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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掘进工作面安装局扇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局扇不得直接安装在位于上述巷道小眼内,以免局扇停电停风造成小眼内瓦斯积聚。

2)如必须在上述巷道小眼内安装局扇时,要用砖木或铁制的三通并设制活动风窗联接,在局扇停电、停风时由人工打开活动风窗,构成全负压通风。

3)恢复局扇通风,必须在活动风窗前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关闭活动风窗后方可启动局扇。

并要实行风电瓦斯闭锁。

2、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一头一机”制度,严禁“一机多头”供风,供打小眼供风的风机可“一机两头或三头”,但只能一头供风其他头结死。

3、井下均压通风局扇供电,必须与所在采区供电分开,设专人管理,保证局扇连续运转,及时调整均压状况,严禁随意停开均压局扇。

4、井下必须加强局扇的停电停风管理,严格执行《规程》相关规定。

5、局扇安装必须执行报审制度,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矿技术负责人审批,调度室接技术负责人的批示通知相关部门安装,局扇安装必须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挂牌标示:

安装地点、局扇型号、功率、风机吸入风量,架设局扇外负压供给风量、风筒长度、风筒直径、安装日期、负责人。

6、凡属下列情况均属无计划停电停风:

1)未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随意停止局扇运转。

2)局扇本身因电气或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止运转。

3)临时停工地点没设置栅栏,警标而停止局扇送风的。

7、对下列情况按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未遂事故处理:

1)无计划停电、停风后造成工作面及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的。

2)停电、停风后,为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未向调度室汇报的。

3)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未及时将停电、停风地点设置栅栏、警标,仍有人继续工作的。

4)恢复停电、停风巷道通风时,未执行《规程》有关规定的。

8、调度必须及时准确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并负责向矿主管领导汇报,对无风,微风,系统不健全,气体超限,发现明火,坚决停产整改。

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按用途不同可分为:

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量窗、挡风墙、风帘、风桥、测风站、栅栏。

2、永久密闭规格质量标准:

1)封闭石门内各煤层采空区称永久密闭,永久密闭要用砖或料石砌筑,其厚度一般为0.5---1米,密闭墙可采用水泥,沙浆抹面或水泥沙浆构缝。

2)密闭的四周要掏槽,见硬帮硬底,掏槽深度全煤为0.3---0.5米,全岩为0.1—0.2米,砌碹巷道,拆开砌碹层,见硬帮硬地。

3)所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或火区密闭及带间隔煤柱密闭,上端要防注浆孔,观测孔,并要封堵严密,运输水平有水时,同时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4)密闭墙面要平整,无裂缝,无重缝,予留放火门的密闭必须要里外抹面。

5)密闭砌筑完工后,距通风巷道不大于5米处设置全断面栅栏,栅栏孔距不得大于20*20CM,栅栏留一人进出的小门,并加闭锁装置,栅栏外设置警标牌,检查牌板。

6)密闭说明牌内容:

密闭地点、编号、断面砌筑材料、厚度、槽深、砌筑日期、砌筑负责人。

7)密闭检查牌板内容:

密闭地点编号、检查日期、密闭质量、密闭内外气体成分(CH4COCO2O2),密闭空气压差及温度。

3、临时密闭规格质量标准:

1)封闭一个采仓(或采带),盲巷或其它临时停工地点的密闭为临时密封。

2)临时密闭可采用木版、木段或干砖麦草泥抹面等材料砌筑,做到四周接缝严密不漏风。

3)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示牌、检查牌板,做到无瓦斯积聚。

4、永久风门规格质量标准:

1)永久风门墙体要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体厚度不低于0.5米,墙体可用水泥沙浆勾缝、抹面,做到构筑面美观坚固,不漏风。

2)砌筑永久风门墙体和永久密闭相同。

3)永久风门顶部过梁必须采用钢梁或梁,严禁采用木制结构。

4)门框安设要朝风流方向倾斜成80—85度,倾角视矿井总负压大小而定,风门可采用全木或钢木结构,风门厚度不小于0.05米。

5)风门和门框四周接触要采用木板包边沿口,并装衬垫,做到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

6)通过风门墙体的电缆要采用欲埋铁管过渡管道,电缆装好后,管孔要封严。

7)永久风门设计时,应将反向风门与正向风门建筑为一体,确应位置所限可分别砌筑。

8)永久风门不少于两道,运输水平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与3列车长度,在回风水平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与20米,同时两道风门要相互闭锁。

4、测风站规格质量标准:

1)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进回风,两采区石门之间及采区进回风道,均要设立固定地测风站。

2)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的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3)测风站位于巷道断面不规整处,其顶部两帮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衬壁,呈固定平整形状断面,长度不少于4米,与巷道接触处形成流线形长度不少于1米。

4)砌筑巷道测风站,要用水泥沙浆抹面,断面小于8平方米的巷道全部抹面,大于8平方米的巷道抹面高度不低于1.8米。

5)金属支架或木支架巷道测风站,两帮于顶部要用木板钉严,板缝用黄泥充填,测风站于巷道支架接触处要成流线型,并在木板后用黄泥充填,确保不漏风。

6)锚杆支护巷道中的测风站,要刷齐或补齐两帮,做到断面规格一致。

7)各类巷道永久测风站均要定期刷白,(淋水过大巷道除外),并用油漆构边,做到测风站整洁,醒目。

8)测风站记录牌板内容:

测风站地点、测风站编号、断面、风速、风量、沼气、二氧化碳、温度、测定日期、测定人等。

五、测风制度

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矿井每十天测风一次,做好测风记录,测风员必须及时把测风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审阅。

2、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作好记录,并将所测结果及时填入测风牌板上。

3、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4、改变一个采区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先请示矿总工程师,征得同意后才能改变。

5、测风地点应选择在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巷中,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和主要用风硐室。

6、爱护风表和其它测风仪器,风表叶片不得和其它物体接触、倒转。

风表用完后应放入盒内,不得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

7、在每一测风地点必须测三次,取其平均值并及时换算测定结果,发现问题应重新测定。

8、漏测或不做记录,一次予以100元处罚。

六、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各种通风仪器、仪表由通风安全科统一管理。

2、通风仪器、仪表范围包括:

瓦斯报警断电仪,光学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器、风表、秒表。

3、仪器、仪表的配置标准:

瓦斯报警断电仪每个采煤工作面配备一台;

光学瓦斯检定器(CH40—10%)7台,(CH40—100%)1台;

一氧化碳检定器2台;

高速、中速、微速风表各一块;

秒表2块。

4、发现仪器、仪表出现故障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通风调度室主任查明原因,对人为破坏仪器、仪表的人员,按《矿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5、节假日期间和井下停产整修期间,井下各通风仪器、仪表必须交到通风调度室主任进行统一保管。

6、瓦斯报警断电仪传感器每周进行调试一次。

光学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器每月小修、保养一次;

需要大修的,必须送新疆救护基地进行检修。

7、各种通风仪器、仪表必须送至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标校;

瓦斯报警断电仪每半年标校一次;

风表每半年标校一次;

光学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器都每一年标校一次。

8、通风仪器、仪表的技术资料由总工程师进行归档管理。

 

第二章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瓦斯管理,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质度,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瓦斯管理机构及瓦检人员

1、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

成员:

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通风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为成员。

2、矿通风安全科具体负责全矿瓦斯管理工作。

3、矿设专职瓦检人员,并持证上岗,瓦检员除携带测氧仪和温度计、瓦检器外,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鉴定器。

二、瓦斯检查和汇报制度

1、瓦斯检查地点:

所有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以及其他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

2、巡回瓦检人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每班巡回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并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

3、巡回瓦检员必须做好瓦斯检查“三对口”工作,即(瓦斯检查记录本、现场瓦斯牌板、瓦斯日报表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检查结果都必须及时记入瓦斯检查记录本和检查地点的瓦斯牌上,并通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日报表根据检查班报手册如实填写,并每日报矿通风安全科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矿长外出时,委托安全生产副矿长审阅。

4、班组瓦斯员坚持“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后、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

5、启封前都要预先进行认真地瓦斯检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措施。

6、各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超限情况,要按《规程》规定的批阅和处理权限进行处理。

三、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交接班应在井下交接室进行,并有记录可查。

2、交接班应做到:

1)、应向接班检查员交代清楚所检查区域的气体、风流变化,温度、局扇运行情况等。

2)、工作面安全状况。

3)、瓦斯牌板在检查完后要填写清楚。

4)、如出现瓦斯异常情况,要立即组织撤人,并直接向调度室汇报。

记录上面应把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及瓦斯含量填写清楚,向下一班交待。

3、接班瓦检员应做到:

1)、首先到办公室听取值班人员的安排。

2)、向交班检查员了解清楚所负责区域的气体、风流变化、局扇运行情况,工作面温度等状况,如有疑问应提前向交班人询问清楚。

3)、看清上班检查的记录,填写本班检查记录。

四、“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员进入工作地点首先应对各个区域、死角进行气体检查。

2、装药前瓦斯员对炮眼附近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停止装药。

3、放炮前瓦斯员应对放炮区域进行气体检查。

4、放炮后,瓦斯员再次进行气体检查。

5、在整个放炮过程中,如发现气体异常超限,立即停止装药、放炮。

6、在整个放炮过程中,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同时在现场认为安全无问题时,方可进行放炮。

7、瓦斯检查员如发现气体异常,应向调度室汇报。

8、瓦斯检查员要做好一炮三检记录,并由班组长、放炮员签字。

9、放炮员要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0、班组长是现场的指挥人员,放炮的整个过程由班长指挥,保证"

一炮三检"

制度的落实。

气体超限严禁放炮作业。

五、三对口管理制度

1、瓦斯员对所辖区域气体做认真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牌、手册,升井后交手册到通风调度员处,由通风调度员填写瓦斯日报表。

2、每个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手册,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3、认真填写井下瓦斯检查牌板,不得填写假数据。

4、瓦斯日报表必须根据每天的瓦斯手册,认真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4、通风部门科区长定期对报表、手册及井下牌板进行检查,如发现一处“三不对口”,按空班漏检对待。

5、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好“三对口”制度,严禁不填、漏检和写假数据。

6、井下牌板、瓦斯手册、瓦斯日报表要三对口,三不对口者,按空班漏检处理。

六、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1、瓦斯日报表填写人员必须了解矿井瓦斯基本常识,了解井下瓦斯检查点的分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瓦斯日报表填写的瓦斯检查点必须齐全、数据清晰、字体工整。

变更、增加瓦斯检查点时,要及时通知安全科。

3、瓦斯日报表填写必须和检查手册、井下记录牌一致,不得假报虚报数字。

4、瓦斯班报表填写必须如实填写一天三班的气体数据。

气体超限、瓦斯积聚点也必须如实填写,并在报表的最后一栏,写清气体超限、瓦斯积聚的原因及处理措施,整改情况,同时必须由通风科长填写意见。

5、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必须每天审阅瓦斯的报表对瓦斯积聚、超限地点必须安排救护队及其它有关人员限期处理。

6、瓦斯报表的内容

瓦斯日报:

井下每班所有检查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值。

瓦斯监测重点日报:

重点或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头面(由矿总工程师确定)连续监测的瓦斯浓度值,其它地点瓦斯超限的浓度值。

(1)、瓦斯报表的填制

瓦斯日报由通风部门专人填写,做到资料齐全、准确,并标注瓦斯超限及隐患,说明情况和原因,瓦斯监测重点日报由监测值班人员打印或填写。

填写或打印人员均应的报表上签字。

报表形成后,经通风部门领导审查签字后,提出瓦斯超限及隐患处理意见。

(2)、瓦斯报表的审批

瓦斯报表每日报矿长、总工程师审批。

对瓦斯超限、重大问题或隐患的处理情况和结果,在报表上必须有记录备查。

瓦斯日报出现的问题应当迅速解决不得耽误。

报表报出及审批上报应当及时,不得延误。

七、瓦斯超限等情况的处理制度

1、矿井总回风和一翼回风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跟班领导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矿值班室和调度室。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班长或瓦斯检查员等其他的现场负责人都有权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汇报矿值班室、调度室。

值班领导、跟班领导、调度主任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5%时,严禁放炮。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5%时,电器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内,在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中,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因沼气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将到1%时,方可开动机器,使用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8、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9、矿井内停电和检修,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保证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气设备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沼气,符合《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方可开动设备。

10、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

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域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还必须遵守《规程》第129条中关于局扇及开关地点附近沼气浓度的规定,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如果停风区中,沼气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除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中混合处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撤人,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沼气浓度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和巷道中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

1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应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和调度主任批准。

14、严禁在停风或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等工作。

15、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未揭露的各煤层时,按地测部门提供的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必须在煤层10米以外开始打钻,钻孔超前工作面不得少于5米,并经常检查工作面的瓦斯,当掘进岩石巷道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也必须经常检查瓦斯,如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有其它异状时,都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停止掘进,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6、一个回采工作面的沼气涌出量每分钟大于2立方米,采用通风方法解决沼气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抽放沼气措施。

17、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瓦斯超过本规定有关条文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瓦斯检查人员升井后,应及时到矿调度室填写瓦斯日报表汇报井下气体情况,并因做到“三对口”。

18、矿值班人员、调度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制定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进行处理。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19、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进行瓦斯检查。

八、瓦斯排放制度

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并应遵守以下条文:

1、采掘工作面停风时间短,积聚沼气浓度不超过3%,由生产技术室编排放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应会同瓦检员进行瓦斯排放。

2、巷道沼气浓度超过3%,排放风流途径路线较短,且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工作面,其排放措施由生产技术科编制,矿有关部门会审后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生产技术科会同安监部门,进行瓦斯排放,并将排放措施报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3、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浓度超过3%,切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风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其排放措施由矿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矿长、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由矿长、技术负责人指挥实施,并将排放措施报市、州管理部门备案。

4、排放瓦斯时,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由救护队负责排放,生产技术、机电负责人、调度主任、供应部门及有关区队长均要参加,安监部门负责现场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案。

六、空班漏检的处理

严禁空班漏检,发现以下情况为漏检:

1、某区域瓦检员没上岗或中间脱岗者。

2、瓦检员实际没到检查地点,而手册、牌报上出现假数据者。

3、规定检查二次而实际检查一次者。

4、发现瓦检员手册或“日报”“三不对口”涂改者。

5、瓦检员无培训没持合格证上岗者。

一经发现以上任一条款,罚款100元,并记入考核成绩,二次以上者,开除出矿。

九、巷道贯通制度

1、在掘巷道与其它巷道相距2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通知内容包括:

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

2、贯通前通风人员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

4、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5、贯通时必须有干部亲临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贯通后应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巷道贯通后,及时在通风系统图上进行标注。

十、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每一班的测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情况下进行。

测定地点应在测风站内进行。

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准备:

3、鉴定工作应该准备足够的瓦检器和风速表,所有参加鉴定工作的仪表必须经过标校后方可使用。

4、技术部门必须将确定鉴定工作的观测点标在通风系统图中。

鉴定工作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提前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技术组织措施,起内容包括:

仪器、仪表准备、人员组织、测点选择、测定时间的确定,观测方法与要求,数据处理与资料汇总整理工作。

5、鉴定工作前,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所有参加鉴定工作的人员认真贯彻学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技术组织措施,每个人必须了解自己所担负的任务,掌握观测方法和测定结果记录。

6、鉴定工作开始前及鉴定期间,矿技术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安排好生产和检查,调整矿井通风系统,以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7、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的各类数据,计算要准确,填写报表和资料要清楚,并按规定上报各种资料。

8、矿井瓦斯鉴定后,15日内将鉴定的完整资料一式五份报煤矿管理部门。

十一、盲巷管理制度

1、凡矿井独头巷道、无通风系统的峒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其长度自负压风流巷道与该巷交叉入口处算起,超过6M而未安装局扇的即为盲巷。

2、盲巷内严禁人员进入,盲巷口由通风队安排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3、停风时间超过24h的盲巷,通风队负责进行封闭,并设瓦斯检查点。

4、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或其它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独头巷内的一切电源,人员撤至全风压风流中的进风巷中,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5、恢复盲巷时或其它停风区域必须事先按照煤矿瓦斯排放制度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排放瓦斯由专职救护队员操作执行。

6、采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7、矿井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应及时填堵。

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0日内对地表裂隙进行全部填堵,填堵后出现裂隙的应进行再次回填,并做好记录。

8、建立采空区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应记录密闭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

第三章防尘管理制度

我矿把开采各煤层都要当作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来管理,为防止爆炸危害和煤尘对人体危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尘管理机构

1、矿通风安全科具体负责全矿防尘管理工作。

2、矿设专职测尘人员,并持证上岗配备直读式测尘仪。

二、综合防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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