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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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

实施方案

2009年,全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社区建设“一分、三定、两目标”的总体思路和《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启动了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模式,2010年将在2009年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进一步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基本目标,以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社区服务站建设为重点,以推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职能分开为切入点,在健全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整合社区资源、加大经费投入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扩大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通过试点工作,努力建设一批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舒适、治安秩序良好、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手段科学、人际关系和谐、公众参与广泛的社会主义新型社区,为首都推动世界城市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目标

按照规范社区管理、完善社区服务、加强社区自治的基本目标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典型带动、全面提升的基本原则,在2009年试点工作基础上,2010年在全市选择1000个社区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试点的主要任务目标如下:

(一)规范社区服务站建设

1.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统一命名为“社区服务站”。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在社区独立设置的工作平台外,将社区其他各类工作站、活动站、服务站等尽快纳入社区服务站,统筹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实行综合管理、一站多能服务,并逐步达到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项目设置、统一运行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资源调配的标准化要求。

2.规范社区服务站的工作关系,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新要求,社区服务站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居民群众的评议。

3.社区服务站与街道各科室、职能站所、“一站式”办公大厅和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工作的有机衔接,明确社区服务站各个岗位与街道相关部门的对应关系和各自职责,将96156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及街道其他相关信息化办公系统延伸到社区服务站,发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网站的优势,整合社区信息化资源,建立和完善服务、诉求、信息发布等信息衔接机制,将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落实到社区。

4.结合社区实际,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利用96156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社区服务网络,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创新社区服务方式。

拓展社区服务领域,不断开发社区服务项目,特别是那些社区居民需要,市场主体又不愿或无条件、不能承担的公益服务项目。

不断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便利服务体系,实现社区服务站服务规范化、人性化、便利化。

5.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站一口受理制度、事项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分办落实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规范的业务管理制度,制订规范的服务流程示意图和工作台账,对受理事项、办理过程、办理时间、办复结果进行动态跟踪,全程监控,保证受理事项及时办理和反馈。

(二)规范社区工作职能

6.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原则,对社区目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合理划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各自的具体工作或服务项目。

7.社区党组织作为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在基层的执政能力。

(其主要职责见附件1)

8.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侧重于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自治,以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社区共同利益为核心,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

(其主要职责见附件2)

9.社区服务站作为政府在社区设立的综合服务平台,侧重于发挥专业化、职业化优势,推动促进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劳动维权服务、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等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

(其主要职责见附件3)

(三)规范社区运行机制

10.明确和理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之间的关系。

社区党组织是包括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在内的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支持、保证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职能;社区服务站定期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工作。

11.建立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紧密对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参加的联席会或例会制度,社区党组织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联席会或例会,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协调沟通有关工作。

12.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会议的作用,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经费筹集、财务收支、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重大活动方案等都需经过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13.规范完善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社区服务站工作制度、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参与制度、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楼门院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社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规范社区志愿服务

14.按照“社区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来京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发就业援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民间调解、社区教育等项目,每个试点社区要形成1个以上特色鲜明、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品牌。

15.整合社区志愿服务资源。

鼓励和动员社区党员、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有一技之长的居民,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在职党员、国家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适宜、适时、适度地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志愿活动;协调社区内各种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开展活动,并力所能及地给予支持和帮助;为社会上的各种组织和人士到社区从事志愿服务搭建平台。

16.完善社区志愿者招募管理制度。

志愿者人数较少的,可依托社区服务站组织管理;人数较多的,指导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推广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信息化。

健全培训制度,对已招募的社区志愿者,要进行服务态度、权利义务、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推动社区志愿者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五)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

17.充实试点社区的工作力量。

社区党组织至少配备专职党建工作者1名,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社区,设1名专职副书记或专职党建工作者;党员人数100名以上(含100名)的社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设专职党建工作者。

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共5至9人组成,1000户以下的设置5人,1000-2000户的设置7人,2000户以上的设置9人。

社区服务站按照社区实有户数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500户1人配备(1500户以下的配备3人)。

社区服务站一般设站长、副站长各1名,原则上专设,也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与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可视情况适度交叉任职。

政府购买的社区社工岗位纳入社区服务站。

18.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录,招录对象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

社区工作者实行全员培训,平均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鼓励和引导各类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等职业水平证书。

19.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试点社区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的大学生,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20.按照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转岗安排等方式,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协管员、社区事务助理纳入社区工作者规范化管理。

(六)规范社区基础设施配置

21.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以及落实配建指标、资源整合利用等多种方式,使试点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达到350平方米左右。

其中,社区服务站工作和服务用房相对独立使用,“一门式”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其所在地应交通便利,居民居住相对集中,服务半径合理,便于服务开展和居民办事。

22.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外部环境整洁、形象良好,逐步实现统一标识,内部区域清晰、安全方便、舒适美观,具备水、电、暖、卫、通讯、信息网络等正常使用功能,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23.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教育培训、为老服务等功能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和室内外文化活动场所,打造商业、生活、文体娱乐等方面的“一刻钟社区服务圈”,使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七)规范社区经费投入

24.将社区服务设施配套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区县政府承担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项目建设主体责任。

按照市、区两级共同负担的原则,投入必要的资金,对符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项目,原则上给予一定的市级资金补助,以促进实现试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标。

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达标后,由区县政府按照全市社区服务设施设备配置统一要求,根据本区县资金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及相关经费标准,结合实际需要购置或调配相关必要设备。

25.适当提高试点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拨付标准,加大对试点社区举办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

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试点社区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形式,大力开展社区困难群体帮扶、助老、助托、助残等居民急需的服务项目;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全面开展社区公益事业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械、活动宣传、活动奖品、活动劳务等费用。

规范和完善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县社区公益事业开展实际情况,在遵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设计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特点的资金管理流程。

26.试点社区的办公经费按照不少于每户50元的标准核定,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合理的办公经费使用办法,明确经费使用主体,确保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会议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学习培训费、水电气暖费、电话费、报刊订阅费等日常经费支出有可靠的资金保障。

27.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运营、维护等经费全部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并足额拨付。

社区协助完成上级行政部门有关工作事项所需经费,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由相关部门转移拨付。

三、实施步骤

2010年北京市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0年2月—3月)。

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在3月15日前将2009年由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社区用房试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社会办备案,包括区县审批项目立项(代可研)等具体手续办理及项目实施最新进展情况、区县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2010年资金需求计划等。

各区县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在充分总结吸收2009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上报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支持的试点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并取得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手续,于4月20日前上报申请和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月)。

各试点单位按计划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认真梳理社区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在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理顺社区各方主体关系、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取得突破,创造出一些成功经验,形成相关的政策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

由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组织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深化完善,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要把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社会建设大会精神、推进社区综合配套改革、夯实社会建设基础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细抓实。

要落实专门工作力量,健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员、经费、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由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组织部、社会工委、社会办、发改、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共青团)及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积极参与、配合试点工作,提供机制、政策和财力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三)细化方案,分步实施。

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细化试点操作方案。

要区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既要抓工作基础好的社区,又要抓基础薄弱的社区;既要对照任务,严格要求,又要区别情况,加强指导。

对于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沟通和反馈。

(四)关注热点,解决难题。

各区县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居民参与为动力、居民满意为准则,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全过程,从广大居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利益诉求机制,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广大居民共享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成果,促进社区建设的科学发展。

(五)突出特色,鼓励创新。

各区县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和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住重点、突出特点、打造亮点。

要在认真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创新“自选动作”,做到“规定动作”高标准、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创精品,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努力在社区规范化建设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推进方式等方面求突破、求发展、见实效,创造性地推进试点工作。

附件:

1.北京市社区党组织主要职责(试行)

2.北京市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试行)

3.北京市社区服务站主要职责(试行)

附件1

北京市社区党组织主要职责(试行)

一、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2.围绕本社区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3.维护与管理社区党建工作阵地;

4.采取多种方式,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二、领导社区各类组织

5.负责组织召开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等参加的社区联席会议,讨论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提交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并协调落实;

6.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

7.领导社区服务站和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创新社区服务机制,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8.领导社区群众组织和业主大会,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三、凝聚群众力量

9.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居民群众的需求和期望,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1.定期走访慰问社区内老弱病残和困难群众,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12.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对居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凝聚群众力量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共同创造幸福生活;

13.开展社区老干部工作、社区统战和侨联工作;

14.负责联系人大代表与选民、政协委员进社区工作;

15.建立社会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做好社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社区党建协调工作

16.负责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

17.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18.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域性党建工作,广泛发动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充分挖掘社区资源,促进资源共享;

五、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

19.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好党组织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和党课;

20.组织社区党员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21.走访、慰问、帮扶社区内困难党员;

22.做好社区自管党员的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出具接转党组织关系证明、收取自管党员党费等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3.与有关部门搞好社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加强民主监督工作

24.社区党务公开工作;

25.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

26.社区党组织党内监督工作;

27.协助街道党工委查处社区内违纪行为;

28.对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评议;

七、其他工作

29.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2

北京市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试行)

一、做好宣传动员教育引导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引导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教育引导居民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有关决定;

3.负责开办社区市民学校,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国防、环保、健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4.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文化、科普、环保和体育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动员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居民争做文明市民,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居民自治;

6.加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完善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明确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领导下属委员会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各委员会作用;

7.依法组织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工作;

8.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本社区重要事项和涉及本社区居民重大利益的事项;

9.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10.建立完善社区事务听证会、议事协商会等会议制度,召集社区各方代表参与研究社区内共同关注的问题,协调处理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

11.负责管理和维护本社区居委会财产,管理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

参与管理社区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12.实行居务公开,通过居务公开栏、公示牌以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让社区居民及时了解社区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居民质询和监督;

13.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的公益事业,可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和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定期公开收支账目,并完善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

14.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居民有序开展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活动,参与对本市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相关工作的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

15.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工作,依法参加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6.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

三、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17.依法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为社区居民办理涉及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和需要盖章的有关手续;

18.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创新居民工作方法,广泛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

19.了解掌握和关心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及时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

20.组织动员楼(门、院)长、居民组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引导居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个人意愿;

21.负责协调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22.制定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工作制度,协调社区各方力量,加强社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

23.及时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四、扶持和发展社区各方力量,积极推动社区的共驻共建

24.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同时为驻社区单位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驻社区单位事业的发展。

25.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开展救灾、救济、募捐等公益性活动和社区志愿活动,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有关款物管理情况和去向,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

26.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经居民会议决定,与驻社区单位签订有关协议,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将内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开展共驻共建;

27.动员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本居住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督促保洁单位搞好环境卫生;

28.支持妇联、团组织、工会、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活动;

29.培育扶持具有自治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其发挥扩大参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协助政府做好有关工作,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30.协助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31.协助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的服务;

32.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做好社区帮教工作,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群防群治;

六、其他工作

33.结合本社区实际,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3

北京市社区服务站主要职责(试行)

一、开展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开展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为社区低保对象、残疾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老年人、优抚对象、困难群众等群体提供政策咨询、社会救助和相关服务;

3.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退休人员自管组织的管理;

4.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

5.协助处理劳动保障信访、监察、维权、统计等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6.协助做好征兵工作;

二、参与社区治安维护工作

7.落实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参与群防群治,维护社区治安;

8.支持和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10.协助开展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消除不稳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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