管理,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健全监理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制定完善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4))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派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年龄结构除满足《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外,必须满足施工监理工作需要。

(5)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认真核对施工图,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6)在开工前和施工中,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7)加强现场监理力量,配足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

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工管监[2003]27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监理工作,按照规定进行见证或平行检测。

对施工全过程采取巡视和平行检测等形式检查,并对隐蔽工程和重点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8)严格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现行的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等文件进行监理,当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施工方案,或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时,监理单位应立即指出制止,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跟踪整改结果。

因施工、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后果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2.1.3分级控制体系

根据《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质量分级管理制度》(建安函[2006]20号)规定,全面围绕“以人为本、服务运输、系统优化、强本减末、着眼发展”的建设新理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对施工质量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打造精品工程,建立分级质量分级控制体系。

1.总体要求

为充分发挥各级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和《精品工程实施计划》目标要求,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标段工程项目不同级别,建立科学有序的分级管理机制,分清主次,明确重点管理项目和各级管理层次,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把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工程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环节。

2.实施范围

本次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为各参建单位项目指挥部领导、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

凡纳入质量分级管理范围的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以科学的管理标准和完善的岗位工作要求,认真按照规定的分级管理范围实施重点质量管理,使全部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3.分级界定

1)工程分级

工程等级按工程规模及工程特点分为三个等级。

⑴Ⅰ级工程包括:

工程规模大,技术难度突出,对全线施工进度具有决定性影响,被列为全线控制工程的项目。

⑵Ⅱ级工程包括:

工程规模较大,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全线施工进度起重要控制作用,被列为全线重点工程的项目。

⑶Ⅲ级工程包括:

除Ⅰ、Ⅱ级外的其它工程。

各参建单位根据各自工程特点,参照以上规定具体明确管内的工程等级划分。

2)分级管理落实

⑴Ⅰ级工程管理小组由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小组成员由指挥部工程部、安质部、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组成,Ⅰ级工程分别由指挥部领导负责。

⑵Ⅱ级工程管理小组由指挥部安质部及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小组成员由有关专业工程师,设计、施工、监理主管人员组成。

⑶Ⅲ级工程管理小组由指挥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小组成员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成员组成。

⑷各参建单位根据工程分级,分别建立健全Ⅰ、Ⅱ、Ⅲ级工程管理小组,明确各小组所负责主要的工程项目。

3)各级工程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⑴贯彻国家和铁道部、路局现行关于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⑵负责审定小组分管工程的质量目标、施工方案,负责监督控制小组分管工程保证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

⑶负责组织召开小组分管工程的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工程施工前、施工中遇到的对质量、安全、进度有影响的各种问题。

⑷负责组织召开小组分管工程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坚决按“四不放过”原则,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彻底的原因分析,负责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落实,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⑸负责定期组织对小组分管工程的全面质量检查工作。

⑹工程结束后,负责组织对小组分管工程的质量评定及验收工作。

4.定期分级检查

各级工程管理小组要组织小组成员对所管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检查工作。

定期检查:

每月大检查,建立定期检查记录。

不定期抽查:

包括巡视检查及抽检,并详细建立个人巡检、抽检台帐。

检查台帐应包括:

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名称、检查项目内容、存在问题等内容。

指挥部应及时制订《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并根据《工程质量控制要点》进行检查;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并按照要点组织检查。

2.1.4评价评估体系

1.设计文件质量评估评价

工程设计文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源头。

由指挥部工程、安质部按照初步设计预审和施工图审核要求,对设计文件中有关质量控制措施、费用等有关工程质量的部分提出预审或审核意见。

2.工程实体质量评估评价

主要包括按照客运专线施工质量验收各项标准对已完工程组织开展质量验收。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处理、沉降观测、路堑开挖、支挡结构基坑开挖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指挥部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指挥部收到验收报告后,由指挥长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施工企业工程质量信誉评价

依据《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指挥部对管内各局级施工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评价,并成立以主管安全质量的领导为组长、安质部主任为副组长、由安质、工程部相关人员组成的质量信誉评价小组。

评价采用采取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部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评价。

平时检查一般采用抽查的方式,对所有参建施工企业的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2次。

对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项目扣分必须经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期进行整改。

评价结果在上报3天前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单位和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区域监督站,并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4.设计单位质量信誉评价

依据《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铁建设[2007]119号),指挥部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阶段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施工图提供、施工图审核和实施质量,每半年为一个考核期。

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考核结果经勘察设计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5.监理单位质量信誉评价

依据《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铁建函[2006]1219号),指挥部对管内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进行信誉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监理人员、设备配备履约情况、监理制度建设及内业管理情况、服务质量及工作实绩和监理行为等四个方面,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对半年信誉评价得分不及格的监理单位黄牌警告一次,一个监理单位连续累计黄牌警告二次的,要求其上级主管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力量,直至撤换总监理工程师。

6.质量巡视检查

1)巡视检查的内容

(1)现场施工项目施工组织是否符合设计和审批的要求;

(2)原材料及半成品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结构实体施工质量情况。

(3)监理人员素质、到岗情况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情况,设计单位现场施工配合情况。

(4)基础施工中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施工方案、方法是否与设计要求的方案、方法相符。

2)巡视检查频率

建设单位:

工程部或安质部负责人每月对全线重点工程和控制工程现场巡视检查不少于1次;专业工程师对所分管的施工范围巡视检查不少于2次;

设计单位:

设计配合人员每月对所分管范围施工现场巡视检查不少于2次;

监理单位:

总监对本标段巡视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副总监对所分管范围巡视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总监或副总监对本标段重点工程和控制工程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对分管范围内重点工程和控制工程的巡视检查至少每天1次;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指挥长)对本单位全部施工项目巡视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副经理(副指挥长)和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全部施工项目巡视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本单位重点工程和控制工程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工程部长或安质部长对本单位全部施工项目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3)巡视检查记录

各级检查人员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填写《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填写至监理日记中。

指挥部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部长和安质部长每月对分管范围内至少一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工程专业检查记录表》。

各参建单位巡视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每月归档一次。

4)巡视检查结果处理

各级巡视检查人员对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提出,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对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

各级巡视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情节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立即通报被检查单位领导,召开专题分析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进行彻底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完善相关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1.5质量过程控制工作标准

1.工程质量监督

开工前,指挥部负责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2.地质勘察监理

为确保地质勘察质量,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初测和定测阶段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

3.初步设计咨询、初审

指挥部总工程师在施工前组织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咨询、初审及优化,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设计质量。

4.施工图审核

开工前,指挥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5.创建精品工程

开工前,指挥部指挥长应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出本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创建理念、创建原则、创建方法、创建步骤、创建措施等内容,建立创建精品工程的目标体系、责任体系、分级控制系统和评价评估体系,确保创建精品工程目标的实现。

6.质量责任

开工前,由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工程项目实际,组织建立科学有序的分级管理机制,分清主次,明确各级管理层次的重点管理范围,严格考核,把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工程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环节。

7.质量例会

指挥长每月组织召开质量例会,每季度组织召开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检查上次质量会议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分析阶段性质量问题,制定阶段性质量防控措施。

8.技术交底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指挥部总工程师组织设计、施工、咨询和监理各方召开技术(设计)交底会议,以明确工程的设计目的,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

9.施工图现场核对

接到施工图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0.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核

指挥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铁路局或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对施工单位编制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11.工程地质核实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已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文件进行核实,不符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处理。

12.工程质量试验检测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试验室,并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认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13.施工测量复核

指挥部总工程师组织明确贯通测量、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的各项具体要求、规定、责任等,实行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4.工程质量检查

指挥部各级领导级专业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采用不事先通知的巡查、夜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为规范质量检查行为,实行“五定、三统一、一负责”的质量检查制度。

“五定”即“定人、定期、定岗、定责、定点”。

要求现场质量检查必须具体明确检查人、检查频次、检查工点、检查责任、检查时段,突出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检查,突出夜间管理薄弱时段检查。

“三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记录、统一分析”。

指挥部每月将统一公布全线各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重点,各参建单位每月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检查重点,结合工程实际按照“五定”原则下达具体的质量检查计划,印发全线统一的检查记录本,统一检查记录格式和检查要求,做到质量检查的闭环管理。

指挥部每月统一收集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记录本,进行统一分析,找出本项目质量控制的阶段性问题,找准原因、吸取教训、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对于质量检查记录规范,质量控制措施落实到位,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给予表彰奖励,并纳入质量信誉评价。

“一负责”即“首查负责制”。

要求谁检查出的问题,谁负责监督检查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每个检查出的问题都得到整改,提高检查的有效性。

15.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指挥部总工程师组织明确需培训上岗的专业、岗位、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及相关职责等,并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指挥部总工程师积极组织内部自主学习,有针对性地下发相关书籍和文件、资料,为职工配发学习笔记本,制定学习范围,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每两周要组织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集中专业学习,并建立集中学习记录本。

16.变更设计审批

严格执行变更设计报批程序,并按规定和权限做好Ⅰ类变更设计初审、上报和Ⅱ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17.施工质量验收

各参建单位按照铁路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认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制度。

18.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指挥部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事故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19.质量责任追究

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0.基础技术资料管理

指挥部及各参建单位建立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的管理制度。

21.成品保护

在正式验交前,指挥部主管领导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铁路用地界内修建的临时性、永久性构筑物以及设备等的保护,确保已完工项目的外观及使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22.工程建设标准管理

指挥部总工程师督促参建单位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发运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对于结构整体安全稳定性和工程系统功能,必须借鉴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对比计算、系统优化、全面评价,慎用最低标准,并得出安全可靠结论,不能以单体构件或局部工程满足标准作出抉择,更不能以满足标准的个别条款进行评价,不能生搬硬套标准。

23.工程绿化管理

指挥部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绿化方案,并充分调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沿线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以站场“一站一景”、隧道“一洞一景”等为重点,全面开展生态防护和绿化造林工作,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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