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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导读:

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一:

公司网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公司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拓展经营视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公司对外知名度,提升公司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公司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条公司网络工程部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三章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

  第四条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第五条技术支持、新闻中心、客户服务、论坛等栏目每季度变化一次,应具备时效特色;

  第六条产品简介、成功案例等栏目根据产品和客户情况半月报审修改,页面应适应产品特色和客户特点;

  第七条标题新闻、浮动广告等小栏目根据需要每周更新,应具备动感和多样形式;

  第八条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呈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第九条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部门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1、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公司考察活动、公司领导重要出访活动等信息由办公室提供;

  2、商务活动、市场动态、合同签订等信息由市场部提供;

  3、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等信息由软件开发部和影像开发部提供;

  4、项目管理、工程实施等信息由系统工程部提供;

  5、技术支持、客户服务等信息由服务支持部提供;

  6、软件测试、标准规范等信息由测试中心提供;

  第十条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如公司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完工或实施情况,市场动态等由办公室整理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

  2、公司重要事项、重要商务活动,如重要合作信息、重大合同信息、公司及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等重要信息由办公室及时整理后报董事长审批,交网站管理员12小时内发布。

  第五章网站管理

  第十一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二条网站密码由公司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三条网站管理员发现公司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网络工程部报告,由网络工程部处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公司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形象、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

  第十七条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14—16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公司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篇二:

上海大学行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活动,保障行政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学校依法治校和行政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对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学校及各职能部门对具体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向上级的请示和报告,为处理紧急事项而应急制定的文件,虽具有普遍约束力但是生效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学校各部门和单位针对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参照本办法,不得违反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第五条规章制度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

规章制度名称为“规定”、“办法”的,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制度一般不分章节。

  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当正确、规范。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凝练,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遵循下列原则:

  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贯彻学校发展战略和总体工作思路;

  维护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的统一性;

  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行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职权。

校长办公室经授权可制定或发布适用于全校的规章制度;学校职能部门可代表学校,就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规章制度,按规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施行。

  第九条学校可授权职能部门,针对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授权制定的实施细则在全校施行,具有与规章制度同等的效力。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审议、批准、公布、解释等。

其中,起草、审核、审议、批准、公布是必经程序。

  第十一条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师生员工的普遍要求,提出制定规章制度的立项建议,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立项部门应对国家、地方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检索和分析,并对规章制度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

  分管校领导批准立项后,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将上述说明和立项批准文件报送校长办公室和法律事务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由提出立项建议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或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起草。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联合起草规章制度,也可以由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参与起草。

联合起草的,应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

一个部门牵头起草的,应当与有关的部门协商一致,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起草部门在规章制度起草过程中,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

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应当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

涉及学校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前,应由校长办公室和法律事务办公室共同审查。

校长办公室主要从文字、格式等方面进行审查,法律事务办公室主要从合法性方面进行审查。

  规章制度草案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审核,必要时可组织起草部门或单位、有关专家、规章制度的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的专题会议,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

  规章制度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退回起草部门修改或补充材料后再报请审核:

  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规定的;

  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有关部门对草案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提出理由较为充分的;

  规章制度语言不规范,结构混乱的;

  有其它应予退回的情形。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草案经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或由学校主要领导审议通过。

对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规章制度,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经学校主要领导、校长办公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由校长办公室按照《上海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发文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由校长办公室或由校长办公会授权的起草单位负责解释,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上海大学行政部处调研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工作调研,对学校修改、废止相关规章制度提出具体建议。

  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条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Ⅰ、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辽宁局印章管理办法》,加强印章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印章保管。

本处印章由综合科负责管理。

  2、盖章原则。

印章具有一定权威性、严肃性和责任性。

盖章要高度负责,严密谨慎、严格审核。

  3、对内盖章。

凡对局内需要使用印章的文件材料,需在《印章使用审批单》写明用印事由,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盖章。

  4、对外盖章。

因本处印章仅限对内使用,如因证明材料等确需对外使用的,则由处长在《印章使用审批单》签字后,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加盖局公章。

  Ⅱ、公文处理制度及流程

  依据辽宁局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公文处理流程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

制定公文处理流程如下:

  1、收发文专人负责。

指定专人负责收文、发文,保证公文高效运转,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确保公文畅通。

  2、阅文签字保管,返回。

对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由专人负责取回送交处长阅读,按文件要求,再由处长传至副处长,副处长传至其他人员传阅,阅后逐一签字,填写处理落实情况。

不需要返回的文件存档,妥善保管。

  3、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返回办公室。

  4、收文处理。

所有正式文件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收文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标记结束,并认真填写处理落实情况和意见。

  5、所收取的文件,必须及时进行文档登记。

  6、网上文件阅读。

对办公室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信息,处长签批“意见”后,逐级传阅,阅后每人打上“阅”字,最后传给专管人员,由专管人员集中处理,返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7、发文处理。

起草公文严肃认真,不出现原则性和政策性问题。

遣词造句严谨、准确。

  Ⅲ、参加会议制度

  1、接收会议通知。

每天必须及时阅览网上会议通知,根据会议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辽宁局有关会议,同时报与会人员姓名及人数。

  2、填写到会人数。

入场前填写本部门实际到会人数。

  3、着装参加会议。

与会者要着装整洁参加会议。

  4、做好会议记录。

与会人员要携带笔和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遵守会议纪律。

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

与会人员要将手机调整振动或静音状态,坐姿端正,不交头接耳,勿随意走动,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6、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会后,参会人员及时传达或汇报会议内容及会议精神,并做好相关记录归档。

  Ⅳ、接待工作制度

  依据辽宁局《接待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外接待工作,做到接待客人有礼有节,体现我处待客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可亲,展现辽宁局热情好客风范和形象。

  1、对口接待。

因工作关系对口接待上级老干部局和兄弟局领导和同事。

接到通知要做好报告、请示、接站、食宿等相关事宜。

  2、填写《公务接待报告单》。

认真填写客人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停留时间及接待安排意见等报送办公室审批。

  【篇四: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使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依法治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规章制度是公司为规范各项管理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奖惩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章程、规则、规定、规程、制度、办法、细则、决定、指导意见、工作标准、业务流程、作业指导书、作业手册等。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共分为四级:

  一级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制度;

  二级规章制度,主要指规范战略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风险管理、业绩考核、法律事务、综合管理等由董事会决定的基本业务的制度,如“XX管理规定”、“XX工作规程”、“XX管理制度”、“XX管理办法”;

  三级规章制度,主要指为实施以上两级制度而制定的规范具体业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如“XX实施细则”、“XX工作细则”、“XX决定”。

  四级规章制度,主要指为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由职能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工作标准、业务流程、作业指导书、作业手册等。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兼顾稳定与时效性原则:

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功能定位、管控模式及管理重点相适应,在确保相关制度相对稳定运行的同时,要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断调整和更新;

  适用性原则:

符合企业实际,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

  统筹兼顾原则:

注意制度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与管理流程协调和匹配,避免重复制定和各项制度之间冲突、交叉和遗漏。

  第五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

  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企业发展部。

其中一级规章制度由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二、三、四级规章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均报企业发展部备案。

  企业发展部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总体策划,并组织编制规章制度制定计划;组织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组织规章制度的汇编和发布。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一、二、三级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公司办公室负责规章制度的印发。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分管业务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包括分管业务所需规章制度系统策划,提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计划,起草、组织会签规章制度,对现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其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进行补充或修改,保持分管业务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策划和起草

  第七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在对规章制度需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需制定的规章制度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企业发展部备案。

规章制度计划应当包括规章制度名称、制定的必要性和目的、依据及起草工作完成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对制度名称、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参与部门、具体规范或标准、生效条件、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

程序类规章制度还应明确实施程序,并附流程图。

如有以新的规定取代原规定的,应当写明予以废止的原规定名称、

  文号及废止时间。

  规章制度名称中应标明“章程”、“规则”、“规定”、“规程”、“制度”、“办法”、“细则”、“决定”、“指导意见”、“工作标准”、“业务流程”、“作业指导书”、“作业手册”等字样,便于从名称判定规章制度级别。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内容用条文表达,每条可以分为款、项、目。

条文较多的,可分章,章可分节。

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规章制度标题的题注应载明制定部门、通过日期。

  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合正确。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确定主题,草拟提纲;

  收集资料,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撰写草案;

  将草案发至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分公司征求意见;

  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组织研究讨论并请相关部门会签,形成草案送审稿。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送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分公司征求意见时,应附书面通知,写明要求反馈书面意见的期限。

  第十二条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组织研究,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提出对制度草案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征求意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后送起草部门。

起草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书面答复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汇总所征求意见后,应认真组织研究讨论,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经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形成送审稿。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草案送审稿定稿后,由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的部门写出起草说明,内容包括:

制定该规章制度的目的、依据、起草过程、不同意见及未采纳不同意见的理由。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审查、批准、发布及备案

  第十五条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全部完成后,由负责规章制度起草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签署后送企业发展部。

  第十六条企业发展部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对报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协调,如有业务交叉、与公司功能定位不符、与部门职能不符、与管理流程不符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草案进行再次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法律事务部对于规章制度草案送审稿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的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完成草案的修改工作后,形成审议稿报批。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按有关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议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第二十条公司各级规章制度的审查、批准、发布程序如下:

  一级规章制度:

送审稿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拟订,经董事会秘书修改,其中如有必要,则需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成员充分酝酿,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公司名义、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发布施行。

  二级规章制度:

送审稿经公司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后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签署发布施行。

  三级规章制度:

送审稿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后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签署发布。

  四级规章制度:

职能部门起草讨论后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阅,以公司名义、由分管领导签署发布。

  第二十一条各级决策机构审议规章制度审议稿时,负责起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到会作起草说明,并回答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经签署发布后,由公司办公室印发并抄送企业发展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企业发展部在规章制度发布后一周内,将正式发布的规章制度在公司内部网站“规章制度”栏目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规章制度的发布、管理、归档按《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和《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效力、修订、废止和汇编

  第二十五条公司规章制度中应当用专门条款明确生效条件和生效日期。

  规章制度中应当明确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级规章制度必须衔接、协调,下一级别规章制度不得与上一级别相冲突,有冲突的以上一级别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十七条规章制度一经发布,即为公司的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第二十八条企业发展部于每年7月份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已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并结合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与评价,对各部门编制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评审。

各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废止。

  第二十九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规章制度要及时进行修订:

  国家法律、法规有变化,原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一致时;

  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管理模式调整、经营范围调整和业务流程调整等情况发生时;

  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的;

  实施中出现多项规章制度内容相近或交叉需合并;

  “试行”和“暂行”超过一年的。

  第三十条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按照制定时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规章制度要及时予以评估、调整或废止: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废止,使公司规章制度失去法律依据的;

  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原规章制度与新的结构不相适应时;

  公司发展战略调整;

  规章制度规定事项已经不存在、执行完毕或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新的制度生效,相关原制度废止。

  第三十二条规章制度汇编每3年更新一次,修订新发布的规章制度每年汇编一次。

各部门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新发布的规章制度电子版和此前发布但目前仍在执行的规章制度目录送交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收集后分别按3年、按年汇编发布新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制定、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各下属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归口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篇五: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

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

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

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

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

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

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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