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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1.工程概况

山东省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孟良口子隧洞入口位于烟台市牟平区大窑镇万家山村北,出口位于序班庄北,设计流量4.8m3/s,设计断面2.1×1.9m(宽×高)加半圆拱,为无压隧洞,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进出口渐变段各12米为圆拱直墙,复合衬砌735m,锚喷支护Ⅰ228m,锚喷支护Ⅱ1205m及隧洞进出口管道安装工程。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1杜绝火灾、交通、爆破、触电等死亡事故。

2.2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2‰以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1工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见附表)

3.2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拟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订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的配置。

3.4负责安全生产体系实施过程中的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3.5对安全生产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素的要求,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措施进行复查。

4.职责与权限

4.1项目经理

(1)履行承揽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2)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3)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4)支持项目安全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检查工作;

(5)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

4.2项目副经理

(1)协调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2)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4)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不影响施工安全;

(5)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6)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7)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发生;

(8)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建立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有关人员。

4.3项目主任工程师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2)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3)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4)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5)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6)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进措施。

4.4项目安全员

(1)贯彻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2)对进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教育;

(3)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

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4)对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的进出场进行登记,做好动态管理;

(5)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6)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7)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8)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的安全状况;

(9)对劳动保护技术费用专款专用督促实施,年终提出决算;

(10)对执行奖罚条例的奖金发放和罚款收入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12)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5项目施工员:

(1)按照安全保证计划要求,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

(2)严格监督实施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3)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及时制止;

(4)有责任向项目主管安全经理汇报;

(5)认真执行对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7)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向经理部反馈整改情况。

4.6项目材料员

(1)按照项目安全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资源的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取证、记录的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准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井架、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

(7)负责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

(8)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追溯性记录;

(9)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按要求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的管

理。

4.7项目施工班组长

(1)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2)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3)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4)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

(5)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

4.8操作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交底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4)爱护安全设施;

(5)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6)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5.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项目经济承包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罚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

项目管理部与各专业班组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5.2实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

新进企业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

工人应掌握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5.3坚持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特殊部位还单独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技术措施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必要时,还必须送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5.4实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

项目部必须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交底者与接收者的签字手续,层层交底。

5.5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5.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

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

安全检查有记录。

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5.7开展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班组在班前必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活动。

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虑措施。

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8建立工伤事故处理制:

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5.9树立“五牌一图”与安全标牌制:

施工现场必须有“五牌一图”,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夜间亮化,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宣传牌。

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都必须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6..安全保证措施

6.1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6.2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6.3所有进入隧道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所从指挥。

6.4安全问题突出地段,配备安全监护人员,随时检查安全情况,有险情即停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工作。

6.5爆破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6对使用的雷管炸药进行严格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制度,严格按火工材料的管理规程进行。

7.安全技术措施

7.1开挖、凿岩

7.1.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工作服,进洞后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7.1.2机械凿岩时,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石机。

7.1.3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7.1.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要求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7.1.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1.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

电钻工必须手带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钢钎。

7.1.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除、修理风、电钻。

7.1.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7.1.9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7.2爆破

7.2.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7.2.2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7.2.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m~5m)时,不少于500m。

7.2.4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爆破前爆破人员严格检查爆破网络,确保一定起爆。

7.2.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2.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炸药。

7.2.7采用电雷管爆破,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

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7.2.8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7.2.9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7.2.10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7.2.11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岩石隧道两个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20m)时,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断面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

放炮前要加强联系与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7.2.12洞内爆破作业做到统一指挥信号,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外,不受有害气体冲击。

其安全距离为不少于200m。

7.2.13爆破工由取得安全上岗证的人员担任,严格执行防护距离和爆破警戒,放炮后20分钟才准人员进入工作面,经找顶清除危石、支护后方能继续工作。

7.2.14遇以下情况严禁装药爆破:

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发现有可能岩爆及高压水涌出地段。

7.3装碴

7.3.1人工装碴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7.3.2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7.3.3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行,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人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7.4洞内运输

7.4.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7.4.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7.4.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警示。

7.4.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7.4.5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

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时10km/h。

7.4.6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7.4.7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7.4.8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7.4.9在洞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7.4.10洞外卸料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7.4.11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7.4.12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5爆破器材运输

7.5.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7.5.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个人同时运送;车辆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

7.5.3人力运送时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送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7.5.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

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车。

7.5.5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7.6支护

7.6.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石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要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和支护。

7.6.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作业技术人员对支护各部位定期进行检查。

在不良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

7.6.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m~8m明棚,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7.6.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地段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

7.6.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7.6.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6.7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树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梢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

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7.6.8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有关规定。

7.6.9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7.6.10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采用钢架支护。

7.6.11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7.7衬砌

7.7.1随着隧道各部位开挖工作的进行,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7.7.2衬砌使用的架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

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7.7.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

木板的端头应搭在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1.2m、0.6m两道防护栏杆,跳板应每隔0.3m设一道防滑条。

7.7.4脚手架与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7.7.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7.7.6机械转动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7.7.7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

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7.7.8拆除浇灌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浇灌。

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出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拆除。

7.7.9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

砌筑高度在1.5m时,允许使用跳板抬运,但跳板应架到与隧道平等的位置。

7.7.10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

当砌筑高度至2m~3m时,应停止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

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7.7.11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

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应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关闭风门后进行。

7.7.12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下的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

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脚手板,并设防护栏杆。

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7.7.13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7.8通风与防尘

7.8.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7.8.1.1粉尘允许浓度:

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应小于2mg;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粉尘应小于4mg;

7.8.1.2氧气(O2)按体积计算不得小于20%;

7.8.1.3瓦斯(CH4)或二氧化碳(CO2)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5%;

7.8.1.4一氧化碳(CO)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0024%;

7.8.1.5氮氧化物换算二氧化氮(NO2)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00025%;

7.8.1.6二氧化硫(SO2)浓度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0005%;

7.8.1.7硫化氢(H2S)浓度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00066%;

7.8.1.8氨(NH3)浓度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004%;

7.8.1.9隧道内的气温不得大于30℃。

7.8.2隧道内每150m设置竖井,并且安置通风管道保证洞内空气流畅、清新。

空气成分每月用检测仪器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遇到突然断电,风机停运现象,应由安全员进入隧道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经检测结束符合作业条件要求,方可同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现场作业。

7.8.3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

应保证每人供给的新鲜空气不得少于3m3/min。

7.8.4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或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机具和物品放置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7.8.5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7.8.6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以下的防尘工作:

7.8.6.1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7.8.6.2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7.8.6.3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一般洒水量在10L~20L/T,如果岩石湿度较大,水量可适当减少。

7.8.7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

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7.9施工照明及用电

7.9.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7.9.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沿墙壁悬挂牢固,每一相线相隔应在20cm;如使用电缆不应拖地。

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

开关处应设置铁制配电箱及开关箱并配锁,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进行设置。

7.9.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要求:

7.9.3.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V~36V;

7.9.3.2成洞地段为110V~220V;

7.9.3.3手提作业灯为12V~36V。

7.9.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电工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查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由两名电工同时完成。

7.9.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7.9.6配电箱开关箱

(1)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专有负责,门配锁,标明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3)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地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

(4)配电箱内无积灰、杂物,金属外壳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5)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电流进行分级配合。

(6)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

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7)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地区。

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或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8)开关箱、配电箱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7.9.7接地与接零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保护接零、重复接地。

(2)在一个施工现场中,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二处)始端、中端、末端)。

(3)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必须做一组重复接地。

(4)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

(5)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处引出,或由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电源铡的零线引出。

(6)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7)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是箱绝缘。

(8)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工作零线禁止做重复接地。

(9)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10)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1)施工现场有自备发电机组时,接地系统应独立设置,必须采用TN-S系统。

7.9.8电器装置

(1)配电箱、开关箱的开关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2)箱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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