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培训材料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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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现未达款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如调节后仍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反馈。
(五)加强对统管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的管理,不能开具“空头支票”。
五、乡镇卫生院财务报账员
工作职责
(一)报账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和核算中心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及时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对单位负责人和核算中心负责。
(二)负责办理本单位财务收支报账具体业务,审核和监督本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
(三)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管理和使用备用金,审查收集原始凭证,把好凭证的报销关,按时将原始凭证送核算中心报账。
(四)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款项备查账和辅助账。
负责办理本单位使用票据的领用、缴销等事宜,及时足额缴存业务收入。
(五)定期编制本单位日常业务收入汇总单,并定期与核算中心核对各种账目,配合核算中心编制本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其它有关报表。
(六)负责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七)负责办理本单位人员调资、增资工作;
办理人员调进、调出工资手续;
负责办理本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会养老保险等事项。
六、乡镇卫生院财务报账员
基本要求
(一)每个乡镇卫生院设报账员1名。
报账员原则上由各乡镇卫生院确定,需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核算中心备案。
(二)报账员应由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如报账单位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则由市卫生局选派或院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同意,挑选人员培训考核担任报账员,报账员一经确定,若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三)报账员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四)报账员要熟悉国家有关的财政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业务知识,掌握本单位报销制度和审核权限等规定,了解报账程序和要求。
(五)报账员受理原始凭证后,应及时对凭证进行严格预审。
预审要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六)报账员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备用金,不得擅自挪用。
(七)报账员应自觉接受单位和核算中心对备用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保证备用金按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
(八)核算中心编制会计报表后,报账员应及时安全传递给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返回1份到核算中心存档,不得延误,报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七、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管理中心
报账规程
(一)一般报账程序
1、各乡镇卫生院报账员负责将单位负责人签批的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分类单的要求,整理、归类、粘贴后,到核算中心负责本单位业务的核算会计处办理报账手续。
2、核算会计对统管单位报来的凭证,按规定进行审核无误后,在“费用报销分类单”上签字,并办理支付手续。
3、核算中心月末需要对出现金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款相符方可编制报表。
4、核算中心每月初1-18日制作会计报表,不对外报账,每月20日前,开户单位领回本单位上月会计报表一式二份,核对相符盖章后返回一份会计核算中心存档,若有疑问可到核算中心查询核实。
(二)收入报账程序
1、核算会计根据市财政局(或卫生局)分单位、资金性质、用途、金额拨入的财政补助(包括专项资金)拨款单,进行会计处理。
2、业务收入和往来资金报账程序。
核算会计根据乡镇卫生院分单位存入(汇入)的缴款单和核算中心内部填制的收入报账单,进行会计处理。
(三)费用报账程序
报账员到核算中心办理报账业务时,首先由分管的核算会计接单,先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票据盖章、签字是否与印鉴卡相符;
票据是否合法、真实、完整;
单据手续资料是否完备;
金额与附件是否相符。
审核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
(四)费用报销应提供的资料
1、经市卫生局批准本乡镇卫生院年度收入分配方案,财务开支标准,奖金、补助等考核、发放标准等。
2、各乡镇卫生院年度总收入和总支出(业务收入要按收费项目分类编制,支出要按支出经济分类明细项目编制)。
3、各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改建、扩建、修缮、装潢维修)列入政府采购物品等,必须事先有预算(计划),事后有决算,预、决算按管理权限批复后执行,并要求事先抄送核算中心作为会计原始凭证。
(五)法律责任
1、报账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要对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单位报账员弄虚作假;
不得干扰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并依据《会计法》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并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会计法规,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审核、稽查,并严格按照会计工作规范的程序办理好每一笔会计核算业务。
对违法违纪行为应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应当向有关单位下达书面意见,并请求市卫生局处理。
如对违法违纪行为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市卫生局汇报处理,给国家和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按照《会计法》有关条款规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乡镇卫生院财务报账员工作程序
(一)预审原始凭证
财务报账员受理本单位业务经办人员收入和支出票据时,经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其审核内容包括:
1、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银行结算票据填写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3、检查经办人、证明人、验收入(限实物)、单位盖章或手印(限自制单)、审批人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本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审批权限的规定。
(二)整理原始凭证
财务报账员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清凭证张数和金额。
(三)填制报账单
对整理并归类好的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分类单》、《乡镇卫生院收入汇总表》、《住来报销单》、《预付款项凭证(附申请单)》和《内部转账结算单》等凭证单据的要求,汇总分类认真填写,对转账支付的款项要求提供收款对象的开户银行及账户等情况,交核算中心审核。
(四)单位报账员对核算中心退回的不合规、不合法的凭证要及时按要求补充或更正,补充或更正后再报账。
(五)登记账册。
财务报账员根据会计中心的审核单和其他凭证登记有关账册。
九、乡镇卫生院财务市管的基本原则
(一)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
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指导下,编制本院预算、决算草案和本院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预算的执行。
(二)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
乡镇卫生院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仍归乡镇卫生院,资金结余归乡镇卫生院所有;
乡镇卫生院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卫生院享有和承担。
(三)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
属于乡镇卫生院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卫生院规定程序审批。
(四)坚持乡镇卫生院法人地位不变的原则。
各乡镇卫生院法人地位不变,本院开支的报销凭证仍由本院法人代表审批签章才能有效。
(五)坚持核算与服务原则。
通过会计核算为统管单位提供业务技术指导,贯彻核算为统管单位提供服务的原则。
(六)坚持财务审批和会计核算相分离原则。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业务由核算中心办理,其它财务管理事项仍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
(七)坚持核算与监督原则。
核算是前提,监督是保证,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是会计核算管理中心会计工作基本职能。
十、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管理中心
财务审核规定
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和监督,严格审批报账制度,促进核算中心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纳入本核算中心管理的各乡镇卫生院,需要预留一张盖有单位财务公章、财务负责人和报账员签字的印鉴卡。
(二)报账凭证
1、各乡镇卫生院经费开支必须控制在经费预算内,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大额开支须经过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各乡镇卫生院在办理各项经济事项时,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其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发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
(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经济业务数量、单价和金额;
单位签章、经办人签字、报账单位领导审批、报账员签字。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签名和盖章。
(4)凡要求填写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等。
剪裁发票的剪裁金额必须与填写金额相符。
(5)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所注经济业务内容有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写,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原始凭证复印件),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知情人证明,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8)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9)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开支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核算中心凭采购合同、验收单、正式发票做账。
(10)以下支出报账时,须附相关的附件:
招待费须附有招待安排结算单;
小车修理费须附有修理费清单;
会议费须附有参会人员报到签字单;
修缮费须附有修缮合同,预算或修理清单以及竣工验收决算等;
支付物品购置须有相关协议(合同),验收单等;
基本建设支出须附有合同副本,工程概(预)算和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财务决算。
十一、乡镇卫生院备用金管理规定
(一)备用金的金额核定。
核算中心根据各乡镇卫生院具体情况核拨定额备用金,备用金中含新农合直补报销所需资金,其额度不超过乡镇卫生院上年度年平均月支出总额的1.5倍。
(二)备用金的支付范围。
备用金是用以支付现金支出业务和新农合直补报销所需现金,报账员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现金,超出现金使用范围和支付限额的实行转账支付。
对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应按时向核算中心报账,以补充备用金定额。
(三)备用金由报账员妥善保管。
报账员应对备用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盗、防遗失。
(四)各单位财务负责人要监督备用金的安全,不定期抽查备用金使用情况,督促报账员定期盘点备用金。
一旦发现报账员有利用备用金舞弊的行为,除给予相关处分外,应立即将其调离报账员岗位。
(五)月末备用金余额应控制在2000元以内,超过控制额的报账员应出书面原因。
十二、乡镇卫生院费用开支审核权限
乡镇卫生院费用开支实行两级审核。
(一)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支出项目,由报账员初审后领导签字付款。
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由报账员初审,核算会计复审,主要领导审批后,交报账员付款。
(二)购置单价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家俱、医疗、家电、通讯等设备、乡镇卫生院逐月和年末发放的目标责任奖,投资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含维修)开支项目,由核算会计初审,领导复审,再报卫生局财务股,并请示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交报账员付款。
(三)核算中心会计有权拒付不真实、不合理的开支凭证,如果双方有异议,需填写“拒付理由书”,由核算会计提出意见,经卫生局财务股审查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签字后予以拒付。
(四)对于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卫生局财务股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开支凭证,核算中心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六)对于合理、合法,因业务需要超过标准开支的,单位提供专项详细说明,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方可报销。
十三、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管理中心
服务承诺
(一)文明服务。
仪表整洁,举止庄重,戴证上岗,礼貌待人,言语和气,来有迎声,去有送声。
(二)优质服务。
工作认真,一丝不苟;
工作规范化,办事程序化;
热心为办事人员释疑解难,提供委派单位需要的会计资料;
月份、季度、年度按时向所管单位报送会计报表;
并进行会计的监督与服务。
(三)高效服务。
在规定报账时间内及时办理报账事项,尽量减少办事人员的等候时间,非报账时间内单位有特殊情况,同样及时受理报账事宜。
每季度提出会计分析报告。
(四)廉洁服务,严格遵守委派会计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不以工作特权索、拿、卡、要。
十四、会计核算管理中心拒绝或予以纠正的事项
(一)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
(二)不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的。
(三)原始凭证内容填写不齐全、不完整及大小写金额涂改的。
(四)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乱支滥用、铺张浪费、挥霍国家资金、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的。
(五)基本建设及修缮未经市卫生局批准,设备购置未经市卫生局批准及未进行政府采购的。
乡镇卫生院报帐员月末需收集上报资料
1、当月业务收入存款单据(附门诊和住院发票记账联)、收入统计表、十大率表、代报卫生室新农合补偿金明细表(由合管所签字盖章)、村卫生室收入统计表;
2、当月上级(卫生局、财政局、医保局、保健院、合管中心)拨款单据;
3、当月购进药品、材料、试剂、疫苗单据(须有验收人签字)和汇总表;
4、当月各科室及村卫生室领用药品、材料单据(须有领货人签字)和汇总表;
5、当月提取备用金的现金支票头;
6、当月转账和付款的转账支票头(电汇单)及相关发票;
7、当月发放临时工工工资的名册及转账支票头;
8、当月所有现金报销的单据;
9、季度药库、药房、库存物资清仓盘点表;
10、当月银行对账单据(当月所记录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11、最终归集整理成收入、购进、领用、提备用金及转账、现金支付公业务费(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分开)、季度末库存物次清仓盘点表和年末固定资产清理表七类单据;
12、具体操作事项见《文山市乡镇卫生院报账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业务指导
一、账簿设置:
1、总账: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医疗款;
其它应收款;
库存物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借入款;
待结算医疗款;
应缴款项;
应付账款;
预收医疗款;
其它应付款;
固定基金;
事业基金;
专用基金;
本期结余;
财政补助结余;
结余分配;
医疗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医疗卫生支出;
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
其他支出。
2、明细账簿:
应收医疗款明细账;
其它应收款明细账;
库存物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
固定资产明细账;
借入款明细账;
待结算医疗款(门诊收费、住院收费)明细账;
应缴款项明细账(应缴医疗款、应缴其他收入);
应付账款明细账;
预收医疗款明细账;
其它应付款明细账;
医疗卫生支出明细账。
医疗卫生支出二级明细内容:
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
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同设三级明细为:
人员经费;
药品支出;
卫材支出、其它材料支出;
非财政资本性支出;
维修费;
其他公用经费;
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其他公用经费用多栏式明细账设立的内容:
办公费;
印刷费;
水电费;
邮电费;
取暖费;
交通费;
差旅费;
会议费;
培训费;
招待费;
福利费;
劳务费;
专用材料费;
建筑物购建费;
办公设备购置费;
专用设备购置费;
其他。
3、财政支出备查簿:
分别为财政基本支出备查簿和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仅反映用财政性资金支出的明细情况;
用多栏式明细反映内容,财政基本支出备查簿和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簿在一本上反映。
目前除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财政项目支出备查的内容外,其余均在财政基本支出备查簿反映。
为年终决算考虑,建议将每月职工工资明细反映于备查簿内(单列)。
4、要求:
①、记账凭证要编号(按经济事项发生时间编列,不能缺号、断号、重号)、记账凭证附件也要连续编号并在凭证上注明,登记账簿(总账和明细账)时,要按记账凭证编号连续依次登记。
②、购置大型设备、药品、卫生材料所取得的支出原始单据后要附验收单;
无实物的支出原始单据后要附清单,并且要注明事由,经办人和领导签字。
售货单位的换发票如果售货单位盖章且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标明的可以无附件,但未标明的必须要附清单。
取得售货单位本单位发票的,如果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不清楚的,发票后必须要附清单。
③、用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支出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原始单据后要附合同;
预算,决算和工程验收报告;
在做支出凭证时同时要在凭证上做借:
固定资产货:
固定基金的记录,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簿。
④固定资产明细账应分类登记,明细类别为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家俱用具,账内登记购置时间、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
二、记账凭证制作实例:
1、从财政提取备用金5000元。
借:
库存现金5000
贷:
银行存款5000
2、李某借差旅费2000元。
其他应收款-李某2000
库存现金2000
3、李某经批准报销差旅费1500元(其中:
伙食补助费160元、市内交通补助40元),交回现金500元。
库存现金500
医疗卫生支出-医疗支出(或公共卫生支出)-差旅费1500
其他应收款--李某2000
4、从C公司购入药品69500元已入库,其中:
西药57500元;
中草药12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50000元,欠账19500元.
库存物资--药品--药房药品69500
--西药57500
--中草药12000
银行存款50000
应付帐款----C公司19500
5、支付C公司购药欠款19500元。
应付帐款----C公司19500
银行存款19500
6、从C公司购入卫生材料12000元,款已付。
库存物资----卫生材料12000
银行存款12000
7、收到村卫生室交来购药款5000元
借:
银行存款5000
贷:
其他应付款---***村卫生室购药款5000
8、卫生院从C公司代购***村卫生室药品5000元,货到已验收,已付款4000元,欠1000元购药款。
库存物资--药品--药房药品—村卫生室药品5000
贷:
银行存款4000
应付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