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评估报价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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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GB/T14158-9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等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执行。
四、调查依据
本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依据有: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
号);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4)《关于转发<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
(5)《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及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3年3月);
(6)《建设用地审查批报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8)本项目委托书;
(9)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内江石油分公司其他有关制度、规定。
五、评估级别确定
表1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类别
条件
复杂 中等√ 简单
区域地质背景
区域地质构造复杂,建设场地有全新世活动断裂,地震基本烈度大于Ⅷ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0.20g
区域地质构造条件较复杂,建设场地附近有全新世活动断裂,地震基本烈度Ⅶ度至Ⅷ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0.20g
区域地质构造条件简单,建设场地附近无全新世活动断裂,地震基本烈度小于或等于Ⅵ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10g√
地形地貌 地形复杂,相对高差大
于200m,地面坡度以
地形较简单,相对高差
50m~200m,地面坡度以
地形简单,相对高差小于50m,地面坡度小于
地层岩性和岩土工程地质性质
地质构造
水文地质条件
大于25°
为主,地貌类型多样
岩性岩相复杂多样,岩土体结构复杂,工程地质性质差
地质构造复杂,褶皱断裂发育,岩体破碎
具多层含水层,水位年际变化大于20m,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8°
~25°
为主,地貌类型较单一
岩性岩相变化较大,岩土体结构较复杂,工程地质性质较差√
地质构造较复杂,有褶皱、断裂分布,岩体较破碎
有二至三层含水层,水位年际变化5m~20m,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地貌类型单一√
岩性岩相变化较小,岩土体结构简单,工程地质性质良好
地质构造简单,无褶皱、断裂,裂隙发育√
单层含水层,水位年际变化小于5m,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地质灾害及不良地质现象
发育强烈,危害较大 发育中等,危害中等 发育弱或不发育,危害
√
小
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人类活动强烈,对地质环镜的影响、破坏严重
人类活动较强烈,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破坏较严重
人类活动一般,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破坏小√
注:
每类条件中,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为该类型复杂类型。
表2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项目类型 项目类别
城市和村镇规划区、放射性设施、军事和防空设施、核电、二级
(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
重要建设项目
较重要建设项目√一般建设项目
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跨度>30m)、民用建筑(高度>50m)、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跨度24~30m)、民用建筑
(高度24~50m)√、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跨度≤24m)、民用建筑(高度≤24m)、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厂等
此表来源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表B.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表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建设项目重要性
复杂
中等√
简单
重要
一级
二级
较重要√
二级√
三级
一般
此表来源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表1
根据表1、表2,本建设项目重要性等级为较重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
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3),该工程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为“二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告评审等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
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收费办法,并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城镇规划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
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应根据评估区面积、规划人口、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相应规程规范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以下简称“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浮动幅度为上下20%,具体收费标准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八条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由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
别调整系数和地区调整系数综合确定。
其中,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根据建设项目重要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和评估级别等确定。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包括开展资料搜集、现场调查、图件绘制、技术分析,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等全部费用。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
(1士20%);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
工程规模调整系数×
工程类别调整系数×
地区调整系数;
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按照本办法附件确定;
地区调整系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第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质量标准及评估级别、项目重要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标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O04]6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委托合同中以专门条款确定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评估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评估成果;
评估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依据合同约定,为评估机构提供履约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
料。
因委托人原因造成评估延期或业务量增加的,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因评估机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实施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
《价格法》及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
附件2: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的工程规模和工程类别调整系数
基本收费
工程类别
(万元)
评估
地质环境
线性工程
矿山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级别
复杂程度
15
13
20
10
中等
11
16
8
9
14
7
6
5
4
3
基本费用包括进行地质灾害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图件绘制、技术分析,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等全部费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确需进行勘察工
作,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通用勘察收费规定另行计取勘察实物工作费用。
调整系数
工程类别
调整系数
K1
工程规模调整系数
K2
铁路(地铁)、高等级公路
1.0
L≤30;
K2=1.0
(线路评估长度L,
一般公路、输水渠道
0.8
L>30;
K2=1+(L-30)
单位:
km)
输油、输水、输气管线、光缆、
0.6
/50
输电线路
矿山工程(评估面
地下采矿工程
S≤5;
积S,单位:
km2)
露天转地下采矿工程
S>5;
K2=1+(S-5)
露天采矿工程
/10
地下电厂水利水电工程
S≤15;
(设计库水面及附属
地表电厂水利水电工程
0.9
S>15;
K2=1+(S-15)
工程面积评估S,单
水利工程
/30
位:
工业与民用建筑
工业民用厂房、住宅工程
S≤1;
工程(工程场地评估
面积S,单位:
其它场地及单跨场馆工程
S>1;
K2=1+(S-1)/2
1、火电工程按照厂房、引水管线、水库及堆灰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以上四类工程的收费办法计取,但总费用不应超过25万元。
2、地区调整系数范围为O.8~1.2,地区调整系数的具体数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确定。
本次工程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复杂,基本收费为6万元。
该项目属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其它场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K1=1.0,评估面积为50km2,大于1km2,工程规模调整系数K2=1+(S-1)/2=25.5,工程区位于遂宁市,地区调整系数为1.0。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
该项目收费=60000×
1.0×
1.0=1530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伍拾叁万元整)。
承包人建议书
(1)报告和图纸
本投标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和附图的完整性,满足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可为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审批等事宜提供必需的地质资料。
(2)设备方案
评估使用设备:
满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需要;
必备的备品备件:
备选的备品备件:
满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需要。
(3)分包方案
本投标人承诺:
不转包和违法分包。
(4)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无
(5)其他
本投标人承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质量满足如下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等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规程。
承包人实施计划
由于该工程线路较长,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中,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评估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总体管理,具体目标为:
(1)评估质量管理目标
评估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相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规程)、相应设计
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评估进度管理目标
本评估安排工期为20天。
综合考虑各阶段的轻重缓急和顺序,拟定工作进度见表4。
表4工作进度计划表
时间(日)
分部工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野外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3)协调管理目标
缜密有序,确保评估工作从野外调查到评估备案的整个过程有条不紊,在评估全过程中,杜绝因组织协调不力或各评估小组间相互配合不够,而产生的停工窝工现象。
工程协调由项目经理具体负责。
(4)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
杜绝重大责任伤亡事故,即在整个评估过程中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做到零伤亡。
对项目进行综合统筹管理,树立一流的工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