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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招标文件三篇

电力工程招标文件三篇

篇一:

电力工程招标文件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1卷:

投标须知)

第Ⅳ部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封面格式)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机构编)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设备名称招标文件

第一卷投标须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出版日期

1.定义

1.1项目法人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

1.2招标人:

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为招标人。

即(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

1.3招标代理机构:

具有相应的电力设备成套和招标资质,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I.4潜在投标人;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I.5投标人:

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

1.6预中标人:

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人。

1.7中标人:

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8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1.9评标小组:

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聘请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1.10需方:

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

即项目法人,在招标阶段称

为招标人,在签定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

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称招标人为需方。

1.11供方;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

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称投标人为供方。

1.12程设计单位。

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即(工作设计单位名称)

2.工程概况

2.1工程依据

(填写主要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

2.2资金来源

(填写本工程投资构成、比例、币种等)

2.3工程规模

(填写本工程规模情况和本期工程装机容量、台数等)

2.4工作地址

(填写本工程的地理位置)

2.5系统概况

(填写本工程各主要系统和/或相关系统概况,附图见附件15)

2.6相关设备概况

(填写与本招标设备相关的设备位置,附图见附件15)

2.7(总)平面布置图

(简要说明厂/场区布置和本招标设备的位置,附图见附件匕)

2.8(主)厂房布置

(简要说明(主)厂房布置特点和本招标设备布置,附图尼附件15)

2.9交通运输

(简要说明本工程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情况,包括水、陆、空)

2.10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给出水工程计划、形象进度图表)

3.招标范围

(招标设备名称)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三卷。

4.投标人资质

4.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1)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1.4业绩

4.1.4.1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l~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1.4.2或主机设备有4.1.4.1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4.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6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电大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可证的厂商。

4.2对4.1.6款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4.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应按4.1.1至4.1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标文件由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合同条款》和第三卷《附件》组成。

5.1.2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5.2.1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

5.2.2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5.2.3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则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

标前会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天之内提出。

5.2.4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5.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作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组成

6.1.1投标文件由三卷组成。

格式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1卷

1、投标人承诺函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入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Ⅰ.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Ⅲ.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Ⅳ.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Ⅴ.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征明;

Ⅵ.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Ⅶ.银行资信证明;

Ⅷ.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Ⅸ.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Ⅹ.其它文件和资料。

4.投标保函

第2卷合同条款

1定义

2合同标的

3供货范围

4合同价格

5付款

6交货与运输

7包装与标记

8技术服务与联络

9质量监适与检验

10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1保证与索赔

12保险

13税费

14分包与外购

15台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6不可抗力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8合同的生效

19其它

附件

第3卷附件

附件1技术规范

附件2供货范围

附件3技术资料及交付过度

附件4交货进度

附件5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6价格表

附件7技术服务和联络

附件8分包商料购部件情况

附件9大件部件情况

附件IO履约保函

附件11投标保函

附件12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附件13差异表

附件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附件15招标文件附图

附件16投标人承诺函

附件1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1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1.2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2投标文件的编制

6.2.1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第一卷6。

1所规定的格式和第二、三卷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附件13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6.2.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苦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6.2.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_.天。

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投标人应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

如延长期超过3个月招标人应对投标人因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所发生的费用进行适当补偿。

6.2.4投标保证金

6.2.4.1投标保征金金额不少于招标设备总金额的_%。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支票或银行汇票。

保函格式见附件11。

6.2.4.2投标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后_天。

6.2.4.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2.4.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6.2.4.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2.4.3.3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预中顿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的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6.2.4.3.4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第一卷6.3.3的规定。

6.2.4.4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落标通知书》发出后予以退还。

6.2.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予以退还。

6.2.5投标入建议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投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附件14中。

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

6.2.6标前会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则可召开标前全。

投行预备会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天前完成。

投标预备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天之内提出。

6.2.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2.7.1投标文件一式十六份(二正十四副),包括附件六价格表(表中项目除价格数字外都要填写)及报价说明。

附件十一投标人银行保函二份(一正一副)。

在投标文件澄清后提交附件六价格表(表中项目均要填写)三份(一正二副)。

6.2.7.2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

报价表均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6.3投标报价

6.3.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附件六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

6.3.2投标人的报价为闭口价。

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6.3.3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匝的修正。

6.3.4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6.4投标文件的递交

6.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64.l.l投标文件的每份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

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儿“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信封上应加盖技标人公章。

6.4.1.2投标保函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银行保函’和‘保密字样。

6.4.1.3在投标文件澄清后提交的附件六分项价格部分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分项价格”和“保密”字样。

6.4.2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_(日期、时间)以前送达指定地点

_。

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如因特殊客观原因,投标人应于投

行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

6.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6.4.3.1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对业已递交的招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

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4.3.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5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6.5.l投标文件未按本卷6.4.1的规定密封和/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6.5.2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

6.5.3投标文件未按本卷6.2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6.5.4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6.5.5投标报价高于标底上限或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下限区无科学合理措施者。

6.5.6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7.开标

7.1开标时间:

_。

开标地点:

____。

7.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主持,邀请把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投标文件正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

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并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也司采用分段开标:

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第二步,开价格标。

8.评标

8.1评标对象和依据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8.2评标因素

详见本卷8.3.4.1和8.3.4.2。

8.3评标程序

8.3.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评标小组各专业组分别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清楚、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8.3.2投标文件的澄清

开标以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针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按标人澄清,澄清问题一般以澄清会的形式进行。

由投标人当面澄清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需要澄清的问题,并整理出书面资料(有投标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等)形成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

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3.3初评

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离,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本卷6.5

判断。

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则首先要进行资格审查。

8.3.4详评

标书的详评包括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

8.3.4.1技术评标

5.3.4.1.1技术评标因素

容量/能力

经济性能(包括热耗.电耗、效率等);

供货范围(含各品备件等);

可靠性;

主要参数和其它重要性能指标;

寿命(包括易损件);

结构特点(合材质、配置);

运行特性;

检修条件;

服务

制造质量;

业绩。

8.3.4.1.2技术评分

评标因素中不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则采用打分的办法;

各个评标因素的权重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

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

可靠性评分参照可靠性中心发布的有关资料,制造质量可参照成套设备局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司/局/部发布的有关资料。

8.3.4.1.3经济计算:

凡可以用金额直接合理计算的评标因素应按其保证值计算成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保证值,应有同类设备试验或实测数据证明,否则评标时应分析其保证值的可信度;

按招标设备效率差异折算成投标价格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对投标人的详细供货范围清单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8.3.4.2商务评标

8.3.4.21商务评标因素:

商务条款;

供贷范围;

融资、付款;

币种折算;

运输、仓储.保险、税费等;

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交货时间;

比较报价。

8.3.4.2.2价格计算: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若报价币种与招标文件规不符,则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前一天国家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为招标文件规定

的币种报价,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对各投标人的融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以设备到达安装现场为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等;

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

增加或减少的供货范围的设备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设备合同价格或估价折算,调整投标价格;

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费用折算至同一标准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增年指数调整交货年度至同一基准;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评价的商务费用;

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商务评标价。

8.3.5综合排序

8.3.5.1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高者优先;当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当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8.3.5.2当评标价格高且技术怦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可采用下列方式;

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当技术评分相差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8.3.5.3对于技术评分和评标价格当有条件时也可转换成同一形式进行综合排序。

8.3.5.4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

9.资格审查

9.1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一般在发标以前进行预审、在评标阶段进行复审。

也可进行资格后审。

9.2资格审查主要投标人是否具备圆满履行全同的能力,具体条件见本卷4款。

9.3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如资格预审中已提供则此处不再重新提供):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生产许对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10.定标

10.1对于1000万元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DCS;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技术、经济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复审的情况,提出预中标顺序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按规定报批定标。

10.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及设置性材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技术、经济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复审的情况,提出预中标顺序,以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并上报核备。

11.授予合同

11.1正预中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11.2签约与中标通知

预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

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付)均应校签其中附件l、2、3、5、7工程设计单位也要校签。

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

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同时,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11.3履约保证金

11.3.1供方应于合同生效后_月内预付款前按合同条款5.3.1款和11.15款规定向需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11.3.2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_%可以是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支票或银行汇票。

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10。

11.3.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O天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国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里所有理赔完毕。

1l.3.4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需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需方。

11.4合同生效

11.4.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输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草签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件)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象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整意后生效;

电力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11.4.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输机、输变电设备及装置性材料: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12.纪律与保密

12.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2.2开标以前,标底价格必须严格保密。

12.3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12.4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结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12.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2.6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2.7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2.8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13.招标投标费用

13.1投标费用

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13.2招标服务费

按国家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篇二:

电力工程招标文件

第I部分总则

1.0.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1.0.4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万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

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第Ⅱ部分招标程序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

(1)、(3)、(4)、(5)审批,环节

(2)核备;

2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

(1)、

(2)

(3)、(4)、(5)均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

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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