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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

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

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结果应该是:

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就从知法、懂法、守法三个方面来谈谈青少年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展示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其中穿插介绍一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

知法。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那么,知法要知道哪些东西呢?

我国社会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多岔路口,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利益多元化、人的社会角色多样化等问题,使人们(尤其是成人)深刻感觉到了:

社会不稳定了、社会规则和人的行为规范不断地受到挑战和冲击;

因此也导致了人们行为的“失范”,即违规、越轨。

从法治建设的角度讲,违规、越轨除了违反道德就是违法。

违法的种类对普通公民而言,主要有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三种;

与这三种违法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就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想,涉及青少年的法律知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对有轻微违法的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性行为规范,《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

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只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所针对的行使处罚权的部门及程序、处罚对象、违法的轻重程度、处罚的轻重程度不同而已。

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

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失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青少年权利的双重目的。

(二)关于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的上述规定告诉我们,犯罪时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未成年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

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未成年人),只有触犯了刑法规定的8种法定罪名的,才承担刑事责任,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

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未成年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段。

如2010年5月31日,17岁的孙某,仅为争网吧里的一个座位,就和同伙将被害人刘某逼到网吧外进行拳打脚踢,殴打中孙某丧心病狂持刀向刘某胸部、腰部连刺两刀,致刘死亡,结果,孙某被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其他三人判处8至11年有期徒刑。

(三)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

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基本的观念。

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我们更应让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众所周知的是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就国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统一;

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列宁也曾指出: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故由此可知,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的到证明。

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

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那我们首先来看看宪法中的基本常识:

在宪法中涉及青少年最多的也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5条第四款规定: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

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

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

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

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

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

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

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

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

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

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

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

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有了权利,那一定就要有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对等的,享受了权利,就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保障权利的正确实施。

那么涉及青少年的法定义务有那些呢:

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5、依法服兵役和纳税;

6、计划生育、

7、赡养父母等。

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

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

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可见,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就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的契约(即合同)。

契约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契约必须遵守,契约即是交易各方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

通过学习,我们的青少年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四)清除旧的诉讼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是“刑治主义”,同时法律规范是“礼法合一”,法律精神的原则是“宗法伦理”。

所以从古至今,基于“性善”、“天人合一”的理念,认为教育是可行的,争讼则是可以避免的。

孔子在《论语》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大意就是说他接受人们的讼案后,并不立即进行审理,而是采取拖延的策略,让人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以达到无讼的目的。

故而,中国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争讼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

相反,没有争讼的社会才是理想、和谐的社会,这一观念在中国人中可谓根深蒂固,人们不愿诉讼,极力避开诉讼。

即使到现在,有些人仍然把打“官司”,特别是当“被告”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

一般地,亲人、朋友间如果走进法庭,将矛盾、争议诉诸法律,无论是外界人士眼中还是事实上,亲情、友情必定荡然无存。

我们就是要从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律入手,着重在受传统诉讼思想影响较少的青少年中更新陈旧的诉讼观念。

在我们看来,诉讼不过是使得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的一种常用手段而已。

即使是亲友“对簿公堂”也不是撕开脸皮,抛开情理,而是一种让争端在公开、公平的前提条件下谋求来自第三方独立公正地加以解决的争端解决机制,比之以前的私人调解、裁决等私力救济更加文明和进步。

我们要教育青少年将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视作一种权利,以及捍卫这种权利的正当行为。

鼓励青少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在和将来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大胆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及时充分地利用诉讼权利,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未雨绸缪或者亡羊补牢。

在这里想讨论一下我过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

“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

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

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从犯罪性质看,侵财犯罪最为突出。

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

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

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逞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2003年,我市14岁的马党军和18岁的马平原两人,从咸阳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用暴力控制女司机杨某,拿啤酒瓶砸其头部,并持刀抢走其金项链、手链、耳环、戒指和现金。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

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

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三)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如2004年10月25日,刘xx(男,17岁)在星空网吧拦住与其在网上发生口角的西北工业学校学生张xx,纠集袁x(男,16岁)、庞xx(男,15岁)、王xx(男、19岁)、程x(男,16岁)、孟x(男,15岁)、杨xx(男,15岁)等9人将张挟持到广电网络中心后边的污水渠边,刘xx等9人用刀砍、砖砸,致张全身多处受伤,构成重伤;

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

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

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

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

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四)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五)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从这些犯罪行为来看,主要的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良动机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如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同态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去杀害、伤害别人,不良气习如赌博、吸毒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2、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

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文化糟粕的影响。

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

4、婚姻、家庭的影响。

一些青少年因恋爱、婚姻的不成功,造成与恋人或夫妻反目为仇,进行凶杀强奸等报复,有一些因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造成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还有的因父母溺爱,不良影响(如赌博、吸毒等)失足犯罪。

5、学校教育的漏洞。

当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6、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

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从这些原因来看,我们要健康成长,就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第二大个问题:

懂法。

就是说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青少年到底与那些法律法规比较密切?

对于学校来说,尽管多数开设了法律课,有的还设有学生心理咨询室,但法律教育、心理教育均停留在讲几堂课的表面化水平上,缺乏对症下药。

对一些看似平常的学生间的矛盾冲突可能发展成严重问题的预见性不强,特别是对一些性格特殊、行为异常的学生缺乏具体的监控、矫正措施。

我在采访一些犯罪少年时,发现他们的法律意识都很淡薄。

在看守所里,一名用刀伤害同学致死的少年还天真地问记者:

“我什么时候能回家?

我的作业还没写完。

”这说明有相当多的同学还是法盲。

那么青少年年常用的法律法规有那些呢?

我想,涉及青少年的主要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

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当然!

我们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还很多,需要大家平时加强这方面的学习。

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凡是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是要树立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这样一来才会不做或少做违法的事情。

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大家从三个主要途径了解法律:

一个是上网搜索法律法规文件,一个是咨询有关律师,一个是用固定电话拨打“1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

第三个大问题:

守法。

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如何正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为人不作亏心事,不怕夜半鬼敲门。

如果做了坏事,就会坐卧不安,门外黄狗一声叫,屋内吓得心里别别跳。

大家知道,身份证上有张网,我对这张网的理解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对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它就是保护你的金色盾牌;

如果是违法犯罪分子,就会成为刺向你的锋利宝剑。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如何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呢?

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有远大的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不能贪图享受、追求金钱)在商品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及党内滋生的腐败现象等,在学生心灵中产生了极大的负效应,成为引发学生索取不义之财、满足物质享乐而不惜铤而走险的催化剂。

(二)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

100万借条案例:

一棵古树不卖案例:

辽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特别的案件:

本市某科技研究所工程师纪绍庆夫妇及其三个女儿向研究所及葫芦岛市某区供电局索赔340万元。

1986年末,纪家在研究所分到一处新房,不料其后的几年时间里,聪明可爱的三个女儿却莫名其妙地相继变疯,在生不如死的生活中,纪绍庆夫妇认定女儿疯变的祸首是窗外仅隔7.7米的6.6万伏的高压线!

这一离奇事件惊动了国家环保总局及多个单位和部门,在一系列曲曲折折的经历之后,他们最终将单位和供电局告上了法庭……

由电器发出的各种不同波长频率的电磁波,科学家们称之为电子雾,正成为危及人们健康的新污染源。

它能使各种电器相互干扰,从而危害家庭与公共环境,甚至损害人的健康。

(三)要严惩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一些影视、书刊、出版物等宣扬色情和暴力的文化毒品,严重污染着社会风气,侵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诱使他们跌入犯罪的深渊。

因此,要养成不阅读黄色书刊、不观看黄色电影、电视、不迷恋游戏、赌博、上网、远离毒品、不结交狐朋狗友的好习惯。

(四)要学会保护自己。

去年10月,四川涪陵师范学院二年级学生王雪,在勤工俭学时,被人贩子卖到福建闽清县,两天后,所谓的“丈夫”带她到县城买衣服。

在路过一家网吧时,王某谎称要上网玩游戏。

在网上,王惊喜地发现一个朋友也在线,即向其发出求救信息。

当晚,闽清县警方迅速赶到,将王某解救。

在自我保护方面,最主要的是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人身安全:

遇到侵害,学会报警:

110、120、122、119

(一)匪(刑)警报案电话:

110

1.报案范围:

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

③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

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

作案时使用的工具;

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二)火警报案电话:

119

1.报警范围:

各种火灾

2.报警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9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要的说明。

③如果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火灾及主要燃烧物和火灾现场及周围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也最好说明。

④说明火灾现场能否进大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情况)。

⑤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⑥待对方挂断电话,你再挂机。

(三)交通事故报案电话:

122

各类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①拨通122(就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

③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四)急救中心求救电话:

120

1.急救范围:

各种突发的严重急病和受伤。

2.求救的正确方法:

①拨打12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病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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