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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排出水,应上向离路基较远的地点。

(11)在细砂、粉砂土中降水时,应采取防止流砂的措施。

(12)在路堑坡顶部外侧设排水沟时,其横断面和纵向坡度,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且底宽与沟深不宜小于50㎝。

排水沟离路堑顶部边缘应有足够的防渗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渗措施,并在路堑坡顶部筑成倾向排水沟2%的横坡。

排水沟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4.2土方路基施工工艺

(1)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整平。

(2)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办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4)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

压实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5)当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6)使用房渣土、粉砂土等作为填料时,应经试验确定。

施工中应符合有关规定。

(7)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8)路堑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9)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

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上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

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2.0

3.5

(11)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

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12)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值应符合表3.2规定。

不应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

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表3.2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小值

填方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

最小强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他等级道路

路床

0~30

8.0

路基

30~80

80~150

>150

3)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渣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

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5)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6)填土应分层进行。

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

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

7)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8)透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透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9)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10)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

人式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

11)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12)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

10~1:

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

原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

5时应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

在沙土地段可不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

13)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3.3的规定。

表3.3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挖类型

道路类别

压实度(%)(重型击实)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挖方

≥95

1000㎡

每层3点

环刀法、灌水法或灌砂法

次干路

≥93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填方

0~80

>80~150

≥87

②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

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起过4km/h。

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时进行。

其含水量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当管道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且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

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80㎝时,路基压实过程中应对管道结构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

(13)旧路加宽时,填土宜选用与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或透水性较好的土壤。

4.3路肩施工工艺

(1)路肩应与路基、基层、面层等各层同步施工。

(2)路肩应平整、坚实,直线段肩线应直顺,曲线段应顺畅。

4.4构筑物处理施工工艺

(1)路基范围内存在既有地下管线等构筑物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管线等构筑物顶部与路床的高差,结合构筑物状况,分析、评估其受施工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构筑物拆改或加固保护处理措施完成后,应报请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参加进行隐蔽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施工中,应保持构筑物的临时加固设施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4)对构筑物的永久性加固,应在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承受施工荷载。

(2)新建管线等构筑物间或新建管线与既有管线、构筑物间有矛盾时,应报请建设单位,由管线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确定处理措施,并形成文件,据以施工。

(3)沟槽回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壤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2)回填过程不得劈槽取土,严禁掏洞取土。

4.5特殊土路基施工工艺

(1)特殊土路基在加固处理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依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核查特殊土的分布范围、埋置深度和地表水、地下水状况,根据设计文件、水文地质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做好路基施工范围内的地面、地下排水设施,并保证排水通畅。

3)进行土工试验,提供施工技术参数。

4)选择适宜的季节进行路基加固处理施工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湖、塘、沼泽等地的软土路基宜在枯水期施工;

膨胀土路基宜在少雨季节施工;

强盐渍土路基应在春季施工;

黏性盐渍土路基宜在夏季施工;

砂性盐渍土路基宜在春季和夏初施工。

(2)软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土路基施工应列入地基固结期。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压,预压期内除补填因加固沉降引起的补填土方外,严禁其他作业。

2)施工前应修筑路基处理试验路段,以获取各种施工参数。

3)置换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填筑前,应排除地表水,清除腐殖土、淤泥。

填料宜采用透水性土。

处于常水位以下部分的填土,不得使用非透水性土壤。

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按要求分层填筑并压实,层厚宜为15㎝。

分段填筑时,接茬应按分层做成台阶形状,台阶宽不宜小于2m。

4)当软土层厚度小于3.0m,且位于水下或为含水量极高的淤泥时,可使用抛石挤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使用不易风化石料,石料中尺寸小于30㎝粒径的含量不得超过20%。

抛填方向应根据道路横断面下卧软土地层坡度而定。

坡度平坦时自地基中部渐次向两侧扩展;

坡度陡于1:

10时,自高侧向低侧抛填,并在低侧边部多抛设,使低侧边部约有2m宽的平台顶面。

抛石露出水面或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平、碾压密实,再铺设反滤层填土压实。

5)采用砂垫层置换时,砂垫层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两侧以片石护砌。

6)采用反压护道时,护道宜与路基同时填筑。

当分别填筑时,必须在路基达到临界高度前将反压护道施工完成。

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应低于最大干密度的90%。

7)采用土工材料处理软土路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土工材料应由耐高温、耐腐蚀、抗老化、不易断裂的聚合物材料制成。

其抗拉强度、顶破强度、负荷延伸率等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土工材料铺设前,应对基面压实整平。

宜在原地基上铺设一层30~50㎝厚的砂垫层。

铺设土工材料后,运、铺料等施工机具不得在其上直接行走。

每压实层的压实度、平整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于其上铺设土工材料。

土工材料应完好,发生破损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铺设土工材料时,应将其沿垂直于路轴线展开,并视填土层厚度选用符合要求的锚固钉固定、拉直,不得出现扭曲、折皱等现象。

土工材料纵向搭接宽度不应小于30㎝,采用锚接时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5㎝;

采用胶结时胶接宽度不得小于5㎝,其胶结强度不得低于土工材料的抗拉强度。

相邻土工材料横搭接宽度不应小于30㎝。

路基边坡留置的回卷土工材料,其长度不应小于2m。

土工材料铺设完后,应立即铺筑上层填料,其间隔时间不应超过48h。

双层土工材料上、下层接缝应错开,错缝距离不应小于50㎝。

8)施工中,项目部应按设计与施工方案要求记录各项控制观测数值,并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时沟通反馈有关工程信息以指导施工。

路堤完工后,应观测沉降值与位移至符合设计规定并稳定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3)湿陷性黄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期拦截、排除地表水的措施,且宜与设计规定的拦截、排除、防止地表水下渗的设施结合。

2)路基内的地下排水构筑物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3)施工中应详探道路范围内的陷穴,当发现设计有遗漏时,应及时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补充设计。

4)用换填法处理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换填材料可选用黄土、其他黏性土或石灰土,其填筑压实要求同土方路基。

采用石灰土换填时,消石灰与土的质量配合比,宜为石灰:

土为9:

91(二八灰土)或12:

88(三七灰土)。

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换填宽度应宽出路基坡脚0.5~1.0m。

填筑用土中大于10㎝的土必须打碎,并应在接近土的佳含水量时碾压密实。

5)强夯处理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夯实施工前,必须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位置及标高,严禁在其上方采用强夯施工,靠近其施工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在现场选点进行试夯,通过试夯确定施工参数,如夯锤质量、落距、夯点布置、夯击次数和夯击遍数等。

地基处理范围不宜小于路基坡脚外3m。

应划定作业区,并应设专人指挥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夯击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

当参数变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路堤边坡应整平夯实,并应采取防止路面水冲刷措施。

(4)冻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范围内的各种地下管线基础应设置于冻土层以下。

2)填方地段路堤应预留沉降量,在修筑路面结构之前,路基沉降应已基本稳定。

3)路基受冰冻影响部位,应选用水稳定性和抗冻稳定性均较好的粗粒土,碾压时的含水量偏差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允许偏差范围内。

4)当路基位于永久冻土的富冰冻土、饱冰冻土或含冰层地段时,必须保持路基及周围的冻土处于冻结状态,且应避免施工时破坏土基热流平衡。

排水沟与路基坡脚距离不应小于2m。

5)冻土区土层为冻融活动层,设计无地基处理要求时,应报请设计部门进行补充设计。

5、劳动组织

劳动组织模式:

采用工程队模式。

作业工地应配备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均应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

6、质量控制及检验

工班在作业时,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每道工序完成后,质检员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6.1质量控制

(1)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检查数量:

每1000㎡、每压实抽检3点。

检验方法:

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每车道、每20m测1点。

弯沉仪检测。

3)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土路基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范围(m)

路庆纵断高程(㎜)

-20

+10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位(㎜)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路床平整度(㎜)

≤15

路宽(m)

<9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15

3

路床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B

40

用钢尺量

路床横坡

±

0.3%且不反坡

4

6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注:

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4)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全数检查。

观察。

(2)路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肩线应顺畅、表面平整,不积水、不阻水。

2)路肩,压实度应大于或等于90%。

每100m,每侧各抽检1点。

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的规定。

表3.7路肩允许偏差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用钢尺量,每侧1点

横坡

1%且不反坡

用水准仪测量,每侧1点

(3)软土路基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换填土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2)砂垫层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砂垫层的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查检验报告。

砂垫层的压实度应大于等于90%。

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3点。

灌砂法。

砂垫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8的规定。

表3.8砂垫层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B

厚度

200

注:

B为必要的附加宽度。

3)反压护道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压实度不应小于90%。

每压层,每200m检查3点。

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用尺量。

4)土工材料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工材料的技术质量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按进场批次,每批次按5%抽检。

查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检。

土工合成材料敷设、胶接、锚固和回卷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用尺量。

下承层面不得有突刺、尖角。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9的规定。

表3.9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允许偏差

下承面平整度(㎜)

用3m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下在面拱度

1%

(4)湿陷性黄土路基强夯处理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3点。

2)湿陷性黄土夯实质量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湿陷性黄土夯实质量检验标准

检验标准

夯点累计夯沉量

不小于试夯时确定夯沉量的95%

查施工记录

湿陷系数

符合设计要求

见注

隔7~10d,在设计有效加固深度内,每隔50~100㎝取土样测定土的压实度、湿陷系数等指标

7、安全及环保要求

7.1施工安全

(1)路基施工制定安全预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夜间施工,现场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3)施工便道、便桥应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维护、指挥交通。

施工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由工人配合机械进行辅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注意观察,严禁在机械正在作业的范围内进行辅助作业。

(5)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注意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机械在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不稳定体(地段)上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在靠近结构物处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在路基范围内暂时不能迁移的结构物,应留出土台,土台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7.2环境保护

1)做好排水、废料、废水的处理工作,修建临时排水沟,使工地保持良好的排水状态。

2)严格控制噪音,特别是夜间,更要严格控制工地噪音,在居民区晚11点~早6点,噪音过大,影响居民施工的项目停止作业,如必须在此间作业的应发布安民告示,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3)采用洒水法控制道路及工地内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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