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科业务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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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下井必须达标准,填写各种卡片及抓三违达矿规定。

第九条临时交办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每月由科长考核,使大家对本职工作增强责任感。

顶板管理制度

第一条技术管理

(一)采煤方面

1、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贯彻落实,工作面支护应以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数据为依据,支护方式、支护强度、支护材料等相关支护参数应做出明确要求。

2、采面投产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要在工作面投产前15天编制完毕,报安全、生产等部门备案。

3、工作面初采、初放、过构造、切巷扩帮、安装、回撤等都必须制定顶板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开展矿压观测工作,工作面结束后10天内必须写出工作面采后总结。

(二)开掘方面

1、巷道支护设计必须依据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地质报告、支护技术规范、已掌握的支护监测资料进行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编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执行,巷道净断面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2、巷道开工前15天必须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报安全、生产等部门备案。

作业规程编制要依据巷道断面、地质条件、采动影响、服务年限等情况进行支护设计参数验算,进一步确定支护形式。

工作面的空顶距、支护材料及规格数量、支护形式、支护强度、支护标准、围岩涌水及处理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凡不按规定进行支护验算的规程一律视为不合格规程,工作面严禁开工。

3、巷道掘进期间因地质构造、顶板破碎、围岩变化等情况,需改变支护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作业规程。

4、开口必须有支护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巷道掘完一个月内必须写出工作面技术工作总结。

第二条采面管理

1、采煤工作面支架(柱)和顶梁的数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工作面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3、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不小于规定值的80%,合格率100%。

4、工作面端头支护应使用“四对八梁”支护,成对布置,对梁间距不大于150mm,支柱间距不得大于700mm。

5、软底工作面支柱必须穿鞋,钻底量不大于100mm。

6、严禁随意留设顶、底煤,特殊情况需留设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工作面支支柱高度必须与采高相匹配。

8、采空区悬顶面积不得超过2×

5m2,否则必须进行强制放顶;

特殊条件下,顶板难以垮落,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悬顶面积,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质量安全验收记录必须有顶板管理内容,应包括支柱初撑力、漏顶、片帮、支柱完好、液压系统、两巷支护等内容并严格验收、考核。

第三条两巷管理

1、正副顺槽采空区侧必须打好封口柱,封口柱必须带帽,柱距不得大于300mm。

2、超前支护双排不小于10m,单排不小于20m,支柱初撑力不小于90KN(6.5Mpa),使用2.5m以上的支柱时,必须采取支柱防倒措施,由于动压影响造成巷道变形、顶板下沉等情况,要及时调整超前支护距离,并在作业规程或专项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3、两巷支护完好,不得有明显失修,人行道宽度不小于700mm,超前支护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小于1.8m。

第四条液压系统管理

1、回采工作面应选用大功率、大流量泵站,实现长距离供液,泵站做到固定化、峒室化管理。

2、泵站压力不得小于18Mpa,乳化液浓度配比2—3%。

3、管路材料要保证与泵压相匹配,管路吊挂整齐,注液枪不得落地,泵站与管路系统严禁有漏液现象。

第五条矿压观测及顶板动态监测

1、生产科设矿压观测组,每个回采面都必须开展矿压观测工作,工作面结束后,要编制矿压观测报表。

2、做好采面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工作,做到时时检查,时时达标,检测组要每天收集观测数据,并分析处理,其结果要及时反馈到到分管领导、科室和队组。

3、采面所有监测仪器、仪表的采购,必须经煤业公司相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技术认证,供应部门统一采购,否则严禁使用。

第六条巷道掘进

1、煤巷必须采用保护性爆破,,岩巷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2、工作面临时支护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空顶作业。

3、开工前,必须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安全检查、处理隐患。

锚杆严格按设计施工,做到随打随锚,及时紧固和张拉。

4、锚杆施工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外露、角度符合规定要求,严禁打穿皮锚杆或沿顺层面、裂隙打眼。

5、锚固剂必须送到孔底,严禁不送到位就开始搅拌,搅拌时间、安装、紧固必须符合规定,确保锚固效果。

6、锚喷时必须采用潮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进行养护;

初喷、复喷间距、水沟距迎头距离、材料管理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确保施工质量。

第七条特殊条件下巷道掘进

1、巷道开口、扩帮、挑顶前,技术部门必须拿出支护设计,并下达开工通知单,技术员严格按开工通知单要求及支护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工作面遇构造、破碎带、氧化带、高应力区时,必须及时调整支护形式或支护参数,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作业规程,否则严禁施工。

3、在煤层、含水层及淋水较大的地点采用锚杆、锚喷支护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增加锚杆长度、密度、直径、锚固长度、锚索等措施,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支护质量检查与监测

1、每旬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定期组织生产、技术、安全、供应、队组等部门召开研究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支护强度专题会议,针对在施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及整改方案。

2、生产技术科要成立支护质量检测组(配置3—4人),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检查,数据收集整理,资料分析等工作,定时将检测结果汇总反馈到分管领导、科室及队组。

3、配齐各种监测仪器、仪表(锚杆拉力计30T、20T各一台、锚喷质量检测仪器一套),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进行锚固力、混凝土强度试验,严禁用力矩板手检测结果代替锚固力试验,顶板离层仪及液压枕安设:

煤巷每100m按一组,岩巷每50m一组,每个交岔口一组,并设观测记录牌板。

4、井下所有巷道要划清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单位,出现锚杆失效、顶板下沉或开裂、托板变形、喷层脱落、支架变形歪扭等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5、生产技术科定期对支护方式、支护材料、支护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6、开掘各种监测仪器、仪表及锚杆打眼机具的采购必须经煤业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技术性能认证,由供应部门统一采购,否则,严禁使用。

第九条架棚巷道

1、架棚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2、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棚距、撑木(拉杆)、背板的位置数量、棚腿的岔角,柱窝深度、最大、最小空顶距及临时支护形式等。

3、棚梁、柱窝位置必须按中腰线进行确定,撑木(拉杆)必须齐全、紧固且成直线,盘帮构顶必须背紧构实并用木楔加固,棚腿必须支在实底上,柱窝深度不小于100mm,棚梁接口必须严实合缝,支架迎山角度不得超过设计值±

,保证巷道成形及支架受力良好。

4、巷道开口处(丁字口、十字口)必须架设双台棚。

5、车场、交叉点、曲线巷道必须绘制支护大样图(1:

50或1:

100),标明每架棚的支设位置、棚距。

6、炮掘工作面,迎头10M范围内必须安设防倒装置,其形式、位置、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采用可缩性支架支护时必须使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或板手拧紧卡缆,其扭距不得小于160N·

M。

梁腿的搭接长度、卡览的位置、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同一条巷道尽量选用一种规格型号的金属棚,如因材料供应等影响必须采用两种支架时,不同规格型号的支架必须分段使用,严禁混用。

9、对因地压、构造等地质因素影响造成原支护巷道进行套棚维护时,每组棚的数量不得少于5架,以确保支架稳定性及有效性。

10、加强巷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发现撑木、构木松动、棚腿挤回、棚子变形、歪扭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返棚或套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采掘现场规格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和进一步引深“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现场动态管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充分发挥采掘队组抓质量标准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目标,稳步推进安全高效型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结合矿实际情况,现制定下发《采掘现场规格质量验收考核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成立领导组

组长:

生产矿长

成员:

生产科科员以上人员、采掘队队长副队长、各班班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王铁旦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职责:

1、建立“采掘质量验收”工作的管理机制、督促检查、组织落实;

2、完善采掘队组验收制度和考核兑现办法。

3、每月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检查,结合旬检月验进行,总结分析,通报考核结果。

第二条参与范围及验收时间

全矿采掘队组全部参与,各队以队为单位参与检查验收,最后取平均分;

每月1号、16号组织一次检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三条有关规定

1、本月出现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严重三违、工作面挂牌的队组取消奖励,并执行等额处罚规定;

2、每月组织的专项检查,凡是队长不参加者,排名考核时视同最后一名,技术员不参加总分扣10分,参与排名;

3、专项质量检查时若领导组给予挂牌,对队组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一定的考核。

4、旬检月验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品,一次罚队组2000元,联责队长、副队长各200元,安全检查工100元;

第四条考核奖罚政策:

1、采掘队组排名按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打分表打分进行排名奖罚;

2、各采掘队组奖罚标准:

(1)采煤专业:

打分95分以上奖励队组3000元,90—95分奖励队组2000元,队长、副队长各联责10%,安全检查工5%;

90分以下处罚队组2000元,队长、副队长各200元,安全检查工5%;

(2)掘进专业:

队组排前两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队组排后二名分别处罚2000元、1000元,队长、副队长各联责10%,安全检查工5%。

(3)开拓专业:

由开拓队进行打分排名,第一名奖励队组2000元,最后一名处罚队组2000元,队长、副队长各联责10%,安全检查工5%。

3、考核排名结果由生产科整理汇总,经领导组审核后兑现,采掘开队组排名按分井口进行考核;

4、每月按规定组织验收,全月质量标准达一级,奖励领导组3000元;

5、参加检查人员,每次补助50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100元;

作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规程措施是指导生产的技术文件,是生产作业的法规,为保证规程措施的质量,特对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检查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规程措施的编制

①规程编制前,由生产技术科在开工前30天下达“规程编制通知单”,分送地测、机电等有关单位。

②地测科在接到通知单距开工前30天,负责提供采掘地质说明书和有关图纸,机电科在10天内拿出供电设计。

③生产技术科在地测科提出资料5天内,负责设计并晒制出施工图纸,安排队组技术员编制规程。

④施工队组接到通知后,10天内编制完毕,报生产技术科主管技术员审核。

⑤生产技术科技术员审核后及时上报矿总工程师进行审阅,矿总工程师召集有关科室技术负责人进行会审。

此项工作必须在5天内完成,并由队组及时送交打印。

⑥必须在5天内完成全部内容打印,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校对、装订成册,并加盖会审时有关负责人名章(或签字),即在开工前10天内准备好作业规程。

⑦编制规程,要广泛征求干部、工人的意见,做到切实可行。

第二条规程的审批

①规程审批由队组技术员编制完后,先交生产技术科主管技术员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然后交总工程师审阅,审阅后召集生产、地测、通风、安全、煤质、坑代、机电等有关人员会审,会审后参加人员要签字,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由编制者重新修改补充后,经生产科主管技术员审查,送交打印。

打印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装订成册,及时下发。

②对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人员经有关单位审查签字,分送有关部门后方可生效。

③所有规程措施必须在“原稿”基础上,按照有关程序逐级签字盖章,所有单位全部签完字后,方准打印或复写(有关人员提出的意见要修改补充进去)。

规程打印后第二次盖章要拿审批后的原稿为依据。

第三条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

①采掘开队组技术员在施工前10天,必须向本队干部、工人贯彻学习批准的作业规程。

②参加学习的人员要有签名,要有会议记录,学习后要进行考试,要有考试记录,对轮休请假或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补考,直到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③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与作业过程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其贯彻执行同正式规程一样进行。

④贯彻规程时,对《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中的有关条款及涉及到的有关文件、规定要一并贯彻。

⑤生产技术科建立工作面技术管理档案,将施工图、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考试卷等及时入档。

第四条规程的检查

①生产技术科对作业规程的编写、贯彻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规程与实际不符时,及时通知进行修改。

②队组技术员要每天检查作业规程执行情况,与实际不符或需修改补充时,要立即进行修改补充。

临时措施管理制度

为了体现技术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强化临时措施对生产过程的指导作用,提高正规循环率和工效,确保安全生产,使其真正起到法规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编制内容要求

①概况:

编制措施的目的原因和作用,施工地点与四周的相邻关系,(包括施工队组、通风、设备、避灾路线、运输等)。

②技术要求:

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③施工顺序及其要求(施工工艺)。

④运输、通风、供电、排水。

⑤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打眼、支护、放炮、通风、设备维护、检修、运输、综合防尘、地质情况、老空、断层)。

第二条编制及审批单位

⑴开口措施:

由施工单位制定,审批单位有:

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安全科长、生产技术科长、地测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调度主任、审核、编制、施工队长,在运输队管辖巷道开口时,审批单位增加运输队。

⑵贯通措施:

由生产技术科制定,审批单位有:

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安全科长、生产科长、地测科长、通风科长、调度主任、编制。

⑶遇地质构造及改变支护安全措施:

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安全科长、生产科长、地测科长、调度主任、审核、编制。

⑷初次放顶、末次放顶措施:

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安全科长、生产科长、地测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调度主任、审核、编制、施工队长。

⑸整修维护巷道措施:

总工程师、安全科长、生产科长、地测科长、通风科长、调度主任、审核、编制、施工队。

第三条编制要求

1、措施编制时,由主管科室提前5天通知编制单位编写措施,如地质构造、生产技术条件及其他原因须立即修改或编制措施时,应及时通知编制单位编写。

2、编制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将措施审批完毕,并打印或复写后下发。

如因地质构造、生产技术条件及其他原因需立即修改或编写时,应立即编写。

3、编制措施时内容齐全完善,文字,图表清晰,编写措施的纸张必须是稿纸或A4白纸,统一标准封面,装订整齐。

第四条措施的审批及下发

1、临时措施的审批由各单位编制后经有关单位审查签字,分送有关部门,方可生效。

2、所有措施必须在原稿基础上,按照从下向上程序逐级签字,所有单位都签完字后,方可复写或打印(有关人员提出的意见要修改补充进去)。

3、所有措施原稿必须由编制者保存存档。

4、所有措施的下发,必须实行签发制,有编制者带上签发记录本到各单位送发,接受单位接到措施后必须在记录本上签字,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5、所有措施必须在执行前下发各单位及有关领导。

6、措施下发除审批单位和领导外,安监站、通风队必须送到。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各业务科室每月对规程措施审查一次,并出一个审查修改意见,送交各队技术员及各分管矿长、主管单位,同时建立审查规程、措施档案,并设修改规程、措施记录本。

2、凡是没有措施的工程一律不得施工,由调度室落实,违者追究责任,给予罚款、行政处分。

3、措施的编制要及时,各单位技术员如果编制措施不及时影响生产,要进行罚款、行政处分。

4、施工单位技术员要每天检查作业规程和措施的执行情况,与实际不符或需修改补充时,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回采队工作面材料回收制度

第一条回采队组交旧工作由材料员负责统一上交,并建立回收台帐,要详细登记交旧日期、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交接人签字等,每月汇总报考核办进行核对;

其他队组使用时要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二条废旧物品回收的奖励及处罚规定见“计划表”,另完成回收计划奖励200元;

第三条材料员要依据回收计划对各班组的回收数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建立回收管理、考核办法,对于能回收但未回收的班组负责人进行适当处罚,月末报考核办兑现;

如果月末未完成回收计划,也没有对班组负责人进行处罚,材料员奖励取消;

第四条材料员将废旧材料交回生产科仓库后由保管员开据收条后到考核办统一登记,不需出井材料每旬由回收复用组成员会同材料员共同清点登记登记;

第五条材料回收后保管员要建立废旧物品台帐,并按可修复、使用、废旧品进行归类存放,严禁造成丢失和损坏,严禁自行处理,否则照价赔偿;

第六条考核办要对废旧物品单独建帐管理,对可使用、修复后可使用的物品进行统一分配,使用回收材料的队组月末按原价值的60%进行考核;

第七条对于应回收但不需出井的材料回采队要同使用队组办理移交手续,然后到考核办备案登记,视做回收;

第八条回收材料中不需出井的在井下保存,出井材料交生产科库房保管,由保管员开据收条;

第九条运输、皮带等辅助队组回收执行计划中的奖励政策;

第十条完成回收计划奖励回收复用组2000元。

顶板监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回采工作面要安设和配备压力表、单体测压仪。

工作面每3架设一组测点,每架安装一块压力观测表;

由各班验收员负责检查支架初撑力、工作阻力,并及时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支架必须进行补液,保证支护强度。

1、生产技术科要成立顶板监测组,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检查、数据收集整理、资料分析等工作,及时掌握工作面顶板活动规律;

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队组及有关领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现场,保证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2、生产技术科要对井下所有巷道要划清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单位,出现锚杆失效、顶板下沉或开裂、托板变形、喷层脱落、支架变形歪扭等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生产技术科要定期对支护方式、支护材料、支护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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