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3296023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X 页数:51 大小:44.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51页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51页
亲,该文档总共5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5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docx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

1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㈠神权法思想:

是我国古代奴隶主阶级以宗教迷信为特征,用来束缚、统治人民的

一种思想武器。

它以“天命”“天罚”观念为主要内容。

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

盛于商,动摇于西周。

㈡⑴夏朝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首创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力图神化奴

隶主阶级的统治权力,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⑵殷商时代,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发展,突出表现在:

①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上帝是商王的祖先;

②商王豢养了一批神职人员;

③占卜的形式固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

④商王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

⑶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

治人民的精神武器。

基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的人才可承受天命。

⑷周公以德配天说的提出有重大意义:

①它解释了周灭商的原因和周的统治权的来源;

②它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

2宗法:

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

的行为规范。

周礼:

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

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

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这就是所谓周礼。

嫡长

继承制:

就是嫡长子继承王位的制度。

商朝末年开始确立,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

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3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

⑴亲亲尊尊:

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

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逾越。

⑵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①这是周公时期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和刑都是奴隶主

贵族的统治手段,有所侧重。

②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

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4“世卿世禄”制:

是西周宗法制的产物。

在周代的统治中,宗法制下奴隶主贵族

的身份和特权一般来说始终是世袭的。

发展到后来,不但周王、诸侯和大夫,连国

王和诸侯手下的重要官职也成为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

5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周公吸

取殷商的教训后得出来的。

①周公的明德,就是要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

对统

治者而言,要严于律己,勤于政事;对统治人民而言,要重视人民的力量,宽以待

民,使民心归服。

②慎罚是明德在刑事法律原则和政策上的体现,包括:

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

对待;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主张刑罚适中。

6国之四维:

是春秋时期管仲提出的政治法律主张。

他把礼义廉耻视为维系国家的

四大绳索,绳索断了,国家就会倾斜、危险、动乱甚至灭亡。

因此,只有整顿、推

行礼义廉耻,君主政令才会通行无阻。

四民分居定业论:

四民指士、农、工、商。

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三国五鄙”制度。

管仲在沿袭“国鄙”制的基础上

进行了改良,实行“三国”,即把国分成二十多个乡。

五鄙是指将“鄙”即农村分

为分为五个行政区域,分别由五个士大夫统管。

  

管仲对周礼进行改革的思想内容和特点:

①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

②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以礼教化和引导民众;

③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

④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民言行的准则,以公

开的法律作为标准。

  

管仲的法律思想:

管仲作为春秋时期开明革新人士的代表,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张天

道与法律相结合,改革旧礼与创立新法并举依法统政、礼法并用,以法律手段推行

军事、行政以及商业政策,促进富国强兵。

①“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对过去的法治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

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地运用,这是管仲的法治改良思想。

②“作内政而寄军令”。

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

这三者结合起来。

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

③“令顺民心”,“与民分货”。

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

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在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

  

7子产的立法救世主张:

子产是从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他的思想具有

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征,即一方面强调礼治的重要,要求贵族必须遵守礼义;另

一方面又削弱了礼治思想的天命神权色彩及其习俗性,使礼治趋于自然化、社会化

和规则化。

他的刑法思想则带有后来法家思想的色彩。

⑴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

子产论礼,一方面把礼与仪区别开来,一方面又把礼

视为自然的总秩序和总规律,主要表现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强调礼应适应民心。

就使礼自然化、社会化,为沟通礼与法创造了条件。

⑵改革内政,创立新制。

具体措施为:

①改革行政编制和土地制度;

②加强对官吏的控制,奖赏忠于职守和奉公节俭的贵族与官吏,打击骄奢淫逸的不

法之徒;

③作丘赋,确认土地私有制;

④铸刑书。

⑶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

晋国叔向写信批评,引起一场争论。

这实质上反映了奴隶主贵族与封建贵族之间

两种礼刑观的矛盾。

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的意义在于:

①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

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

⑷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

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德政”,要求统治者执法宽容

,但在缺少“有德者”的情况下,不如执法严厉,即宽猛结合,以猛为主。

在运用

刑罚方面,子产强调罪刑相当,以情断狱。

  

子产铸刑书的有关争论及其意义: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即将刑法铸于鼎上,予

以公布,从而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

子产铸刑书受到了保守派贵族的指责

和非难。

晋国叔向写信批评,认为刑法的公布违背了传统,既不合时宜,又破坏了

周代的统一法度,断言此举必然造成家破国亡的后果。

针对叔向的责难,子产回信

作答,表明了自己的坚定立场:

其一,铸刑书是为了救世,巩固各方面改革的成果

,为郑国的生存和富强提供保障。

其二,新刑法的公布并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

对传统礼治的改良。

意义:

①冲破了…②打破了…

  

8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是春秋时期邓析提出的主张。

法即效法,是肯定的意思。

不是即不承认、反对的意思。

这句话的意思是,“先王”的所作所为,并不可能被

万世所效法。

礼义,也不见得正确,没有必要非遵循不可。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是邓析主张改革,发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主旨。

  

9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①仁学与仁政说。

孔子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作

为整个儒家的理论基础。

主张仁者爱人,抨击暴政,反对人殉。

孟子、荀子适应时

代的变化,将孔子的仁学发展为更为完整的王道仁政说。

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

的,主张用仁政统一天下。

荀子继承了儒家王道仁政主张,即主张采用以仁义为主

、以兵威为辅的方法统一天下。

②“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实行礼治,使“君子”和“小

人”各自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

孟子主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守其礼。

荀子认

为人们都须严格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分享权利和物质利益。

③德主刑辅论。

儒家主张“为政以德”“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提倡教

化,注重道德的感化作用,轻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不反对刑罚。

④论法与刑。

孔子要求统治者应关心法度。

认为只有遵循礼的原则,使用刑罚才能

适当。

孟子则要求统治者“省刑罚”,主张“罪人不孥”,即只惩罚罪犯本人,而

不株连妻室儿女。

荀子是先秦儒家中最重视法律的人,要求统治者做到“进退有律

”,主张慎刑慎杀。

⑤为民制产,轻瑶薄赋。

孔子反对准求财利,主张富民、足食。

要求统治者减轻剥

削,使劳动者得以安心生产。

孟子和荀子都主张给农民以私有土地,以保证农民有

起码的生存条件。

⑥“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儒家主张“为政在人”,认为政治的好坏取决于统治者

的好坏。

荀子更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重要

,但法毕竟是制定的,并靠人去掌握和执行,即仍然取决于“人”。

先秦儒家思想

对后世有极大的影响,特别是经过西汉董仲舒的改造,使其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的核心。

  

10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⑴仁者,爱人。

“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他的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和出

发点。

他的“爱人”思想是我国古代较早出现的人道主义的萌芽。

⑵“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从法律思想的角度看,孔子礼治论的内容主要有:

①剥削阶级享受特权是“天下之通义”;

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

③礼乐兴,刑罚中;

④礼之用,和为贵。

⑶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

孔子强调道德教化,刑罚只是作为教化的辅助手段

还强调道德理想高于物质利益,反对追求个人私利。

⑷宽刑慎杀,反对冤狱。

主要内容:

①宽刑慎杀;

②赦小过;

③反对冤狱;

④无讼思想。

⑸“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孔子认为统治者个人的道德品行至关重要,他把国家政

事的兴废,完全寄托在统治者个人身上。

  

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

①在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包括法律思想在内的孔子思想,给中华民族以深远的

影响,对东亚乃至整个世界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孔子的思想及儒学闪烁着中华

民族世代相传、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智慧和美德,它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②孔子的思想,经过孟子和荀子的发扬,有很大的发展,特别是经过西汉董仲舒的

改造后,而成为封建时代的官方统治思想,其对法制的影响也至为深刻。

今天,我

们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和法制的过程中,也要深入研究其法律思想

以及它的演变发展的历史,从中吸取有益的东西。

  

11孟子的“仁政”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

①王道仁政,道德教化。

孟子的仁政,也就是他反复强调的“以德服人”的王道,

统治者应该依靠礼义道德教化进行统治。

②减省刑罚,罪人不孥。

孟子认为,对待死刑,要持慎重态度,反对繁法苛刑,主

张罪人不孥。

③为民制产,轻瑶薄赋。

孟子主张分给农民土地,使他们有必要的生产资料;对人

民实行“薄税敛”的政策。

④民贵君轻,暴君放伐。

孟子认为,对于那些危害社稷

的国君可以变置,对于暴君、昏君可以放逐,甚至诛杀。

在孟子的思想中,人民被

置于重要的地位。

⑤“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

孟子特别重视尊贤、用贤,还特别强调仁者个人

的作用,把实行“仁政”的希望寄托在身居高位的仁者身上。

  

民贵君轻:

孟子的著名思想。

意思是说,争取人民最重要,象征国家的土谷之神次

之,相对来说,国君个人就不那么重要了。

罪人不孥:

孟子反对族刑连坐,主张“

罪人不孥”,即刑罚只应加于犯罪者本人,而不应株连其妻室儿女。

  

12荀子隆礼重法论的思想:

⑴“明分使群”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

这是荀子提出的一种新的国家与法律起源论

荀子把分作为群的基础,把礼义作为维持分的手段。

所以,人类为了“明分使群

”以战胜自然,制止争夺,就必须确立和维护人类分工合作的礼义法度,以及掌握

礼义法度的君主。

⑵隆礼而王,贵贱有等。

荀子是第一个全面继承改造和发展儒家礼治学说的思想家

主要内容:

①礼的起源;

②礼是政治的指导思想;

③严格划分政治等级;

④平政爱民,节用裕民。

⑶重法论。

荀子在隆礼的同时,也强调重法,其根据是“性恶论”。

①法以礼为标准;

②论法的作用;

③先礼后法;

④罚当其罪。

⑷有治人,无治法。

荀子继承和发挥了儒家人治论的思想,明确提出了“有治人,

无治法”的主张。

认为国家的治乱决定于有没有“治人”,是否贤人当政,而不在

于有没有良好的法律。

  

13先秦儒家“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先秦儒家认为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执政者,他

们提出了“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教

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

①圣贤决定礼法。

孔孟认为,国家的治乱,礼法的兴废,都取决于圣君贤相,荀子

则提出“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认为只有善于治理国家的人,没有离开人而能

治理好国家的法律。

②身正则令行。

先秦儒家认为,统治者,特别是最高统治者,应当是道德高尚的人

,他的人格和行为应该成为全国人民的表率。

  

14墨家学派和儒、道、法诸家相比的特点:

①墨家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决维护墨家的宗旨,并富有牺牲精神;

②墨家有严格的纪律;

③墨者“以自苦为极”,生活艰苦;

④墨家有自己的法律:

“墨子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墨家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

墨家强调要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并认为人类只有

努力劳动,才能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

他们主张运用法律手段来惩罚那些不劳而获

的行为,以保护私有财产权。

墨家对待赏罚提出的原则:

①对赏罚的处理要及时准确;

②赏罚应与舆论、道德相一致;

③赏罚要公正无私。

  

兼相爱,交相利:

墨家法律思想的核心。

兼相爱,意思是不分亲疏、贵贱、贫富,

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

交相利:

主张人们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互相争夺。

交相利明确肯定了小生产者追求和保有实际利益的合理性。

  

以天为法:

墨家强调“以天为法”。

他们把“兼相爱,交相利”说成是“天志”。

“天志”的重要性在于:

①“天志”爱人利人;

②天兼有万物,公正无私;

③天具有主宰人间赏罚的最高权威。

尚贤说:

墨家的法律思想。

墨家认为,必须用

提高物质待遇和社会地位的办法来找纳天下的贤士,从而做到“官无长贵,而民无

终贱”。

  

墨家的“兼爱”与儒家的“仁爱”的区别:

①儒家强调“亲亲”,重视亲疏厚薄,主张爱有差等;而墨家强调普遍的爱、平等

的爱。

②儒家的“爱人”,是先己后人,由己及人;墨家则是有己有人,先人后己。

③儒家的“爱人”,反对言利;而墨家把爱与利结合起来,以“交相利”作为“兼

相爱”的基础。

  

15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①“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

统治者应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

②“无为而治”论。

一切听任自然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长、发展。

③废弃仁义圣智说。

道家认为,仁义、圣智、孝慈、忠信等,都是不合乎人的自然

本性的,只有摒弃,才能使人们保持纯朴的天性。

④否定人定法。

道家主张废弃一切法度和规章制度。

⑤“君人南面之术”。

就是最

高统治者驾驭臣下,统治人民的一套方法和权术。

  

老子的自然法主张:

“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

老子的道,从本质上看,它是

第一性的,而现实世界是第二性的。

老子认为,虽然由道生育万物,但天地万物以

及人类都受自然的支配,应当效法自然。

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

自然法比人定法优

越的原因:

①自然法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广大无边,谁也逃脱不了它的约束;

②自然法对人无所偏爱;

③自然法是永恒的。

  

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思想:

老子认为

①自然的天道是无为的,人们遵循天道行事,就要自然无为;

②治理国家应不要过多地干预人民的生活,听其自然,国家就能治理好;

③天下之所以混乱,人民之所以难治,就是由于统治者喜欢有为,他极力反对统治

阶级的有为。

表现在:

A抨击统治者骄奢淫逸;

B反对苛政暴敛;

C反对战争;

D不尚贤。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老子崇尚自然,推崇自然法,否定人为,反对人定法。

它认为,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破坏了自然的和谐,导致人民越来越贫穷,盗贼也

就越多。

窃钩者诛,窃国者候:

战国时期道家庄子的思想。

他认为仁义礼义是“大

盗”窃国的工具。

于是盗窃钩的人被杀死,而盗窃国家的人却成了诸侯。

  

16法家推行“法治”的方法(法家法律观的主要内容):

⑴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

的理论根据。

①法的起源论。

商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级,他认为,

在下世,人们激烈争夺,为了确定事物的所有权,需要制定法律,即产生了国家和

法律。

②变法论。

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

统治者应“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

礼”,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

⑵“以法治国”论。

法家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具有强制力,而刑法是

加于违法犯罪的人。

他们对法的性质和特征作了较全面的论述:

①法的规范性。

法是人们行为的规则和规范。

是一种标准,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

②法的公正性。

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反对包括君主在内的统治者枉法任私。

③法的平等性。

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应当具有普遍适用的平等性。

④法的公开性。

法家指出,统治者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懂,广为宣传,力求做到

家喻户晓。

⑶法的纲要——赏与刑。

法家认为赏与刑是法的纲要,治国必须赏刑并用,力求做

到“信赏必罚、重刑少赏”。

其实质在于重刑。

⑷“势治”论。

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

盾。

慎到强调人君要牢牢掌握权势,但不能脱离臣民。

商鞅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

人君只有大权独揽,才能树立自己的威势。

韩非进一步发展了“势治”思想,主张

将法和势结合起来。

他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君主实行绝对专

制。

⑸“术治”论。

法家的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

韩非特别强

调把法和术结合起来。

⑹文化专制论。

法家极力反对儒书儒术。

商鞅把儒家作为打击的重点,韩非主张毁

弃一切文化典籍,取缔所有文化派别,定法家学说于一尊。

总之,法家的思想理论

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适应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取得政权的需要,在当时是一种

先进的理论。

  

17以刑去刑:

战国时期法家的主张。

认为实行轻罪轻刑、重罪重刑,犯罪人得失相

当,就还会心存侥幸去犯罪,只有对轻罪用重刑,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罪,才会达

到“不刑而民善”的境界。

定分止争:

所谓定分,就是确定事物的权利名分,就是

要求把封建私有制和等级制用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

商鞅认为,没有法以前,人人

争夺,造成了混乱的局面。

要治理好国家,就必须定分,权利名分定了,就可以止

争,法就是定分止争的工具。

  

不法古,不修今:

是商鞅变法时提出的口号,他认为法令制度都是随着时代的变化

而变化的,不能保守于旧的礼治,不能拘泥于既定的法令。

权重位尊:

战国中期法

家的慎到认为,国君要推行法治,使臣民服从法令,必须依靠自己的权势,并使自

己的权势远远超过一切臣僚。

  

韩非法、势、术结合的思想:

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的思想,他在总结前期法

家法、势、术三派得失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更加完整的“以法为本”,法、势、

术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

⑴以法为本。

韩非认为,要实行法治,首先必须有法。

他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

颁布的法令,它使百姓确信守法的一定受赏,犯法的一定受罚。

①治国必须以法为本。

法是治国的惟一标准,是统一人们行动的准则。

②刑赏是君主手中的“二柄”。

他继承和发展了前期法家赏刑结合的思想,把刑赏

看成君主维护其权势的两大权柄。

⑵法、势结合论。

韩非讲的“抱法处势”,就是即坚持法治又掌握权势的意思。

是韩非法治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

⑶法、术结合论。

韩非主张用法行术,使法和术结合起来。

①综核名实之术;

②无为而为与禁奸之术。

韩非还吸取道家的无为思想,变成积极进取的人君“南面

之术”。

  

18法家学派形成的历史过程:

春秋时期,法家先驱管仲、子产、邓析等人都是一些

政治或法制改革家,他们虽然都有一些“法治”思想,但都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思想

体系。

到了战国时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反映其意志和利

益的法家学说也逐渐发展起来,战国初期的李悝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纂成我国第

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

战国中期的商鞅,提出了系统的“法治”理论

他是法家思想理论的主要奠基者。

同时,主张“势治”的慎到和主张“术治”的

申不害都对法家理论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战国末期的韩非,继承和发展了李悝

、商鞅等人的思想,形成了更完整的法治理论,成为先秦法学家的集大成者。

  

19法家“法治”与儒家“礼治”的对立:

法治是法家的基本观点,礼治是儒家思想

的核心,二者在内容、形成、性质以及理论基础方面,既有联系又存在明显的对立

①此对立是两种制度的对立。

礼是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习惯

,儒家以礼为核心形成了家庭宗法为核心的法律观。

而法主要是按照政治权力有从

属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规定,法家以法为核心形成了君主专制的法律观。

②此对立表现了两种统治方法的对立。

法治是针对礼治和德治提出的。

儒家主张以

德服人,轻视法律的强制作用。

法家主张以力服人,认为法治是最有效的治国方法

③两者的对立还表现在对君主作用的不同看法上。

儒家把治理国家的希望放在统治

者的个人道德上。

法家则认为,有了好的法令,一般能力的中主或才能低下的庸主

也能治理好国家。

  

20事统上法:

根据“事统上法”和“法令由一统”的原则,秦朝统治者在秦国原有

的法律的基础上,加以修订补充,制定了统一的法律,颁布全国。

秦朝的法律,主

要有三部分:

法律条文、法律答问和治狱程式。

天人感应:

董仲舒创造的一种神学

目的论。

在他看来,君主的统治是天意的具体体现,因此君主必须秉承天意来行事

谶纬神学:

西汉末年和东汉时期形成并风行的一种经学神学化理论,是封建神学

和庸俗经学的混合物。

“谶”是一种预决吉凶的宗教预言,纬是假托神意来解释儒

家经典。

谶纬有利于统治者愚弄和统治人民。

21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内容的基本要点:

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汉初统治者总结秦朝速亡的教训,采用了无为而治的思想

,让百姓得以休养生息。

②文武并用,德刑相济。

汉朝统治者看到了儒家仁义德教

的作用,认识到只有运用文武两手的统治方法,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统治。

③罚不患薄,约法省刑。

汉初统治者提出了“约法省刑”等一系列对人民让步的思

想主张并付诸实施,使社会矛盾有所缓和,出现了政宽人和的局面。

④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

汉初统治者在“约法省刑”的同时,又主张以农为本,

轻徭薄赋,把法律的作用同发展农业生产联系起来,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22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①皇权至上,发自君出。

在封建制度下,君主的言论是金科玉律,神圣不可侵犯,

决不允许阳奉阴违,抗拒不从。

②应经合义,礼法融合。

董仲舒义经义决狱,以经代律,使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占

据了重要地位,从而奠定了礼法融合的基础。

③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

在我国历史上,三纲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

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

④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自孔子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突出强

调以道德教化作为治国的重要工具。

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发展,到董仲舒时已基本

完成,儒家的德主刑辅同礼法融合思想相辅相成,它同样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

要内容。

23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⑴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

他特别推崇《春秋》,把它看成治国理民的法典。

①《春秋》大一统思想;

②更化论;

③罢黜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