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税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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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税情况说明

企业欠税情况说明

  重点企业税收预测分析及欠税情况填表说明2填报说明:

1.重点企业指年纳税十万元以上重点户。

  2.二

(一)表中:

以2014年2季度为例

(1)本季缴纳额为2014年1-3月实际纳税额;

(2)上季缴纳额为2013年10-12月实际纳税额;(3)环比增减额=本期缴纳额-上期缴纳额;(4)去年统计缴纳额为2013年1-3月实际纳税额;(5)同比增减额=本期缴纳额-去年同期缴纳额(6)预计下季缴纳额为2014年4-6月份纳税额3.报送时间要求: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全部报送,逾期不报送者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

  (2014年2季度情况于2014年5月25日之前报送)4.报送方式:

1.纸质版留存各主管税务机关。

  2.电子版完成后以各所建立文件夹,上报到侯马市局ftp:

//134.56.34.100,计会股中(账号:

jkg,密码:

12345)。

  5.2013年10万元企业入库表已放至在侯马市局ftp计会股中方便各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企业欠税情况分析及清理措施研究   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

  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

  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

  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

  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

  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

  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

  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

  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

  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

  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

  《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

  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

  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

  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

  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

  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

  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

  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

  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

  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

  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

  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

  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

  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

  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

  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

  《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

  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

  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

  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

  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

  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

  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

  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

  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

  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

  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

  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

  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

  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

  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

  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

  《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

  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

  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

  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

  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

  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

  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

  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

  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

  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

  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

  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

  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

  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

  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

  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

  《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

  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

  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

  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

  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

  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

  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

  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

  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

  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营行为极不规范,造成欠税责任不明。

  3、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

  一些企业误认为欠税不同偷税、抗税、骗税,不属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一般债务。

  4、税收法规执行不到位,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

  清理和控制欠税的方法和建议      1、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税的清缴措施,是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的重大突破,它不仅进一步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确定税款优先原则,还建立欠税清缴制度。

  清理欠税措施和欠税管理制度,不仅要严格执行《征管法》,同时还涉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

  2、加大清缴欠~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

  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

  种种欠税的存在,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税务机关通过税收计划把欠税列入任务、对欠税实行以票管税、税务内部欠税率考核、有转移逃避嫌疑可冻结帐户、扣押变卖货物,能从根本上杜绝欠税现象的发生。

  3、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正确实施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

  税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实施行政措施时享有优先权,在职务上有优先处置权,可以依法对欠税人进行处理,还可以获得社会协助权。

  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旧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公开曝光和各种欠税违法现象,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正气;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

  《征管法》对欠税实行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职责,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法律措施的前提。

  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施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

  设置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办理延缓税款、清理欠税工作。

  对欠税管理,长期是税务机关征管中最薄弱环节,由于受税收任务型的影响,在缓缴审批和欠税清缴上,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明。

  应以新《征管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对欠税管理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实行个人过错追究。

  如在缓缴申请审批中,是否对缓缴后的纳税人应税能力的预测、调查;是否对不符合条件予以上报审批;年度欠税率过高是否管理造成;清欠措施不当或侵权,造成侵权赔偿是否是行政管理不善造成;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6、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取得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制定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相关办法措施,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查、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对企业带来不是政策的优惠,而会带来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企业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小型国有、集体、私人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一旦造成欠税,往往转变为陈欠,死欠,使税款流失,难以追缴。

  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企业欠税的特点和原因主要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企业竞争更为激烈。

  部分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

  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2、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转移。

  企业倒闭、破产、兼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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