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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7月30日前完成)

4.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规的问题,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州监察局牵头;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涉案人员所属部门配合。

X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坚持两个重点工作

——坚持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

5.取消旅游定点购物评定。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不再对旅游购物企业进行等级评定认定,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国税局配合。

X年4月30日前完成)

6.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

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

(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

州旅游发展委、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X年5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坚持X全境无障碍旅游并加快全域旅游建设

7.推动区域旅游市场一体化。

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强与周边县在旅游信息共享,加快旅游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信息预报、重大事件通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旅游投诉协调处理机制,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多便捷服务保障。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

8.加快推进X旅游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这些整治作为一次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把握大势,着眼长远,顺势而为,推动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信息服务、旅游基础设施、旅游管理的转型升级,实现X旅游跨越发展。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州发展的改革委员会、州国土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

长期坚持)

(三)深化三项体制改革

——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管理

9.深化导游体制改革。

围绕X省即将出台的导游管理办法,对导游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加强导游人员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导游人员准入、退出机制。

加强导游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着力培养一批高水平优秀导游。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

X年2月28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0.公开导游服务质量评价。

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方便旅游者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对导游进行评价考核和自律管理。

实时动态公布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违法违规情况和星级评定结果,为旅游者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

11.加强导游归属管理。

鼓励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机制和派遣制度。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配合。

——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加强行业自律

12.推动行业协会去行政化。

旅游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实现机构、职能、资产、人员等分离。

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并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

行业协会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要求,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

(州民政局、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

X年9月30日前完成)

13.强化行业协会职能。

旅游行业协会应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下,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切实承担好旅游行业标准制定,旅游企业等级评定,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考核评价,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职能。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X年10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4.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

完善协会组织体系,合理确定与省旅游业协会和不同层级协会、各专业协会之间的关系。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

——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监管

15.健全全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

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研究旅游执法机构改革工作,完善旅游执法体系。

(州编办牵头;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16.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推广县级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快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及电子监管平台建设。

强化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责,完善运行机制,配备足够力量,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

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编办、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公安消防支队配合。

(四)严禁四类不法行为

——禁止“不合理低价游”

17.全面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以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的全州主要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格为依据,对“不合理低价游”线上线下产品全部清理下架。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X年7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8.全面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旅行社不得再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不得再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

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X年6月30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19.推行“一店一票”制。

涉旅购物、住宿企业等涉旅企业必须向游客出具电子发票,提供与其名称一致的税务发票,作为游客投诉、索赔、退货的有效凭证。

(州国税局牵头;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旅游发展委配合。

X年5月30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20.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

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通过约谈、加大检查力度、限制新增业务范围、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营业许可证。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X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禁止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行为

21.对导游司陪人员向游客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游客购物或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进行集中检查,对于多次发生的、影响恶劣的进行重点整治。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

22.在全州旅游客运车辆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开展实时监控,防止强制推销、诱导购买及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X年7月30日前完成)

——禁止旅游市场垄断

23.禁止旅游市场垄断行为。

重点整治限制外地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入当地开展合法经营和服务,旅游经营者或行业协会组织以各种方式形成垄断,机关单位和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旅游经营并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大力推进无障碍旅游。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

24.推进“放、管、服”改革。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取消、再下放,全面开展收费清理。

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快建立诚信档案,把握审慎监管的原则。

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政务服务载体,确保“放、管、服”改革取得实效。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

(五)突出六项要素监管

——突出食品安全监管

25.紧盯涉旅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综合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市场检查和专项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有重点、有靶向地组织开展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农家乐等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行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有两责”要求,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问题隐患,有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州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配合。

——突出住宿业监管

26.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研究制定《X州旅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整治火灾隐患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旅游消防安全环境。

(州公安消防支队牵头;

X年3月30日前完成)

27.统一对宾馆住宿服务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严肃查纠宾馆住宿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各种违法行为,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亮照经营、是否存在超经营范围经营等。

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黑旅社”、“黑旅馆”,检查经营者店堂告示、格式合同等服务条款内容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存在利用“霸王条款”免责、强制消费等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好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X年11月30日前完成)

——突出交通安全监管

28.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年建设。

加大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管理及监管力度,推动联合检查长效机制,严格规范旅游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为,严肃查处旅游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异地经营、无证运营等违法违规活动,从诚信考核、从业人员准入、运力配置等方面依法依规从严管理。

(州交通运输局牵头;

29.加强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和巡逻管控。

重点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安全性能检查,对急弯陡坡、连续弯坡和长距离下坡、临水临崖、公路隧道和低洼等路段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的设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预报预警做好防范应对,坚决杜绝因塌方、泥石流等灾害导致的涉旅道路安全事故。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配合,州公安局配合。

——突出旅行社监管

30.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

围绕省级新出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未载明游览、娱乐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未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推销自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依法从严处理。

X年1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1.严格监管旅游合同。

加大对旅游合同的日常监管,对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确保公开、透明。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

32.全面推进旅行社转型发展。

根据省级规范,完善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修订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出台旅行社质量考核办法,引导旅行社摒弃低价、同质、恶性竞争的经营模式,构建新的核心竞争力,走品质化、高端化、特色化可持续发展之路。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突出社会治安监管

33.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和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

发挥机动灵活、快速办理等优势,推动旅游案件就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构建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旅游矛盾纠纷。

加强节假日等关键时间点的巡回办案、旅游普法宣传和案例报送工作,通过抽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旅游巡回法庭和旅游案件巡回审判点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州法院牵头;

34.健全旅游舆情处理机制。

对涉旅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涉旅舆情动态。

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

规范涉旅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敏感涉旅舆情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州“一盘棋”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州公安局牵头;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配合。

35.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当前我州旅游市场治安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绝不能发生针对游客的重大伤害案(事)件,绝不能发生重大交通、消防踩踏事件,绝不能发生重大涉警舆情”的“三个杜绝发生”,对涉旅违法犯罪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持续稳定我州旅游市场良好的治安秩序。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配合。

——突出景区景点监管

36.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围绕X省新的景区景点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借鉴先进州、市经验,立足X实际,新申报一批星级标准化景区景点。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配合。

X年12月30日前完成)

37.规范景区旅游厕所管理。

加大对沿江和道路沿岸旅游厕所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加强旅游厕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景区旅游服务质量。

X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8.整治全州环境突出问题。

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监管,严把环保准入关,严管经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州环境保护局牵头;

X年8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加大责任落实和监督问责力度

39.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旅游市场监管,州、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及时成立相关工作领导机构。

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州政府督查室、州监察局牵头;

40.切实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

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全州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重点依据旅游者投诉情况、违法违规案件、处置应对效率、旅游者满意度等指标,依据省政府对我州旅游综合监管量化考评结果,每季度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因各县(市)履职不力、工作不负责等原因造成我州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造成我州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41.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

监察部门要把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任务,严格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省政府提出的22条措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旅游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开展全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并指导各县(市)对应部门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

州政府督查室、州监察局要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二)防治结合,确保平稳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细致做好政策宣传,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整治。

要在严厉整治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处突发事件,确保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可控。

根据任务要求,X年4月至X年3月每月底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送至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研判。

(联系电话:

3888919)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辖区重要交通位置、广场及通往景区景点道路沿线要设立全彩电子显示屏、标语等设施、设备,进一步强化辖区内文明旅游、诚信经营及X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宣传力度。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把握关键时点,注重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树立X旅游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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