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期末复习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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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期末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与选择:
1、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是保险公司在经营保险业务(承保业务、投资业务)追求价值最大化过程中进行的各种管理活动,涉及到保险公司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2、保险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保险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经营水平和经营条件成反比。
3、保险商品价格即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可分为理论费率、实际费率和监管费率三种。
4、理论费率是保险精算人员依据不同风险单位和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支出而厘定的费率。
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5、(财险中)纯费率是一定时期内保险赔款总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率,是一定时期内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情况的综合反映。
(人身险中)纯费率是依据预定的死亡率和预定的利息率由精算师精算出来的,依据纯费率筹集的纯保费是保证用于将来保险金赔付的。
6、附加费率通常是依据保险合同的业务费用支出与保险金额来确定的,附加费率中除行政管理费用外,还包括作为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一定报酬,表现为风险费率,由其决定的风险值就是保险公司应获取的利润。
7、实际费率是保险理论费率的市场化,但是保险实际费率并不是完全市场化的费率,即使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实际费率也是政府宏观监控下的费率。
8、监管费率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由保险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对保险实际费率做出最低要求。
9、理论费率是实际费率的基础,实际费率在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监管费率的限度内,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保险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总是围绕理论费率上下波动,但波动幅度收到监管费率的约束,一般不允许超出监管费率的界限。
10、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是固定的交易场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11、国营保险组织:
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
国营保险组织既可由政府机构直接经营,也可通过国家法规或法令规定由某个团体来经营。
(特点:
是一种特殊的国有保险公司、特殊的独资公司、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就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
1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数目以上股东发起组织的,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13、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织,是人寿保险业特有的一种非营利性的公司组织形式。
(特点:
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非营利性、加入者同时成为社员,可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盈余的分配)
14、合作保险组织是由社会上具有共同风险的个人或单位,为了获得保险保障,共同筹资设立的保险组织形式。
15、专有自保组织是由某一行业或公司为本系统或本公司提供保险保障的组织形式。
16、专有自保公司一般是由母公司为保险目的而设立和拥有的保险公司,它主要向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
(特点:
减少公司的保险费用、容易参加再保险、公司盈利的一项来源、税收考虑)
17、英国劳合社是当今世界唯一一家个人保险组织。
18、保险营销是保险公司为了满足保险市场存在的保险需求所进行的总体性活动,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与预测、保险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行为研究、新险种开发、保险费率厘定、保险营销渠道选择、保险商品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19、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
20、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21、网络营销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整个销售过程(包括接触、选择产品、填写保单、缴费)都在网上实现,即在线投保。
(特点:
保险公司被动销售、客户接触度低)
22、银行保险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
狭义的银行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和邮政网点、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依靠传统销售渠道和现有客户资源进行保险商品销售。
(该定义反映的是银行保险合作的初级层次,侧重于销售渠道和跨业销售,并不包含保险产品的设计及核保观念。
)广义的银行保险是指银行与保险公司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好融合的战略,是将银行与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该定义更适合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侧重点是整合客户的所有金融服务需求。
)
23、承保是指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申请并与之签订保险合同的全过程。
24、保险公司的承保程序包括制定承保方针、获取和评价承保信息、审查核保、作出承保决定、单证管理、续保等步骤。
25、续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投保人在原有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根据投保人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原有合同条件稍加修改而继续对投保人签约承保的行为。
(续保是以特定合同和特定的被保险人为对象的)
26、承保管理的标准化和程序化最主要体现在保险的核保上。
27、承保能力:
是基于公司净资产规模基础上的公司业务总量。
通常通过净承保保费对公司净资产的比率,即业务容量比率来衡量。
28、净承保保费:
保险人在一个给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会计年度)内所出售的所有有效保单的保费之和为总核保保费,它包括原保险保费和再保险保费。
而净承保保费是指扣除再保险保费后的原保险保费总和。
(业务容量比率=净承保保费/净资产)
29、保险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的分析过程。
(核保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起始环节,是保险承保工作的核心。
也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
30、自留保费是指保险人核保、收取保险费后,除去因分保而支付的再保险费所剩余的保险费。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的4倍。
31、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
包括基本责任、特约责任和除外责任。
32、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牟取赔款。
道德风险是承保控制的重点。
33、心理风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参加保险后产生的松懈心理,不再小心防范所面临的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不积极采取施救措施,任凭损失扩大。
34、人身保险合同的保全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维护已生效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目的是保证人身保险合同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35、代位求偿是指由于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由保险人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3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由于保费的收取总是早于未来义务的履行,加之保险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不相吻合,对会计核算年度内收取的保费不能全部作为当年收入处理,而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部分保费以责任准备金方式提存起来,作为未来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资金准备。
(产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采用月比例法、逐日计算法、年平均法;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采用过去法和未来法,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为理论和实际责任准备金两种。
)
37、赔款准备金是用于赔付所有已发生但尚未赔付的损失的金额。
包括已报告但尚未支付的索赔和已发生但尚未报告的索赔。
(产险保险资产负债表中最大的负债)
38、寿险的责任准备金是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人为了履行未来的给付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
39、总准备金是从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用于应付特大风险损失的一项专用准备金。
(归属于所有者权益)
40、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
41、保费储金:
是指保险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护缴存的储金。
42、资产是保险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43、认可资产是指保险监督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认可,纳入偿付能力额度计算的资产。
(确认、谨慎、合法原则)
44、负债中,广义负债既包括公司对债权人的负债,又包括对公司出资者的负债。
但一般所谓负债仅指公司所欠债权人的债务部分,对公司出资者的负债通常称为业主权益,在保险会计中,这部分负债称为保单持有者盈余(资本股本、股本溢价和缴纳盈余、特别盈余基金、未分配盈余)
45、认可负责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认可,纳入偿付能力额度计算的负债。
46、理赔费用准备金作为保险公司一项独立的负债项目,分为可分配理赔费用准备金(指可明确的归因于某一赔案的费用)和不可分配理赔费用准备金(指不能明确的归因于某一赔案,而由众多的赔案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47、保险公积金由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两部分构成,是保单所有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48、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在发生超出正常年景的赔偿和给付数额时的经济补偿能力。
(最低偿付能力)
49、最低偿付能力额度(MSM)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履行其赔偿和给付的义务,在理论上应当保持的偿付能力额度。
50、法定偿付能力额度(SSM)是指保险监管机关为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保持的最低偿付能力。
(适合于大多数保险公司)
51、实际偿付能力额度(ASM)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实际应保持的偿付能力额度。
52、临时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与再保险人临时达成再保险协议,将有关风险或责任进行临时分出的分保安排方式。
是分出公司对个别特殊保单或危险单位采取的临时处理风险的措施。
53、合约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与再保险人之间预先订立分保合同,将业务范围、地区范围、除外责任、分出标准、分保佣金、合约最高限额等分包条件规定清楚,由双方共同遵守。
54、预约再保险是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约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安排,通常也是合约再保险的补充。
55、逆选择就是指投保人运用优越的信息优势以获取更低价格上的保险产品的意图和行为。
56、比例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相互订立合同,或临时商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原保险人自留额、再保险人分保额、原保险人的分保费和再保险人的赔款分摊的再保险方式。
又分为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按约定的分保比例,将每一风险单位和保险金额向再保险人分保的方式)和溢额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约定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两种。
57、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额损失再保险,是以赔款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何再保险人的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又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自负责任额与再保险人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事故超赔再保险(又称异常灾害再保险,是以一次事故中所发生的总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人的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又称停止损失再保险,是以某一业务在一段时期,‘一般为一年’的赔付率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与再保险人的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三类。
58、自留额是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而确定的对每一危险单位自己所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的最大限额。
自留额的确定是再保险业务的核心。
59、保险计划是由保险业务计划、保险财务收支计划、保险劳动工资计划、保险基金运用计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组成的有机整体,保险计划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计划期内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使公司有了明确的总体发展方向。
60、长中期计划一般指期限在5年及5年以上的计划,是一种为公司发展方向、发展规模等确定一个较长时期的战略性目标计划。
61、年度计划是依据保险公司在中期计划中分年度的指标而编制的实施性计划。
62、进度计划是根据各项年度计划指标分解制定的季度或月度的短期计划。
63、保险统计是指用统计理论和方法,对保险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及其反映出来的数字资料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整理、记载、归类和计算。
简答与论述:
1、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
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社会管理器(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
2、保险商品的特性:
是无形商品、是“非渴求商品”或“非寻求商品”、保险商品的消费是一种隐性消费。
3、财产保险费率厘定基本方法:
判断法:
通常是在损失风险形式多样且多变,不能使用分类法时,或并不能取得可信的损失统计资料时才采用。
分类法:
现代保险经营中确定费率的主要方法,它把具有类似特征的损失风险归于同一承保类别,收取相同的费率,收取的费率反应该类别的平均损失经验数据。
增减法:
在分类法确定的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根据承保标的风险进行增减变动而确定保险费率的方法。
4、人寿保险中附加费率计算:
比例法:
是不论人寿保险的种类和投保人的年龄,都按纯费率的一定比例作为附加费率。
固定法:
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附加费率。
混合法:
是将附加费率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另一部分按纯费率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5、保险公司经营的一般原则与特殊原则:
(1)一般原则:
经济核算原则(由节约劳动时间规律、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按劳分配原则决定的)、随行就市原则(主动性行为)、薄利多销原则(保证盈利为目的的一种促销手段)
(2)特殊原则:
风险大量原则(首要原则,风险集中和分散不确定性、大数法则、扩大承保数量)、风险选择原则(否定保险人无条件的盲目承保,事前、事后选择)、风险分散原则(核保时分散、承保后分散)
6、保险合同淘汰的三种类型:
(1)保险期满后不再续保
(2)按保险合同规定事项注销合同
(3)发现被保险人有欺诈行为而中途解除保险合同
7、保险经营理念:
市场理念、竞争理念、效益理念、信息理念
8、保险公司的社会功能(社会目标)包括:
(1)保障经济稳定运行;
(2)支持投资和金融改革;
(3)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4)服务支持三农;
(5)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6)辅助社会管理。
9、保险公司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发展战略:
长期目标、中期目标、近期目标
保险经营人和不同利益者的利益:
社会贡献目标、公司利益目标、个人利益目标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财务稳定性目标、持续发展目标、盈利目标
10、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
(1)保险市场主体:
保险商品供给方(保险人)、保险商品需求方(投保人)、保险中介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保险律师事务所、保险精算事务所、保险理财师等)
(2)保险市场客体:
保险商品(无形的商品、非渴求的商品、隐性消费)
11、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1)国营保险组织:
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
1)完全垄断型国营保险组织:
是指完全垄断了一国所有保险业务的保险组织,它负担着保险监管机关和保险业务经营实体的双重角色。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商业竞争型国营保险组织:
是指国营保险组织可以与其他保险组织一样,经营各类保险业务,开展公平的市场竞争,并以营利作为经营的重要目标。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政策型国营保险组织:
是指为了保证国家某种社会政策的实施,专门经营一些强制性或特定的保险业务的组织。
(农业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2)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是一种典型的国有保险组织形式,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团体或部门单独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点:
一种特殊的国有保险公司、一种特殊的独资公司、一种特殊的有限公司。
)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
(2)私营保险组织:
是指由私人投资的保险经营组织。
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由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发起组织的,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特点:
大量资本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又以营利作为经营的首要目标、确定的保险费制)
2)相互保险公司:
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织,是人寿保险业务特有的一种非营利性的公司组织形式。
(特点:
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非营利性组织、加入者同时成为社员,可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盈余分配)
(3)合作保险组织:
是由社会上具有共同风险的个人或单位,为了获得保险保障,共同筹资设立的保险组织形式。
1)可分为消费者合作保险组织和生产者合作保险组织。
消费者合作保险组织是由保险消费者组织起来并为其组织成员提供保险的组织。
2)相互保险公司:
见10-
(2)-2)
(非公司形式)相互保险社:
是最早出现的保险组织,也是最原始的保险组织形态,每个社员为其他社员提供保险,每个社员同时也获得其他社员提供的保险。
(特点:
相互提供保险保障,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无股本,保险费采取事后分摊制,经营资本来源于社员缴纳的分担金、最高管理机构是设院选举出来的管理委员会、经营对象是社员,不对外公开营业,组织规模较小,纯粹为社员服务。
)
(非公司形式)保险合作社:
是有一些具有相同保险需求的人组织起来、共同经营的相互保险组织。
(特点:
社员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其权利以其认购的股金为限、资金来源于社员的股金和向社员或非社员借入的基金、采用确定保险费制,事后不再补缴、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合作社的社员,只承保合作社社员的风险。
)
(4)专业自保组织:
是由某一行业或公司为本系统或本公司提供保险保障的组织形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
1)专业自保公司:
一般是由母公司为保险目的而设立和拥有的保险公司,它主要向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
(优点:
减少公司的保险费用、容易参加再保险、公司盈利的一项来源、税收考虑)
(5)个人保险组织:
是以自然人的名义承保风险业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至今,英国劳合社是当今世界唯一一家个人保险组织。
我国保险公司组织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等。
12、分析影响保险供给和需求的主要因素以及保险市场机制的特殊作用:
(1)保险供给主要影响因素:
1)保险费率:
保险供给与保险费率呈正相关关系
2)偿付能力:
最低偿付能力标准制约供给
3)保险技术:
保鲜技术难易程度制约了保险供给
4)市场规范程度:
无序的市场抑制需求,减少供给;有序的市场,刺激需求,扩大供给。
5)政府的监管:
监管过严,供给难以扩大。
保险商品供给弹性变化较稳定,不易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保险商品供给弹性较大;保险商品供给具有长期性。
(2)保险需求主要影响因素:
1)风险状况:
风险客观存在是保险需求产生的前提条件
2)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与保险需求呈负相关关系
3)国内生产总值和消费者的货币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个人或公司的货币收入随之增多—>缴费能力增强—>保险需求增大
4)互补商品与替代商品价格:
互补品,商品A价格下降,A商品需求增加,从而导致其互补品B需求增加;替代品,商品A价格下降,A商品需求增加,从而导致其替代品B需求减少。
5)人口状况:
年龄结构、职业结构、素质构成
6)文化传统:
风险和保险意识影响
7)经济和法律制度:
保障制度和强制保险的影响
(3)保险市场机制的特殊作用:
1)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对保险费率的自动调节只能限于凝结在费率中的附加费率部分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2)供求规律:
保险费率厘定时尽管要考虑保险市场的供求状况,但供求状况本身并不是确定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
3)竞争规律:
保险市场上竞争规律收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原因是保险费率的主要决定因素是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
13、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1)保险企业的公共性:
负债性、保障性、广泛性
(2)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射幸合同、对价有偿合同、最大诚信合同
(3)保险技术的复杂性
14、保险监管的目标:
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保险合同的公平和公正
15、保险监管形式:
公告监管、规范监管(又称准则监管)、实体监管
16、保险监管体系:
保险监管法规、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信用评级
17、保险营销的4P要素:
产品、价格、促销、渠道
(1)产品:
1)财产损失险:
火灾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
2)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
3)信用保证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商业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诚实保证保险。
4)人身保险:
死亡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分红保险、变额寿险、万能寿险。
5)营销人员的衣着形象、言谈举止和服务水准也视为产品的一部分。
(2)价格:
1)保险产品的价格即保险费率
2)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依据灾害事故发生的概率来厘定
3)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由经算师依据死亡率、生存率、疾病发生率、利息率、费用率等多种因素制定
4)保险营销更适合非价格竞争,即保险质量竞争、保险服务竞争。
(3)促销:
1)保险商品的特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极少进行产品方面的广告,而只做品牌广告、形象宣传。
2)公关活动和新闻报道是保险公司促销的主要手段
(4)渠道:
分销渠道指让客户便利地购买保险、获得服务的地点和环境。
分销渠道才是保险公司发挥竞争优势的战略目标。
18、保险营销的发展阶段:
(1)以产品为导向的营销阶段
在这阶段,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系统化、专业化的保险营销体系,保险营销部门只是一个简单的保险推销部门,是保险公司的一个附属单位。
保险公司并不考虑保险市场的需求,而是根据本公司设计的险种进行销售。
(2)以销售为导向的营销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的销售为主要手段,采用多种方法大力推销和进行广告宣传,动员和诱导消费者购买。
(3)以消费者为导向的营销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公司的整个保险营销活动从明确消费者的需要开始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而告终,在研究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以正确的方法,在正确的时间,以最优的产品组合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这一阶段,对营销人员的要求较高。
(4)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阶段
保险公司整合公司的各项活动,拟定周密的营销计划,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主动做好与客户间的沟通工作,对市场需求定期进行调查研究,随时掌握市场需求变化,使保险商品的推销更为顺畅。
19、保险营销宏微观环境分析:
(1)宏观环境分析:
宏观环境是保险公司不可控的外部环境因素。
1)对所处国家或地区经济环境因素的分析。
2)研究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使保险营销和国家的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和保险法律法规相适应。
3)充分分析所处国家的社会环境因素和自然环境因素。
4)技术环境
(2)微观环境分析:
1)投保人分析:
研究投保人投保动机、需求特点、要求保障的大小以及投保方式偏好和投保人的可支配收入水平等
2)寿险产品具有储蓄和投资的功能,了解金融市场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以及创新情况
3)了解其他公司的新产品,了解同行及竞争对手
4)考虑市场营销渠道和社会公众利益等环境因素
20、保险新险种的界定:
(1)新险种特点:
全新构思的险种;具有新用途的险种
(2)分类:
完全创新的险种(是指保险公司利用科学技术进步成果研制出来的能满足消费者崭新需求的险种。
);模仿的新险种(是指保险公司借鉴外国险种并通过移植学习,在本国保险市场进行推广的新险种。
);改进的信息那种(是指队员有险种的特点、内容等方面进行改进后推出的新险种。
);换代新险种(是指对老险种突出的某一特点重新进行包装,并冠以新的名称,使其特点有显著提高的新险种。
)。
21、承保的基本程序:
(1)制定承保方针:
制定与公司目标相一致的承保方针以及承保手册
(2)获取和评价承保信息:
投保单、中介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