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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docx

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

国科发资〔2017〕298号附件14

 

“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

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

当前,林业资源和产业发展面临“木材安全、生态安全、绿色发展、山区经济”四个重大问题。

破解上述问题关键在于加强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推进种苗繁育、营造林、加工利用全产业链技术升级,提高人工林生产力和资源利用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等精神,启动实施“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

专项以速生用材、珍贵用材、工业原料等树种为对象,开展资源产量和质量形成机理研究、资源培育和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全产业链增值增效技术集成与示范,形成产业集群发展新模式,单位蓄积增加15%,资源利用效率提高20%,资源加工劳动生产率提高50%。

到2020年,为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年增加木材蓄积量1.42亿m3,年新增木材供应量9500万m3,进口依存度降低到45%和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8.9万亿元提供科技支撑。

根据专项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按照全产业链布局创新任务、一体化组织实施的思路,围绕总体目标,从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创新与技术集成创新研究与示范三个层次部署重点任务。

在2016年、2017年度已启动实施22个项目的基础上,2018年度拟启动4个任务方向,包括共性关键技术研究3个任务方向,技术集成创新研究与示范1个任务方向,拟安排国拨经费9891万元。

一、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类

1.竹资源高效培育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

针对优质竹资源产量不足、生产力下降、经营成本上升、监测与管理滞后等制约产业发展的难题与技术瓶颈,开展重要经济与特色竹种的生长发育机制研究与生长性状评价与鉴定,突破优良竹种再生和微繁殖关键技术,构建高效繁育体系;开展材用竹林规模化、省力化、机械化经营技术研究,研发高效经营模式与技术;研究笋用竹林无公害经营技术,提出安全高效经营模式与技术体系;开展竹林林下经济研究,建立立体复合高值化经营技术体系;开展竹资源动态管理技术研究,研发竹资源数量和质量高效监测技术。

考核指标:

【约束性指标】建立竹笋高生长解剖结构及重要调控基因表达的精细时空模型1套,获得与快速生长、木质素生物合成相关的基因10个;开发优良抗性种质评价与鉴定技术2套,构建优良竹种高效再生技术体系2套,微繁殖技术体系2套,提高良种繁殖效率20%以上;研发材用竹林规模化、省力化、机械化经营技术模式3-5个,建立经营技术体系1套;研发笋用竹林高质培育技术模式3-5个,建立竹笋无公害安全培育技术1套;研发竹林立体复合经营技术模式3-5个;建立地空一体化的竹林数量与质量变化监测技术1套;营建材用竹高效经营、笋用竹林高质培育、竹林立体复合经营示范林10000亩,示范林综合收益提高20%以上;【预期性指标】发表论文30篇以上,申请发明专利3-5件,研制竹林培育技术标准3-5项。

执行期限:

2018-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

1-2项

2.人工林重大灾害防控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

针对严重危害松树、桉树和杨树等用材林的重大生物灾害、火灾和相关致灾的气象因子,研究有害生物鉴定检测、检疫御灾和监测预警以及森林火灾动态监测与预测预警等关键技术;研究天敌利用、绿色防控、高效施药等人工林重大生物灾害的无公害共性关键防控技术与装备;研究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优化、景观安全格局阻遏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等人工林重大生物灾害生态调控技术,突破生物灾害分子生态调控关键技术;研发人工林树冠火、地表火、地下火等特殊火行为扑救关键技术以及人工林火灾扑救安全技术与装备。

考核指标:

【约束性指标】研发出性能先进、实用性强、稳定性高、移植性好、应用前景广阔的人工林灾害监测预警技术,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人工林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4%以下,灾害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建立人工林生物灾害管理数据库2个;提出有害生物鉴定、检疫、监测和防治新方法和新产品10个,研制森林火灾安全防护产品2项以上,研发人工林生物灾害和人工林森林火灾防灾御灾新设备5台/套,研发适用于我国人工林经营特点的防灾减灾新技术5-10项。

【预期性指标】发表论文30篇以上,申请发明专利10件,研制人工林生物灾害监测和调控标准4项以上,人工林火灾预警和防控标准1项以上。

执行期限:

2018-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

1-2项

3.木基材料与制品增值加工技术

研究内容:

以松、杉、杨、桉等速生树种木材为主要对象,针对木基材料应用于家具和建筑领域的重大技术需求,重点开展轻质木基材料制造、传统木结构民居工业化制造、结构用人造板质量认证技术与应用等关键技术研究;针对提高生产效率、拓展应用领域和增值加工利用等产业发展技术难题,重点开展木质家居产品柔性制造、木质纳米及智能仿生材料制备、小径材综合利用和木基缠绕压力输送管创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推动信息化技术与新材料技术的结合,促进传统木基材料与制品产业技术升级。

考核指标:

【约束性指标】突破木质家居产品数字化并行制造、厚芯实木复合板制造、木结构节点复合式增强型构造等6项关键技术,构建结构用胶合板、定向刨花板和竹木复合板等木结构用人造板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创制轻质刨花板、木基缠绕压力输送管、高效环保防腐剂、木质智能仿生材料等产品7个以上,轻质刨花板密度不超过0.5g/cm3,性能达到家具用刨花板(GB/T4897-2015中P2型)的要求;建立年产1万套定制衣柜(或厨柜)等家居产品、年产20000m3的梁柱预制构件制造、年产10万米木基缠绕压力输送管等示范生产线5条;木质家居产品制造和轻质刨花板等产品单位木材耗损率降低5-20%,小径材高效加工与木质纳米材料等新产品增值15%以上。

【预期性指标】发表论文30篇以上,申请发明专利15件以上,研制木结构用人造板产品认证等标准和规程4项以上,申请木质家居产品柔性制造等软件著作权2-4项。

执行期限:

2018-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

1-2项

二、技术集成创新研究与示范类

4.人工林非木质资源全产业链增值增效技术集成与示范

研究内容:

针对非木质资源全产业链带动不足、产业亟待转型升级等问题,以非木质资源全产业链增值增效为目标,主要围绕松脂、五倍子、芳香精油等主要人工林非木质林产资源,集成松脂加工减排与减损控制、松香松节油精深加工等技术,开展松脂绿色加工全产业链技术集成与示范;集成五倍子资源培育、单宁衍生物制备技术,开展单宁原料林培育和高值化利用技术集成与示范;集成肉桂等木本芳香油料林培育及芳香油精深加工等技术,开展芳香油精深加工技术集成与示范。

考核指标:

【约束性指标】建立松脂、五倍子、肉桂高效栽培与标准化栽培规模化示范基地4-5个,建立万吨级松脂减排减损加工技术示范生产线1条,松脂加工用水量减少15%以上;创制松脂基阻燃高分子材料、多功能缩合类单宁精细化学品、化妆品和调味品用芳香油精深加工产品等系列新产品15种;建立年产2000吨阻燃高分子材料等松脂深加工示范线1-2条,产品氧指数≥26%;年产1000吨金属防蚀剂等五倍子单宁深加工中试生产线1-2条,金属防蚀剂耐盐水H≥168、耐盐雾H≥96;;年产100吨肉桂油及深加工利用示范线1-2条,产品肉桂醛含量≥98%。

【预期性指标】原料林示范区面积20万亩,辐射推广面积100万亩;申请专利15件以上,研制松香、五倍子等深加工标准10项以上。

执行期限:

2018-2020年

拟支持项目数:

1-2项

申报要求

1.本专项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每个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含承担单位)。

3.含产品开发的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集成示范类项目须有企业参与项目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4.牵头申报的企业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自筹经费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

1。

参与申报的企业自筹经费与企业申报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

1。

须出具有效的经费来源证明。

“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

重点专项2018年度指南编制专家组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

1

储富祥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2

杨传平

东北林业大学

教授

3

王辉民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研究员

4

范少辉

国际竹藤中心

研究员

5

徐程杨

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

教授

6

周捍东

南京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授

7

盛振湘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教授级高工

8

王高峰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

9

朱教君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

10

周广胜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

重点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6)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

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2016年9月30日前。

(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4.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每个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含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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