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新劳动合同制社聘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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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新劳动合同制社聘制

新劳动合同制社聘制

【篇一:

职工劳动合同(社聘制使用)】

编号:

甲方:

乙方:

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乙方口头同意被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和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甲方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和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甲方和乙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四、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六、用人单位(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七、工时制度分为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

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八、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一并履行。

九、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十、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注册经济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三种方式只选一种)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

止。

(2)无固定期限:

从20年月日起至本合同法定

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从20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

日止。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市区(县)

[社区(村)、厂(公司、门店)]的部门岗位工作(工作任务和职责见岗位职责)。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的,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平均月、季、年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

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和本单位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依据国家和我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各种带薪假期。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和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按本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

【篇二:

实行聘任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实行聘任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行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职工,除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现职人员外,其他职工均按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聘任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取消干部、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等任职界限。

第四条被聘任聘用职工必须和部门签订《岗位合同》,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效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

职工依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各级领导依照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

第二章聘任聘用办法

第五条公司中层领导(含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实行聘任制,一般职工实行聘用制。

聘任聘用期一般为贰年。

第六条公司中层领导,可由群众推荐、领导推荐、自荐等方式产生名单,经领导层研究,由公司人事部门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考核,经公司领导层决定,由公司行文聘任。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的一般岗位,由各部、科室、公司领导提名和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报公司研究同意。

被聘职工和所在部门领导签订《岗位合同》,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八条除公司引进特殊人才外,凡新入公司的职工(含新招、外单位调入等各类人员)一律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3~6个月。

新招职工实行测试制度,择优录取。

第三章续聘、解聘和改聘办法

第九条受聘任的中层领导受聘期满,经公司有关部门考核和审计,群众评议,根据受聘干部在任职期内的德、能、勤、绩情况,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条被公司院聘用的职工受聘期满,由本部门领导提出意见,经考核,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一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聘用:

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半年累计迟到、早退、溜岗30次以上(含30次),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

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全年被通报批评二次或警告以上处分一次的;㈢违反规定从事可能侵害本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其他侵犯本公司技术、经济权益行为的;

㈣职工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又不能另找到岗位的;

㈤不服从工作岗位调整,三天内不到调整后岗位报到的;

㈥聘任期内,中层领导擅自离职的;

㈦依照《劳动合同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十二条中层领导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另行安排工作:

㈠由于工作不力,导致所在部门管理混乱的;

㈡严重失职,给公司或本部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的;㈢承包部门非特殊原因,连续二年不能完成承包任务的(含技术指标、经济指标);㈣民主测评中本部门有1/2以上职工认为不称职的;

㈤在本部门的经济分配中,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㈥承包所室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产值的,或在经济来往中,私自截流公款的;㈦公司认为有不宜担任领导职务原因的。

第十三条在聘期内,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对中层领导的职务和职工的工作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四条职工要求变换工作岗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办理变换工作岗位手续。

第四章解(待)聘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落聘的中层领导行政职务自然解除,其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自落聘下月起停止执行。

在被聘用前,作待聘人员安排。

被聘用后,按聘用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因精简、岗位撤并、无岗位以及工作能力、身体条件不适应岗位需要等原因未被聘用上岗的和上岗被解聘的本单位正式职工,即为待岗人员。

第十七条待岗期间,待岗人员可自谋职业,公司按有关规定发放最低生活费。

在公司内待岗的,由单位安排临时性工作,并执行考勤制度,由公司发放基本工资。

第十八条待岗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经学习培训合格的,单位提供一次上岗机会。

第十九条在公司待岗期间,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溜岗累计达到20次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累计十天的,视为放弃上岗机会,待聘期满。

第二十条待岗人员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或调动单位的,原合同制工人通知终止合同;原固定制职工,单位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为管理,委托管理期一般为半年。

委托管理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岗位的人员,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章《岗位合同》和《劳动合同书》的签订

第二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书》,是确定公司和职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岗位合同》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主要是明确职工的岗位职责,是对主件《劳动合同书》条款的补充,便于合同的履行和对履约双方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被聘任聘用职工,应和本部门签订《岗位合同》,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原固定制职工拒绝签订岗位合同的,按待岗人员处理。

第二十三条职工对《岗位合同》有异议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述。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书》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等按《劳动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合同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公司人事部门对公司职工的聘用、劳动合同和岗位合同进行宏观管理和考核,各部门负责对本部职工的岗位合同进行管理。

公司人事部门和各部、科(室)、

公司按管理权限对聘任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职工或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凡不按程序办理而自行解除合同的,其法律责任由责任人一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职工违反《劳动合同书》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作待岗人员处理,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终止、解除合同的职工,应及时到院人事部门办理离院手续,否则不予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及其他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人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二o**年五月

【篇三:

新进人员合同聘用制暂行办法】

新进人员合同聘用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我单位聘用合同制的管理,保障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进人员合同聘用制,是指本局及二级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的二级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聘用职工(非事业单位编制的新职工,以下简称受聘人),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确定用人关系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行新进人员合同聘用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以促进聘用单位建立健全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受聘人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第四条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局政工科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并负责局所属聘用单位实施新进人员合同聘用制的管理。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和受聘人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聘用合同经过鉴证后成立。

第七条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订立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统一使用固定格式的《职工聘用合同书》,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一份送人事部门存档。

第九条下列条款为聘用合同必备条款:

(一)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履行期;

(三)受聘人的工作内容;

(四)为受聘人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五)受聘人的工作报酬;

(六)聘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聘用单位和受聘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其他聘用合同条款。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履行期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或者按完成特定工作的时间固定。

聘用合同的履行期,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协商确定。

受聘人在同一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续订聘用合同时,可以按其提出的要求,不固定聘用合同履行期。

第十三条聘用单位原有合同制职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满时,按本办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聘用单位可以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缓签聘用合同:

(一)个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

(二)确有特殊原因,在册不在工作岗位的。

第十五条不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之内的职工不愿和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设法流动,在此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期满未能流动的,停止享受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办理辞职或者辞退手续。

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

一、聘用的范围及对象

经20xx年月日之前进入单位的职工,在此之后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新入职人员,(局事业单位编制的在编人员除外)。

二、聘用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热爱本职工作,公正廉洁,作风正派;

4、具有和所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水平,技术资格业务能力;

5、身体健康;

6、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及其它条件。

三、聘用的程序

1、根据岗位需要,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的条件和聘用有关事项;

2、按照条件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

3、进行政考核;

4、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确定聘用人选;

5、签订聘用合同。

四、方法及步骤

1、宣传发动: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岗位设置: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拟定以下岗位:

路政大队名,路桥公司名(工程项目部名),养护中心名,车队名,机务队名,材料站名,古龙山庄名,超限站名。

3、按岗聘用:

应聘人员按照聘用公布的职位,通过双向选择进行聘用。

五、聘用合同的签订

聘用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研究,确定人员后,单位法人代表和确定的岗位人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在15个工作月到局政工科部门办理合同签证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为了使我局新人新办法制度顺利进行,经领导班子研究成立以xxx、xxx为组长,xxx为副组长,xxx、xxx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局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并且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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