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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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安排

关于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安排

 

关于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

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不断规范和强化劳务用工的管理,进一步提升集团管理水平和市场综合竞争力,为企业降成本、增效益做贡献,经总公司研究决定,在全集团内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原则

目前,劳务用工已经成为各单位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既要保证合法合规用工,也要保证职工队伍稳定和经营生产需要,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

各单位必须坚持节约用人、降低人工成本的理念,打破常规,克服惯性思维,转变观念,向优化人力资源管理要效益,提高集团整体运营质量。

通过组织开展岗位调查分析,摸清底数;对照法律规定,制定整体调整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方案落实等工作,做到整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整改时间,做好各项调整工作和制度建设,使劳务用工真正成为企业用工的有效补充形式。

组织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四个结合”的原则。

在开展调查、制定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即:

要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结合起来,要与首钢实施转型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要与建立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管理模式紧密结合起来,要与本单位生产及工作实际结合起来。

(二)创新思路的原则。

劳务用工模式形成于相对粗放的管理时期,虽然在实践中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但用工基本模式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面对国家政策法规的新要求和首钢发展的新形势、园区开发建设的新任务,要不断创新劳务用工管理理念和方式,大胆探索劳务用工使用途径,实现管理模式的新突破。

(三)机制推进的原则。

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岗位缺员差额奖励及劳务人员调入企业工作等长效激励机制,将优化劳动组织、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效率工作与单位考核分配紧密挂钩,鼓励各单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压缩人工成本和劳务费用,形成自我约束、合理用人的长效用工机制。

(四)平稳有序的原则。

一是要摆脱束缚,开阔视野,多形式、多角度、多途径考虑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措施,按照“五个一批”的原则(减少一批、承包一批、顶替一批、调入一批、保留一批)制定调整方案;二是要按照整体解决、综合施治、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做好方案的落实工作。

保留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突破10%的政策红线,保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组织

总公司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等。

领导小组由总公司副总经理强伟任组长,劳动工资部部长闫永志任副组长,组员由劳动工资部、组织人事部、宣传部、计财部、法律事务部、工会等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

工作小组由劳动工资部各相关处室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相关工作,保证实现总公司明确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范围

按照“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规定,企业经营地的人社局是以法人机构为单位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结合总公司直管的70家单位归集为40家法人企业或分公司的实际,这次工作的范围是40家法人企业中使用了劳务用工的28家用人单位(见附件1)。

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负责下属或代管的全资、控股、参股法人单位调整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备案工作,并在上报调整方案和进行工作总结等工作中,对这些单位进行单独说明。

(三)工作目标

1.完成岗位调查分析和界定工作,明确主营和辅助岗位。

主营岗位不得使用劳务用工。

2.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控制在单位用工总量的10%以下。

3.最大限度地减少混岗作业,必须混岗作业的,要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4.各单位制定的调整方案要符合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

在北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备案工作通告》规定,于2014年8月底前向企业经营所在地的人社局完成备案工作。

5.在国家规定的整改时间内,确保完成调整方案的落实工作。

6.做好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审核和验收工作。

(四)工作内容

要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应做好以下工作:

1.深入学习、研讨政策、试点先行、交流经验。

一是采取会议、宣讲、专业培训、答疑等形式,组织相关作业部、作业区域、作业班组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政策和总公司工作安排,了解掌握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吃透各项政策规定,提高掌握和运用政策的能力,确保学习贯彻不留死角。

二是在股份公司管理的顺义冷轧公司进行试点,通过推广和交流通钢公司和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促进工作开展。

2.开展劳务用工岗位调查分析和岗位界定工作,强化完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建设和数据统计工作。

一是做好主营岗位和辅助岗位界定工作。

通过调查分析,由各单位确定主营业务岗位范围,并按照“三性”原则确定使用劳务用工岗位范围,对于辅助性岗位要履行职代会通过、与工会协商和进行公示等程序。

二是以用工单位为主体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造册,掌握每名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素质状况,实现动态管理。

三是各单位要规范劳务用工人数和劳务费用统计口径,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报《工资总额统计月报》,具体为:

将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和费用填入“劳务、季节用工”栏,作为控制比例的计算依据;将劳务人员薪酬填入“其中:

劳务人员报酬”栏;将劳务承包发生的费用填入“劳务承包”栏。

3.按照“五个一批”原则(减少一批、承包一批、顶替一批、调入一批、保留一批),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调整方案。

一是在对使用劳务用工的岗位进行调查分析基础上,结合工艺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实际,对工作量不饱满、工作连续性不高、相邻相近岗位进行兼职合并,通过扩大岗位职责和优化劳动组织,核减一部分劳务用工编制。

二是调整用工方式,合理运用政策规定,对条件适合的工序(岗位)由劳务派遣形式改为劳务承包形式。

在岗位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能够以产量、面积计算费用或者工序完整、职责清晰、上下游工序关联简单明确,能够独立形成生产组织的单一工序(岗位)承包给专业劳务单位,推广劳务承包、项目承包、工序承包。

将一部分劳务派遣用工转变为劳务承包用工,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三是继续做好挖潜和企业富余人员安置工作,顶替劳务用工岗位。

进一步树立节约用人、合理调剂意识,结合各单位生产现状和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措施的实施,继续组织做好挖潜工作,通过合理安置富余人员和停产单位人员,顶替劳务用工岗位。

四是开展将优秀劳务人员调入企业工作。

为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在全面做好对劳务人员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将技术水平高、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劳务人员,在符合《首钢总公司人员招聘与配置管理制度》的条件下调入企业工作,并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手段,为企业不断补充新鲜血液,留住人才。

五是在生产辅助岗位保留使用一部分劳务派遣用工。

这部分用工,特别是与正式职工同岗操作的,要通过完善薪酬制度和考核体系,落实同工同酬规定,达到符合政策规定和提高劳务人员积极性的目的。

4.全面做好劳务派遣资质的审核验收工作,完善对劳务单位的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劳务单位办理资质的截止时间是2014年6月底,下半年组织开展对劳务单位资质重新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企业要坚决与其解除协议。

二是组织做好对劳务单位的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压缩劳务单位数量,减小管理幅度,提高工作效率。

5.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完善制度。

从制度上要求各单位按照“六个一样”(思想政治上一样平等,岗位工作上一样要求,日常管理上一样对待,操作技能上一样培训,待遇生活上一样关心,考核报酬上一样合理)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通过重视民主权利,鼓励钻研技术,健全培训体系,丰富文化生活等措施,确保劳务人员队伍稳定。

使之成为首钢大家庭的一员,增加他们对企业的亲切感和归属感。

6.做好调整方案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一是各单位要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劳务用工整体调整方案,报总公司劳动工资部。

同时,劳务用工比例超过10%的法人单位,要按照企业经营所在地人社局的时间要求,将调整方案进行备案。

二是各单位下属或代管的法人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按照总公司要求,组织、指导其完成岗位调查分析、制定调整方案、按时备案和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方法

1.深入调研分析和查找问题。

按照总公司工作安排和目标、要求,组织人员逐工种、逐岗位进行调查分析,摸清底数,对照检查劳务用工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查找问题要尽可能量化,用数据真实、准确的说明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以便通过分析找出重点、难点、薄弱环节。

2.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各单位要在查找、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坚持整体解决、综合施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和生产顺行,制定出针对性强的应对措施和实施方案。

主要包括:

存在的问题及差距、解决问题的步骤及时间结点、途径、方法及措施;要层层分解任务、目标责任和考核内容等。

实施方案要逐一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作业区、班组和岗位。

发挥工会、职代会的纽带、桥梁、凝聚作用,引导、鼓励全体员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3.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一是开展将优秀劳务人员调入企业工作。

各单位在总公司下达的年度人员控制指标范围内,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将当前使用的优秀劳务人员按调入方式调入企业工作。

调入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中技、中专以上学历,且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专业对口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⑵具有本岗位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⑶年度综合测评结果为优秀,且技术水平高、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劳务人员。

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慢性疾病。

⑸连续两年被评为年度先进或在二级公司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应优先考虑。

同时,还要考虑调入人员所在的劳务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务人员的招聘手续、劳动关系的建立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因素,确保调入后不出现任何历史遗留问题。

各单位要结合生产岗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调入条件,并结合本单位用工需求提出年度调入劳务人员计划,报总公司劳动工资部,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过程中要通过综合测评、严格考核、内部公示和与劳务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等程序,对符合调入企业的劳务人员,按照《首钢总公司人员招聘与配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序。

二是逐步将职工工资总额和劳务费用捆起来一并考核管理,鼓励各单位减少用工,降低成本。

4.抓好试点,以点带面。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选取条件具备、方案成熟、措施到位、人员素质良好的作业区域、班组或工种、岗位进行试点,特别是在压缩劳务用工比例、解决正式工与劳务工混岗作业和落实同工同酬规定等方面,力求有突破、有创新。

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

5.总结经验、全面落实。

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不断修订完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召开由单位主管领导、专业管理人员、承包部门、承包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布置。

明确目标、措施、程序、时限、人员和责任。

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和时限。

6.加强与地方劳动行政部门沟通协调。

要及时了解掌握地方政策动向,争取支持和帮助,并自觉接受监督、指导,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保障工作稳步扎实开展。

(六)工作阶段安排

整体工作要求年底完成,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4年6月-8月,岗位调研分析、调整方案的制定、上报和备案阶段。

包括:

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宣传动员、深入岗位调查分析、对照政策查找问题等工作。

同时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建情况(含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报总公司劳动工资部。

重点工作为:

一是按照“三性”要求,确定使用劳务用工岗

务用工的置换,二是混岗作业的清理,三是劳务人员的调入,四是由劳务派遣转为劳务承包范围的确定与实施。

第三阶段:

2015年1月-3月,工作总结和检查验收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14年度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总结,并于2015年1月底报总公司劳动工资部。

主要内容包括:

1.年末劳动工资(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的劳务派遣、劳务承包的使用人数。

2.完成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总结,具体分析当前劳务用工占有比例情况;在结构调整、增收节支、完善和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合理调整用工结构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实效;目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3.2014年全年劳务费用总额构成情况分析。

4.下年度劳务用工使用人数和劳务费用计划,劳务用工管理方式、合理控制人数和劳务费用的措施、方法和途径,创新管理思路和重点工作内容等。

5.下属或代管的全资、控股、参股法人单位落实《工作安排》情况。

在各单位对照劳务用工调整方案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总公司组织对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各单位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组织进行研究和落实,达到确保合法用工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做好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并取得预期效果,关系到国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劳务派遣用工这一劳动力资源的合法合规使用,更关系到首钢的声誉。

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政策的严肃性、任务的艰巨性、情况的复杂性和时间的紧迫性,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确保在国家政策赋予的整改期限内完成调整工作。

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动员,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绝不仅仅是一个专业管理部门的事情,各专业部门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特别要重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要及时发现问题,分析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各专业部门沟通,掌握动态情况,做到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全面完成。

附件:

1.劳务派遣企业情况统计表

2.首钢集团劳务用工调整方案编制汇总表

3.首钢集团劳务用工调整方案编制明细表

4.劳务派遣企业情况统计表

5.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第73号主席令)

6.国家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第19号令)

7.国家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第22号令)

8.北京市人社局《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备案工作通告》(京人社发[2014]2号)

 

首钢总公司劳动工资部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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