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国土资源十二五发展规划思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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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国土资源十二五发展规划思路

方忠敬等:

双峰县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

增强国土资源保障能力 维护资源权益改善民生

         ——双峰县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  

   土地和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土地和矿产资源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国土资源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双峰县国土资源事业经受了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和频发的自然灾害的严竣考验。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依靠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发展大局,深入开展保增长保红线专项行动和地质找矿、矿产开采整含,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发展现状

   1、建设用地保障有力。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土地支持政策,采取“扩增量、挤存量、优结构、快审批”等措施,加强规划计划调控,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和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十一五”前四年共争取国家和省市批准用地758公顷(农地转用364公顷),确保了梓荷、永石两条公路及能源、城镇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等产业发展项目、保障性住房、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

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和出让制度,努力激活地产市场,四年实现土地出让价款5.6亿元。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会同县发改委、统计局对16个乡镇的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进行考核,组织开展了经济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

开展批而未取、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治理和新开工项目用地专项检查。

全面完成2005--2008年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

   2、耕地保护富有成效。

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并下发意见,实施了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耕地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县、乡政府一把手层层签订责任书。

将耕地保护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评重要内容。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制度,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在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管理排名第一。

   3、矿业发展回暖向好。

地质勘查投入创历史新高,四年达到1000万元。

全县完成矿产地勘查5处,实施3个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新查明煤、石膏等一批重要资源。

出台扶持矿业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六大措施,强力推进煤炭资源开发整合,采煤企业由63个调整到30个,提高了规模效益,被娄底市评为整顿规范工作先进集体。

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颁发矿业权证12个,收取矿业权价款500万元。

矿业权核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提高了各类评估报告质量和评审效率。

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力度,实施完成了坳头山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首期工程,二期工程正在实施。

   4、执法监察得到强化。

违法预防机制、动态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

设立17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拓宽案源发现渠道。

认真落实《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省《违法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加大案件查处问责力度,实行重大违法约谈和通报制度,严厉查处非法占地用地、非法勘查开采、越界开采、违法测绘案件。

四年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56起,处理媒体曝光、群众举报问题12余起,追究刑事责任3人。

继续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国土资源部门与法院联合执法制度化。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被评为全省执法监察先进单位。

   5、权益维护落到实处。

征地工作不断规范,依法提高了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初步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完成全县第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预报及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成功预报和避让地质灾害14起,避免74人伤亡,最大限度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继续做好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达到97%,宅基地发证率达到89%,处理土地权属纠纷42件。

严格落实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信访问题限时办结制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活动,来信、来访分别下降10.6%和6.35%。

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裁决工作,共办理复议、裁决案件39件。

县国土资源局被评为全国信访先进单位。

   6、测绘服务成效明显。

围绕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编制《双峰县基础测绘规划》顺利通过市国土资源局专家组验收,经县政府批准实施。

成功向国家和省申报了覆盖全州大部分地区1:

5000基础地形图测图;完成68个项目测绘工作,为城镇建设与规划、土地、农业、林业资源调查、公路、铁路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提供了大量及时准确的测绘保障与服务,促进了双峰经济社会发展,彰显了国土资源测绘的作用。

   7、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展顺利,县级规划通过审查。

首轮地质防治规划通过市级预审。

第二次土地调查扎实推进,按时向国家汇交标准时点统一变更数据库。

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加快推进,初步实现网上公开、网上报批、网上传输和网上招拍挂,建立了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双峰县将处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迅速增长、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同时也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发展方式加速转变的过渡期,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迫切需求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从紧限制,必然在有限资源供求关系方面产生矛盾,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是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尖锐,保护耕地压力增大、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还需要占用耕地,耕地污染和退化严重,后备资源不足,人增地减趋势难以逆转。

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普遍超标,闲置、浪费土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良田问题比较严重。

二是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加强资源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任务紧迫。

我县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总体偏低,矿产勘查难度加大,部分重要矿产资源可采储量下降,后备勘查和开发基地逐渐减少。

三分之二的国有骨干矿山进入中晚期,10多座矿山生产因资源逐步枯竭而难以为继。

县内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下降,对外依存度不断攀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综合利用水平较低,滥采乱挖、采富弃贫,浪费资源和破坏矿区环境的现象仍然存在。

矿产资源高强度开发,使生态环境与生产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剧。

三是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相对短缺,测绘监管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测绘基准体系亟待完善,航空航天遥感资料获取能力板低,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尚未实现必要覆盖。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相对滞后,更新缓慢。

测绘基础设施薄弱,整体装备水平偏低。

测绘公共产品不够丰富,应用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测绘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管理体制有待完善,测绘市场不够规范,依法行政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四是地质灾害日趋严重,防灾减灾能力亟待提升。

在自然因素和规模与强度日趋强烈的经济活动作用下,地质灾害问题日趋突出。

人口密集区地面沉降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不断加重,部分基础设施受到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严重威胁。

地质灾害调查难以满足防灾减灾的需要。

地质灾害灾害监测预报水平较低,应急反应能力差。

许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查明,应及早采取工程防治措施。

五是资源优化配置不尽合理,市场机制和规划体系急需完善。

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

国土资源产权制度和税费制度改革滞后。

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手段不尽完善。

国土空间开发缺乏统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作用有待加强。

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滞后,征地制度改革需要加快。

土地市场体系仍需完善。

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规划等基础工作还较薄弱。

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

矿业权市场不健全,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急需建立。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维护城乡居民国土资源权益保障民生为目标,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始终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土地、矿产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力度,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

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强城镇土地资产管理,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盘活存量土地。

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的集约开发,引导矿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兼顾生态环境”的原则。

正确处理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之间的关系。

   2、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县内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实际,突出抓好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发挥资源经济的基础作用。

   3、坚持“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另一方面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优化配置资源。

   4、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抓好国土资源重点工程的实施。

    5、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

加强资源保护和循环利用,积极盘活存量,节约使用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6、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做好土地的复垦整理和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得到初步缓解,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配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强。

耕地得到有效保护,面稳中有增,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力度显著加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

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测绘统一监管显著加强,数字为双峰地理空间框架基本建成,信息化测绘体系基本形成,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国土资源产权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

国土综合整治取得实质进展。

重点地质灾害防治隐患点基本建成防灾减灾体系。

建立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国土资源管理运行体系初步形成。

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国土资源管理机制体制。

   2、主要预期指标

   

(1)耕地保护目标。

到2015年耕地保持在50696.58公顷以上,人均耕地达0.0052公顷。

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560公顷,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580公顷,其中耕地整理增加耕地115公顷,村庄整理增加耕地400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5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50公顷。

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3294.88公顷,保护率达85.4%。

1564.3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594.46公顷。

   

(2)建设用地目标。

到2015年各项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442.92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500公顷以内。

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含特殊用地)增至3500公顷,增加1200公顷,城镇人均用地由112平方米减低到105平方米。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12530.98公顷减少到9635公顷,农村人均用地由167平方米减少到150平方米。

独立工矿用地新增12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新增45公顷;交通用地新增350公顷。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

加强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勘查,使优势矿产的储量保证程度进一步提高。

合理开发优势矿产,短缺矿产资源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县外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初步建立安全、稳定的矿产资源保障、供给体系。

优化矿种开发利用结构,对煤、锑等矿种的开采总量进行调控。

到2015年,矿产开采总量达1240万吨,采选业产值达10亿元,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矿产企业产值达9.6亿元。

全县采矿权设置数量约50个,其中煤矿30个,大中型矿山企业8家以上,以生产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深加工矿产品为主。

   (4)矿业循环经济目标。

到2015年,综合利用矿山率达40%,综合利用矿种率达55%,有色和贵金属矿产共伴生组分回收率达到50%。

支持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禁止采厚弃薄、采富弃贫,对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目前技术条件下不能综合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及薄矿层、贫矿层进行保护,限制开采。

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减少矿产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在2015年达到45%。

另外主要矿产的“三率”指标要在规划期间增加0.5—10个百分点,其中开采回采率煤达84%、铅锌达88%、金达97.5%、石膏达50%、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率达50%。

   (5)测绘工作目标。

完成双峰县域及三分之二的乡镇)的城区测绘基准控制网的改造,建立高精度的测绘基准和完成覆盖双峰县城区和三分之二以上城乡镇城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

初步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组织机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完成多尺度(1:

1万、1:

5万)、多分辨率(1米、2.5米、5米)、现势性强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全县覆盖。

   (6)生态环境目标。

规划期内完成生态退耕150公顷,有林面积达   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50%,各类保护区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达3%以上。

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障体系,重点开发区的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基本得到控制。

实现矿业废气、废水处理率100%,排放达标率100%,废渣综合利用率45%、处理率38%,矿山土地复垦还绿率30%,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65%以上。

   (7)国土资源要素市场目标。

   进一步完善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土地市场化配置比例提高到70%,城镇人均用地面积控制到国家标准(人均100平方米)以内,规范园区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建立和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及其更新制度,建设和完善一级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开展土地收购储备试点,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加快矿权市场规范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矿业信息系统,建立矿权市场信息发布、查询制度。

争取土地、矿权出让年收入递增10%以上,经营性用地与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率达100%。

培育和规范测绘市场,完善测绘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建立测绘产品价格机制,完善地籍、房产测绘管理运行机制。

   (8)国土资源管理目标。

加强国土资产管理,积极为政府创收。

大力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力度。

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破坏浪费国土资源的违法案件,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无视法律的行为,争取全县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0%,结案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和举措

   “十二五”是友双峰创建两型社会示范县的关键时期,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着双峰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土资源保护和保障的重要职责。

全县国土资源工作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的原则,切实加强保护耕地,推行节约和集约用地,增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加快市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维护和更新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一)发挥国土资源规划龙头作用。

   一是土资源调查评价。

要做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现土地利用调查成果的动态更新;要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基本完成村庄地籍权属调查实现地籍管理的全覆盖。

要全面完成国有土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构建“主体明确、现状清楚、价值显化、权利明晰”的完整地权体系。

要全面开展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调查与评价、农用地后备资源适宜性评价、土地价格调查和基准地价更新。

开展城市用地、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

二是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改革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政府组织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为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性资料,降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资风险。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扶持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投资者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互相促进、良性循环的新局面。

三是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由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规划等组成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

要加抓紧新一轮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首轮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公布,征求社会吝界意见,下大力气修改完善,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质量,报有权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

力争在2011年底以前科学编制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促进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

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依据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推进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审批矿产资源开采权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

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科学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规划编制资质管理。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给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划的协调。

   

(二)加大土地调控作用

   1、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依据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本县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总量和全县土地利用及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分解全县农用地转用计划,优先保证各地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投资强度与土地利用效率效益高的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确保全县交通、能源、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并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列入国家和省预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统一安排。

根据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集聚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为城镇发展拓展用地指标来源。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审查,使建设项目选址不仅符合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而且从源头上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节约和合理用地。

   2、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坚守基本农田这条红线,落实基本农田各项管护措施,实现保数量、保用途、保地块的“三保”目标。

切实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质量保护制度等各项保护制度,采取有效管护措施,促进基本农田得到长期特殊的保护。

继续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年度占补平衡,重点抓好湄水流域、四安河流域、侧水流域、涟水流域、上瑞高速两侧丘岗地区等6片土地的开发整理,尤其是湄水流域、涓水流域全国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和光四安河流域5万亩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3、严格土地利用管理。

坚持把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通过年度用地计划,调控用地总量,强化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速度、结构。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重点保障国家、省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为民办实事工程用地,保障高科技、高产出的生态型工业项目用地,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投资强度达到省政府规定标准的工业项目用地。

坚决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圈占土地,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

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具有战略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加快土地集约利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大力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4、全面推进集约节约用地。

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严格管理建设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加强规划引导,实行用途管制,逐步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

通过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工业平台和开发区。

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全面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按规定坚决予以收回,并依法及时处置。

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改革用地审批管理方式,努力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从混乱走向有序。

科学安排新农村各业用地,合理划分建设用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区和生态保护区等。

   5、大力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实行土地新政策,突破“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和“完全的国民待遇”,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彻底解决权力主体虚位的弊端。

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依法转让,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三)科学发展矿业经济

   1、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和准入条件。

按照规范化、集约化的原则整合各类矿山,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实现规模开采。

加强对小矿山的改造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度,增强矿山企业竞争力。

加大天然气开发力度,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优化能源开发利用结构。

对钨、稀土等优势矿产,继续实行总量控制。

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水平。

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推进优势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

在稳定北部和东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继续加强南部钒等矿产资源集中区的调查评价、勘查与开发利用,促进矿产资源接替区和矿业经济区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的要求,科学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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