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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Q/ZTL.QEO.YH.03-20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成本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落实各级员工降耗提效责任,提升项目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责任成本(以下简称责任成本)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本费用的可控程度,由公司核定额度即责任成本(预算),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归集、控制并承担责任的成本和费用。

责任成本由直接费、现场经费和税金组成。

项目经理部应在责任成本范围内,按期、优质、安全地完成项目实施,努力实现超额利润。

第三条责任成本管理是以项目可控成本费用为对象,以责任成本为控制标准,以责任承包和绩效挂钩为制度核心,以项目管理策划、施工方案优化、工期质量安全管理、成本费用过程控制、成本核算分析、绩效考核和奖罚兑现等综合管理措施为手段,使项目成本严格控制在责任成本范围以内,最终实现企业增效、员工增收的目的。

第四条责任成本基本计算公式为:

责任成本(预算)=直接费+现场经费+税金

上交收益=项目收入-责任成本

超额利润=责任成本-实际成本

第五条责任成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中心定位原则。

项目管理以责任成本管理为中心,形成全项目覆盖、全过程控制和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成本管理体系,确保各项成本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2.“两挂钩、两不能”原则。

公司向项目经理部收取上交收益与项目经理部的责任成本挂钩,公司没有进行责任成本预算原则上不能收取上交收益;项目经理部员工的收入与责任成本节余的执行效果挂钩,即项目经理部员工的奖金从实现责任成本目标和超额利润分成两部份取得,项目经理部没有实现责任成本目标,不能发放奖金。

3.市场导向原则。

编制责任成本预算应结合公司和项目的实际,努力接近市场价格水平;项目经理部采购材料、租赁设备和劳务分包等重大成本支出事项,应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优中选低(价)。

4.预控到位原则。

建立以投标预控、方案预控和成本预控为主要内容的预控制度。

项目投标必须实行严格的评审制度,努力控制经营风险;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分级审批和优化,在确保工期、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使成本支出最小;必须在充分的市场调查基础上,合理地编制责任成本预算,使项目经理部或责任人事先明确成本目标和责任。

5.过程控制原则。

项目成本费用发生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应通过实行施工管理、管理监督、核算分析、考核评价等各项制度,强化公司对项目成本费用的过程控制,使责任成本管理制度在项目经理部落实到位,成本费用控制在责任成本以内,项目成本信息真实准确和及时。

6.开源和节流并举原则。

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在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的同时,项目经理部认真做好以项目索赔等为主要内容的开源增效工作,努力使项目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六条责任成本管理实行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

公司成本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和项目经理部经理是责任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人。

各级成立责任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第一责任人挂帅、分管责任人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成本管理工作格局。

第七条公司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预算合同部为常设办公室,项目经理部设置预算合同部,负责项目成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公司是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控制管理层。

根据本办法规定,负责制定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经理部开展责任成本管理工作;确定项目组织模式,核定组织机构及定员;审核项目管理策划书;编制或审批项目责任成本预算,确定项目上交收益;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组织实施过程控制、成本核算和分析、绩效考核和兑现奖惩。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执行层。

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各项制度,全面完成与公司签订的责任成本目标;具体实施项目责任成本的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与分析;在确保完成上交收益的同时,通过实现超额利润来提高员工收入。

第十条公司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

1.预算合同部门

负责责任成本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制度;牵头编制审核或调整项目责任成本预算;协助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项目责任成本管理进行过程检查;组织实施项目责任成本核算和分析,主持编制项目责任成本报告;负责索赔管理、对上计量对下验工计价工作,变更设计的预算编制;主持对项目经理部的绩效考核与评价;做好本单位责任成本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2.经营部

负责投标项目的责任成本预控,对投标成本负责,提出风险评审建议意见;组织进行中标项目的合同交底。

3.工程管理部

组织项目管理策划;对项目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进行可行性和经济性比选,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推广应用降耗提效的新技术;审核和控制工程数量、材料消耗数量,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对劳务分包进行规范管理;审定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目标和保障措施;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安全质量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按规范或合同要求控制质量标准;降低项目安全质量事故成本;检查并考核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及其目标完成情况;参与责任成本分析和对项目经理部的绩效考核与履约评价。

4.机电物资部

组织实施以物资设备采购、限额发料、核销和费用核算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制度;调查并审核项目的材料采购和设备租赁价格,建立物资采购与设备租赁价格信息系统;提出项目机械设备、周转材料配置方案;参与责任成本核算分析、参与项目责任成本核算分析和对项目经理部的绩效考核与履约评价。

5.财务部

负责项目成本核算;协助预算合同部进行项目责任成本核算分析和编制项目责任成本报告;编制、核算项目经理部现场管理费用;收集项目成本基础资料,建立健全相关帐表;编制项目资金计划,监控项目资金运用情况,及时列缴上交收益和上缴资金;参与对项目经理部的绩效考核与履约评价。

6.人力资源部门

参与项目经理部组建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人力资源计划;调查并审核人工工资标准;参与责任成本分析;参与对项目经理部的绩效考核与评价。

7.成本管理领导小组

对项目财务收支、验工计价、成本控制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核监督;实施对责任成本管理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审查对项目经理部的绩效考核与履约评价。

8.其它部门

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本流程

第十一条责任成本管理基本工作流程

1.前期准备和项目策划

确定项目经理部定员编制,及时到位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团队;开展深入细致的现场调查,核定实物工程数量,调查和测定工、料、机单价;在此基础上,开展项目风险评估,研究制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劳务分包控制单价,审核并批准项目管理策划书。

2.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编制并审批项目责任成本预算,确定项目上交收益,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责任成本、上交收益、施工产值、工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机电物资、财务、人事行政、预算合同等各项指标)。

3.责任成本分解

项目经理部测算分包单价,组织劳务采购招标,起草劳务分包合同,分解责任成本、并将责任成本分解方案、劳务分包队报价、招标结果、拟分包价、合同初稿一同报公司成本领导小组会审;确保项目责任成本目标实现。

4.实施过程控制

项目经理部认真落实公司各项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义务;公司加强责任成本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兑现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责任成本现状及其管理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通过强化管理和控制,达到有效控制项目成本的目标。

5.核算和分析

项目经理部建立各类责任成本管理台帐和报表,及时确认收入,正确归集成本,按期编制责任成本报告,真实反映项目成本信息;定期开展责任成本分析,查找成本节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6.绩效考核和兑现

定期(按季)进行中期考核分阶段兑现绩效工资;项目完成按竣工和终结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做出评价结论。

  

第四章责任成本承包  

第十二条实行责任成本承包制度

1.公司与项目经理部,以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双方在项目管理中的责任和权利;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确定绩效考核、分配和奖罚标准。

2.责任成本承包主体:

项目经理部一般为以项目经理为主的项目领导班子集体,也可为项目经理部全体员工。

3.项目经理部承包的主要指标为上交收益、上缴资金、施工产值、工期、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及机电物资、财务、人事行政、预算合同部等各项目指标。

4.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的目标责任书必须在责任成本预算确定后10日内签订。

第十三条实行项目领导班子或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

1.交纳项目风险金比例:

按公司风险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风险抵押金原则上应一次性交纳,在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后30日内由本人足额交至公司财会部门专项存储。

对一次性交纳风险抵押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先按一定比例首付,余额采用从月工资总额中按月扣除,直到扣够为止。

2.项目风险金的保管:

一次性风险金由公司财务部保管,并向本人出具收款凭据,按月交纳的风险金由工资关系所在项目部按时上交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在收到全部应交款项后,向本人出具收款凭据。

3.项目风险金的返还

(1)项目竣工考核后,经审核确认考核结果属实,风险抵押金按第五十一条规定扣减后的余额全部返还。

(2)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者或公司同意离职但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者,公司将没收项目风险金。

  

第五章责任成本预算编制  

第十四条责任成本预算编制由责任成本管理分管责任人主持,预算合同部门牵头,工程部、财务部、机电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综合部等部门配合,按照《工程项目责任成本预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经责任成本管理第一责任人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责任成本预算由直接费、现场经费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是直接用于工程的工、料、机费用,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和其它费用,税金是依照法律规定应交纳的税款。

第十六条责任成本预算编制的基本方法

1.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原则上依据公司成本定额进行编制。

在当前公司不具有成本定额的情况下,可采取“预算测算法”、“市场价格法”、“经验比例法”和“现场实测法”等方法测算编制。

目前公司主要采用“市场价格法”。

2.现场管理费和其它费用按《工程项目责任成本预算编制办法》和公司规定标准编制。

3.税金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编制。

第十七条责任成本预算编制遵循客观性、可控性、及时性、动态性和体现管理要求等原则,既不脱离实际人为压低,也不忽视市场和管理要求人为提高。

第十八条责任成本预算编制原则上应在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完成。

对设计图纸不齐、整体实施性施组方案不能确定等客观因素导致不能及时编制的,应依据现场调查和项目投标资料先行测定劳务分包控制单价和分阶段分部位编制,在条件具备后1个月内完成整体编制和审批工作。

第十九条责任成本预算实行动态调整制度: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并对项目成本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区别情况对项目责任成本预算予以适当调整。

所有调整都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提出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公司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2.可以调整责任成本预算的情况包括:

经上级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发生重大变更;业主批准并实际增减了合同总价的索赔事项和索赔净效益的分成;主要材料价格(加权平均)变动业主予以调整的和不予调整的变动在±3%以上的部分;工程数量增减引起的价值变动业主予以调整的和不予调整的变动在合同总价±2%以上的部分;非项目经理部责任造成关键线路工程工期延长3个月以上的部分;发生不可抗力增加的项目成本;公司批准的责任成本预算中的遗漏和错误;以及公司认为应该调整的其它情况。

3.责任成本预算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调整一次,对变化不大的项目可一年调整一次。

第六章过程控制  

第二十条投标预控

1、坚持理性经营、阵地经营,规模和质量并重;坚持慎重选择市场区域和项目,努力自主培育含金量高的项目;坚持不投亏损标。

2.拟任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原则上应参与投标全过程工作,必须参加报价评审和决策分析。

3.逐步建立并实行经营奖励和项目效益适度挂钩的经营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合同评审与交底

项目中标后,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合同文件进行评审,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的措施,并向项目经理部进行合同交底,促进项目提高履约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策划

项目开工前,由公司责任成本管理小组组长组织并带领相关人员深入项目现场,通过深入细致的现场调查和系统科学的分析论证,审批拟订的项目经理编制的项目管理策划书,为项目管理及其成本控制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和指南。

项目策划书主要内容应包括:

基本情况分析;风险认知;管理目标、制度和要求;管理组织模式;施工组织;资源配置;劳务分包控制单价;盈亏预测分析;主要对策和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施工方案逐级优化

1.施工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项目的成本。

项目部和公司工程管理部要按照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围绕技术方案、工期安排、资源配备、临时过渡工程布置和安全、质量、环保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逐级进行施工方案优化和审批,实现施工方案对项目成本的预控。

2.各级总工程师是组织编制和优化、审批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的责任人。

项目未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或未按分级管理办法报批,原则上不得正式开工。

未经审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不能作为编制责任成本预算的依据。

3.项目整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因故不能及时编制时,应根据图纸到位等情况,分阶段、分部位进行编制和审批,并逐步完善。

责任成本预算也据此进行分阶段、分部位同步编制。

4.各级施工方案优化节约的成本同各级经济利益挂钩。

公司优化形成的节约成为上交收益;项目经理部优化形成的节约成为超额利润。

5.实行方案优化奖励制度。

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方案优化节约的成本费用,经公司审批后,在净节余额的5%以内直接奖励有功人员。

该项奖励在项目经理部责任成本中列支,剩下的95%按超额利润处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数量逐级核定

1.公司根据施工图和现场实测核定工程数量,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该数量成为项目经理部工程数量控制的限额和公司编制责任成本的依据。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图和现场实测核定的工程数量,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后,该数量成为劳务分包队工程数量控制的限额和计价控控的依据。

2.劳务分包计价工程数量应据实测量收方,未经公司批准严禁突破责任成本预算数量。

第二十五条资源价格逐级控制

1.资源价格控制的主要方面为工、料、机价格和劳务分包单价。

2.项目开工前,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并审核确定当地工费、材料费、运输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市场价格,以此作为编制劳务分包控制单价和项目经理部采购材料、租赁设备的最高限价。

项目经理部根据有关管理规定,采取招标等方式在上述控制单价和最高限价内决定劳务分包、材料采购和设备租赁等的实际价格。

3.因资源价格因素引起的项目有效合同价与公司编制的责任成本预算的差额成为上交收益,公司分包控制价与项目经理部的分包成本的差额成为超额利润。

4.劳务分包单价未经公司批准严禁突破责任成本预算单价和劳务分包控制单价。

第二十六条劳务分包管理

1.严格执行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坚持在公司准入名录(如有)中择优选择劳务队伍;按公司示范合同文本(如有)先签合同后开工,合同为单价合同,禁止“点子”合同;合同单价控制在公司批准的控制单价内;按月计价支付,工程数量现场收方确定,并严格控制在公司批准的责任成本预算数量以内;资金拨付控制在计价支付减去各项扣款后的余额内,不超拨超付;建立验工计价支付管理台帐;确保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2.由公司预算合同部牵头,其他部门共同负责,在公司范围内逐步建立劳务分包单价信息平台,并适时更新完善。

各级确定劳务分包价格应控制在信息价以内。

第二十七条物资设备管理

1.严格执行公司物资设备管理的制度,努力使项目材料、机械使用费支出控制在合理和公司批准的范围内。

2.主要材料采购严格实行招标制度,做到比质、比价、比运距、算成本,优中选低(价);使用环节严格实行限额发料制度,做到发料前有限额,发料中有控制,完工后有核销。

3.机械设备严格按施工组织配备并优先采用内部租赁方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

加强机械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合理安排,减少闲置,及时维修保养,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4.项目经理部物资和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各项管理台帐,按核算期进行材料和机械使用费支出的核算。

5.由公司机电物资部门牵头,各级机电物资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在公司范围内逐步建立物资采购与设备租赁价格信息平台,并适时更新完善。

各级确定物资设备相关价格应控制在信息价以内。

第二十八条安全质量管理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质量优良,防止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项目成本增加。

第二十九条索赔管理

1.索赔是项目降低经营风险、争取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各级要认真贯彻《工程项目索赔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重奖有功人员,努力实现项目创收增效。

2.索赔是项目经理部责任成本管理最重要的日常工作之一,项目经理是索赔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第一责任人要采取加强与业主公共关系建设,做深做细索赔策划,完整收集基础资料和及时办理签认手续等综合措施,努力实现应赔即赔、能补则补,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索赔工作的重点范围为:

变更设计、政策性调整和其它索赔。

要通过提前介入设计和过程中的变更设计,最大限度改变或取消中标单价较低的工程内容,努力化解经营风险。

第三十条上交收益管理

1.项目经理部根据完成责任成本预算的实际,将上交收益按季列交公司。

2.上交收益按项目经理部根据业主拨款比例,按季现金上交公司。

3.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及时足额上交资金。

第三十一条项目收尾管理

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应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及时纳入收尾管理。

原则上主要领导谁施工谁收尾,做好末次验工计价、竣工结算、资产移交和配合考核等工作,及时回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台帐与报表管理

各级应建立和健全各类责任成本管理台帐和报表,做到帐表相互对应,信息真实准确,上报及时完整。

台帐和报表的种类和填报要求,由公司预算合同部门统一规定。

  

第七章核算与分析  

第三十三条项目责任成本核算与分析由各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预算合同部门牵头,预算合同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工程部、机电物资部、人力资源、综合部等部门配合。

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公司对所有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半年、年对全部项目进行一次汇总经济活动分析。

第三十四条项目责任成本核算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成本配比、按实核算的原则,严格划清成本界限,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实际收入和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虚列收入或成本费用。

第三十五条项目责任成本分析应采取对比分析的方法。

对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责任成本预算工程量,实际消耗量与责任成本预算消耗量,实际价格与责任成本预算价格,各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责任成本预算发生额逐一进行对比分析。

通过责任成本分析达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提高项目效益的目的。

第三十六条项目经理部责任成本核算与分析按照先逐个劳务分包队再汇总整个项目,公司按照先逐个项目再汇总分析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七条实行责任成本报告制度

1.各级责任成本核算完成后,必须编制《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2.项目经理部按月编制项目责任成本报告,公司按季编制责任成本报告。

3.项目发生实际成本或责任成本亏损时,项目经理部编制《亏损项目报告表》、公司编制《亏损项目汇总报告表》,随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报告一并上报。

第三十八条责任成本核算、分析和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核算办法》执行。

第八章绩效考核与兑现  

第三十九条项目管理考核以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分中期考核、竣工考核和终结考核,由公司成本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预算合同部牵头,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程部、机电物资部等部门组成的项目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绩效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条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期内的责任成本核算成果和各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责任成本(上交收益)、资金上缴率、施工产值、工期、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及机电物资、财务、人事行政、预算合同等各项指标。

第四十一条项目经理部的中期考核由公司负责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每6个月进行一次经济活分析。

竣工考核和终结考核在具备条件后60天内进行考核。

第四十二条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相关规定,公司按季(年)批准项目经理部绩效工资总额,具体分配按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绩效工资兑现必须依据考核结果,项目经理部在考核的基础上还应经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公司审批的上交收益为负数(即允许项目亏损一定的额度)时,项目实际减少的亏损视为超额利润进行考核兑现。

第九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项目中期考核时,未能实现责任成本目标的,项目经理部不得发放绩效工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以下标准给予经济处罚:

1.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每一项目对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300元、500元;

2.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公司总工程师(或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分别每项处以罚款300元、500元;

3.违反第二十五条第4款规定,除予以修正外,对项目经理处以罚款1000元;

4.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每份次处以罚款50元;

5.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公司、项目经理部直接责任人每次处以罚款500元;

6.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除责令全额扣回外,对项目经理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

第四十六条风险抵押金的扣减

1、发生安全、质量、业主或甲方亮牌处罚,按相关规定处理。

2、因自身责任被业主或合作单位要求撤换的项目班子成员,扣减被撤换人20%的风险抵押金。

3.发生违纪事件每次扣减领导班子成员应交风险抵押金总额的5%;

4.竣工考核确认项目未完成上交收益的,按欠完比例扣减领导班子成员(全员风险抵押的项目包括一般员工)风险抵押金(如某项目竣工应上交收益为100万,实际上交80万,欠完比例为20%,领导班子成员应交风险金为10万,扣减领导班子成员风险金为20%*100000=20000元),上交收益实现率低于70%的,扣减领导班子成员(全员风险抵押的项目包括一般员工)全部风险抵押金。

7.风险抵押金扣减总额以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为限。

第四十七条责任成本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工作严重失职、对项目亏损负有重大责任的,公司将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所有在2008年新开项目或2008年3月31日后仍在建的项目均按本办法及其系列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及其系列文件由公司成本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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