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场乡中心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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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场乡中心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鼠场乡中心学校教师聘任上岗

实施方案

为客观公正地搞好我校新一轮教师聘任工作,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稳定,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做到人尽其才,事得其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发﹝2008﹞17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86号)、《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3﹞129号)、《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3﹞231号)、《黔南州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试行)》(黔南人发﹝2003﹞15号)、《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试行)》、《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合同签证工作程序和单位核准需提供材料的通知》(平人社发﹝2013﹞49号)及《平塘县教育系统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打破职称“终身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二、聘用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竞争上岗、按岗定酬、合理管理的原则;

3、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能上能下的原则;

4、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原则;

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聘任组织机构

为使新一轮教师聘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调整鼠场乡中心学校教师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杨通豪(乡中心学校校长)

组员:

罗志修(乡教育工会主席)

余永明(乡中心学校会计)

代年华(油岜小学校长)

陈易刚(新岗小学校长)

田景军(仓边小学负责人)

丁必武(乡中心学校学籍管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中心学校,杨通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志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四、聘用范围和对象

(一)、聘任对象为全乡小学所有在编、在岗、符合各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借调人员在原单位参加聘任,镇内调整的在学校参加聘任,特岗教师不参加本次聘用。

(二)、聘任岗位分类及等级情况:

1、岗位分类: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二个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

(本次不设十三级岗位)

小学中评聘了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2)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设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

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本次不设普通工岗位)

(3)2012年12月前招进的无职务人员根据学历确定岗位:

本科聘在十二级,大专及以下直接定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

(4)2013年新招进教师一律定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

(三)、下列人员不能参加高一级的聘任: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意制造事端,给“事改”工作带来不好影响的。

五、任职条件

(一)中、初级专业技术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合格的。

(二)专业技术条件

1、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或二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

(2)任现职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4)任现职以来,获省、州级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5)其它经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2、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

(2)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以及技术推广项目。

(3)任现职以来,获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

(4)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5)其它经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即《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2007﹞87号文件)﹞执行。

4、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具备助理级任职资格条件,有较强的业务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5、专业技术十二、十三级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十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三)直接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直聘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①州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②州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③州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④获得副高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副高专业技术岗位的;

⑤其它经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2)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进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3)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12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得分均在90分以上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职务八级岗位;

2、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直聘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①县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②县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③县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④符合“专业技术条件”第1款①、②项之一者;

⑤其它经教育局或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

(2)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3)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人事本职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得分均在90分以上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岗位。

(说明:

以上所涉及科技进步奖的“同等奖项”和表彰的“同类奖项”,由教育局、人事局的规定对照有关奖项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聘任办法及聘期

(一)聘任的办法。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南州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试行)》(黔南人发﹝2013﹞15号)、《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试行)》(黔南人发﹝2003﹞16号)、《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南人发﹝2013﹞231号)及《平塘县2013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平塘县教育系统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岗位聘用形式及聘期

本次岗位竞聘形式以中心学校为单位按中、初级逐岗逐级聘任,聘期为三年。

七、竞聘考核内容及考核评分细则

(一)聘任考核内容

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二)考核评分细则

本细则考核评价为定量考核,评价总分值为100分。

从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考核任现职近三年实绩,采取从三年总得分中求平均分为个人的最后定量考核得分(工作未满三年的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考核取平均值)。

所有教职工根据自己提供的资格及业绩材料,由鼠场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细则进行量化评分,然后按照聘任岗位的任职条件,考核得分为合格及以上的才可以聘任,基本合格的将降低一个职级聘任,不合格的将降一个职务进行聘用或者不聘。

德:

指教师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20分)

1、师德师风(10分)

(1)、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教书育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根据学校考评小组和乡考核小组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评,分别计10分、8分、6分、0分。

(2)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记分。

①、有违法、违纪、违反政策行为的。

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与同志间闹不团结,在单位产生极坏影响的;

④、采取非正规渠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⑤、有乱收费、乱摊派、推销非法出版物的;

⑥、私自接收学生留级、插班、转班、拒收、驱赶学生、不让学生上课的;

2工作态度及履行工作职责情况(10分)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积极工作,认真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效果明显计10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一次扣1分,领受工作任务而未按时按质完成一次的扣0.5分。

能:

指教师的学识水平,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普通话水平以及工教龄、任职情况(30分)

1学识水平(5分):

本科5分、专科4.5分、中师4分、高中3.5分、初中1分。

2工教龄(8分)教龄每年计0.25分,工龄每年计0.2分,累计加分。

3任职年限(5分)。

取得相应岗位资格一年计0.5分,任现职一年计0.5分,任低一级资格一年0.3分,累计加分。

4普通话(2分):

普通话等级达要求(按文件要求)计满分,少一个等次减0.5分。

5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10分):

能运用所学知识到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上,解决问题无不良反应计10分。

三年内出现一次不良反应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勤:

指教师出勤(含各类学习,校内外活动,各种会议)(10分)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出满勤计10分。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事假1天扣0.2分(产假、婚假、直系亲属丧假除外),病假1天扣0.1分。

3、旷工1天扣2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绩:

指教师的工作量,教育工作和教学工作成绩(40分)

1工作量(2011至2013年度10分):

①、标准:

教师工作量达全学年教师平均工作量且较好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可计10分。

不足工作量的少一节扣1分。

②、教师任课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任课量+岗位工作量。

教师学期平均工作量以校为标准核实。

③、班主任每周按2课时工作量计算。

但班级在安全、卫生、公物、收费等方面出现问题者予以扣分,每发生一次扣1分,发生重大事故除本学期不得分以外,还应追究责任。

④、学校中层干部指学校教导主任、工会主席、学校报账员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各校点负责人的周课时量按学生数为101-500人中的中层干部档次计算。

⑤、乡中心学校校长、业务员、学籍管理员、总报账员,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都视为满工作量。

小学教师周课时定额

教学段

乡镇中心小学

农村完全小学

教学点

小学高年级

17-19

19-21

包班

小学中年级

17-19

19-21

包班

小学低年级

19-21

21-23

包班

学校管理人员工作量折算对照表

等次

学校学生数

周课时量折算

备注

校长

副校长

中层干部

后勤、管理人员

1

100人下

6

5

5

3

2

101-500人

7

6

6

4

3

501-1000人

8

7

7

5

4

1001-2000人

9

8

8

6

2、教育工作成绩(10分):

按承担职务、分管工作和任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

获乡以上授予先进集体或个人、优秀班主任、教师等相关称号计满分;未获乡级以上表彰但无过失和失误计8分;有过失或失误1次扣3分;因管理不力,工作不作为,督查不到位,不负责,造成学校集体荣誉损害的1次扣4分(以书面依据为准)

3、教学成绩(20)

教学成绩取2011、2012、2013学年度县、乡统一测试教学成绩的分值与全乡同年级平均分值相比,每个学期占4分,达到平均分值可得15分,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5分,低一个百分点扣0.25分,加分不封顶,扣分扣完为止。

没有上有语文数学科目的教师教学成绩按全校平均成绩算;及格率为0的,当学期该项不得分。

5、任现职以来获奖及其他加分

(1)受各级党政、教育部门表彰:

国家、省、州、县、乡、校级1次分别加4分、3分、2.5分、2分、1分、0.5分。

(2)教师备课、上课、说课、评课等获省、州、县、乡级一、二、三、四等或优秀奖1次分别加3分、2.5分、2分、1.8分;2.5分、2分,1.8分、1.5分;2分、1.8分、1.5分,1.2分;1分、0.8分、0.6、0.4分.

(3)、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各类竞赛教师获国家、省、州、县级奖1次分别加1.8分、1.5分、1分、0.6分

(4)论文发表在国家、省、州、县等1次分别加2分、1.6分、1.4分、1.2分(文章发表必须是正规刊物或有刊号“CN”和“ISSN”才计分)。

(5)在教育部门组织论文评选中分别获国家、省、州、县一、二、三等奖1次分别加2.8分、2.5分、1.5分;2.5分、1.5分、1.2分;1.5分、1.2分、1分;1分、0.8分、0.6分。

(6)、经教育局下文认可支教教师每年加3分。

九、聘任实施步骤及程序:

(一)聘任实施的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25日):

认真领会省、州、县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事改”组织机构调整建立,摸底造册等各项准备工作。

2、动员学习阶段(2013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事改”相关文件,领会县“事改”会议精神,把教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州、县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

3、制定方案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30日):

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鼠场乡中心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编写各岗位说明书,并组织讨论、修改,经80%以上的教师通过后报县教育局“事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报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4、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按照“事改”聘任程序组织开展聘用工作。

5、处理问题阶段(201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在此期间,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时,由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确保聘用工作顺利完成。

6、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组织对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聘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贯彻执行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二)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任条件。

2、教职工报名应聘。

公示聘任实施方案,符合职位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业绩佐证材料,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申报教师填写《岗位聘任申请表》。

3、资格条件审查:

由中心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等级的资格、条件,对申请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研究确定参加聘任上岗的人员。

4、量化考核。

中心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鼠场乡中心学校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对聘任上岗人员进行量化评分。

5、拟定人选。

由中心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量化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6、公示聘用结果,上报相关材料。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事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报县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按照管理权限行文聘用。

7、签订聘任合同,总结验收。

十、未聘人员安置

通过聘任后,对未聘(落聘)人员遵循“分类指导、精简机构、优化结构、减员增效、提高素质、保持稳定”的原则,采取单位内部消化为主和行业系统内调剂、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等办法,积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安置的主要途径有:

提前退休、提前离岗、辞退、辞职自谋职业。

具体办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工作纪律要求

(一)事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不得徇私舞弊、挟私报复、搬弄是非,自觉接受社会和学校教师的监督。

(二)参与聘任教师提供的个人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要认真对待考核或考评,不得拉帮结派,无理取闹,搞人身攻击。

(三)对聘任工作中有疑问或异议的逐级咨询、反映,不得越级反映,凡违反以上纪律经教育不改者,降低一级聘用,情节严重的降低两级聘用或不聘。

本方案经全体教师会议讨论通过,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二、补充说明:

1、本方案经人事制度改革聘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在全体教师大会经80%以上的教师通过后报县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本方案仅适用于我校本次岗位聘用,未尽事宜,遵照《黔南州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试行)》、《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试行)》、《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3〕129号)、《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程序和单位核准需提供材料的通知》(平人社发[2013]49号)及《平塘县2013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平塘县教育系统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执行。

3、本方案由鼠场乡中心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1、鼠场乡小学教师岗位竞聘量化评分表

2、鼠场乡小学教师岗位竞聘申请表

 

鼠场乡中心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鼠场乡小学教师岗位聘任量化评分表

姓 名

性 别

竞聘岗位

现任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

得分

备注

20

师德师风

10分

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教书育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根据学校考评小组和镇考核小组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评,分别计10分、8分、6分、0分。

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记分。

①、有违法、违纪、违反政策行为的。

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③、同志间闹不团结,在单位产生极坏影响的;④、采取非正规渠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⑤、有乱收费、乱摊派、推销非法出版物的;⑥、私自接收学生留级、插班、转班、拒收、驱赶学生、不让学生上课的;

工作态度,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10分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积极工作,认真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效果明显计10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一次扣1分,领受工作任务而未按时按质完成一次的扣0.5分。

30

学识水平

5分

本科5分、专科4.5分、中师4分、高中3.5分、初中1分。

工教龄

8分

教龄每年记0.25分,工龄每年计0.2分。

累计加分

任职年限

5分

取得资格一年0.5分,任现职一年计0.5分,任低一级资格一年计0.3分,累计加分。

普通话

2分

等级达要求2分,低一个等级扣0.5分。

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10分

能运用所学知识到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上,解决问题无不良反应计10分。

三年内出现一次不良反应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40

教育工作成绩

10分

按承担职务、分管工作和任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

获镇以上授予先进集体或个人、优秀班主任、教师等相关称号计满分;未获镇级以上表彰但无过失和失误计8分;有过失或失误1次扣3分;因管理不力,工作不作为,督查不到位,不负责,造成学校集体荣誉损害的1次扣4分(以书面依据为准)

教学工作

成绩

20分

教学成绩取2011、2012、2013学年度县、镇统一测试教学成绩的分值与全镇同年级平均分值相比,每个学期占4分,达到平均分值可得15分,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5分,低一个百分点扣0.25分,加分不封顶,扣分扣完为止。

没有上有语文数学科目的教师教学成绩按全校平均成绩算;及格率为0的,当学期该项不得分。

工作量

10分

教师工作量达全学年教师平均工作量且较好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可计10分。

不足工作量的少一节扣1分。

10

出勤

10分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出满勤计10分。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事假1天扣0.2分(产假、婚假、直系亲属丧假除外),病假1天扣0.1分。

旷工1天扣2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获奖及其他加分

(任现职来)

累计

加分

1.受各级党政、教育部门表彰:

省、州、县、镇、校级1次分别加2.5分、2分、1.5分、1分、0.5分。

2.教师备课、上课、说课等获省、州、县、镇级一、二、三、四等奖1次分别加3分、2.5分、2分、1.8分;2.5分、2分、1.8分、1.5分;2分、1.8分、1.5分、1.2分;1分、0.8分、0.6分、0.4分。

3.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各类竞赛获国家、省、州、县奖1次分别加2.8分、2.5分、1.5分;2.5分、1.5分,1.2分;1.5分、1.2分、1分;1分,0.8分、0.6分。

4.论文发表在国家、省、州、县有刊号“CN”和“ISSN”的刊物上1次分别加2.8分、2.5分、1.5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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