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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乐清市人民政府

 

第4期

2010年8月13日

编者按:

近年来,乐成镇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他们认真谋划新思路,大胆探索新途径,积极谋求新突破,努力开创新局面。

通过几年的不断努力,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基本形成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实效明显的工作格局,近几年连续在各种流动人口考核考评中名列前茅,其成绩和先进做法得到省、温州市及我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且在自身不断摸索、创新的同时,带动了全市工作水平的提高。

事实说明,乐成镇在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树立了典范,发挥了标杆作用。

现将该镇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予以刊发,供各乡镇学习借鉴。

 

乐成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

通知

乐镇政〔2009〕66号

各办事处,各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促进流动人口规范化服务管理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信息服务质量,为打造“平安乐成”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乐清市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完善我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乐委办〔2007〕2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要求,以打造“平安乐成”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整合公安、计生及社会资源力量,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制度办法,更好地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实现流动人口管理为现实斗争服务的目标,有效控制违法生育,使流动人口同我镇居民和谐相处。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在新的工作起点上,制度再创新,措施再加码,责任再落实,抓重点克难点,抓大不放小,力促常规指标全面达标,流动人口网上登记率达90%以上,“人户一致率”达80%以上,高危人群落脚管控率达95%以上;出租房登记备案率达95%以上,治安、计生、消防责任书签订率100%,出租房门牌编制建牌率100%;外来18—49周岁育龄妇女《婚育证》持证率90%以上,《婚育证》验证率达90%以上(包括临时查验证明),重点(已婚未育,已婚已育一孩及以上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育龄妇女孕检服务率及准确率分别是80%以上和100%,乐清市内跨乡镇育龄妇女登记率达80%以上;被打击处理的流动人口案前管控率达10%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1、开展定期培训。

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的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少于一天,在岗培训每季度一次。

2、实行新聘人员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一次聘用期原则上为三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聘。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填写《乐成镇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聘用审批表》,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和办证补贴,考核合格期满一次性发放,不发奖金,不参加相关保险。

3、实行定期“见面制”。

为了便于工作联系、动态掌握及新任务下达,要求专职协管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到镇流管站联系工作,外口200人以上兼职协管员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外口200人以下的兼职协管员每20天不少于一次到镇流管站联系工作,并实行记分制,每少一次,月考核分扣一分,累计扣分,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4、推进降(升)级使用制。

对专职协管员全年流动人口网上登记发证数少于550人(包括延期签证,乐清市内跨乡镇18—49周岁育龄妇女登记上报1例,按0.5例计算),根据登记发证数多少,降为工资等级不同类别的兼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连续三个年度办证数超过550人的,可以转为专职协管员。

5、实行末位淘汰制。

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全年考核成绩列全镇末位的(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各一名),流动人口管理各项指标之和低于规定要求的,一律予以解聘处理。

6、实行请销假制度。

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在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不能出市,如有特殊情况出市或请假三天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经镇流管站相关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开,并如期返回。

7、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的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处理:

⑴连续二个月内没有开展工作或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的;⑵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严重不到位,不能胜任的,且月考核连续两次排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最后一名的;⑶在工作中态度粗暴蛮横、打人骂人的;⑷对抗上级命令、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被打击处理的。

四、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1、重点工作考核加扣分。

根据乐镇政〔2007〕112号文件规定要求,实行每月一考核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协助抓获网上逃犯的,考核加10分,提供一名打击处理对象,并被打击处理(拘留以上)的加5分,发现浙江省内流入育龄妇女违法怀孕或生育的,并经核实确认的,月考核加5分,上述除了考核加分之外,并给予200元的奖励。

省内违法怀孕生育对象没有及时上报被查获的(包括办事处查到的、站里查到的或主动上门要求开引产证明的),除月考核扣5分之外,所在片区专(兼)职协管员予以扣发当月奖金,并给予大会通报批评。

2、着力提高被打击处理流动人口案前管控率。

被打击处理流动人口案前管控率要求达10%以上,被打击处理对象必须在三天前列为高危人员管控,查获一个被打击处理人员的,对已列管高危人员库进行倒查,没有列管的,月考核扣5分,有列管的加5分。

3、会议、行动扣分。

各类会议或统一行动,请假的月考核扣3分,无故缺席或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一次旷工月考核扣5分,累计扣分;将不定期抽查会议笔记本,被抽查到未带笔记本的,当月考核扣3分。

4、突击性工作扣分。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平时下达的突击性工作任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月考核扣5—10分,并扣发当月奖金。

5、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将“以人为本,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彻底清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将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上报镇出租房管理中心。

如未排查登记上报,发生一处出租房火灾的,所在片区专(兼)职协管员月考核扣10分,并根据火灾危害程度给予不同处分,直至解聘。

6、参照扣分。

所在村、社区或责任片区被温州市、乐清市考核不合格的,当月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月考核分数参照市级成绩。

五、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

1、预警设置。

对月考核成绩列在最后一名的专(兼)职协管员,给予红色预警,列在后2—5名的给予橙色预警,列在后6—10名的给予黄色预警,并在后进转化会议上表态发言。

2、开展每月之星评选活动。

根据月考核成绩,对位列全镇第一名的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上本月服务之星光荣榜,并给予奖励300元;月考核列最后一名的,且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予以曝光。

3、考核成绩与报酬相挂勾。

对各村、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实行“每月一考核,每季一排名,全年进行总评”的方法,以考核绩效成绩为中心,每一次工资、奖金、补贴发放,均与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全年总平均成绩相挂勾,季度考核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奖励等级为一等,奖励数额150%;70—89分为合格,分别为86—89分奖励等级为二等,奖励数额为130%;80—85分奖励等级为三等,奖励数额为110%;76—79分奖励等级为四等,奖励数额为100%;70—75分奖励等级为五等,奖励数额70%。

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不发奖金,且月考核65分以下(不含65分)的要酌情给予扣发报酬(工资),每下降5分扣发报酬100元,50分以下(不含50分)缓发报酬,待下次考核达到合格分以上的按扣除后金额予以补发,仍然不合格的不予补发(专职协管员考核基准奖金为每月300—500元,兼职协管员考核基准奖金为每季度100—700元)。

4、评选评优以考核成绩为基础。

对年度考核平均分数前五名专职协管员和前一名兼职协管员(名次并列的以实绩做为优先考虑条件,同一村、社区专职协管员只取一名)分别给予1000元和500元或相应奖励,同时,被确定为本年度先进工作者;突击性工作任务不完成或年度登记办证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先进资格。

5、推行一个季度考核出租房不同户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挥考核的督促作用,扩大考核工作面,推动面上整个工作全面提升,考核组每季度抽查出租房和承租人重复率不能超过10%,每超10个百分点考核人扣发季度奖金50元。

6、增强考核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

对当天考核的村(社区)或片区,当天当场随机抽取,由流管站负责人把关,并且,当天录入信息一律不算考核成绩。

同时,在考核组考核的基础上,每月抽查8个村(社区)或片区,对考核成绩有异议或有疑问的地方进行复查,复查时间不定期,考核成绩就低不就高,克服消极怠工思想,进一步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公正性。

7、加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确保全员信息质量准确无误。

注重信息的更新、核实、录入管理,不定期抽查电脑信息录入情况,发现一条录入个案信息缺项、漏项的,将扣发信息录入人员季度奖金50元。

六、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

1、提高登记办证补贴费。

为激励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增加日常登记办证(包括延期签证)补贴数额,从去年每证补贴2元提高到4元,其中每证2元补贴在季度奖金中发放,另外每证2元补贴年终发放,年终将根据年度考核总平均成绩分等补贴,全年平均考核分在80分以上的,每证补贴2元,70—79分每证补贴1.5元,70分以下的每证补贴1元。

突击登记活动期间,完成指导任务数不到85%的,登记办证不予补贴;完成指导任务数150%以上的,加倍给予补贴。

2、督促流动人口到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对于外来育龄妇女从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给所在片区专(兼)职协管员每证10元的补贴,以年度结算为期限。

3、加大财政投入。

镇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做为外口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硬件设施、突击性工作、大清查补贴及奖励费用,对市年度考核成绩达到优秀的,按登记发证的暂口数每例奖励1.5元;市年度考核成绩达到合格的,按登记发证的暂口数每例奖励1元;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4、深入开展流动人口管理“争先创优”服务年活动。

从过去偏重管理,向管理寓服务之中转变,在常规工作指标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向管理深度、服务的广度推进,鼓励村、社区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先行,着力提供文化娱乐、权益维护、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人性化服务,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争先创优”竞赛活动,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十项指标考核优秀的,并且在流动人口计生、子女入学、权益维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中成绩突出的村、社区,根据考评综合成绩取前五名,分别给予3000—10000元不等奖励。

七、原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简讯]

8月4日,乐成镇召开流动人口“夯基础、促管理、优服务”专项活动部署会议。

会议决定,按照市里统一部署,乐成镇将在专项活动的两个月时间里再推出五项新举措,全力打好流动人口“夯基础、促管理、优服务”专项活动攻坚战。

一、紧扣《条例》促宣传,通过知识竞赛、设立咨询服务点等方式掀起宣传高潮。

二、紧扣活动内容,抓好落实,通过专题研究,分解各项任务,并及时组织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强化基础信息采集,全力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五个率”。

向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分配专项活动期间指导任务数,将目标任务进一步量化、细化。

对完成指导任务数120%以上的,在原来办证补贴(每证4元)的基础上,每证再补贴2元;完成任务数达不到80%的,取消办证补贴,不予发放季度考核奖。

四、突出重点,抓落实。

以流动人口治安、计生重点管理对象排查列管为抓手,统筹兼顾,有的放矢,全面做好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按照“逐栋、逐房、逐户、逐人”排查分析的原则,根据流动人口治安、计生管理重点对象的界定范围,建立流动人口治安、计生重点管理对象管控档案台账。

明确任务,严格考核要求。

五、严格考核奖惩制度,鼓励争先创优。

按照乐成镇流动人口管理“五个制度三个办法一个规则”的工作规范要求,9月份将对专职协管员队伍进行整顿,对多次考核名次靠后,经教育仍然不能摘掉落后帽子的,取消下轮聘用资格;同时,对8—10月考核平均成绩优秀的前10名同志进行奖励。

(林曙建、王永清)

      

 

报:

温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四套班子领导

送:

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发:

各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

编辑:

林曙建审核:

王兰萍签发:

陈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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