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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发展的思路Word下载.doc

目前,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局限于传统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产品上。

要利用商业银行信息、技术和人才等优势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服务;

提供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产品。

  最后,国有商业银行须进一步提高对于发展中间业务的认识。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增加信贷资产业务劲大,发展中间业务劲小。

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较有很大差距。

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上认识应该再提高,步子再大一点,精力再多投入一点。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对金融产品需求的拉动,我国商业银行开始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为迎接外资银行的竞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

(一)经营理念有较大突破

中间业务是实行经济资本管理模式后最具潜质的业务,应将其作为实现金融工具创新、新的利润增长点、建立现代化经营机制的“排头兵”。

我国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都成立了中间业务部,对中间业务进行创新和营销,加强风险控制和业务稽核。

各行对中间业务的认识逐步由辅助性业务的间接效益向主营业务直接效益转变,收费意识明显增强。

在转型时期银行提高了对发展中间业务的思想认识,表现在以客户的需求为中心,积极开发新的中间业务品种,增强中间业务产品的科技含量,特别是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力度,为中间业务拓展提供智力支持,不仅注重银行卡、代理业务、代收代付业务、网上业务的开拓,更要致力于各种服务性收费业务、国际结算业务、资产管理、代客理财等高附加值中间业务的创新与发展,以适应调整业务经营收入的需要,适应在金融市场更加开放的新形势下,与大举进入国内金融市场的外资银行竞争客户的需要。

(二)中间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

随着中间业务在银行收入中占比的不断的提高,发展中间业务成为银行业竞争的焦点。

在中国范围内,2007年上半年,各家上市银行业绩均取得了大幅度增长,除传统的利息收入外,中间业务收入的快速提升成为各家银行利润突飞猛进的另一个重要来源。

以中间业务中最具代表性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例:

2007年上半年,交通银行实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6.29亿元,同比增长124.01%;

招行30.12亿元,同比增长127.84%;

中信银行7.15亿元,同比增长77.86%。

另外统计表明,2007年上半年,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中的一半与基金代理业务有关。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超常规增长,带动了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在整个收入中占比的大幅提升。

目前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招行为16%,比上年末提高1.7个百分点;

其次是交通银行,为11.34%;

中信银行为9.09%,深发展为9%,兴业银行为6.5%,都有不同幅度的提升。

(三)中间业务品种明显增加

随着对外贸易的迅猛增长和金融工具的推陈出新,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结算、汇兑、代理等中间业务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了诸如信用卡、信息咨询、租赁、代保管、房地产金融服务、担保、承兑、信用证等一系列新兴中间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间业务品种。

 

部分业务品种市场知名度较高,如工商银行的人民币资金结算、证券投资管理托管、农业银行的代理保险、保管箱业务,中国银行的国际结算和长城国际贷记卡,建设银行的农卡系列生肖卡和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交通银行的太平洋卡“全国通”和“外汇宝”,中信实业银行的出国留学金融服务业务,招商银行的“一卡通”和网上支付,光大银行的“一柜通”。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中间业务规模小,经营范围狭窄

中间业务规模小,经营范围狭窄,技术含量不高。

从已开办的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来看,由于受到来自内外的约束限制,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规模较小,在银行的整个业务规模中占比小,难以起到调整优化整体资产负债结构的作用,也难以产生相应的规模效应。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间业务收入已达到商业银行总收入的40%~50%,真正成为银行的支柱产业。

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仅在10%以内,平均在7%~8%之间,个别落后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中间业务收益还不到5%。

从中间业务发展的品种和范围来看,是比较单一和狭窄的。

在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多个中间业务品种中,多集中在代收代付、结算、代理、信用证、银行承兑贴现等劳务型业务上。

不仅品种单一、业务范围狭窄,而且发展空间限制多、批报程序复杂。

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以智力投入为主,技术含量高、盈利潜力大的中间业务如信息咨询、资产评估、租赁、各类担保贷款、投标承诺、个人理财业务等还不足,高收益且具有避险功能的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刚刚起步,有的甚至是一片空白。

 

(二)中间业务收费状况混乱

1.缺乏统一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

目前各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除支付结算业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外,大多数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没有统一,商业银行开展这些业务是自行和客户协商收费。

大多数情况下商业银行为了拉客户,争资金,常常免费提供服务,又是甚至贴费。

例如商业银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代发工资、代收社会保障基金等业务,由银行利用其计算机网络、营业网点和人缘优势为有关政府部门提供服务,本应收取费用,但由于各银行为了讨好客户,争取一块资金,不仅不收费,而且相互抬价向政府部门支付费用,以致出现了政府部门用代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代收社会保障基金等项目向商业银行公开招标的荒唐现象,既推动了商业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又加大了商业银行经营成本,损害银行界的整体利益。

2.支付结算业务收费偏低。

现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对电子汇兑业务根据金额大小每笔收费只有0.6元,商业银行结算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很低。

与收入低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商业银行在支行结算系统建设上商业投入了巨额资金和大量的人力,不断改进系统性能,提高结算服务水平,结算资金在途时间由原来的几天缩短到几个小时甚至几分钟,商业银行还要为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支付网络运行、软件开发、人员培训等高额成本,结算业务收入远不足弥补支付结算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支出,商业银行几乎在为客户免费提供结算服务。

(三)中间业务创新能力不够,缺乏专业人才

从国际上看,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三大业务之一,其比重和地位甚至超过资产负债传统业务,人们把中间业务发展的状况作为衡量一家银行服务功能、经营水平、员工素质、社会信誉的重要标准。

因此,在人才的投入上往往摆在头等优先的位置,首先满足其需要。

从国内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情况来看,咨询顾问,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投资理财等中间业务开展,需要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否则难以满足客户的需要,而我国商业银行尚处在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方式的转换过程之中,缺乏机动灵活、适应金融市场化需要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工资薪酬机制,高层次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和创新。

虽然大部分已经着手引进和培养银行中间业务专门人才,且现有的部分人员具备一定的学历和专业知识,但复合型、综合型人才相对缺乏,使得中间业务难以向纵深发展。

(四)缺乏科学的组织管理与统一的部门协调

  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遍认识不足,大都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中间业务的全面开发管理。

中间业务分属不同部门,导致业务发展缺乏系统性,不能充分发挥银行整体功能。

中间业务经营处于自发无序状态,缺乏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

有些银行虽然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但是制度建设未能跟上,在业务运行中不能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普遍存在无章可循、无标准考核的无序现象,特别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速度。

风险控制方面,缺乏一套系统完备的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作指导,各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时,主观性强、随意性大,易发生业务操作风险;

再者开办中间业务操作环节较多,需要商业银行会计、信贷、国际业务等不同部门协同“作战”,因各部门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中间业务的管理上难以做到统一、连贯,易造成风险控制盲点。

三、解决现存问题的建议

(一)提高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奉行传统的经营理念,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认识不足。

这也是与我国利率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利差幅度较大相统一的。

根据2003年5月我国商业银行的挂牌利率看:

一年期的存款利率是1.98%,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为5.31%,利差达3.33%。

加上银行吸收的存款有相当一部分为活期存款,其综合利率水平更低,利差也就更大。

有了存款,不论是发放贷款还是上存人民银行,就有利润,这就形成了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追求资产规模、以存款立行的经营思想。

随着中间业务的发展,以及对国外银行发展战略的借鉴,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也越来越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充分到认识到中间业务是一项科技含量高,并且高利润的发展业务,逐步加大了资金和人力的投入,保证为客户提供实惠、优质、快捷的服务,并建立了各种激励机制,予以物质补偿,吸引国内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到其中,有了人才我国中间业务才能创新与发展,同时制定了各种中间监管制度、办法和条例,统一目标,促进商业银行合理有序地发展。

(二)规范中间业务收费

1.制定统一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尽快改善收费混乱局面。

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资源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商业银行为此付出了成本,所以应当合理收费,收费价格应稍高于成本。

可以仿效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市场利率的产生机制,有商业银行相互或者由银行同业协会制定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并且对所有商业银行都应具有约束力,以避免随意收费损害银行业中整体利益。

2.适当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标准,应该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实际成本进行精确测算,以成本加合理的利润作为收费价格,增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鼓励商业银行发展支付结算业务,促进中间业务发展。

(三)注重营销,加快发展速度

每一种新的中间业务产品开发出来以后,都存在着市场营销问题。

在中间业务市场拓展中,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综合运用各种促销手段,促成各种中间业务产品迅速为市场所认识和接受。

一是要用足现有的存、贷、汇业务关系,向广大客户积极推介中间业务新产品,巩固老客户,吸引新客户,扩大客户群体。

要挖掘现有人员优势,广泛动员全员的同学、亲戚、战友等社会关系,进行全员促销和上门促销,发展新客户。

发挥遍布城乡的网点优势,改进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以全新的现代商业银行形象,进行门市促销。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大力宣传、推介各类中间业务产品,让国有商业银行的各种中间业务产品让全社会的人士了解、认知、接受。

可以聘请一些资历深的人士,担当业务顾问、公关员,深入机关、事业、企业实施公关和促销。

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营销措施,广泛向社会各界宣传营销自己代理的各种中间业务品种。

在营销中一要注意营销对象,根据不同的客户群体,营销不同的产品,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注意营销方式,既可以采取上门营销,在服务手段上,不能仅局限于微笑服务、限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浅层次劳务性服务上,要尽力创造服务新品种,提供力所能及的各类服务,让客户实实在在感受到现代商业服务的优质、全面、便捷、高效。

在品种创新上,要不断推出适合各种社会层次需要的中间业务产品,并根据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以改进,以优势高效和良好的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忠诚度,扩大市场占用率。

(四)完善人才培训机制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的人员较为匮乏已成为我国银行业不能开展技术含量高的品种业务的“瓶颈”。

比如理财顾问,就要求对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外汇、国内外经济形势都有较全面的掌握,这方面的人才在我国金融界非常稀缺。

而国外商业银行则拥有一大批优秀的中间业务高端人才,其所从事的业务更主要集中在与资本市场相关、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中间业务领域。

因此,壮大中间业务队伍,一要立足于现实,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办法对现有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适应业务的急需。

二要在内部公开选拔,挑选精通业务、年富力强、善于钻研且具有开拓意识的人安排到中间业务岗位上来,并通过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相结合、理论研修和实务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对他们进行中间业务、外语、计算机、公关艺术等较高层次的知识培训。

三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引进一些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充实到中间业务开发队伍中来。

四要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并辅之以较高的物质待遇,促进优秀人才的不断流入,为中间业务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五)规范管理,确保中间业务稳健发展

发展中间业务是一个新的业务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鉴于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松散,自发性较强的现实,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应制定全行的业务经营管理战略,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集中领导和统一管理,使中间业务在全行形成开发、运作和管理相结合的系统网络,促进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各分支行应根据当地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尽快建立中间业务的协调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中间业务的开发、推广和具体操作。

在大力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要加强和防范中间业务的的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因此,必须尽快完善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体系。

在中间业务的拓展上,要以效益为中心,全面整合中间业务,制定统一的鉴定、核算和综合效益评价体系

四、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创新思路  

(一)加强中间业务产品开发力度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单调,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在推行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应注重我国的实际情况,面向广大客户的需要,需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咨询业务。

银行的咨询业务范围极为广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项目的投标、合作、建设和生产销售的机会愈来愈多。

国有商业银行应抓住机遇大力拓展咨询业务,以保证有竞争力的国内优秀企业不会因信息滞后或缺少国内银行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信用签证等原因而错失良机,为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帮助。

2.信息咨询业务。

开办信息咨询业务涉及的内容广泛。

其中,商业银行应着重发展以下几方面的信息咨询业务。

有偿提供可对外公开的金融情报,为客户提供国内外市场动态、外汇、人民币价格走势、信息数据及金融市场方面的服务。

开展咨询和市场调查,对企业资信进行评估,对国内外市场动态、贸易政策、关税等进行调研活动。

银行受托,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进行诊断,提供参考。

提供中介服务。

即银行为客户进行经济合作和商品交易充当中介人,为客户牵线搭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收取中间服务费或交易中间费。

3.代理清理债权、债务、国际金融担保等业务。

代理清理债权、债务是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付款单位的开户行督促付款单位按契约履行付款职责的业务。

国际金融担保,一是信用担保,即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保证和促使商业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二是融资担保,即为融通资金提供担保,如为借款、延期付款、海关免税、保释金、透支和补偿贸易等提供担保。

4.信用卡业务。

银行信用卡资源还可以进一步挖掘,除了我们所熟知的业务外,还可大力发展代客买票、预定酒店并预交定金、预定一些消费场所的场地等业务,使得信用卡同时具备一定的IC卡功能。

5.其他业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业可以开展一些带有潜在风险的具有信用性和融资性的中间业务,并可逐步向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拓展。

如将贷款变为可销售的资产,在贷款形成后采取多种方式出售贷款债权。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实现资产的流动性,大大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动性,而且有助于实现充分分散化的贷款组合,开辟新的投资领域;

再如可通过提供远期合同业务、货币期货合同业务、货币互换等业务来帮助外贸企业回避外汇风险。

(二)努力开拓优势业务品种和品牌项目

商业银行开拓其他银行尚未占领的中间业务领域,应最先推出具有独创特点的业务种类。

首先不断拓展资金营销的渠道,赢得低成本的资金来源,降低风险,在此基础上向证券业、保险业方面渗透,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三业一体化的局面。

在拓展中间业务的时候,应注重国情及自身的优势,培育一批龙头业务。

不同的商业银行,不同的经济区域,对不同种类的中间业务都应有所选择,各有侧重,以便形成自身特色的拳头品牌和品牌项目。

我国商业银行要想在多元化竞争中站稳脚跟,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出精品,那么创品牌是当务之急。

(三)加大技术支持,优化服务手段

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服务设施金融电子化是中间业务发展的前提,电子化程度的高低决定中间业务发展规模和规范程度。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结算速度慢、效益低的情况,一方面要加强同国内外银行的合作,依靠他们的经验来提高结算水平。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加大国有商业银行电子化建设的投入,增加设备、改善设施,加快现代电子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应用步伐,提高应用层次。

同时,要吸取以往盲目上项目、上规模而不管水平高低的教训,做到高起点、高水平,要善于运用于现代化的手段,建立多功能的服务和业务管理信息网络,提高电子化应用水平。

(四)正确评价和有效防范中间业务风险

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首先要做好中间业务法制教育与法律培训,使法制教育与法律培训工作紧紧围绕银行中间业务拓展情况,与时俱进,长抓不懈,使银行经办员工及管理人员尤其是业务一线员工熟悉与中间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员工树立依法开展中间业务工作的观念,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帮助员工意识到中间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把握好中间业务开展中的法律界限,注意防患于未然,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确保实现既拓展中间业务,又切实防范中间业务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的目的。

其次,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要转变观念,重新定位银行内部法律部门的职能,要充分发挥其事前防范、控制和化解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功能。

要让法律部门提前介入中间业务,充分论证中间业务新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客观、公正、合理地设计和安排中间业务的法律框架;

要积极开展中间业务法律专题研究,研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并予以积极预防;

要建立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后评价制度,研究、总结中间业务法律咨询中的疑难、有价值的法律问题,进行后评价,形成法律指引,规范相关中间业务的发展。

最后,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要认真对合同及合同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

在商业银行多数传统业务中,商业银行的总行或上级行制定了规范、缜密的格式合同文本。

规范、缜密的合同文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规范了银行和客户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防范了业务风险,减少或预防了纠纷。

但在中间业务实践中,由于中间业务种类繁多,且差异较大,同时客户需求也差别较大,而且出于业务竞争的需要,常常需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因此较多中间业务没有也无法制定格式合同。

在此情况下,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时不得不根据客户的具体实际情况拟订合同。

(五)建立完备的中间业务监管法规

应采取有关措施,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促进公平竞争,引导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积极、稳妥、规范地发展。

一是为促进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监管部门应制定中间业务管理条例。

建议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时,将中间业务有关内容列入。

应探索建立相关机制,如中间业务创新、新品种审批、同业协调、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机制等。

二是商业银行要建立中间业务的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

三是建议借鉴国外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标准、监管手段、风险测量指标体系等,提高对中间业务的监管水平。

鉴于中间业务不同品种的风险度差异很大,监管部门应据此对中间业务实行分类监管,对商业银行不动用自身的资金,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提供收付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全面放开,由商业银行自主经营和管理;

对担保、承诺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类的中间业务(国外一般称表外业务),鉴于其有可能形成客户对银行的负债,风险较大,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将其纳入授信管理范围加强风险管理。

这样既可以大大提高监管效率,又可以推动商业银行大力开展中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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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著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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