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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与卷宗

2005年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讲义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与卷宗

邹学毅

第一讲农业行政执法文书

一农业执法文书的概念、特点

 

(一)农业执法文书的概念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用农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处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具有下列含义:

(1)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制作人员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的农业执法人员。

农业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的行为。

(2)执法文书的适用范围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办理具体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执法活动。

(3)执法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具有法律效力,一定具有法律意义;反之,具有法律意义,却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亦即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受国家法律规范强制性作用的指引;而听证申请书,送达回证等等,则只具有一定法律意义即提出或证明某种要求的法律意义。

(二)农业执法文书的分类

1、按用途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1)内部文书是指在农业执法活动过程中执法机关制作的在行政机关内部运转的文书,如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书、听证会报告书、结案报告等。

(2)外部文书是指执法机关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制作的涉及到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或调查、取证过程中有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组织参与的文书,如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勘验检查笔录等。

2、按形式可分为书写式、填写式和笔录式文书。

(1)书写式执法文书主要是只规定必须具备的要素及形式,而具体内容由执法人员根据需要拟写的执法文书。

如普通程序中适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填写式执法文书是事先印制好,使用时由执法人员将空白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而成的格式文书,如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立案审批表、抽样取证凭证、鉴定意见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案件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处罚文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案件移送函、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3)笔录式执法文书是事先只印制笔录头,使用时由执法人员记录问答内容或实际情况的文书,如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三)农业执法文书的特点

1、合法性。

农业执法文书的合法性是指制作农业执法文书不仅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文书的内容、形式也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具体而言,包括制作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三个方面。

(1)制作程序合法,即制作农业执法文书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种、时限、步骤、方法等要求来制作。

(3)内容合法,即农业执法文书的内容所反映和体现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地体现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程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方法、步骤等。

执法文书是形式,是外壳,法律规范才是内容,是内核。

(4)形式合法,即农业执法文书形式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

具体来说要做到三点:

①结构固定,即每种执法文书的结构都分为首部、正文、尾部等三个部分,对每一部分都有各自的要求。

②事项固定。

不同种类的执法文书具体事项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并且固定不变,甚至有的事项的每一个要素数量不能任意增减,顺序不能随意颠倒。

③用语固定。

执法文书中一些格式化的语言只能严格按照要求照搬套,而不能随意创新。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交待救济权利,均书写为“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处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也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2、准确性。

农业执法文书的准确性主要是指执法文书的语言文字必须严格要求,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任意夸大或缩小事实真相。

它要求用词准确、精炼、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能用方言土语俚语,不用冷僻古奥难懂词语,不得随意简化汉字,不得有错别字;遣词造句要规范,句子结构完整,不得随意简省;文风鲜明朴实,平易严肃;专业术语准确、完整;标点正确等等。

3、确定性。

确定性是指农业执法文书一经制作完毕并送达到当事人,即具有法律上的确定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

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具体适用法律的书面表现形式,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不得以其他文书代替,其执行就具有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如果要改变或撤销,只能由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予以认定和变更或撤销它。

(四)农业执法文书的作用

1、执法文书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把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从而具体实施法律。

2、执法文书是办案活动的记录和凭证。

执法人员在办理各种具体案件中,每一个步骤或环节都要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如实地记录办案活动。

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执法文书。

它既是对本阶段执法活动的忠实纪录,又是进行下一步执法活动的文字依据和前提条件。

3、执法文书是考察执法人员素质的重要尺度。

执法文书可以反映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的优劣,通过执法文书可以综合反映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知识、道德品质、文化修养等方面的素质。

4、执法文书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执法活动,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比任何法学课本或普法读物都要大,而其制作的执法文书就是这种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活教材,它具体生动,使人印象深刻。

 

二执法文书的制作原则和要求

(一)制作执法文书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

2、以法律为准绳。

3、规范、高效。

执法文书从文书的纸张、格式、事项、内容、文字表达、签名等都必须遵循统一严格的规范。

法律对执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的执行、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行为有明确时限规定。

这也是执法机关制作执法文书的时限要求。

在各个阶段都必须有相应的文书。

(二)基本要求

1、格式统一。

农业执法文书绝大部分是程式化的表格文书,有较为固定化的格式,制作执法文书时,必须按要求填写。

2、目的明确。

制作执法文书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中心思想是解决执法活动中某一具体问题的根据和意见。

3、材料准确。

在制作执法文书中,案件涉及到的事实比例复杂,选材时要严格把握。

一是所选材料必须客观真实。

二是必须紧紧围绕执法文书的中心思想去选择材料。

案件的事实材料在制作执法文书时不能一一罗列,应该有所取舍。

取舍的标准是足以说明和论证执法文书的中心思想。

三是所选择的材料必须能说明问题的性质,是经过查证属实的、具体的事实材料,对那些尚未查证属实只有口供和笼统抽象的事实材料,在制作执法文书时不能用。

4、叙事清楚。

一要写清事实要素,包括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情节、手段、危害后果、证据及调查取证过程中的态度或辩解。

二要写清关键情节,即决定或影响案件定性的情节。

三要写清主要证据,特别是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

5、说理充分。

执法文书中的理由包括认定事实的理由和适用法律的理由两个组成部分。

对事实的认定要以证据支撑。

适用法律要准确,法律规定是执法文书中阐明理由和做出处理决定的准绳,在说明部分必须准确适用法律规范。

引证法律条文力求明确具体。

若法律条文分款分项,则应有针对性地引用某条某款某项,应尽可能将法律条文的原文引出或写出原条文第条第款第项。

一般先引法律规定,再引法规规定,最后引规章规定;先引定性规定,再引处罚性规定。

执法文书要前后一致,首尾照应。

6、语言准、简。

执法文书是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做出的给予行政制裁或查明某项事情的书面文件,对其语言文字要求比较高,应做到准确确切,语义单一;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语言规律;语句既要完整规范,又要转折自然,文义连续;修辞妥贴;语言庄重、言简意赅;章法多样、逻辑严密。

(1)用语准确。

第一,语义要单一,排除任何易生岐义的语言文字。

在执法文书中,绝对排斥“大概”、“也许”、“可能”之类的词语。

第二,专业术语要确切,力戒生造。

第三,称谓要恰当。

第四,执法文书里的数量词要确切,避免含混不清。

在执法文书中,切忌出现“若干”、“左右”、“余”等词语,对数字的个、十、百、千、万甚至小数点后的数都要写清楚写确切;对量词要使用普通话中通用的量词,且前后要一致。

第五,句式规范。

执法文书中的语言属于规范化的书面语言,语句要力求完整,凡涉及到当事人称谓的词语,尽量少用省略句式,以免混淆。

(2)言简意赅。

执法文书的语言应该是言辞刚健,不尚雕饰,文意切实,事理明确,语言简要,叙事清楚。

对当事人的行为事实,只是用直接平实的语言予以陈述,不需要作全盘修饰形容。

7、推理合理,合乎逻辑。

推理是在运用概念判断的基础上,进行复杂的思维活动形式。

执法文书的语言文字形式逻辑关系密切,在制作文书中,必须正确地使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形式,做到概念准确,前后一致;判断正确,切忌武断;推理合理,合乎逻辑;来龙去脉,符合事理。

8、规格整齐、印章规范、数字统一。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农业执法文书是统一纸张印制规格。

加盖印章是制作执法文书最后的法定程序。

执法机关的印章加盖在执法机关名称和发文日期之上,即所谓的“压年盖月、朱在墨上”。

执法文书中的数字书写,应“综合文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

执法文书中,量词使用也比较多,应尽量使用普通话中的量词,避免方言土话。

如拖拉机的量词,在通常是用“台”若在执法文书中使用“部、挂、辆”等,就不规范了,应尽力避免。

 

三常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

 

(一)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

1、依据。

《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第十九条。

2、适用条件。

执法人员受案后,认为案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简易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

3、形式。

表格式,有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4、填写。

在具体执法活动中,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的情况如实填写。

(1)首部的填写:

①文书名称:

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

②文书编号:

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年份+顺序号。

如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农业局制作的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其文书编号即可编写为“修农当罚(××)字第××号”。

编制文书编号应注意一件案件只有一个文书编号。

③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一般要求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住址等事项。

(2)正文的填写:

①时间、地点

是指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违法行为实施或行为后果发生的地点。

②基本事实

主要是指执法人员查明的,有证据证明的违法事实,对违法行为的经过、后果、手段、方式、方法的叙述要简明扼要。

抓住能决定案件性质的事实写清楚。

③处罚内容

要具体、明确、清楚。

最好列举填写;罚款数额一方面要符合简易程序确定的限额,另一方面数字书写要规范。

④处罚依据

包括证据和法律依据两部分。

法律依据,列明具体适用的法律规定,只标明条、款、项、目,不必写出条款的详细内容。

(3)尾部的填写:

①处罚机关印章

通常事先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盖好。

②告知事项

Ⅰ、告知违法当事人立即或在限定日期内纠正违法行为,应视不同改正项目确定期限:

  ①、情节轻微的,责令立即改正;

②、情节较重,违法行为有扩展趋向的,责令当日改正;

③、情节复杂,改正涉及其他部门的,限3日内改正;;

Ⅱ、若不是当场收缴罚款的,告诉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Ⅲ、告知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Ⅳ、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③执行情况。

对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当场收缴。

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在附注栏上括孤内打“√”。

5、制作、使用要求。

(1)根据《规定》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发。

”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必须是由有权机关制发的有统一编号、预定格式的文书,不得由执法机随意印制,更不得以“白条”、“便签”来带替。

(2)当场收缴罚款的,只需将当场处罚决定书的第一联交付当事人。

非当场收缴的,需将第一联、第二联一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以第二联为据向银行代收机构交付罚款。

(3)一式三联,必须经当事人签收。

当事人拒签的,注明“拒签”的情况,并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有在场人的请在场人签名。

第一联由执法人员在做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或渔业执法人员从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其所属处罚机关备案。

(4)改正期限过后,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复查,同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将改正结果记录在案;对不符合改正要求的,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6、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基本格式。

 

××××××××

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

NO:

××××××××

字第号(第联)

当事人

基本情况

姓名

住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违法事实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基本事实: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执法人员

基本情况

姓名

处罚机关(印章)

年月日

证件号

所在单位

1、当事人应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第二联到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4、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

是否当场执行()

 

(二)立案审批表

1、概念。

立案审批表主要是用于需要按普通程序进行处理的案件,处罚机关决定立案时内部使用的执法文书,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正式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书面凭证。

2、依据。

《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

3、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

4、形式:

表格式。

5、填写立案审批表应注意的问题:

(1)文书编号:

同前。

(2)案件来源是指案件线索,即是在检查中发现的,还是群众举报、检举的。

(3)受案地点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接受案件的地点,根据案件来源填写处罚机关办公地点或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线索的场所。

(4)案件性质主要是指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案件属于哪一类性质。

如农药违法案件,其性质就可根据初步认定的情况填写无登记证、标签不合格、过期农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等。

(5)简要案情主要是指群众举报或执法检查中初步掌握的情况,对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情节,如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经过、初步证据材料、后果等都要清楚,对该违法行为事实要素写清楚,看是否符合《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立案条件。

(6)受案人意见是指具体经办的执法人员或受委托执法单位的意见。

其内容是建议是否立案。

(7)负责人审批意见是执法机关领导或受委托执法单位的委托机关领导决定是否立案的意见。

6、制作与使用要求。

(1)受案人员应当在立案报告表上写明初步掌握的违法事实、具体承办处理意见,再报负责人审批。

(2)立案审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7、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基本格式。

 

××××××××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字第号

受案地点

受案时间

案件来源

案件性质

违法

嫌疑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简要案情:

 

受案人

意见

 

负责人

审批意见

 

备注

 

(三)询问笔录

1、概念。

询问笔录是指记载执法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向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过程、内容的文书。

2、形式。

笔录式。

3、依据。

《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时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4、制作与使用要求。

(1)执法人员询问被询问人时,不得少于二人。

(2)执法人员应向被询问人表明身份,并在笔录中记明

(3)询问应有理、有节,要向被询问人说明做假证、伪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严禁刑讯逼供、诱供或变相地刑讯逼供

(4)询问聋、哑人时应有通晓手语的人参加,并在笔录中记明。

(5)询问完毕后,应将询问笔录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对笔录中的遗漏或差错,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变;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没有错误后,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5)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前,要作好充分准备;询问中,要注意询问技巧,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展开。

记录时要注意方法,一些通过上下文能理解的语言可以省略不写。

询问笔录不够记的地方,可以在笔录后面续纸,用纸一般也要规范,通常应是统一的材料纸。

(6)笔录严格按照“一人一录”进行,须由证人或者有关人员确认并签名。

(7)笔录必须客观、全面、详细,经过查证属实的被询问人的陈述或辩解,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5、询问笔录基本格式。

××××××××

询问笔录

(共页)

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机关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问:

我们是××××××××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今天,找你主要是了解××××××××情况,请实事求是地陈述所知道的情况,如作假证、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是否听清楚?

答:

听清。

问:

答:

问:

答:

………

问:

我们在询问过程中对你是否有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行为?

答:

没有。

问:

请你看一下上述笔录,与你所述是否一致,不一致你可以要求补充和修改?

/上述笔录,已向你宣读,与你所述是否一致,不一致你可以要求补正?

答:

与我所讲的一致/与本人所述一致(有修改或者补充的也要记明)。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四)勘验检查笔录

1、概念。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时的文字记载。

勘验检查笔录对于收集证据、发现线索、证实事实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2、形式。

笔录式。

3、依据。

《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案件需要,有权依法进行现场勘验。

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

  

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见证。

4、适用范围。

本文书适用于执法人员在到达现场后,对于查处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证据、线索等进行勘验记录,具体适用以下情况:

(1)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的事实,如实记录案发现场的情况。

(2)对投诉举报点进行的实地检查复核。

(3)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调查取证。

(4)对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制作、使用要求。

(1)要按照勘验的顺序,全面客观地记录;

(2)对现场位置、周围环境、现场状况、外形、大小以及现场其他情况要作详尽的记录;

(3)现场勘验结果对案件的定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4)仅用文字不能完整记录勘验检查情况的,还可以结合拍照、绘图等制作。

(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属证据性材料,有当事人或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在场的,应当由在场人在笔录上签名。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内容已由证人和无利害关系人签名的,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再做变更处理,否则无效。

6、勘验检查笔录基本格式。

××××××××

勘验检查笔录

案由:

勘验时间:

年月日时至月日时

勘验场所:

勘验人:

      单位及职务:

勘验人:

      单位及职务:

     

当事人:

      单位及职务:

被邀请人:

     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单位及职务:

勘验情况及结果:

 

勘验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被邀请人(签名):

       当事人(单位代表):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或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五)抽样取证凭证

1、概念。

抽样取证凭证是指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记录对违法财物抽取样品保存作证据或对涉嫌物品抽取样品送交有关部门鉴定其合法与否从而决定其性质的书面凭证。

2、抽样取证凭证的作用。

(1)表明所抽取的样品是被取证人财产的一部分,对样品性质的认定适用于被取证人同种类的财物

(2)约束执法人员,不能以抽取样品为由随意占有当事人的财物。

3、形式:

表格式。

4、依据:

《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

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5、制作、使用要求:

(1)要将所抽取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记录清楚。

抽样时应尽量少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与案情无关的物品不得抽样;

(2)要将物品的位置记录清楚,对一个当事人处在不同位置的物品抽样,可以制作两份。

(3)抽样取证凭证应是复写式填写,保证前后一致。

第一联留存处罚机关,第二联交给被取证人作为凭证。

6、抽样取证凭证基本格式。

××××××××

抽样取证凭证

 字第 号(第 联)   

被取证人:

 邮编:

 电话:

 地址:

 

处罚机关地址:

因一案,需对你(单位)在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序号

证据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调查人员:

证件号码:

调查人员:

证件号码:

处罚机关(印章)

年月日

被取证人签名:

 

(六)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1、概念。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过程中,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将证据物品的数量、规格、性质等情况先行登记记录下来,再保存在原地或指定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该物品流转的书面文件。

2、形式。

表格式。

3、依据。

《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

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登记保存物品时,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

对异地保存的物品,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妥善保管。

《规定》第二十八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进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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