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暂行办法建筑工程高速公路道路桥梁工程等通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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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及预警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安排,人员安排、培训,现场警示,设备器具及材料准备,现场设施布置,过程及追溯性记录和要求等。

(六)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逐级上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存档。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项目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必要时邀请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项目部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重点监管规划和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监管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管;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队拒不整改的,应当立即责令施工队停工整改;

施工队仍不停工整改的,项目部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等级划分、评价方法及管理要求见附件三。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监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三:

重大危险源等级划分及管理要求

 

附件一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三:

一、重大危险源的以下两种划分方法均可作为依据。

重大危险源按事故发生的概率和造成后果的影响程度,可划分为:

一级:

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的危险源;

二级:

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一般的危险源;

三级:

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100-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危险源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小的危险源。

二、具体评定方法采用LEC半定量评价法。

危险等级D=L×

C

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为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D为危险性分值;

D值越大,说明该项目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防范措施,以减小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其中,L、E、C、D值确定参照下表1、表2、表3、表4。

表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随时可能发生

6

偶然发生

3

可能性极小

1

完全意外

表2人员或行车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表3发生事故的后果(C)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以上或公路交通较大事故以上

40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或公路交通一般A、B类事故

15

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或公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生产安全一般事故或公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

表4重大危险源等级的判定(D)

C(重大危险源等级)

320以上

一级重大危险源

70~320

二级重大危险源

70以下

三级重大危险源

三、施工前项目部应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四、项目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人。

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项目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施工现场以工点为单位设置检查登记本,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登记。

项目部主管领导对重大危险源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

部门负责人或包保负责人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关键性工序主管领导及有关负责人应现场盯控。

项目部(分部)主要领导对重大危险源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

主管领导每周检查不少于四次;

部门负责人或包保负责人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关键性工序主管领导及有关负责人应现场跟班作业。

各级管理人员检查结果须在检查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针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处置应急演练。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用表如下:

(×

×

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表

施工单位(章):

日期:

年月日

工程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

重大危险源地点

预计施工开始时间

预计施工结束时间

重大危险源概况

施工方案及主要安全控制措施

辨识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七、重大危险源分类分级评价用表如下:

(工程)重大危险源分类分级评价表

序号

重大危险源名称及地点

主要风险因素

类别

评价得分

评价等级

L

E

D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八、重大危险源销号登记及清单表用表如下:

重大危险源销号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部

重大危险源

名称及部位

风险

级别

施工简况及

销号申请

专职安全员(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

审核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

核定意见

业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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