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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灌浆材料及其品质。

(4)、施工进度计划。

(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6)、质量控制措施。

(7)、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

(8)、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

(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2.4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

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5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7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建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灌浆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

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8h前,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生产任务通知单"

,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3.2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

3.3承建单位必须对钢衬灌浆进行全过程监测,对水工隧洞灌浆安设变形监测装置,并派专人与灌浆作业进行同步观测和做好记录。

3.5承建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h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灌浆任务书,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作业人员应根据灌浆任务书进行灌浆作业。

3.7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

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

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注明。

对于违章操作或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

3.8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

开灌前必须备足灌浆材料。

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

3.9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

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

3.10灌浆结束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作业,并认真记录封孔情况。

3.11承建单位必须对每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部审核。

3.12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3.13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

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14灌浆施工中,承建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其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经监理部(处)批准。

承建单位必须向监理部(处)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等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

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处)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

3.15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灌浆成果平面、剖面或展视图。

(2)、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

(3)、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

(4)、灌浆工程实施进度。

(5)、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记录。

(6)、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7)、工程照片。

(8)、其他必须报告情况。

四、施工质量控制

4.灌浆材料、制浆和灌浆设备

4.1灌浆材料和浆液

4.1.1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应根据灌浆目的和环境水的侵蚀作用等由设计确定。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大坝水泥。

当有耐酸或其它要求时,可用抗酸水泥或其它类特种水泥。

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灌浆时,应得到设计许可。

灌浆浆液水灰比不宜稀于1∶1(重量比,以下同)。

4.1.2钢衬接触灌浆对水泥标号和细度的要求可参照坝体接缝灌浆的相应要求。

4.1.3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

采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

4.1.4灌浆用水应符合拌制水工混凝土用水的要求。

4.1.5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

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时,根据需要,通过现场灌浆试验论证,可使用下列类型浆液:

(1)细水泥浆液:

系指干磨水泥浆液、湿磨水泥浆液和超细水泥浆液;

(2)稳定浆液:

系指掺有少量稳定剂,析水率不大于5%的水泥浆液;

(3)混合浆液:

系指掺有掺合料的水泥浆液;

(4)膏状浆液:

系指塑性屈服强度大于20Pa的混合浆液。

4.1.6根据灌浆需要,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下列掺合料:

(1)砂:

应为质地坚硬的天然砂或人工砂,粒径不宜大于2.5mm,细度模数不宜大于2.0,SO3含量宜小于1%,含泥量不宜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宜大于3%;

4.1.7根据灌浆需要,可在水泥浆液中加入下列外加剂:

(1)速凝剂:

水玻璃、氯化钙、三乙醇胺等;

(2)减水剂:

萘系高效减水剂、木质素磺酸盐类减水剂等;

所有外加剂凡能溶于水的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

4.1.8各类浆液掺入掺合料和加入外加剂的种类及其掺加量应通过室内浆材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

4.1.9纯水泥浆液一般可不再进行室内试验。

4.2制浆

4.2.1制浆材料必须称量,称量误差应小于5%。

水泥等固相材料宜采用重量称量法。

4.2.2各类浆液必须搅拌均匀并测定浆液密度。

4.2.3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min;

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4h。

4.2.4寒冷季节施工应做好机房和灌浆管路的防寒保暖工作。

炎热季节施工应采取防热和防晒措施。

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若用热水制浆,水温不得超过40℃。

4.3灌浆设备和机具

4.3.1搅拌机的转速和拌和能力应分别与所搅拌浆液类型和灌浆泵的排量相适应,并应能保证均匀、连续地拌制浆液。

4.3.2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

灌注纯水泥浆液应采用多缸柱塞式灌浆泵。

4.3.3灌浆管路应保证浆液流动畅通,并应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4.3.4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处均应安设压力表。

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

压力表应经常进行检定,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

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4.3.5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条件相适应。

胶塞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

4.3.6灌浆压力大于3MPa时,应配制和采用下列灌浆设备和机具:

(1)高压灌浆泵,其压力摆动范围不大于灌浆压力的20%;

(2)耐蚀灌浆阀门;

(3)钢丝编织胶管;

(4)大量程压力表,其最大标值宜为最大灌浆压力的2.0~2.5倍;

(5)孔口封闭器或专用高压灌浆塞。

4.3.7集中制浆站的制浆能力应满足灌浆高峰期所有机组用浆需要。

制浆站应配备除尘设备,当浆液需掺入掺合料或加入外加剂时,应增设相应的设备。

4.3.8所有灌浆设备应注意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并应有备用量。

4.4钢衬接触灌浆

4.4.1钢衬接触灌浆孔的位置宜在现场经锤击检查确定。

每一个独立的脱空区布孔不应少于2个,最低处和最高处都应布孔。

4.4.2在钢衬上钻灌浆孔宜采用磁座电钻,孔径不宜小于12mm。

每孔宜测记钢衬与混凝土之间的间隙尺寸。

4.4.3钢衬接触灌浆也可在钢衬上预留灌浆孔,孔内宜有丝扣,在该孔处钢衬外侧应补焊加强钢板。

4.4.4在钢衬的加劲环上应设置连通孔,以便于浆液串通。

孔径不宜小于16mm。

4.4.5灌浆前应用风检查缝隙串通情况,吹除空隙内的污物和积水。

风压必须小于灌浆压力。

4.4.6灌浆压力必须以控制钢衬变形不超过设计规定值为准。

可根据钢衬的壁厚、脱空面积的大小以及脱空的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宜大于0.1MPa。

4.4.7钢衬接触灌浆浆液水灰比可采用1∶1、0.8∶1、0.6(或0.5)∶1三个比级,必要时可加入减水剂。

应尽量多灌注较浓级浆液。

4.4.8灌浆应自低处孔开始,并在灌浆过程中敲击震动钢衬,待各高处孔分别排出浓浆后,依次将其孔口阀门关闭。

同时应记录各孔排出的浆量和浓度。

4.4.9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延续灌注5min,即可结束。

4.4.10灌浆短管与钢衬间可采用丝扣连接,也可焊接。

灌浆结束后用丝堵加焊或焊补法封孔。

焊后用砂轮磨平。

4.4.11灌浆结束7~14d后采用锤击法进行灌浆质量检查,脱空范围和程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五、其他

5.1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2帷幕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当班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

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

5.3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5.4支付计量按《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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