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建设方案最新内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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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激发民众、大学生和企业高科技人才为主的各类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以市专利转化促进会为依托,建设创业实训众创空间,孵化一批自主创业实体,以点带面推进我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新型战略和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以及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整体思路是以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器为突破,夯实科技发展基础;
以增强科技孵化能力为重点,打造“大众创业服务、万众创新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众创空间”服务平台;
以市场为导向,采用现代企业和科技管理运营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及民间资源,强化与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的技术联合,为广大创新创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以创业促进就业,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为建设创新创业型潞城提供科技支撑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组织机构
建议成立由科技X牵头,财政、经信、中小企业X等部门参加的创业众创空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众创空间建设工作,项目建成后交给市场运营;
同时邀请社会专业专家人士、咨询服务机构参与工作。
(三)工作目标
坚持由政府组织(利用)社会资源搭建平台、出台扶持政策,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开展帮扶服务,委托管理,众创空间作为实体、独
立开展工作。
将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建设和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
项目营运模式以创业者主导和专家指导相结合;
项目营运和创业实训相结合,建设1个“产、学、研”为一体,培训、实训、孵化一条龙的综合性创业众创空间。
将全市通过创业意识培训与创业能力培训的创业者全部纳入实训对象中,对通过实训与创业项目评估的创业者进行系统孵化,进一步形成一套操作性、实用性强的企业创业辅导实施方案,实训众创空间每年至少扶持x人自主成功创业,带动xx人就业。
三、众创空间建设方案
(一)建设地点及规模。
产学研孵化众创空间计划设立在古玩城(位于新华路北马路右侧五层商务办公楼),商务办公楼建筑面积2200平米,使用面积1500平米,共有房间70余间,商务办公楼可同时容纳30余家创业团队,办公楼水电暖、通讯设备齐全,同时创业孵化器内建设有完善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可常年开展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为多种行业、多类创业主体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服务。
(二)建设规模。
目前计划使用的众创空间建筑面积约2200㎡,使用面积1500平米,内容涵盖创业公司、科研实验室、创业项目工作室三大主体,以及众创空间办公室、众创空间指导服务工作室等其他方面。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XX-2020年)〉的通知》(苏办发〔20XX〕34号)精神,深入实施“创业江苏”行动,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实施“创业江苏”行动,通过上下联动,集成政策支持,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业服务资源,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链条;
探索建设众创集聚区,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省地联动,形成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的协同机制。
全省建设一批纳入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的众创空间、一批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和一批众创集聚区,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向江苏集聚,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步伐。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鼓励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创客孵化培育管理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各市、高新区要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提供免费或低租金的场地。
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要利用资源优势和孵化经验,通过新建或改造,发展一批众创空间。
推进“互联网+”与传统创业载体融合,发展“线上虚拟空间”与“线下实体空间”相结合的新型众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创客”群体拓展创业空间。
(二)开展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孵化器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针对创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对创业团队开展选苗、育苗和移苗入孵工作,为有创业意向的科研人员、大学生、留学人员等开展创业见习实习,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和辅导培训;
对孵化器内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孵化服务;
对高成长性企业支持其进入加速器快速成长,在一个体系内有效集成各类资源和服务。
探索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机制,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
(三)打造众创集聚区。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围绕科教资源密集、创业企业集中区建设众创集聚区。
以众创空间为特色的集聚区,要依托创新资源富集区,加快集聚科技咨询、天使投资、财务服务、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创业服务机构,形成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体系,营造交流、沟通、碰撞、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空间。
以创业企业或创业人员为特色的集聚区,要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运用“互联网+创业”等新模式,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快集聚研发设计、商务物流、检验检测、融资担保、培训辅导等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形成创业企业集中、创业服务完善、创业氛围浓厚的创业空间。
(四)加快发展天使投资。
把建立天使投资(种子)基金作为众创空间建设的重要内容。
鼓励各市、高新区建立天使投资(种子)引导基金,与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天使投资(种子)基金,开展持股孵化,加速在孵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成长。
推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完善“孵化+创投”的功能。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互联网众筹融资试点,鼓励创新型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展互联网众筹推广,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等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五)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
支持众创空间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优势,应用“共享”、“众包”、“众筹”等新理念,提供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大众创新创业服务。
推广投资促进型、媒体延展型、培训辅导型、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等创新服务模式。
开展创业导师认定,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大力发展“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器+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在全省形成联动的创业导师网络。
鼓励众创空间采用自建、合作共建或引进等方式在空间内设立研发、设计、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服务平台。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互联网+创业服务”,打通创业服务中间环节,提供线上服务。
(六)提升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发展水平。
开展众创空间省级备案工作,对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加强对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分类指导,提升孵化器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争先进位。
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建设一流创新创业载体,进入优秀等级;
推动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为国家级孵化器。
进一步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制和孵化形态,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
支持有条件的国有孵化器加快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采取托管等市场化方式运营。
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围绕“一区一战略产业”,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吸引国有、民营资本和龙头企业建设专业性强、产业集聚度高的专业孵化器。
建立健全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体系,加强对孵化器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四、支持措施
(一)专项支持众创空间建设。
对众创空间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建立地方众创空间补助资金,在分类、分阶段进行建设成效、运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共同支持众创空间、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和众创集聚区建设。
省级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主要用于支持省级以上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省级以上试点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众创集聚区建设等。
(二)强化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支持。
进一步加大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规模,扩大对众创空间内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
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加快众创空间内科技型小微企业向高成长、新模式与新业态发展,加速成长为行业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在孵企业参加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对获奖创业团队及企业参赛项目,纳入省级相关科技计划立项支持。
(三)加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
建立一批涵盖研发设计、试验验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信息及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的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建立面向创业企业的公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实现大型仪器、工程文献、种质资源、专利、实验动物、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科技资源跨平台、一站式检索。
开展“创业搭把手”行动,鼓励全社会创新平台为大众创业提供支撑服务。
加大对“金册网”等网上检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
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暨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支持苏南国家高新区每年轮流举办“苏南全球创客大赛”,打造创新创业品牌。
(四)完善创业投融资服务。
建立和完善省市联动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扩大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
将符合条件的具有投资功能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纳入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扶持的投资机构库。
省地联动试点,共建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科技型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开辟绿色通道。
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以“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为重点,集成各类科技计划和地方上市补贴资金,加快科技企业上市步伐。
(五)落实大众创新创业政策。
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进“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提供注册便利。
赋予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
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业办法,进一步畅通科技人员创业通道。
认真贯彻执行现有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