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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益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益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污染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始终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二)强化管理,统一领导。

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三)科学预警,迅速响应。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对重污染天气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响应。

 

(四)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综合采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与参与意识,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图1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益阳市重污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由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任副指挥长。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信委、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督查室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另外组建预警与应急专家组,预警与应急专家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和环境监测、气象监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和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污染程度,决定预警等级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统一监督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等事项,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等保障措施;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各区县(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和舆情的处置,负责与省及周边有关市的联络。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规定和决定;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的接报和处理,提出预警和响应等级的建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组,组织专家对重污染天气信息进行会商研判,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编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环保局

负责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城区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和市民注意事项;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建议,会同市经信委提出全市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建议名单,监督工业企业落实限产、停产和提高处理效率等减排措施;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对市区内焚烧垃圾、橡胶、塑料等物质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行为进行查处。

 

(2)市公安局

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负责交通管理和执法,黄标车(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限行执法,督促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查处涉及空气污染造谣等违法行为。

(3)市住建局

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及全市道路洒水降尘工作,并按照预警分级发布停工指令。

(4)市交通运输局

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监督和落实公共交通应急保障工作;督促和指导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县道等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措施的落实;监督和落实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市卫生局

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负责协调各地加强门诊、医疗保障、心理救援、预防指导和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6)市气象局

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负责城区气象保障,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监测、数据分析和气象预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情况下的人工降雨组织与实施。

(7)市教育局

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负责根据相应预警级别做好全市所有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急工作。

(8)市财政局

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支持,确保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9)市农业局

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率。

(10)市商务局

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负责对全市成品油库及加油站的监督管理。

(11)市经信委

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监督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措施;配合市环保局落实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提高处理效率等减排措施。

 

(12)市应急办

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调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13)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14)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查。

(15)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成立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制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落实本辖区应急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2.2.4预警与应急专家组职责

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指导。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日常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组织开展益阳市域内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保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综合考虑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别),预警颜色分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Ⅳ级预警(蓝色):

经预测,市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三天200

Ⅲ级预警(黄色):

经预测,市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三天300

≤4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Ⅱ级预警(橙色):

经预测,市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三天400

≤5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Ⅰ级预警(红色):

经预测,市区范围内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3.2.2预警发布

(1)监测预警组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及时分析预测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确认预警意见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预警意见。

预警意见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建议预警等级、首要污染物浓度范围、AQI值范围及平均值等。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和专家组对预警信息进行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报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

(3)市应急指挥部将预警等级结果上报益阳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将预警等级向社会统一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2.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1)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连续监测和跟踪预测,当预警区域未来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不满足预警条件时,提出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或预警解除意见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和专家组对预警信息进行研判,确认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或预警解除信息,并向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

(3)市应急指挥部将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结果上报益阳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向公众发布调整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或预警解除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及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级别,采取分级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响应。

应急响应程序如图2所示。

 

图2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

4.2响应措施

4.2.1IV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

 

4.2.2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留在室内。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应开展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工业企业、施工场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措施高效运转,确保污染物减排落实。

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减少土方开挖规模; 严格控制散装物料、渣土、沙石等物料运输作业; 对各类物料堆场进行覆盖或不间断喷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

 

现有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适时延长作业时间和扩大范围。

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阶段性停产等方式控制污染。

减少公务用车出行,倡导机关工作人员带头、社会参与减少私车出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秸秆和杂物。

 

4.2.3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确需户外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工业企业、施工场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措施高效运转,确保污染物减排落实。

 

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停止土方开挖作业; 禁止散装物料、渣土、沙石等物料运输作业(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停止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作业,对各类物料堆场进行覆盖或不间断喷淋。

 

现有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适时延长作业时间和范围。

 

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减少公务用车出行;倡导社会参与减少私车出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秸秆和杂物。

 

4.2.4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应当临时停课。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确需户外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减少露天烧烤。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鼓励企业和公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工业企业、施工场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措施高效运转,确保污染物减排落实。

 

停止建筑、道路和市政施工; 禁止散装物料、渣土、沙石等物料运输作业(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停止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作业,对各类物料堆场进行覆盖或不间断喷淋。

 

现有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适时延长作业时间和范围。

 

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重点企业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在中心城区以内实施黄标车限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减少公务用车出行;倡导社会参与减少私车出行,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全力做好公共交通出行保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秸秆和杂物。

 

4.3应急监测

应急状态下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建议对辖区内未来24小时、48小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其后48小时重污染天气潜势分析工作,做出科学预判。

4.4信息发布与报送 

4.4.1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对信息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送,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发布。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视情况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应急措施的开展予以正面宣传引导;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成员对发布预警信息的背景、原因进行解读,预测应急措施实施后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详细说明。

 

公开的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客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随意发布、传播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言论。

 

4.4.2信息报送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上级相关部门,最迟不超过3小时。

 

信息报送内容分为初报、续报、终报。

初报中应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

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4.5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图,建立监督机制,编制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

市政府督查室按照事先制定的督查方案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应现场进行纠正,督促落实。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4.6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即应急终止,由市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通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查明污染原因与范围,进行影响评估,并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修订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响应终止后15天内形成应急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应急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6.2财力保障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经市政府同意后安排。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气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重污染天气防治及应对工作研究、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应急处置、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及演习、生态恢复等相关费用。

6.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6.4通信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6.5应急科技保障 

市环保局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预警预测能力,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市气象部门提高气象监测能力,完善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体系。

加强环保、气象等部门的联合会商,提高污染趋势分析预判水平。

 

6.6其他保障 

为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各成员单位除在以上方面提供保障外,还应当运用各种形式,将重污染天气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在机构设置、制度制定、科技投入等方面给予重视与支持。

 

7 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7.2应急能力评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市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监测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7.3责任与奖惩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未按本预案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

  大气重污染天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大气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大气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重度污染(5级):

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6级):

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主要产生于油气、涂料、有机溶剂等生产、加工和使用过程。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益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备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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