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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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2.docx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2

分包合同书

 

工程名称:

承包人:

分包人:

 

 

签订日期:

2008年5月30日

 

劳务分包合同文本

承包人:

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分包工作对象及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土建、安装工程(总包合同内的施工内容)

1.4提供分包内容:

1号楼、2号楼、3号楼及地下室土建工程及现场委托的单位工程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2008年5月30日,结束工作日期:

2009年6月30日(共计13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质量目标:

主体优质结构工程

基础、主体、竣工一次性交验合格

交验“芙蓉杯”(相应评审费用由分包人支付)

4合同文件及解释程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的总包合同。

5图纸

承包人应在分包工作开工5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图纸三套,由分包人自备本

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壹套。

6项目经理

6.1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史宣勇

6.2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朱兆国

7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工期、质量、进度、安全等向发包人负责。

7.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完成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发包人提交的施工场地所具有的实际条件;

2)向分包人提交施工用水、电源;

3)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7.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

审核分包人的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

监督分包人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等控制措施的实施。

7.4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负责验收测量定位、沉降观测。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和合同规定的由承包人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

7.6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7.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8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批。

7.9按照地方法规及业主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7.10负责办理与发包人合同履约工程中的洽谈、签证及工程进度报表及工程结算。

8分包人义务

8.1熟悉总包合同中相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的要求,对

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向工程承包人负责。

应组织良好的施工设备和具有相应岗位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不得将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再分包。

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

施工计划,并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

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加强安全教育,建立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

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示

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等有

关的相关工作。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

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围材料及

其他设备。

8.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

人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分包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10分包人的其它义务:

①分包人应严守承包人商业秘密,严格按照承包人

在本工程中给予分包人的临时“建制”名称统一口径对外。

分包人不得将本专业分包合同传递与第三方以及向第三方泄漏本专业分包合同内容。

不得向第三方(包括发包人)透露双方的隶属关系。

如果分包人违背本条款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直接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损害的,承包人将有权不予分包人就本工程作任何结算并将其清除出场,并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②分包人应对施工图纸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容,施工完后应将全部图纸(包括因施工已损坏的图纸)交还承包人。

③分包方现场必须配备生产、技术、质量、预算、设材和专职安全等相应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上岗资格证书,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必须驻现场。

配合承包人及发包人办理各类证照并提供相应人员资格证书。

④前期生活临建和生产临建设施均由分包人支付。

承包人前期修建的生活临建及生产临建费用由双方核定后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⑤分包方在签定本工程合同之日起,分包方向承包方缴纳50万元工程抵押金,以备民工工资发放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保证。

⑥工程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等现场标化布置由分包方负责。

⑦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应购买的工程保险,费用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前期由承包人支付的该费用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9安全施工与检查

9.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9.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对进入特殊环境进行作业的人员要进行培训。

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10安全防护

10.1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审批后实施。

1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承包人审批后实施。

10.3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应符合工程承包人的统一规定,如分包人需要时应由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由承包人统一采购,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1事故处理

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合同中如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分包人应立即上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上级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分包人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12保险

12.1分包人必须为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2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减少损失。

13材料、构配件的供应管理

13.1本工程中施工中所分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均由分包人负责提供和组织。

(商品砼由承包人提供,费用按照进度使用量在向分包人的进度款中按实扣除)13.2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10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材料。

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

需要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3.3分包人应合理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3.4分包人应合理使用工程材料,将消耗水平控制在双方协商的范围之内。

未经承包人许可,不得将工程材料用于施工措施或手段用料。

严禁以任何名义变卖工程材料或工程废料。

14分包工程价格

14.1分包工程价格采用下列方式中的第4)项计算:

1)固定总价;

2)不同工程的劳务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不同工作综合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4)其它方式:

分包人必须确保该项目总赢利不低于12%。

凡低于12%的利润差额由分包人足额补足。

当项目总赢利大于12%的部分归分包人。

(本合同中指的盈利率标准为承包人纯利润,即扣除营业税(3.34%)和企业所得税(1%)后的利润)

15阶段核算和进度报表及进度款

15.1阶段核算:

分包人在该项目中应严格按照承包人要求进行阶段核算,及基础、主体、装饰三大阶段进行成本核算。

分包人应确保该项目在基础阶段盈利13%以上,在主体阶段盈利12%以上,装饰阶段盈利12%以上。

最终确保总共盈利不低于12%以上。

若在承包人的三大阶段核算中,基础阶段没有达到承包人确定的盈利指标,则承包人有权与分包人解除合同,且与计划盈利目标的差额由分包人补足。

15.2进度款收取:

分包人应积极主动配合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向发包人收取施工进度款。

在每月向发包人申报进度款的额度,应确保大于发包人实际预算额的20%以上,并确保真实回收额至少大于实际预算额的5%及以上。

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每月的进度款按实高效地回收到承包人。

16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分包人自行带资施工至承包人与发包人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

承包人向发包人收取进度款到第一笔进度款时,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支付金额为:

收回的进度款扣除12%的利润和税收及企业所得税和承包方供的砼款。

以后收回的进度款按此标准支付。

承包人在发包人处收回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后7日内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当承包人向发包人收取完最后一笔进度款向分包人支付后,剩余的工程款待与发包人结算完毕后再按照第14条第4条标准支付工程款。

17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7.1分包人应优先租赁承包人的机具设备,租赁费用和租赁费支付参照市场情况。

17.2分包人提供租赁给分包人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使用,保证施工需要。

17.3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施工机具、周转材料退还,如有损坏、丢失分包人负责赔偿。

18施工变更

18.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分包人按照承包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8.2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费用。

19施工验收

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约定的质量标准。

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分包工队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0施工配合

20.1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

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人配合时,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20.2分包人按约定完成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2违约责任

2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人或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的2%。

2)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

3)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承包人可根据项目管理的规定要求分包人交纳相应的违约金。

4、承包人不履行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时,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比例为应支付款的2%/月。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22.2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3索赔

2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

23.2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出现,则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

24争议

24.1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承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5合同终止、合同份数

25.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发包人、主管部门等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完毕,本合同终止。

25.2本合同正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各执1份;本合同副本4份,工程承包人执2份,分包人执2份。

26补充条款

26.1税金:

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由承包人负责缴纳。

26.2保函及民工保证金:

本工程的民工保证金按照相应标准由分包人向承包人缴纳。

26.3分包人不得以承包人及承包人项目部的名义在外签订各类合同。

分包人不得私自雕刻承包人及承包人项目部公章。

26.4承包人每次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分包人应提供相应等额的正规发票。

发票应按照材料款、人工费等进行按要求配置。

26.5分包人负责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7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8年5月30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及附件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包人:

(公章)分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附件

一、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人在施工中,要按照结构杯工程及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分包人接受任务后,在现场对每分项工程做技术交底。

每道工序完工后由分包人进行书面自检、书面互检后交承包人工程主管、质检员、公司各相关部门以及监理公司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经承包人和监理或共同签署下一道工序施工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模板拆除必见模板拆除令)。

每次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3)分包人接受任务后,在工程开工前分包人向承包人缴纳质量、进度、安全、履约保证金万元整,主体验收后1月内承包人退还分包人50%保证金(不计利息),经质监、监理、设计、建设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后,1月内承包人退还分包人剩余50%保证金(不计利息)。

在施工中由分包人施工引起的质量、进度、安全由承包人根据相关处罚在保证金中扣除。

二、具体总的质量要求:

1、 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相关国家规范、图集、验收标准以及工作计划进行施工作业。

每个专业班组在初次作业前,承包人都应安排专业工程师对分包人的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材料节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以及进度方面的专项交底,并对分包人落实好相应奖惩制度,分包人应切实认真督促落实。

如专业班组有违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同时分包人管理责任人和分包人单位也应接受班组受罚额的10%——50%的管理失职处罚。

如果承包人遗漏了交底工作,分包人有义务书面通知承包人完善,如承包人按通知三日内未完善该项工作,承包人向分包人交纳1000元/次违约金。

2、分包人的劳务成果应符合国家或劳务费用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标准,确保一次性工程交验合格率100%,主体结构优良,取得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总体工程优良率达9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凡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工程一次交验不合格,分包人降低收费标准2元/m2,且自行承担整改材料和人工等全部整改费至交验合格为止;因质量问题未取得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分包人降低收费标准2元/m2;总体工程优良率未达到90%,分包人降低收费标准4元/m2;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工程劳务费用根据工程质量等级执行相应等级劳务费标准,质量分不合格、合格、精品标准,相应劳务费也执行不合格、合格、精品标准,有关标准等级经双方审议同意后作为合同附件附后,其中不合格等级劳务费为零,且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相应的整改和修复费用以及其他一切相关损失。

为使本标准等级客观有效且合理地实施,双方约定本工程的每一个、每一处分部分项工程都应进行现场实测评定,评定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乙双方各派代表共同参加实评。

凡未评定者均执行合格标准。

3、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应进行自检,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并填写相关检查资料后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否则,承包人将不予计量支付人工工资,并有权以质量得不到保证为由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另寻其他合作伙伴。

5、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质量不合格的,应在承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验收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费以及由于返工造成的承包人工期延误、材料损失、机械闲置和租赁费用等方面损失。

6、承包人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将对分包人做相应的罚款处理:

1)承包人项目监理工程师、质检员实测各分项工程质量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在90%以上,否则针对该分项工程罚款2000元。

同时,自查合格后书面通知承包人质检时,若实测发现偏差值超出允许偏差两倍及其以上者,每处罚款500元。

三、分项分部质量要求及处罚措施:

模板工程:

1)浇混凝土前模板未浇水,杂物未清理干净,未刷脱模剂每发现一处罚款50-100元;2)应该预留洞口而未预留事后打洞,每发现一处罚款50-100元,没有按技术规范规定打孔或补洞孔,其费用由责任人支付,并经质安部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后方能浇注;

钢筋工程:

1)钢筋未按规定制作安装好垫块保护层,每发现一处罚款30-50元;2)所浇圈梁、挑梁、构造柱等钢筋移位大于2cm,发现一处扣罚30-50元。

混凝土工程:

1)砼浇筑前经承包人和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对钢筋、模板、预埋管线全面检查后、签署砼浇筑令后方可浇筑砼。

2)浇筑混凝土超过规范的蜂窝、麻面、露筋,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每发现一处孔洞罚款100-500元;3)在砼浇筑时,如分包人工人对绑扎完成的钢筋不进行保护,随意踩踏导致钢筋网片变形或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在混凝土施工时,对商品混凝土现场随意加水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多次劝阻不听者,罚款500元。

5)主体竣工验收时,若经质监站回弹、钢筋保护层检测不合格者,劳务公司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同时赔偿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砌体工程:

1)干砖上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后塞口未按规范施工罚100元/处。

3)拉结筋漏设、少设罚100元/处。

4)未按图纸及相关规范设置构造柱,每处罚款500元。

四、材料和工具管理:

1.分包人必须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在各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二周拿出属承包人购买的相应材料计划报承包人备案审核。

分包人应确保所报计划精确,误差率不大于3%,如因分包人计划失误或时间延误造成的工期及采购和保管等一切损失由分包人负责赔偿。

2.工程施工中下列工具及材料由分包人自理:

斗车、灰盆、灰桶、铁铲、铁丝、铁钉、绑扎丝、软靠尺(承包人供料分包人加工)、钢筋加工设备等等,以上部分低耗及小型机具包干使用。

如工程急需时承包人也可代购,费用在分包人劳务费中按实扣除。

3.钢模、架管、扣件、U形卡由分包人自行管理,分包人应充分通过专业管理确保扣件损耗2%以内,U形卡3%以内,钢模、架管损耗在2%以内,超过损耗的由分包人照价赔偿。

如属修复后可满足上述损耗率的,其修复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钢材节约率达4%、废钢筋率含设计变更影响的总和不得超过2%,超过2%按照本工程钢材价格结算单价的平均单价从分包人劳务费中次月扣除。

5.水泥节约率要保证不低于5%,砂、石节约率≧2.5%,未达指标按其未达指标材料市场价折合人民币的100%处罚分包人。

五、劳动管理

1.为提高劳动管理效率,加强和提升甲、乙双方的法律意识,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照劳务合同条款执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分包人的工作人员由分包人自行负责管理教育,承包人有权监督检查。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承包人统一安排调动。

分包人所有新进场人员,必须24小时内到承包人处进行实名和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提供相片及村、社证明按承包人民工档案建档要求建立系统完善的个人档案并统一办理相关暂住证及其他备案证明。

3.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擅自抽调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凡分包人未报请承包人同意并登记备案就擅撤人员,承包人处罚分包人50元/人/次,并责令分包人调回人员。

如分包人拒不执行,承包人将处罚分包人1万-10万元1次违约金,并有权解除与分包人的劳务合同,分包人不得从中阻碍,否则承包人有权通过其它有效途径处理分包人并索赔。

凡因分包人不配合承包人的指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承包人安排抢工期等情况,分包人应全力组织足够人员配合,凡在客观合理的规定时间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时间内),分包人未上够合格的作业人员,承包人处罚分包人50元/人/次。

分包人不得使用未满十八周岁的童工和年满55周岁的男性及满50周岁以上的女性职工,违者承包人处罚分包人50元/人/次。

4.承包人为分包人人员提供食宿条件(不含餐具、被褥及洗涮用品等),除承包人的劳动教育外,分包人还应独立对进场进行劳动纪律、法制、职业道德及承包人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并每月25日将教育纪要交承包人备查,凡分包人未对所属人员进行劳动教育和每月25日未将教育纪要交承包人者,承包人有权不支付当期分包人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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