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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深化、拓展、规范、长效”的原则,全力整治新增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规范监管防范机制,巩固“三合一”场所整治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到2019年12月底,辖区的“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全年排查整改率达100%;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保持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三、组织领导

由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街道安办,以下简称街道“三合一”整治办)统一组织和协调辖区“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

四、整治范围与重点

存在人员住宿的生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整治工作重点。

(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二)在有人员居住的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

(三)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四)已经整改完毕的“三合一”场所,列入回访检查的重点。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4月开始,到2019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底前)

1.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要完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充实“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人员,组建“三合一”场所巡查队伍,配备专门的车辆,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要召开“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专题会,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3.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将动员部署会议情况上报街道“三合一”整治办。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9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三合一”场所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员投入,全力以赴,全面出击,集中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性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排查新增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严之又严,细之又细,不留死角,不让“三合一”有藏身之处。

2.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等,坚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根治“三合一”隐患。

3.对排查的“三合一”场所,应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跟踪督促整改。

对整改合格的“三合一”场所,要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每3个月进行1次回访检查,填写回访检查记录,严防“回潮”。

完善整治工作档案,做到内容资料齐全,有整改通知书、有复查、有回访登记表、查封启封审批。

4.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充分利用每月26日“安全生产检查日”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并于每月27日将“安全生产检查日”开展情况上报街道“三合一”整治办。

5.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应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立即责令迁出住宿人员,做到人场(仓库、经营场所)分离。

或者对照整治技术标准,立即进行防火分隔,做到人场(仓库、经营场所)完全分隔,疏散通道分开。

否则,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做到发现一家,整改一家,登记一家,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台帐上报街道“三合一”整治办。

6.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三合一”场所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对存在“三合一”场所要报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7.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依法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8.针对“三合一”场所边整治边回潮的突出问题,对发现新增的“三合一”场所,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进行处罚;

对回潮的“三合一”场所,要从重处罚。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9年12日1日至12月31日)

1.街道办事处将适时组织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在街道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

2.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应在第一、二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该阶段工作小结上报街道“三合一”整治办,半年及年度“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则分别于6月30日前、12月25日前上报街道“三合一”整治办。

六、职责分工

(一)街道安委会:

根据存在的“三合一”场所行业分类情况,将“三合一”场所整改任务分解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街道“三合一”整治办:

1.协调、指导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

2.协助各单位查处群众举报的“三合一”场所,跟踪落实整改并反馈;

3.对各社区、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派出所整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适时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三合一”场所采取断水、断电、暂扣证照、行政拘留等综合执法措施进行查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负责“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信息、文件的收发及上传上达,收集、整理、汇总“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数据,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6.参与“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

7.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的职责分工。

1.督促“三合一”场所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

2.督促“三合一”场所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整改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四)各社区、工作点: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工作点领导,社区主干负总责,分管两委具体负责。

完善“五包干”制度,即包片、包点、包村、包厂、包店,把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点领导、下村干部、下村民警、社区两委成员;

2.对辖区存在“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分类报送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和“三合一”整治办;

4.跟踪检查和督促“三合一”场所整改,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治理。

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三合一”场所危险性,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历年来整治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细化工作任务。

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要采取日查、夜查、互查、联查、督查等形式,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企业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二)结合标准化工作,落实排查整治“网格化”。

要建立三级网格,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行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将“三合一”场所整治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三合一”场所“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并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落实。

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硬件和软件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根除“三合一”场所隐患。

(三)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供电、供水、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共同抓好“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改后,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三合一”整治办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

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严肃追究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晋委办〔2008〕14号)要求,落实“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对于辖区内发生“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的,或者经督查检查发现“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的,将严格实行“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惩处制度,采取经济处罚、书面检查、黄牌警告、新闻媒体曝光、取消评先评优、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职位、撤职查办、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严肃处理。

(五)广泛宣传教育,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

要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三合一”场所的监管,制定有奖举报奖励办法,通过火灾隐患举报中心的建立,发动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举报“三合一”场所,根据隐患轻重程度,经核实确认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让“三合一”场所无处藏身。

(六)健全长效监管,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态势。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务必持之以恒,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整治工作常态化。

要及时调整充实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例会、报告、检查、回访、培训、宣传、建档、抽查、奖惩等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回潮与新增,杜绝发生“三合一”火灾事故。

(七)应用技防措施,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要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应用场所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6〕4号)要求,积极将简易消防设施安装与“三合一”整治工作相结合,在沿街经营店铺、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应用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防斧、自救式防毒面具(或逃生绳)等简易消防设施,努力减少火灾伤亡。

(八)强化督查指导,完善督查通报制度。

街道“三合一”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阶段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各社区、工作点和基层有关单位也应对本辖区、本行业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好的工作方法进行表扬推广。

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附件:

罗山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罗山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主 任:

张志友(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

曾远漂(党工委副书记)

庄铭德(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青梅(党工委秘书、统战委员)

陈德意(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洪段宏(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陈达森(办事处副主任)

林时就(办事处副主任)

陈长达(办事处副主任)

庄志森(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

林祥星(司法所所长)

成员:

范华竹(缺塘点点长、武装部副部长)

许基建(福埔点点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蔡丽纯(社店点点长)

吴汉仁(苏内点点长、计生办负责人)

蔡云飞(后林点点长、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人)

杨利新(梧桉点点长)

黄峥嵘(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安办主任)

苏凤英(社会事务办主任)

吕幸福(城区管理办主任)

陈晓斌(执法中队中队长)

姚文仲(罗山教育办主任)

许泗玙(交警三中队中队长)

谢海清(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宏毅(供电所所长)

郑振兴(缺塘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建华(梧桐社区居委会主任)

蔡露萌(兰峰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航标(福埔社区居委会主任)

蔡金印(罗裳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宝华(华泰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德茂(社店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建成(前沿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金钟(苏内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德仁(山仔社区居委会主任)

蔡金西(苏前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尚合(后林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庆安(下埔社区居委会主任)

洪成剧(梧垵社区居委会主任)

吴荣新(许坑社区居委会主任)

姚金錶(樟井社区居委会主任)

抄送:

市政府办,市“三合一”整治办。

罗山街道办事处2019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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