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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非同期振荡的事故处理…………………………12

第七章接地故障的寻找…………………………………13

第八章场用电源切断时的事故处理……………………15

第九章场用电系统接地故障的寻找和场用照明消失时的处理…………………………………………………………16

第十章灾害造成的事故处理……………………………21

第十一章强送电…………………………………………22

第十二章接地故障的寻找………………………………25

第一章事故处理基本原则

在发生事故时,当值人员要迅速正确查明情况并快速做出记录,报告上级调度和有关负责人员,迅速正确地执行调度命令及运行负责人的指示,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正确处理。

事故处理基本原则如下:

1.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1.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坚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持供电正常;

1.3尽快对正常设备恢复供电。

发生事故时,只允许与事故处理有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留在控制室,其余人员应自觉离开,无关的工作班组暂停工作并离开现场。

处理事故时,要保持头脑清醒,在当值运行值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处理事故过程中,应当与上级调度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执行调度的命令。

当事故告一段落时,应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及处理过程,并保留所有电话录音备查。

升压站的技术人员应定期整理事故档案,并集中讨论事故处理步骤的正确与否,结合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等培训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值班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变压器事故处理

2.1主变压器保护配置见主变保护运行规程。

2.2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事故运行,应立即停电:

2.2.1变压器内响声很大,不均匀,有爆炸声;

2.2.2压力释放装置动作,向外喷油、喷火;

2.2.3变压器漏油到油位指示器下限,并不能及时消除,且油位继续下降;

2.2.4套管有严重的破损、严重放电闪烙或引起接线头熔断;

2.2.5变压器着火冒烟;

2.2.6变压器在正常负荷和相应的冷却条件下,温度异常升高。

冷却器全部投入或降低负荷,仍不能使温度稳定在极限以下;

2.2.7变压器油质变坏,油色变化,化验不合格。

2.3重瓦斯保护动作处理:

2.3.1对变压器外部全部检查,看是否存在破裂、变形、喷油、喷烟、喷火及有严重漏油现象;

2.3.2取瓦斯气体并判断瓦斯性质;

2.3.3在停电且做好安全措施后,用2500kV摇表测量变压器各线圈的绝缘电阻;

2.3.4检查二次回路及瓦斯继电器;

2.3.5以上检查未发现异常,应请示主管生产领导同意后,对变压器递升加压,状况良好则投入运行;

2.3.6如判断为可燃气体,不经检查不得送电;

2.3.7如判明为瓦斯保护误动,应停用该保护,恢复送电,但差动保护必须投入。

2.4差动保护动作处理:

2.4.1检查差动保护范围内的一次设备;

2.4.2测量变压器的绝缘电阻;

2.4.3查明是否保护装置误动;

2.4.4如未发现任何故障,汇报中调和主管生产领导同意后,进行递升加压试验,没有问题则投入运行;

2.4.5如确认差动保护误动,经中调和主管生产领导同意,退出该保护,将变压器投入运行,但重瓦斯保护必须投入;

2.4.6如差动保护和重瓦斯保护同时动作,表明故障在变压器内部,应对变压器进行内部检查。

2.5复合电压过电流动作处理:

2.5.1检查是外部断路器或二次回路故障所造成,则变压器可投入运行;

2.5.2若不属2.5.1情况,则须对变压器进行外部检查,查无外部故障征象,经测量变压器绝缘合格,可从变压器高压侧充电,没有问题则投入运行;

2.5.3若变压器有外部故障征象,应进行内部检查,经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2.6主变零序保护动作处理:

2.6.1检查主变高压侧中性点至跳闸断路器处有无明显接地;

2.6.2对变压器外部及引接线检查;

2.6.3检查零序保护装置是否误动。

2.7主变压器着火处理:

2.7.1停电:

如未自动跳闸,应将变压器停电后,拉开断路器两侧刀闸,并切除冷却器电源。

2.7.2排油:

若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着火时,则打开变压器下部油阀,将油排至事故油池,使变压器油面低于火面。

若是变压器内部故障着火时,则不能放油,以防发生严重爆炸;

2.7.3起动消防水泵,打开消防水阀门向变压器喷雾灭火;

2.7.4用干式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灭火人员应带上防毒面具,如变压器油流到地面着火时,可用干砂子灭火。

干式变压器着火时,严禁用砂子灭火,灭火人员应带好防毒面具。

2.7.5着火时必须有专人指挥,防止扩大事故或引起人员中毒、烧伤、触电等。

2.8站用变压器电流速断保护动作处理:

2.8.1对变压器高低侧电缆、引线进行全面检查;

2.8.2做好安全措施,测量变压器的绝缘;

2.8.3如未发现异常,可将变压器投入运行。

2.9场用变压器过流保护动作处理:

2.9.1对变压器全面检查无异常,断开变压器高低压侧断路器,从高压侧对变压器充电一次,成功后逐级恢复送电;

2.9.2如果强送电不成功应做好安全措施,测量变压器绝缘,通知检修人员检查处理。

2.10场用变压器零序保护动作处理:

2.10.1对变压器0.4kV电缆进行检查无异常,断开高低压侧断路器,从高压侧对变压器强充电一次,成功后逐级恢复送电;

2.10.2如果强送电不成功应做好安全措施,通知检修人员测量变压器低压侧绝缘电阻。

第三章开关设备

3.1开关最常见的故障有下列几种:

3.1.1操作机构拒绝合闸或拒绝跳闸;

3.1.2FS6气体压力不足;

3.1.3温度不正常。

3.2开关拒绝合闸时,首先检查操作电源的电压(或FS6气体的压力),如不正常,即应调整,然后再合。

此外应尽可能根据外部征象来检查合闸回路的保险是否熔断和有无断线的情况(当操作把手放到合闸位置时,信号灯不发生变化,即说明有此种情况),操作机构本身有无故障(如跳闸信号消失,然后复亮,而操作电源的电压或压缩空气的压力正常时,则说明操作机构有故障),以及信号灯的指示有无错误(如跳闸信号灯消失而合闸信号灯不亮,则可能是合闸信号的灯泡烧坏)。

在现场规程中,应根据运行经验以及开关操作机构和控制回路的具体特点,规定操作机构拒绝合闸的可能原因,外部征象和消除这些故障的方法。

3.3操作机构拒绝跳闸的开关禁止投入运行。

3.4当发现开关的跳闸回路有断线的信号时或操作回路的操作电源消失时,值班人员应立刻检查信号灯熄灭的原因。

首先换上好的灯泡,如果试验灯泡仍不亮,应检查操作回路中的可熔片,必要时将它更换。

如果可熔片良好,则应认为操作回路有断线。

如果开关拒绝跳闸会引起事故的严重扩大时,将拒绝跳闸的开关以手动切断,并消除其故障。

3.5当发现FS6气体压力不足时,则应认为该开关已经不能安全地断开回路。

此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3.5.1立刻断开该开关的操作电源,在手动操作把手上悬挂“不准拉闸”的警告牌。

将该开关按本规程3.2的规定处理,并尽可能恢复FS6气体的压力;

3.5.2如果不能达到3.2的要求时,则应将该开关停止使用。

在停用时应首先用其他开关切断开关所带的负荷,而使此有故障的开关仅切断该线路的充电电流,或调整系统中的负荷,使通过该开关的电流接近于零,然后将该开关拉开。

缺油的油开关或压缩空气压力不足时的空气开关所能断开的充电电流和环路电流,可参照隔离开关所允许断开这些电流的规定。

3.6如果开关的发热不正常,应加监视,并设法降低其温度。

如果温度继续升高,则应按事故处理,停止开关运行。

3.7当隔离开关的接触部分过热时,须立即设法减少其负荷。

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当停用该隔离开关会引起停电时,才允许暂时继续使用,但此是应该设法减少其发热,并对该隔离开关进行监视(例如每隔半小时监视一次或连续监视)。

如该隔离开关的温度剧烈上升,应以适当的开关将其切断

3.8当误合隔离开关时,在任何情况下(不管是合上了一相、两相还是三相),均不允许把已合上的隔离开关再拉开。

只有用开关将这一回路断开以后,才许可将误合的隔离开关拉开。

3.9当误拉隔离开关时通常应当把最初的操作一直操作完。

如果是单相的隔离开关,应将该一相完全断开,但对其它两相则不应继续操作;

3.10线路开关自动跳闸后,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的处理:

3.10.1不等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不作任何检查,立即将跳闸的开关再行合上;

3.10.2不等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但需检查线路上无电压后,方可将跳闸的开关合上(适用于单回联络线);

3.10.3经过一定时间,不论有无值班调度员的指示,再行合闸。

但值班人员在合闸之前,仍应尽力设法通知值班调度员;

3.10.4不等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但须检查线路上的电压与系统电压同期时,将开关合上;

3.10.5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指示再行合闸。

在现场规程中应具体说明哪一些开关跳闸后,应按哪一种规定处理。

这些规定并须经调度部门的同意。

再合闸(手动或自动重合闸装置动作)合上后,值班人员应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已发生的跳闸情形,并对开关进行外部检查。

如再合闸时又跳闸,值班人员应报告值班调度员,并检查开关。

3.11允许不经过检查立即重合的开关,其遮断容量必须满足一次重合的要求。

对于不能满足这一要求的开关,则应对该开关进行外部检查。

如未发现任何故障的现象(开关的位置移动和套管断裂等),始可重合。

如发现有上述故障时,则应按下列项目检查:

3.11.1用隔离开关把开关从电路中隔离,然后以手动慢慢地将开关拉开并合上。

如果开关的遮断粱在行程中的个别位置上有不灵活或拒绝合闸的情况,即认为有故障;

3.11.2检查开并在断开位置时触头是否断开以及开关在合闸位置时,触头是否接触良好;

3.11.3用远方控制操作,检查开关开闸及合闸的情形。

如果上列各项试验中发现某一项有故障的征象时,则应对开关进行内部检查(检查触头)

3.12对于自动跳闸的开关,必须查明跳闸的原因,是由于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还是由于各种误动作(例如:

①人员的误操作;

②继电器的误动作;

③操作回路有故障;

④操作机构有故障)。

如果开关已经重合,则禁止对开关的操作机构、操作回路和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检查。

第四章互感器

4.1当互感器或其二次回路发生故障而使仪表的指示错误时,应尽可能根据其他仪表的指示,对设备进行监视,并尽可能不改变设备的运行方式,避免由于仪表指示错误引起对设备情况的错误判断甚至造成不必要的停机事故。

如果这些故障可能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作(例如保护装置的电压回路中失去电压),则在现场规程中,应说明值班人员所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此外,还应尽速消除这些故障。

4.2当发现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断开时,应设法在该电流互感器附近的端子上将其短路;

如不可能时,则应将该电流互感器停用。

4.3如果互感器高压测绝缘有损伤的征象或在电流互感器内发现冒烟等现象时,则应用开关将故障的互感器切断。

禁止使用隔离开关或摘下熔断器等办法拉开有故障的电压互感器。

4.4互感器有下列故障征象之一时,应立即停用:

4.4.1高压侧的可熔片接连熔断二、三次;

4.4.2互感器发热过高;

4.4.3互感器内部有劈拍声或其他噪音;

4.4.4在互感器内或引线出口处有流胶的现象;

4.4.5从互感器内发出臭味或冒烟;

4.4.6线卷与外壳之间,或引线与外壳之间,有火花放电。

4.5当互感器着火时,应立即将与故障互感器相连接的接线切断,并用砂或干式灭火器灭火。

第五章母线电压消失的事故处理

5.1当发生事故系统解列后,值班调度员和变电站值长应尽速使系统恢复运行。

当变电站与系统的连络开关跳闸时,如开关两侧均仍保有电压,则变电站值班人员无须等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应立即尽速恢复同期并列。

同时将此事报告值班调度员。

5.2当变电站的母线电压消失时,无论当时情况如何,变电站的值班人员首先应该立把接在该母线上的可能有电源来的一切开关断开。

同时迅速恢复受影响的站用电。

5.3如果根据外部征象和仪表或信号灯的指示,不能迅速找出母线无电压的原因,值班人员又确知在配电装置上没有人,也未曾进行任何作业,同时该处也没有发生过烟火,为了迅速恢复正常运行,可在检查和寻找故障地点之前,利用外部电源,对母线试送电。

如无外部电源,则可利用本厂的发电机进行从零起升压的加压试验。

5.4如在发生事故时,配电装置上进行作业,或因其它原因在该处可能有人时,则在试送升压之前必须先通知他们离开;

必要时,应亲身去该处检查,确实查明无人在内。

5.5如果在母线电压消失的同时,发现配电装置上有短路的征象时(爆炸、冒烟、发火,或得到配电装置上作业人员的报告等),值班人员应停电检查配电装置。

如果检查后的结果,确定短路是发生在主母线上,则应将有故障的母线隔离,并迅速处理故障。

向新接线送电时应尽可能从零起升压,并须检查配电装置室,确定人员已离开配电装置后,方可送电。

 

第六章非同期振荡的事故处理

6.1系统的静态或动态稳定破环后,将发生变电站间或部分系统间的非同期振荡。

系统发生非同期振荡的标志是:

变压器的电压表,电流表和电力表的指针周期地剧烈摆动;

振荡中心(位于失去同期的变电站间的联络线的电气中心)的电压摆最大,它的电压周期地降到接近于零;

失去同期的变电站间的联络线的输送功率则往复摆动,每个振荡周期内的平均功率接近于零,因而虽有电气联系,但送端部分系统的周率升高,而受端部分系统的周率降低,并略有摆动。

6.2当系统稳定破坏而发生非周期的振荡时,为了迅速恢复系统稳定运行,系统值班调度员必须命令周率降低部分系统的变电站增加有功出力至最大可能出力以升高周率,必要时应切断部分负荷,并将电压提高到最大允许值;

命令周率升高部分系统的变电站降低有功出力以降低周率,以使与受端部分系统的周率一致,并将电压提高到最大允许值。

在确定上述周率降低极限时,应考虑到使送端部分系统内按周率负荷装置不致动作。

变电站值长应不待系统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按现场规程的规定自行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采用上述方法后,消除非同期振荡的成功标志是送端和受端系统间的周率差减少到零,振荡频率减少到零,表计摆动消除,系统拖入同期。

拖入同期后,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的工作由值班调度员负责。

第七章接地故障的寻找

7.1在中性点不接地的电网中,当发现有接地时,应在带接地运行的同时迅速寻找接地的故障点,争取在接地故障发展成相间短路之前将其切断。

变电站或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按值班调度员或电网值班人员的命令寻找接地的地点。

若接地的电网只连接着一个变电站或变电站时,则可由该变电站或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单独寻找接地。

7.2电力网允许带接地故障运行的时间为:

7.2.1当电力网系经消弧线圈接地时,其允许接地故障运行的时间决定于消弧线圈的允许条件。

7.2.2当电力网系由发电机电压母线直接供电时,在电网中发生一点接地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发电机再发生一点接地而挠坏铁心,电网带一点接地的运行时间至多不得超过2h。

7.3寻找线路接地方法如下:

7.3.1测定哪一线路有接地电流;

7.3.2把电网分成几个互不相连的部分;

7.3.3短时间顺次拉开各馈电线和线段。

在现场的事故处理规程中应具体寻找接地的方法。

7.4寻找接地故障时,一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7.4.1先把电网分割成电气上不直接互相连接的几个部分;

7.4.2检查有并联回路或有其他电源的线路;

7.4.3检查分支最多、最长、负荷最轻和最不重要的馈电线;

7.4.4检查分支较少、较短、负荷较重和较重要的馈电线;

7.4.5检查接在母线上的配电装置(如避雷器和互感器等);

7.4.6检查电源(变压器和发电机);

7.4.7用倒换备用母线的方法检查母线系统。

7.5如果在接地的线路上带有重要用户而又无其它电源可以供电时,可以允许短时间带有接地故障运行,但仍应尽速通知重要用户做好停电准备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有故障的线路切断。

7.6所有寻找接地的工作(外部检查、直接用手操作开关、用钳式电流表测量接地电流等),皆应带橡胶绝缘手套,穿橡胶绝缘靴,并避免触及接地的金属。

第八章场用电源切断时的事故处理

8.1场用系统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可能保持场用设备的运行(特别是重要的场用设备)。

8.2场用电动机的事故,应按照“变电站场用电动机运行规程”的规定处理。

8.3当厂电源的全部或一段只连接着一个电源,而此电源由于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而切断时,如有备用电源而无自动合闸装置,则应立即手动将备用电源合闸。

如用现成的备用电源时,则应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8.3.1如果场用电源的中断,不致引起严重的停电事故时,则可用倒闸方法从系统中取得电源,或迅速起动发电机供给场用电。

此时,在火力变电站可排汽起动汽轮机(如果汽轮机允许这样做时);

在水风电场可利用油压装置内的油来开动水轮机;

8.3.2如果场用电源的中断,可能引起严重的停电,而场用电源的切断,并非由于保护场用电源内部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则可立即重合。

当场用电母线连接着数个电源,而由于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全部被切断时,则可能是场用电母线发生了短路,或场用电的馈电线发生了短路而保护装置不动作。

此时,如果该段场用母线的停用可能引起严重的停电时,亦应立即重合。

如重合不成功,则应检查场用母线室;

如无明显的短路现象,则可进行从零升起的加压试验。

如无发电机可作此项试验时,则可将场用馈电线拉开后,对场用母线强送。

如果不用单独的变压器对场用母线试送,而从邻近的场用母线对被切断的场用母线试送时,则除应检查场用母线外,尚应检查馈电线的开关,并将试送开关上的过电流保护装置整定为瞬时动作。

8.4如果自动跳闸的场用馈电线系向数个负荷(分电盘或若干分电盘)供电时,则当场用馈电线跳闸时,如果继电保护装置没有动作,而又无短路征象时,则可立即重合。

如果跳闸时过电流保护装置曾经动作(其整定值系按照短路电流而不是按照过负荷,并躲开起动电流而整定的),则应认为场用馈电线上发生了故障,或电动机发生故障而其保护装置或开关拒绝动作。

此时,应迅速检查所有电动机和分电盘,并试验其绝缘。

但如该场用馈电线的停用足以严重影响停电时,亦可对该场用馈电线试送一次。

第九章场用电系统接地故障的寻找和场用照明消失时的处理

9.1当高压场用电系统接地时,须迅速报告值班调度员,同时寻找地点。

寻找接地的方法,通常是将场用电系统分成电气上互不直接连接的若干部分,然后顺次作短时间的切断。

此时值班人员可采取下列措施:

9.1.1如果连接在场用电母线上的电动机能够自起动,则可用短时切断法来寻找接地;

9.1.2如果连接在场用电母线上的某些电动机不能自起动,则应先起动这些场用机械的起动备用机组,或起动电气上与该场用母线不相连接的电动备用机组;

9.1.3从接地的母线上切断不致影响场用负荷的馈电线;

9.1.4将有接地故障母线上的馈电线逐一断移到无接地故障的场用母线上去;

9.1.5为了最后确定接地故障是在场用母线上还是在场用电源上,可将此场用电源转移到另一场用母线上来判断;

9.1.6在进行上述倒闸操作时,应同时巡视配电装置和分电盘。

巡视配电装置和分电盘的顺序如下:

首先检查接地指示器本身是否误动作,其次检查场用电的配电装置,然后检查本部门的分电盘和无接地保护装置的场用电源,最后检查电动机和低压场用变压器。

在现场规程中,应具体寻找接地的顺序。

此时应注意:

电源的容量、场用机械的特性、继电保护的整定值、电动机自起动的可能性,以及其它现场的具体条件(操作是否方便)等。

9.2寻找接地故障应迅速进行,但仍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的规定。

9.3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低压(380V及以下)场用电系统中发生接地时,亦应迅速寻找,并将接地部分切断。

在寻找接地时,应先检查照明回路,并最先切断事故照明回路。

如果在直流回路中已有一点接地,则应将事故照明的直流电源切断,以免在直流回路上发生两点接地,引起继电保护装置的误动作。

如果在白天寻找接地允许事故照明短时间停用时,则最好也将事故照明的直流电源切断。

如果是事故照明回路上的故障,则应将此回路由交流侧供电并继续进行检查。

如果接地不在事故照明回路上,则让蓄电池接通事故照明,直到全部照明回路检查终了为止。

短时间切断照明回路寻找接地时,应先通知有关部门的值班人员。

如果接地不在照明回路上,则将向补助机械供电的线路进行短时间的切断。

只有在这些线路检查完了以后,方可切断供给重要场用机械的动力线。

如果这些电动机不能自起动,则在切断这些线路之前,应先起动备用机组。

如果所有由该场用馈电线供电的场用机械,不允许同时切断时,则逐一切断然后将备用的馈电线接上,而把主线路切断,以便检查接地点是否在该场用馈电线上。

9.4当寻找低压线路的接地时,应当特别注意:

不要使重要的场用机械切断,不要使不同期的电压并列,不要使联络线和馈电线过负荷。

9.5当发现直流系统接地时,应即报告值班调度员,并迅速寻找接地。

但当电力系统正在高峰负荷时除外。

寻找直流系统的接地故障,应取得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寻找直流系统接地的办法,通常是先将所有设备分成几个部分,将环路和并列回路分开,然后再逐一切断馈电线。

禁止把蓄电池未接地的一极接地来烧焦接地处,以寻找接地点。

9.6不管直流系统的接线方式如何,首先应把下列线路转移到备用电源上去,或将其切断1~2s,同时注意绝缘监视电压表的指示值:

9.6.1事故照明的馈电线;

9.6.2供给开关和隔离开关合闸传动装置(螺管式和电动机式)的馈电线;

9.6.3供给操作用的馈电线;

9.7如果接地不在第9.6条所述的各馈电线上,则应将单独的信号母线转移到备用电源上去,或将其短时间切断。

如果此时接地仍未消失,则可认定接地是在操作回路中或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上,或在电源方面。

在这些回路中寻找接地的顺序,应依其接线方式而定。

可能作短时切断而不会发出错误信号的回路,可作短时(1~2S)的切断。

不允许短时切断的回路应逐一从一个电源转到另一个电源上(此时应注意系两个电源并列,应使电压相等);

如不能这样作时,则应将带保持线圈的电器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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