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视频广告新媒体市场管理规范05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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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视频广告新媒体市场管理规范0513

 

QV级文档

 

上海维罗可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手机视频广告新媒体市场管理规范

 

点视全国渠道中心

2013年04月

目录

1、点视企业概况3

2、加入点视公司的渠道合作体系4

2.1申请加入的资格和要求4

2.2申请加入代理商的步骤5

3、点视代理商的业绩考核6

4、代理商开票资质6

5、点视公司面向代理商提供的支持7

5.1销售支持7

5.2技术方面支持7

6、市场监管细则7

7、重要声明10

1、点视企业概况

上海维罗可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视。

“点视”是上海维罗可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注册商标)是一家以精准、定向、手机视频营销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视频综合服务商,致力于互联网广告全面服务,通过手机,帮助企业将其广告准确的传播给客户,是目前国内提供手机视频新媒体广告服务的行业领袖公司。

“点视”互联网广告基于自主知识产权《MobileStream视频流编码》:

自主研发“手机视频广告服务管理平台”和“手机视频广告发布管理平台”。

为点视代理商提供用户管理;为直接客户提供视频广告发布平台。

形成了客户、代理商的整体管理体系。

视频广告的成本使得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一方面由于发布费用的昂贵;另一方面视频制作成本对于许多小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点视通过手机视频方式为用户解决了高昂的视频发布费用;而关于视频制作,点视成立创意视频库,让许多制作者将作品集中到点视广告创意视频库中,使用者只许支付非常少的费用即可使用所选视频,并通过简单的DIY让视频变成使用者自己的,这就是点视平台的优势。

点视将不断地追求卓越,凭借专业化的高品质服务,让中国企业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能轻松享受轻易地开展网络营销,将商机和梦想延伸到各地!

2、加入点视公司的渠道合作体系

2.1申请加入的资格和要求

资格:

2.1.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注册企业组织或其他团体;

2.1.2具备从业视频广告业务的基本能力,包括营销、服务、技术的基本条件人员配置;

2.1.3提供其合法证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写明“与原件一致”);

要求:

2.1.1认同点视公司价值观以及点视公司的产品理念;

2.1.2拥有点视手机视频广告的专职销售队伍;

2.1.3接受点视公司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在销售中完全遵守点视公司规定的价格体系及其他销售策略;

2.1.4渠道发展接受点视公司的管理指导,保证与点视公司的渠道发展不发生冲突;

2.1.5各级渠道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点视公司每年一度渠道中心的培训,并积极主动的配合当地上级渠道代理公司业务指导与考核;

2.1.6代理商保证不经营任何与点视公司手机视频广告服务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同时有义务监督与点视公司手机视频广告服务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在当地市场的销售及业务开展动态,并每月向点视公司进行汇报。

代理方式一:

区域代理

代理商类别

省级代理

市级代理

保证金

20万

6万

授权区域

指定区域

指定区域

渠道汇报

统一向点视公司总代理汇报

统一向同区域省级代理商汇报

职责要求

1.具备足够能力完成授权区域行业市场的销售目标。

1.具备足够能力完成授权区域行业市场的销售目标。

2.在授权区域为用户提供点视公司产品的售前技术支持。

2.在授权区域为用户提供点视公司产品的售前技术支持。

3.获得点视公司服务资质后,在授权区域内,向用户及渠道提供售后服务支持。

3.获得点视公司服务资质后,在授权区域内,向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支持。

销售目标(最低)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省份及地级市规划严格按照中国行政规划总局2012年最新版本为准

①、销售目标:

指代理商销售产品后点视到账的金额目标。

②、保证金:

a、保证金不用于任何货物交易,仅作保证代理商按约履行合作行为之用。

代理商不得主张或要求将保证金用于任何双方的货款交易或抵偿任何应支付款项;

b、保证金有效期限从签订代理协议之日起开始到协议终止;协议终止的,扣除相应未付的费用(如有)之后,保证金无息返还。

c、代理商提前解除合约,须提前一个月向上级代理申请,并报送平台开创方,在不违规的情况下,平台开创方将无息退还代理商的保证金,并终止代理协议;

d、保证金的扣除:

代理商不按照代理协议所规定的区域发展,触及到其他代理商区域的,或代理商不按照国家法规帮助客户发送违法信息的,平台方将扣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代理资格。

扣除保证金但不取消代理资格的,乙方应追加保证金至扣除前的金额。

2.2申请加入代理商的步骤

在申请和点视公司建立渠道合作关系时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前需登陆点视公司网站获取审请表,填好后盖章扫描传至点视公司;

2、点视公司渠道团队会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与合作意向方建立联系,提供合作咨询;

3、渠道合作的建立须通过资格的审查,以下资料需提供:

合法证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4、支付保证金,款项到位后,立即开展同点视公司的战略合作之旅。

3、点视代理商的业绩考核

3.1点视公司针对代理商年度销售情况进行业绩的核算,并在次年首月的45个工作日之内公布结果,核算标准参照系统内已经统计的期间内销售所达成的总额情况;

3.2业绩考核指标依据以下标准执行

红牌、黄牌制度:

Ø年度业绩完成率若低于60%,执行红牌处罚,直接降级(金牌代理商降为银牌代理商),而且点视公司有权缩减其代理区域,或取消其代理资格。

Ø年度业绩完成率若低于80%,高于60%,执行黄牌警告(点视公司对代理商出具书面警告,并做出整改要求)。

连续两次黄牌警告,视作红牌处罚,点视公司有权对代理商进行降级处理,或缩减其代理区域。

4、代理商开票资质

4.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4.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4.3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等资料加盖红色公章;

4.4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增加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及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要的材料,内容包括代理商公司名称、税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和账号。

5、点视公司面向代理商提供的支持

5.1销售支持

5.1.1按点视公司产品政策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体系文档,帮助代理商开展业务;

5.1.2不定期在渠道体系举办各种促销优惠活动,有关优惠政策根据具体发布的最新产品政策为准;

5.1.3根据代理商业绩和销售活动,点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产品物料(彩页、宣传册等宣传物料)支持;

5.1.4提供销售培训支持,介绍点视公司产品和服务及产品新政策;

5.2技术方面支持

点视公司技术支持团队由研发、运营、客户服务中心等综合部门构成,点视公司对于代理商的技术方面的支持有专门的流程来运作;同时,面向代理商提供技术支持方面的培训,同时给代理商提供后期网营工程师的认证评级工作,帮助其组建专业的技术队伍。

 

6、市场监管细则

 

6.1提供虚假用户信息

6.1.1定义:

虚假用户信息是指代理商提交的用户信息并非最终用户信息或信息不正确,致使无法通过正常手段联系最终用户,加大代理商及点视公司法律风险的行为。

6.1.2表现形式及核实办法式:

6.1.2.1代理商在一个年度中,超过5次提交的新用户订单信息非最终用户信息,致使点视公司无法通过此信息,通过正常手段联系最终用户,视为提供虚假用户信息。

6.1.2.2未经点视公司审核通过,代理商直接以个人用户名义在系统添加订单的,视为提供虚假用户信息。

6.1.2.3以上行为及其他类似情形都可通过用户回访、用户/代理商提供的订单原件/传真件作为核实依据。

核实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方式

6.1.3处罚办法:

6.1.3.1代理商第一次出现提供虚假用户信息行为,从代理商保证金帐户中扣除1,000元作为罚款,且此次销售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6.1.3.2代理商出现两次提供虚假用户信息行为,从代理商保证金帐户中扣除3,000元作为罚款,且此类销售业绩视为无效销售业绩,点视公司有权取消部分或全年度内的“任务达成”销售奖励。

6.1.3.3代理商出现三次及以上恶意抢单行为,点视公司有权立即取消其代理商资格,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停止结算。

6.1.3.4提供虚假用户信息违规次数统计以年度为统计周期。

 

6.2误导用户

6.2.1定义:

误导用户是指代理商向用户或点视公司提供不准确的销售信息。

6.2.2表现形式及核实办法:

6.2.2.1代理商在发展用户过程中,未经点视公司认可,以点视公司名义向用户收取点视公司网络服务产品货款以外款项的行为。

6.2.2.2代理商参与点视促销活动,未按照相关规定向点视公司及时提交用户参与促销活动申请资料或伪造促销活动申请资料的。

6.2.2.3代理商自行承诺向用户赠送服务期,未及时为用户缴纳相关费用的。

6.2.2.4代理商在发展用户过程中,私自削减服务项目、对点视提供的免费项目向用户收费的。

6.2.2.5代理商伪造用户签名或公章等认证凭证的。

6.2.2.6代理商为进行误导用户的公司/个人提供走单渠道的,同样视为误导用户

6.2.2.7以上行为及其他类似情形都可通过用户回访、文档原件或传真件、订单原件或传真件、电话录音等证明材料作为核实依据。

核实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方式。

6.3.3处罚办法:

6.3.3.1代理商第一次出现提供虚假用户信息行为,从代理商保证金帐户中扣除1,000元作为罚款,且此次销售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6.3.3.2代理商出现两次提供虚假用户信息行为,从代理商保证金帐户中扣除3,000元作为罚款,且此类销售业绩视为无效销售业绩,点视公司有权取消部分或全年度内的“任务达成”销售奖励。

6.3.3.3代理商出现三次及以上恶意抢单行为,点视公司有权立即取消其代理商资格,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停止结算。

6.3.3.4提供虚假用户信息违规次数统计以年度为统计周期。

 

6.4跨区销售

6.4.1定义:

在代理商协议限定的可销售片区范围之外从事维罗可思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活动。

6.4.2表现形式及核实办法:

6.4.2.1代理商备案的广告客户信息中“省份”、“城市”、“电话区号”中任意一项与用户真实信息不符(错别字除外)时,可视为跨区销售。

例:

青岛代理商在开设广告客户账号时,该广告客户所在省份非山东、即视为跨区销售;城市非青岛,即视为跨区销售;广告客户公司电话号码区号非0532,即视为跨区销售。

核查制度:

代理商开设新广告客户时,必须填写完整真实信息,如信息模糊不清,客服人员会通知及核查。

6.4.2.3代理商在其可销售片区之外采用电话、传真、email等形式发展广告客户时,视为跨区销售。

例:

济南代理商采用电话销售方式发展青岛当地客户,一经发现或总部接到当地代理商举报,视为跨区销售。

核查制度:

总部收到被跨区代理商提供的证据以后,警告并处罚跨区代理商。

6.4.2.4广告客户上传的广告素材,发现内容为其他地区广告内容,视跨区销售。

例:

广告客户所上传的广告内容,如果视频、文字含有其他城市信息,则总部会核实广告客户所在城市,如不在该代理商销售区域,则该代理视为跨区销售。

核查制度:

总部管理员会严格审核广告素材,发现有跨区行为,广告不予投放及处罚该代理商。

6.4.2.5总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代理商所属广告客户提供的发票信息在销售区域之外,视为跨区销售。

例:

广告客户所给予总部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与上级代理商销售区域不符合的,则该代理商视为跨区。

核查制度:

广告客户提供发票信息后,客服人员核对该广告客户信息进行核对,对方发票税号,收件地址,都应是代理商所属销售区域,否则将视为跨区,进行处罚。

6.4.2.2代理商不得以拥有各地分公司为措辞,在其他已有代理商区域开拓广告客户,否则视为跨区。

例:

南京代理商拥有多家江苏地级市分公司,但其分公司没有与维罗可思的市级代理合同,所以不能发展所在城市的广告客户,只能帮助该总公司发展南京客户。

核查制度:

维罗可思会详细核实客户信息,一旦发现跨区及被跨区代理商举报,会处罚违规代理商。

6.4.3处罚办法:

6.4.3.1代理商出现提供虚假广告客户跨区销售信息行为,将扣除最低为10000元保证金作为罚款,性质特别恶劣的,维罗可思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停止结算。

6.4.3.2由总公司查实的跨区销售行为,跨区方客户后续可能产生的销售收入和后期维护收入一并归到被跨区方,被跨区方有权接手该客户的后期跟踪维护,并要求跨区方给与产品销售总金额的30%作为售后服务补贴费用。

6.4.3.3对不听劝阻继续跨区销售的代理商和经销商,则依据双方协议内的相关规定处理。

6.4.3.4所有跨区惩罚性补偿补贴市场损失等费用在处理决定公布当月给与扣除或者补偿补)给被跨区方。

6.4.3.5因违规跨区销售被查实的跨区销售行为,其销售额一律计入被跨区方。

6.5保密信息

代理商造成点视公司为其提供的机密资料泄密,并给点视公司带来严重损失的,点视公司有权扣除其全部保证金作为罚款并停止结算,同时有权直接取消其代理商资格,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6.6提供伪证

代理商在投诉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恶意侵害他人利益的,将扣除1000元保证金作为罚款;代理商在申诉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恶意侵害他人利益的,将再扣除2000元保证金作为罚款。

再次出现相同情况,点视公司有权直接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6.7价格保护

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如有低于最低零售价销售的恶意捣乱市场行为,将扣除10000元保证金作为罚款,点视公司并有权取消季度内的“任务达成”销售奖励,再次出现相同情况,点视公司有权直接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6.8代理销售与点视竞争性其他同类产品

代理商在代理了点视视频广告平台,同时代理其他同类竞争对手类似产品的行为。

一经点视公司渠道部人员核实取证,将直接扣除保证金1万元;代理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终止和其所代理产品厂家的合作关系,否则点视公司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6.9损害点视公司名誉的任何行为

代理商在市场的开发过程中,做出危害点视公司产品的言论、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点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最低扣除1000元保证金,性质特别恶劣的,点视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同时予以扣除全部保证金的处罚。

对于恶意散布损害点视公司企业形象的言论及行为,点视公司将扣除全部保证金,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6.10被处罚方申诉办法

6.10.1被投诉代理商可以在接到渠道管理部门处罚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提出申诉请求。

6.10.1.1提出申诉请求的代理商需在提出申诉的同时提供相关申诉理由证明材料。

6.10.1.2渠道管理部门在接到代理商提出的证据材料充足时,重新进入核实流程。

6.10.1.3代理商提出的申诉证明材料不足时,可在2个工作日内补足证明材料。

6.10.1.4被投诉代理商超过2个工作日未成功提出申诉请求的,视为接受《点视公司渠道中心代理异议处理结果》书,渠道管理部门将依照该处理办法执行。

7、重要声明

Ø履行双方合作协议条款是合作的基础,对于任何一方违背协议条款的,都有权对对方进行警告和投诉,同时立意于友好协商的基础来解决双方合作中所出现的问题。

Ø为保证代理商间竞争的公平性,点视公司将保有对市场价格的控制及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实施权和终止合作的最终权力。

Ø就本文档的声明,本文档系点视公司和代理商之间合作的说明文档,渠道伙伴加入点视公司渠道合作前,应认真阅读本管理规范,加入点视公司渠道合作视为接受本管理规范,点视公司保留对本文档的最终解释权

Ø点视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渠道合作体系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本文档做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所有说明以最新版本公示内容为准。

 

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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