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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船舶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A.船长驾驶船舶的过失B.船舶开航时不适航C.船舶自然磨损D.托运人所托货物包装不当

16.下列债权中,属限制性债权的是()。

A.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

B.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C,与船舶营运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D.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三、填空题:

17.我国《海商法》对责任限额所用计算单位,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

其人民币数额为法院判决之日、仲裁机构裁决之日或者当事人协议之日,按照国家外汇主管机关规定的对人民的换算办法计算得出的人民币数额。

18.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解除。

19.1924年《海牙规则》要求承运人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20.《海商法》第四章不适用于我国沿海运输,这是因为,我国沿海运输目前实行运单制,承运人的责任制度实行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21.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间合法提单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提单的规定确定。

22.在实行“对物诉讼”的英美法系国家,扣押船舶是告船的法律表现形式,它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是为海事请求权的实现和行使提供财产保证。

23.在定期租船期间,承租人有权就船舶的营运向船长发出指尔,但是不得违反定期租船合同的约定。

24.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互有过欠的船舶负连带责任。

25.劳氏救助合同格式是国际海运业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标准合同,它最主要的特征是实行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26.按照国际惯例,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27.共同海损的运费牺牲,所说的运费专指到付运费。

28.世界上最有影响的海上保险法是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它对我国的《海商法》有关海上保险合同的制定影响颇大。

29.海上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风险,不限于海上风险,它还可以包括与航海有关的内河或陆上发生的风险。

30.在我国《海商法》颁布之前,可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责任主体只限于船舶所有人,船舶只限于国际航线上的海船。

31.我国海商法规定,责任人要求依照本法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设立责任限制基金。

32.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押权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判断改错题

3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外国籍船舶进入我因领海、港口,须得依法进行申报、联检和强制引航。

(√)

34.在FOB价格条件下,向承运人提交货物的卖方是发货人,也是海商法中所界定的托运人。

(√)

35.集装箱货物装船前,承运人通常签发收货待运提单,该提单在货物装船后,即视为已装船提单。

()

×

更正:

在“……装船后”加上“承运人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实际装船日期和船名”。

36.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与码头相撞是属于间接船舶碰撞,适用海商法有关船舶碰撞的规定。

×

将“属于”改为“不属于”,“适用”改为“不适用”。

37.港监从事救助作业,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求助获得成功,它也无权获取救助报酬。

()

将“也无权”改为“有权”。

38.我国《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和船舶的航次保险,保险责任开始后,经由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将“经由……同意”划去,在“可以”前加上“不”。

39.船舶在航行中所遭受的自然磨损,也属于海上风险,应在保险人承保的范围之内,由保险人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将“也属于”改为“不属于”,“应在”改为“不在”,“承担”改为“不承担”。

40.目前,中国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联运提单,基本上也规定了网状责任制度,对于不能确定货损发生区段时,提单规定按国际海上运输责任制度处理。

41.我国《海商法》所界定的“船舶”是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5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在“但是”后,加上“用于”,将“50总吨”改为“20总吨”

4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AMC)是我国受理海事海商仲裁的唯一常设机构。

在“受理”后加上“涉外”

五、名词解释题

43.船舶碰撞:

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它包括间接碰撞和浪损。

44.委付:

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及派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并向保险人请求赔付全部保险金额的制度。

45.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者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

46.共同海损的分摊:

是指由共同海损各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比例,对共同海损措施所引起的船货双方或某一方的财产损失给予金钱补偿的方式。

47.扣押船舶(扣船):

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权人的申请,为保全其海事请求权对船舶实施扣押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扣船是民事意义上的司法措施,是一种典型的非诉保全案件。

六、简答题

48.简述船舶碰撞的责任类型。

在海商法上,将船舶碰撞的责任归纳为三种类型:

(1)无过失碰撞,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2)单方过失的碰撞,是指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赔偿责任。

(3)互有过失的撞,船舶发生碰撞,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过失程度相当的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49.简述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

(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

(2)共同海损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

(3)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4)共同海损措施必须有效果。

50.简述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船货双方在货物运送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准则。

提单具有债权的效力。

但是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合同本身。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者货物装船的证明。

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提单,表明承运人为运送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已占有该货物。

因此,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

(3)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

提单代表货物,谁持有提单,谁就占有提单项下的货物。

七、论述题

51.试述我国海事请求保全——诉前扣船的目的及申请条件。

目的,诉前扣船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最主要的措施,目的是为保全海事请求权人的海事请求权。

它是民事意义上的司法措施,是一种典型的非诉保全措施。

它与英美法系国家的诉前扣船不同,在英美法系国家,诉前扣船被视为典型的对物诉讼,即“告船”。

诉前扣船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海事请求权;

(2)被申请人对该海事请求负有责任;

(3)申请扣押当事船舶的,该当事船舶在申请扣押时和发生海事请求时必须属于同一所有人,或者仍是同一光船承租人租赁或该承租人已成为该船舶的所有人;

(4)属于从事商业营运的船舶。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的A航运公司与美国的B船舶租赁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合同,A公司租用B公司的一艘远洋货船。

该船是挂巴拿马国旗并在巴拿马作了登记,光船租赁合同订立之前,B公司已将该船抵押给C造船公司。

A公司租入船舶后,改为悬挂中国国旗,在该船舶租赁合同期间,C公司向B公司主张债权未果,遂申请中国法院扣押该船并强制拍卖,以实现其抵押权。

此案中,对于C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抵押关系,C公司抵押权的行使,应当适用哪国的法律?

( 

A.中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巴拿马法律 

 

D.中国、美国或巴拿马法律均可以适用,由法院选择对C公司最有利韵法律予以适用

答案:

C。

见《海商法》第271条。

船舶抵押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

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2.一国际班轮从香港到美国旧金山的航行过程中遇到了雷暴天气,为了船货的安全,船长下令抛弃部分货物,从而保证了航行的安全。

后该船到一避难港进行了维修,发生相应费用。

抵达目的地后,船货各方均提出自己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费用。

则下列哪项费用应列入共同海损?

A.市价损失 

B.避难港费用 

C.货物被抛前全损 

D.承运人私自装在甲板上的货物,该货物被抛人海

B。

见《海商法》第53、193条。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

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

费用。

但是,因货物延迟而造成的行市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另外,承运人

私自装在甲板上的货物被抛人海而造成的损失,根据《海商法》第53条的规定,应由承运人负

赔偿责任,而不应列入共同海损。

3.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C.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A。

见《海商法》第46条。

该条规定: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

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

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

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4.一艘拖带驳船的拖轮与一艘货轮在我国领海相撞,由于事故发生时海上大雾弥漫,事故原因无法查明,对此事故的处理应为( 

)。

A.拖轮对货轮进行赔偿 

B.货轮对拖轮进行赔偿 

C.双方相互赔偿 

D.双方互不赔偿

D。

见《海商法》第167条。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

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5.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

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方的受偿顺序为( 

A.甲乙丙 

B.乙甲丙 

C.丙甲乙 

D.乙丙甲

见《海商法》第25条。

6.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的租用期。

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如何计算?

A.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

B.1990年12月25日该轮上次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

C.合同规定的租金率

D.1991年3月5日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

见《海商法》第143条。

超期期间,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承租人应

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

故承租人应按超期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而不应按还船时的市

场租金率支付。

7.下列关于光船租赁合同项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在光船租赁期间,出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

B.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或以任何方式将船舶进行转租

C.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转让船舶所有权

D.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对船舶设定抵押权

答案:

见《海商法》第151条。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

的,其管辖法院应为( 

A.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

B.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C.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当事人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中约定的法院

见《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3条。

(二)多项选择题

1.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的工资,在船舶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项后,该轮遇难。

为救该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

下列选项的说法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A.港务费应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B.如该轮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立即消灭

C.发生在工资债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AB。

见《海商法》第22、23、26、29条。

船舶优先权附着于船舶,与船舶的所有人无关。

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

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2.某国远洋货轮“亚历山大号”满载货物从S港起航,途中遇飓风,货轮触礁货物损失惨重。

货主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发出委付通知。

在此情况下,该保险公司可以选择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 

A.必须接受委付 

B.拒绝接受委付

C.先接受委付,然后撤回 

D.接受委付,不得撤回

BD。

见《海商法》第249条。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

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

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3.下列各项海事请求中,不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况有( 

A.核动力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B.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

C.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D.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

ABD。

见《海商法》第208条。

4.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航次租船时,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

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指挥权

B.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对完成该航次的承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船舶

C.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

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

D.航次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租金率计算租金;

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按若干舱位或货物每吨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运费

ABC。

见《海商法》第92、129、136、137、143条。

航次租船合同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是船舶租用合同的一种。

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实际上是负责该航次货物运输的承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则不负担船舶的营运,由承运人负责营运。

5.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关于指示提单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不得转让 

B.经过记名背书可以转让

C.无须背书却可转让 

D.经过空白背书可以转让

《海商法》第79条规定:

‘‘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6.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对于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在哪些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A.引航员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所致

B.船员管理货物过失所致

C.承运人过失所致火灾

D.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所致

AD。

见《海商法》第51条。

7.天津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签订了出口肠衣的合同,价格条件是CIF鹿特丹,甲公司依合同的规定将肠衣用木桶装妥后交承运人所属的“美虹”号货轮运输。

该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并附加渗漏险。

“美虹”号在途中由于突遇台风使船剧烈颠簸,当船抵达目的港时发现大部分木桶破碎,货物损失约20万美元。

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天津甲公司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B.本案应由天津甲公司办理投保

C.承运人可依《海商法》有关免责的规定免除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D.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ABCD。

CIF价格条件下,应由卖方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签订海上保险合同。

同时,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遇到台风而使货物发生毁损的,承运人可以援引《海商法》第51条的规定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另外,由于该批货物已经由托运人投保,收货人可以向保险人主张损害赔偿。

8.在审理海上船舶碰撞案件时,某海事法院的下列做法哪些是正确的?

A.原告、被告在起诉和答辩时都应如实填写《海事事故调查表》

B.海事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或答辩状时,不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C.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完成举证

D.案件的审理应当在立案后1年内结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上级法院院长批准

见《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2、83、84、87条。

海事法院审理船舶碰撞案件,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即可,而非由上级法院院长批准。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

1999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

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

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1999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

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

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

A.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B.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

C.丙公司应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D.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倒签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人所采取的一种不正当行为。

它是

指提单的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船完毕日期的一种提单。

倒签提单情况的发生,是因为货物装

船完毕的日期已经或者可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为使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以

便结汇,承运人应托运人之请求(通常是由托运人出具保函),在提单上倒填装船日期。

由于提

单签发的日期应视为装船完毕日期的举证资料,若超过期限,则视为违约,买方可以索赔,因

此,承运人须承担因倒签提单行为而引起的一切风险。

故当承运人倒签提单给收货人造成损

失时,收货人应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至于FOB价格条件下货物灭失风险转移的时间,《国际贸

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规定:

“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

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

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

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本案的情况属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故货物的风险自约定

的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而非正常情况下的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

舷时起转移。

2.被告某土产公司甲在湛江港将其出口的木薯片交原告某远洋公司乙所属的A轮承运,货物装完后,被告申请水尺公估,测得木薯片重量16433吨,并将其申报承运人载于提单。

为了防止货物霉损,被告请求船长在航行途中开舱晒货。

船长担心晒货会发生短重,为此,欲将大副收据中的“至卸货港发生短重,船方概不负责”的批注转入提单。

为取得清洁提单,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保函,保证承担短重责任。

船方接受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

航行中船长多次开舱晒货。

船抵达目的港后,木薯片短重567吨,原告向收货人赔偿70万法郎。

为此,原告依保函向被告提出索赔,但被告拒绝,原告向法院起诉。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保函构成欺诈,故无效

B.该保函只在托运人甲与承运人乙之间有效

C.托运人甲应赔偿承运人乙的损失

D.承运人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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