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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门卫制度

第一部分 

工作职责

民政局职能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全县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的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民政信息宣传、政策研究和全县民政行政执法检查。

二、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各类优抚、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

负责申报革命烈士、评残、烈军属优待抚恤及在乡红军老战士、复员军人的定补。

三、负责全县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承担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移交我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

负责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核查、上报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主管全县农村五保户的五保供给和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建立并实施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六、承担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委会、居委会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承担居委会、村委会的设立和调整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殡葬管理;

指导殡葬工作。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九、负责县界的勘察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负责全县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十、负责全县社会福利设施和城市社会孤老、孤残、孤儿的管理;

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报、管理和年检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

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使用本级福利资金。

十二、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股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与机关日常工作;

组织草拟民政事业规划、计划和综合性文稿;

组织协调民政工作情况督查和本部门先进单位、个人评比表彰活动;

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运转、提案建议办理;

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和机关车辆安排维修、公务接待、印章管理、报刊发行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股:

制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的计划、预算,审核呈报有关财务各项报表,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和财务工作;

编制呈报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准确提供民政统计信息,管理会计档案和民政统计台帐;

负责局机关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基本建设;

组织实施单位物资采购制度。

婚姻登记处:

办理婚姻登记;

补发婚姻证;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办理收养登记。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拟定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宣传和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的工作方针和政策;

负责社会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配套救助政策;

负责抓好城乡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援助工作,并协调搞好医疗、教育、住房、残疾人救助,司法、就业、科技、援助和社会捐赠等工作。

救灾救济股:

核查、统计并呈报灾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对政府的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指导、管理、监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

负责老区建设项目的考察、立项、呈报工作,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开展慈善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办: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负责县域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办县域边界勘定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

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

管理行政区划、地名和民间组织档案资料。

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负责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联系外地民政部门,做好受助人员的返回与护送工作;

负责对住址不详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安置。

募委办:

组织指导发行社会福利彩票;

指导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与管理;

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指导、监督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福利生产办公室:

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宏观管理,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办企方向,促使福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企业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督促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减免税款;

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申办考察、呈报和协调组织年检审工作;

指导监督福利企业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退伍安置办: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负责军队(含武警)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协助人武部、公安部门接收军队移送人员;

协调落实军队退休干部职工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置;

负责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

参与新兵的征集工作,做好城镇户口青年入伍资格审查。

配合人民武装部做好预备役的登记工作;

负责发放入伍青年的优待安置证。

老龄办:

主管老龄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老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指导和监督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指导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负责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和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

农保办:

认真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法规;

负责填写投保人员的表、册、单、卡、证和管理好档案;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理好保费,接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及时准确收取、存储保金,及时发放到期养老金;

指导、监督基层农保工作;

办理转、退保手续。

优抚股:

组织实施国家优抚、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

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

负责复退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评残、提残审核、呈报工作;

审核、呈报、褒扬革命烈士;

指导光荣院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 

导 

机 

(一)创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黄新华

副组长:

童后上 

李子红

成 

员:

彭碧吾、谭 

晋、彭友瑜、王 

军、唐明高

(二)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童后上

军、李子红

欧快剑、韩百奎、黄海清

(三)社会治安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黄新华、谭 

彭友瑜、王 

军、唐明高、罗 

(四)计生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晋、王 

凌志平、秦伟洪

(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童后上、杨立新

彭碧吾、彭友瑜、谭 

晋、李子红、王 

(六)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李子红

李立新、王 

欧快剑、田 

(七)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汤立新

黄新华 

彭碧吾

周心涛 

唐明高 

罗 

湘 

谭 

鹏 

凌志平 

王 

(八)岗位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彭碧吾 

晋 

彭友瑜 

杨立新

刘 

星 

李子红 

(九)湘潭县民政局保密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王 

军 

贺朝霞 

谭晓智 

田 

慧 

凌志平

(十)禽流感预防领导小组

汤立新 

谭 

肖 

(十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杨立新 

凌志平 

方 

(十二)双联工作领导小组

刘 

(十三)改扩建敬老院工作领导小组

(十四)老干和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

唐明高

彭 

(十五)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彭友瑜

张金林

刘丙初 

罗光辉

(十六)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刘丙初

张金林 

凌志平

周心涛

(十七)档案鉴定小组

贺朝霞

(十八)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欧快剑 

肖敦勉 

谭晓智

第二部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领导责任分工

1、局长是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并负责对局其他班子成员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局其他班子成员配合局长负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并负责对股室负责人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股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并负责对本股室人员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负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

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即:

1、四大纪律:

①政治纪律;

②组织纪律;

③经济工作纪律;

④群众工作纪律。

2、八项要求:

①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③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⑧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同时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四个禁止、十个不准”的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1、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化公为私、私拿乱占公共财物和向下属单位和个人索拿卡要、低价购买各类物资。

2、不准参加以钱物输赢为目的、任何形式、任何时间及地点的赌博活动和其他不健康的、非法的娱乐活动。

3、不准假公济私、用公款请唱、请跳、请钓和请客送礼。

4、不准在公务活动中索、拿、卡、要,接受红包礼金。

5、不准以各种方式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在非接待性会议用餐和工作加班用餐中上酒水和发整包香烟、槟榔以及利用会议发放礼金、礼品,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异地宴请。

7、不准违规发放各种奖金、补助、补贴、实物。

8、不准经营饭店、歌舞厅、茶馆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9、不准乱检查、乱收费。

10、不准违反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设小钱柜和先办后报,先支后批及乱支滥发。

三、保障措施

1、思想上进一步重视。

各股室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议事议程,列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的依据。

2、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各股室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3、监督上进一步加强。

各股室每季度对照检查一次,并作为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

对违反本《责任制》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一、局党组会议是对本局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参加局党组会议的成员为局全体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作会议记录。

必要时,有关股室人员可列席。

局党组会议应在班子成员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下才能召开。

一般由局长主持。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有关文件的指示、决定,研究本局年度、每月工作安排。

(二)听取机关支部的工作汇报,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局的机构、编制、股室业务落实、岗位职责和本局干部的进出、调整、提拔、奖惩等问题。

(四)本局所属归口单位提出需要讨论的重大问题。

(五)其他重大问题。

三、要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有关股室必须事先研究,提出方案,并打印好书面材料。

四、局党组会议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需要向领导请示汇报,同有关部门、人员通气或需要公开时,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专人负责。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参加。

必要时,相关股室同志可列席参加会议。

会议由局长主持。

每月召开一次。

二、讨论研究的议题:

(一)根据局党组会议的决定,安排布置工作。

(二)讨论研究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三)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四)听取各股室的工作汇报。

(五)讨论研究日常工作中有关问题。

(六)讨论处理其他问题。

三、会议由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及安排会务,并作好会议记录和考勤登记,年终纳入目标考核,对无正当理由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迟到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工 

作 

制 

1、全局工作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局党组会议(班子成员组成)和局长办公会议(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制度,由局长负责召集,凡属涉及人事、经费及重大工作问题,须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并确定专人负责落实。

办公室主任列席局党组会议并作好记录。

局长办公会议主要是研究、部署、总结工作。

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行动上必须服从集体决定,不允许另行一套,以维护集体领导和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

2、层级负责制。

工作上实行局长、股(室)长(主任)负责制,局长对全局工作负全面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对分管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的工作负全面责任,除重大问题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外,一般由各股室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决定处理。

局长要发挥班子其他成员的作用,让其放手大胆工作;

班子其他成员要尊重和支持局长的工作,自觉维护集体领导,执行集体决议,主持做好分管的工作,工作上向局长办公会议及局长负责。

各股室负责人要按照工作目标及岗位职责,履行好各自的职能,工作上向局长办公会议及分管的负责人负责。

3、目标分解制。

局各项工作实行年度岗位目标管理,严格按照年初局制定的各股室和个人目标进行考核,并将县委、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责任逐层分解到每个分管领导、每个股室负责人和每个工作人员,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分管领导、股室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内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对在省、市年度综合考评中获奖的股室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工作汇报制。

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工作逐月进行小结,并于本月底提出下月工作安排意见,原则上每月初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一次工作,交流各股室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月工作计划。

5、民主监督制度。

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班子成员通过会议、座谈、走访、谈心等不同途径,定期听取机关党总支和各支部、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

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进行两次以上交心谈心,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和股室干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交心谈心。

6、外出报告制。

班子成员因公外出向局长报告;

股室负责人因公外出向分管领导报告;

一般工作人员外出向股室负责人报告;

班子成员外出参加各种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必须事先通知局长,参加重大活动必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全局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集体统一领导,听从主管领导的安排,端正工作态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

工作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一、民政局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是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全县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每个工作人员都应做到政治敏锐、业务精良、作风过硬、工作扎实,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谨言慎行,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民政局这个光荣的集体增光添彩。

二、严格对股室及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

考核内容分本职工作目标和共同工作目标。

采用百分制考核,其中本职工作目标占50分,共同工作目标占20分,领导测评占15分,群众测评占15分。

按98分以上、95—98分、95分以下分一、二、三档,与绩效奖金挂钩。

本职工作即年初由局长与各股室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与科员之间签订目标责任书;

共同工作目标即全局工作人员的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出勤、卫生、工作作风等情况。

三、实行定期评价制度。

即由股室负责人根据每个同志的日常表现,分季度从工作、纪律、思想等方面对股室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根据评价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与被评价人进行谈话,随时纠正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防患未然。

四、实行“四无”优质服务管理制度。

在工作出现“错、误、漏”,造成工作失误或给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针对岗位职责,结合其行为对工作影响程度实行严格扣分。

五、全局工作人员实绩认定,先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分季度检查,年终再依据考核细则量化出各股室和每个同志全年工作业绩,然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认定,局长办公会议意见与考核小组意见不一致的,再广泛征求意见,由局长办公会议和考核小组重新考核认定,形成决定。

年终考核按成绩高低评出当年最佳股室、先进工作者,并予以表彰奖励。

六、全局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对待考核,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干部群众来我局办事或来电来信,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含借调、工勤人员)。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热情、礼貌接待来访,耐心回答来电的询问。

2、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办事要求和情况反映。

3、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推诿;

对不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的,是群众来访,要主动告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理,并主动帮助联络。

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是来电、来函的,及时转有关部门和股室处理。

4、对需按一定程序才能办理,或一时无法答复和解决的问题,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告知相关事宜,能够办理的要及时办理;

自己不能办理的要跟踪催办,保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和落实。

5、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承办的职责单位。

6、对干部群众应当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以礼相待。

积极推行“您好”,“请坐”、“请讲”、“请放心”、“请跟我来”、“请销候”、“请慢走”等文明用语,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接待,一阵促膝交谈,一个实在说法”。

接待群众严禁态度粗暴,互相推诿,禁止使用“不知道”、“问别人去”、“不是我管的事”等让群众感到失望的语言。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首问责任制工作的考核,每季进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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