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3524316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34 大小:391.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4页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4页
亲,该文档总共3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docx

各地关于水煤浆政府支持性文件

一、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方案

2009-03-27

为更好地引导和培育我市水煤浆产业的发展,保证水煤浆在我市有序推广应用,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东府办〔2008〕54号),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从2008年起,用1~2年的时间,在电力、造纸、纺织、食品、化工、酒店等重点耗能行业,选择50家左右企业作为我市推广应用水煤浆的试点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锅炉(或窑炉,下同)改造后使用效果进行监测、鉴定,拿出切实可靠的数据,总结经验,为我市进一步推广水煤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同时,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在使用水煤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锅炉的热效率和燃烬率,使之真正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节能减排原则。

以应用清洁燃料为抓手,促使工业商贸领域落实节能减排,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分类指导、适量控制原则。

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企业中,采用“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方式选择试点单位,数量控制在50家左右,结合水煤浆的实际供应量分期分批推进。

在取得全面、稳定、准确、可靠的水煤浆燃烧排放数据前,原则上政府不组织在试点单位以外范围推广应用。

  (三)自愿原则。

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参加试点单位的申报。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采用公开形式申报,用公正、公平的方式选择试点单位。

  三、选择条件

  市经贸局会同发改、环保、质监部门根据下述条件选择一批企业进行试点:

  

(一)已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和财务制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有较健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能正确核算各种能源消费量。

(三)属于电力、造纸、纺织、食品、化工、酒店等重点耗能行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基本要求

  

(一)制订锅炉更换或改造(以下统称改造)计划。

试点单位要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合理制订锅炉改造计划和施工方案;需办理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估、锅炉安装改造告知或其他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改造计划报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市经贸局),必要时市经贸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计划进行评审论证。

  

(二)按计划实施锅炉改造。

试点单位要抓紧实施改造计划,改用的锅炉应由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制造水煤浆锅炉资质的企业生产,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

施工过程由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试点单位要加强技术管理人员引进与培养,提高技术消化吸收水平,积极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推动水煤浆燃烧技术不断改进。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达标排放。

试点单位锅炉改造完成后要按有关规定申报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核准、排污登记,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加强事后监督检查。

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水煤浆项目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试点单位要定期向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报告锅炉使用情况、水煤浆燃烧数量和效果等,及时反映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合环保、质监等部门的监测。

  五、扶持措施

  对有关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单位,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给予以下支持:

  

(一)财政资金补助。

市财政对对经验收合格并达标排放的试点单位的1个锅炉一次性给予改造投入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100万元。

锅炉改造投入包括:

更换或改造水煤浆锅炉设备购置费、安装费。

  

(二)其他科技专项给予倾斜。

市有关部门将水煤浆应用列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项目。

对改燃水煤浆发电的电厂,其上网电价按国家和省有关鼓励政策执行。

  (三)人才和技术支持。

组织对试点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的系统

  培训,组织专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引进和培育若干水煤浆锅炉、阀门、泵业等设备生产厂家及设计、施工单位,建立技术咨询和产业服务体系,解决市场供应过于单一的问题,促使水煤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搭建政府、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引导和鼓励银行加大对水煤浆应用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强与试点企业的合作,主动提供优惠优质服务;积极支持设备和技术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效益分成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解决企业技改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六、组织实施

  

(一)申报程序

  1.申报试点单位

  

(1)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报送到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市经贸局)。

  

(2)市经贸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会同环保、质监部门根据本方案所列条件拟出试点单位推荐名单,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或评审论证。

  (3)纳入推荐名单的企业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经贸局负责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确定为试点单位。

  2.试点单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1)试点单位按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锅炉改造计划。

  

(2)锅炉改造完成、验收合格,试点单位填报《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经环保、质监部门加盖意见后报送到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市经贸局)。

  (3)市经贸局会市财政局复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下达资金补助计划。

  (4)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批复文件,一次性核拨补贴资金给试点单位。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试点单位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1);

  

(2)试点单位申请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5)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6)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证书;

  (7)企业能源管理制度文件;

  (8)材料真实性承诺。

  2.试点单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锅炉改造总结报告;

  (3)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4)锅炉改造投入证明材料;

  (5)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排污许可证;

  (6)质监部门出具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核准;

  (7)材料真实性承诺。

 

  业务联系:

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企业服务办,电话:

22891699,22891355

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9-07-10

东府办〔2008〕5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水煤浆是煤炭深加工后的液态燃料,具有易燃、稳定、流动性强的特性,能在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工业窑炉上代替油、气、煤燃烧。

水煤浆燃烧效率高,产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相对较低,是当今世界洁净能源的重要分支。

积极有序推广应用水煤浆,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

为了更好地引导和推动我市水煤浆产业的发展,在全市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水煤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东莞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制造业基地,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

特别是近年来,粗放型发展模式造成能源消费增长过快,能源消费强度高、效率低,并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

能源与环保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节能减排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水煤浆作为一种新型洁净燃料,具有高效、节能、污染少、运行成本低的突出优点,在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和城市景观、保障经济安全等方面具有显著应用优势。

同时,水煤浆技术是一个包括制备、运输、应用、环境处理等跨行业多学科系统工程技术,经过近30年的试验研究,已趋向成熟。

随着水煤浆技术应用领域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向大型化和系统化迈进,水煤浆产业链将不断得到延伸和完善,从而会带动销售、配送、添加剂技术、锅炉生产与改造、热电联产等一系列产业发展。

推广应用水煤浆,可以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并能够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对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东莞神华环保水煤浆项目为依托,以推广实施试点示范工程为突破口,依靠技术进步,采取积极激励政策,大力推广应用水煤浆,培育水煤浆产业的发展体系,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力争在3年内将我市原有不达标排放的锅炉(含窑炉,下同),在五年内将我市额定出力30吨/小时以下的锅炉,更换、改造为燃用水煤浆或其它清洁能源;在取得经验后,其它锅炉也加快制定规划,逐步更换、改造为燃用水煤浆或其它清洁能源,从而大幅降低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在五年内,培育2~3家生产水煤浆的龙头企业,力争使我市水煤浆生产能力达到700万吨以上,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并带动相关产业良性发展,同时使东莞成为珠三角地区水煤浆生产供应基地,成为水煤浆产业发展的示范城市。

四、实施步骤

(一)科学制定规划按照着眼当前、立足长远、规划先行的原则制定水煤浆生产和推广规划。

一是结合我市工业布局和水煤浆运输“大进大出”的特点,合理规划生产布点,既要保证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又要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二是综合我市锅炉种类、数量、使用年限、改造成本等因素,制订全市锅炉更新改造的具体计划,既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又能保证推广工作有效推进。

(二)切实抓好试点从2008年起,用1~2年的时间,在电力、造纸、纺织、食品、化工、酒店等重点耗能行业,选择50家左右企业作为我市推广应用水煤浆的试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锅炉改造后使用效果进行监测、鉴定,拿出切实可靠的数据,总结经验,为我市进一步推广水煤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同时,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锅炉的热效率和燃烬率,使之真正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

(三)分步改造锅炉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按照强制改造与自愿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分期分批对我市现有锅炉进行改造。

1.2010年12月前,对全市所有污染严重、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改造。

对拒不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2.2012年12月前,对全市所有30吨/小时以下的锅炉实施改造,要求改燃环保水煤浆或者其它清洁能源。

3.从2010年1月起,我市新上锅炉必须使用环保水煤浆或者其它清洁能源,不再新上燃煤锅炉。

环保部门加大执法频度和力度,严厉处置不达标排放和偷排偷放行为。

4.对自愿提前实施改造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实行鼓励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与东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处理水煤浆推广应用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我市发展水煤浆的规划、政策和规定;组织协调水煤浆供应;指导全市企业新建水煤浆锅炉或改造锅炉;管理和规范我市水煤浆市场,协调解决水煤浆生产、供应及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鼓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等。

市经贸、发改、环保、质监、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市经贸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统筹和协调;市发改局负责将水煤浆推广应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环保局负责监测锅炉燃烧污染物的排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对水煤浆产品质量及锅炉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开展达标活动;市科技局负责指导企业研究水煤浆制备与燃烧技术,引导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经贸局制订和落实水煤浆锅炉改造补贴办法等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推广应用水煤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利用举办节能宣传周、水煤浆技术培训班,召开推介会、座谈会,编辑工作简报、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安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的角度,向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全社会广泛宣传推广应用水煤浆的意义,介绍国家的能源政策和支持发展水煤浆的产业政策,增强全社会对推广应用水煤浆紧迫感和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促进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落实扶持政策一是将水煤浆的生产和应用列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扶持,对新建、扩建水煤浆生产项目或实施锅炉改造的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并优先推荐申报项目。

二是在“科技东莞”工程中设立推广应用水煤浆专项资金,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或提前改造锅炉的,按其改造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锅炉改造项目优先享受市财政设立的有关专项资金的扶持;改造后符合《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企业,按有关标准给予奖励;对改燃水煤浆发电的电厂,其上网电价按国家和省有关鼓励政策执行。

三是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通过搭建政府、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引导和鼓励银行与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开展技改信贷合作,加大银行信贷资金对水煤浆生产和锅炉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设备和技术研发供应商、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效益分成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降低企业财务风险,解决企业技改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四)规范市场秩序在推广应用水煤浆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水煤浆生产和水煤浆锅炉技术标准,根据东莞市场的实际,对水煤浆锅炉设备和水煤浆生产企业实行准入制。

从2008年起,凡在东莞市投资水煤浆生产的企业,除具备工商注册登记规定条件外,其建设规模必须达到年产水煤浆50万吨以上,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有优质、充足、稳定的煤源,有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生产技术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须经质监、环保等部门检定不低于国家一级标准。

凡在东莞市内销售应用的水煤浆锅炉及相关设备,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企业生产制造,并在我市试点企业中有良好声誉。

(五)促进产业发展积极引导支持企业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联合,争取国家水煤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我市设立东莞市环保水煤浆工程研发中心,为东莞地区推广水煤浆、应用新技术、培养专业人才等提供服务;加强水煤浆制备、储存、运输、燃烧等各项技术攻关,开发利用造纸废液制造水煤浆或添加剂,促进水煤浆生产成本降低和“三废”综合利用,为水煤浆推广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六)做好协调服务一是协调生产企业与用户,使水煤浆生产与锅炉改造尽量同步进行,保障双方利益;二是协调市经贸、发改、环保、质监、科技、财政等部门,对水煤浆生产和应用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在立项、用地、供电、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三是对已经投产营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跟踪服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主题词:

经济管理水煤浆△意见通知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

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水煤浆产业政策支持

为推动我市水煤浆洁净燃烧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节约和替代燃料油“十五”规划》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和国家“采用水煤浆替代燃料油、大力推广水煤浆技术”以及省政府、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通过对水煤浆产品的技术研发、质量控制、产业规划,加快水煤浆洁净燃烧技术在我市的推广应用,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企业生产成本和环保治理成本,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工业兴市”、“环境立市”,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8年-2010年,分批对我市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工业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进行水煤浆洁净燃烧技术的节能环保改造。

支持建设3-5家水煤浆生产企业和配送中心,全市水煤浆年使用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争取节煤30万吨以上、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4万吨。

    三、水煤浆的技术指标和推广意义

    

(一)水煤浆技术指标:

国家《水煤浆技术条件》(GB/T18855-2002)中规定的Ⅰ级水煤浆标准:

水煤浆硫份小于等于0.3%,浓度64%±1,灰份小于等于7%,发热量大于等于4250大卡/Kg,挥发份大于33%.

    

(二)水煤浆的推广意义:

水煤浆是一种新型的煤基流体燃料,使用水煤浆具有高效燃烧、低污染、运行成本低和节能环保等特点,其燃烧技术在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方面具有显著效果。

水煤浆锅炉燃烧温度相对较低,在燃烧过程中能有效抑制氮氧化合物(NOX)的生成,其热效率可达82%左右,比一般锅炉节煤约10%.水煤浆锅炉运行成本比燃煤锅炉低,比燃重油成本节省一半左右,既能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又能缓解我市油、气等能源供应紧张局面。

同时,Ⅰ级水煤浆的硫份小于等于0.3%,比原煤硫份的总量少一半以上,也比重油的硫份低,辅以布袋除尘和脱硫装置后,烟尘排放浓度小于等于5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等于300mg/m3,二氧化硫和烟尘的减排效果非常明显。

    因此,现阶段应用水煤浆技术替代燃油、燃气技术,既是企业节能、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环保治理的需要,也是我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合理选择,对确保我市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工作措施

    

(一)抓紧水煤浆生产基地和配送中心的建设。

    到2010年之前,在杭州地区范围内或邻近地区建设3-5家年产量50万吨以上的高品质水煤浆生产企业和配送中心,形成年产300万吨高品质水煤浆的能力,确保我市水煤浆的正常供应。

    

(二)确保水煤浆产品质量。

    1.水煤浆生产企业和配送中心应当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生产技术,具备年产50万吨以上的水煤浆生产能力,并确保水煤浆指标符合要求。

我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水煤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水煤浆技术条件》(GB/T18855-2002)中规定的Ⅰ级水煤浆标准。

    2.应用水煤浆技术的企业,在我市生产、安装和使用的水煤浆锅炉(导热油炉),能效指标必须达到82%,并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和高效的脱硫设施,落实灰渣的密闭式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符合所在区域排污总量的削减要求和环评审批要求。

根据我市污染减排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对水煤浆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浓度要求达到:

烟尘不大于50mg/Nm3;二氧化硫不大于300mg/Nm3.

政府职能部门要对水煤浆的生产、销售和锅炉节能环保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使用的水煤浆技术符合标准。

    (三)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要求。

    1.严格“禁燃区”和集中供热范围内新建锅炉的审批。

“禁燃区”和热电厂供热区内的新上锅炉集中供热,若天然气或集中供热管网尚未建成,对符合要求的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燃煤、燃油锅炉,可采用水煤浆或其他清洁能源。

其建设、安装、验收和投入使用需经节能、环保部门统一审批。

    2.对目前在用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燃煤、燃油锅炉,根据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和全市二氧化硫减排计划,应分批进行水煤浆洁净燃烧技术或其他清洁能源的改造。

    分批改造按先大容量后小容量的原则进行:

    

(1)2009年6月底前,杭州市城区范围内、萧山区和余杭区及五县(市)城镇建成区和工业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及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生产型企业,其10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锅炉实施水煤浆或其他清洁能源技术改造50%以上;2009年12月底前,10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锅炉全部实施水煤浆或其他清洁能源技术改造。

    

(2)2010年6月底前,杭州市城区范围内、萧山区和余杭区及五县(市)城镇建成区和工业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及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生产型企业,其4吨/时(含)以上、10吨/时以下的锅炉实施水煤浆或其他清洁能源技术改造50%以上;2010年6月底前,4吨/时(含)以上、10吨/时的锅炉全部实施水煤浆或其他清洁能源技术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杭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沈坚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由市里按照要求分解下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负责落实相关企业,扎实推进水煤浆洁净燃烧技术的推广工作。

三、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推广应用水煤浆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水煤浆是一种新型的煤基燃料,可用于锅炉代油、代气燃烧。

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洁净煤技术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将水煤浆列为十四项洁净煤技术之一;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水煤浆技术开发及应用”列入鼓励类目录,在产业政策上予以支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厦门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厦门的实际,现就推广应用水煤浆技术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水煤浆的技术要求:

1、水煤浆技术指标:

浓度大于64.1%;粘度小于1200mPa·s(在浆体温度20℃,剪切率100S-1时);发热量大于18.51MJ/kg;灰分小于7%;原料煤硫分平均含量应低于0.7%;产品水煤浆的硫分小于0.45%;挥发分大于25%。

2、水煤浆生产企业应当遵循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的原则,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生产技术,具备年产10万吨以上的水煤浆生产能力,生产符合国家Ⅱ级标准以上(含Ⅱ级)的水煤浆。

3、水煤浆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原煤和水煤浆指标符合要求,并将每批次的原煤和水煤浆硫分、灰分、热值等指标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确保提供质量优良、性能稳定的水煤浆产品。

二、推广应用水煤浆的管理要求

1、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经批准新建的燃煤锅炉,鼓励采用水煤浆锅炉。

   2、在用燃煤锅炉应根据厦门市排污总量减排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或更新换代,逐步采用使用水煤浆或其他清洁能源的锅炉。

3、位于烟尘控制区等特殊区域以外的在用燃油锅炉,在落实新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调剂措施(本区域自行平衡)、保证排污总量符合该区域削减要求的前提下,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后可以改造为水煤浆锅炉。

4、为规范管理,保护我市大气环境,未经环评审批,锅炉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改变燃料种类、燃烧方式、自行生产炉前浆等。

5、采用水煤浆锅炉,必须配套建设高效的除尘设施和脱硫设施,并落实灰渣的密闭式收集和处理,确保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符合所在区域排污总量的削减要求和环评审批要求。

根据我市污染减排和大气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卡通动漫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