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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年度**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考核指标

**年目标任务

责任部门

1.1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年度目标

市发改委

1.2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7%,力争8%

市经信委

1.3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达到年度目标

市经信委

1.4

单位GDP水耗

单位GDP水耗下降为58m3/万元

市水利局

1.5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达到年度目标

市发改委

1.6

主要污染物削减率

化学需氧量削减4.3%,净削减4683吨;氨氮削减4.2%,净削减734吨;二氧化硫削减3.8%,净削减4600吨;氮氧化物削减4.0%,净削减6300吨

市环保局

市住建委

市经信委

1.7

空气环境质量

对照新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建成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50%

市环保局

1.8

地表水水质(好于Ⅲ类比例及劣Ⅴ类比例)

省控重点监测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比例达到53%,省控重点监测断面水质劣于Ⅴ类比例20%

市环保局

1.9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

市住建委

1.10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市城管局

1.11

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年度目标

市住建委

市园林局

1.12

林木覆盖率

全市新增森林面积7万亩,实施森林抚育面积15万亩,重点公益林面积55万亩,林木覆盖率28.4%

市农委

1.13

自然湿地保护率

自然湿地保护率44.6%,建设和恢复湿地面积4.52万亩

市农委

2.1.1.1

COD、SO2排放强度达标

化学需氧量削减4.3%,净削减4683吨,单位GDP排放强度控制在1.55千克/万元以内;二氧化硫削减3.8%,净削减4600吨,单位GDP排放强度控制在1.8千克/万元以内

市发改委

2.1.1.2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

推进104个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市经信委

2.1.1.3

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全面完成

实施第三批“三高两低”污染企业整治,完成污染企业整治100家以上;完成全市第三轮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完成**年省里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淘汰炼铁210万吨、水泥24万吨、铜冶炼1万吨、纺织1万吨

市经信委

2.1.1.4

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执行率达到100%;全市建筑中完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积不低于120万平方米

市住建委

2.1.1.5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幅度达标

万元一般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7立方米

市水利局

工业用水重复率达标

一般工业用水重复率80%

市水利局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提高幅度达标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633

市水利局

2.1.2.1

城镇污水厂运行负荷率达标

城镇污水厂运行负荷率70%

市环保局

市住建委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标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含接管)覆盖率达85%

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10%

市住建委

污水厂污泥规范处理率达标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85%,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50%

市住建委

2.1.2.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覆盖率达标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覆盖率100%

市环保局

市农委

2.2.1.1

制定落实相关规划,优化产业区域布局

制定落实相关规划,优化产业区域布局

市发改委

2.2.1.2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

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环境准入门槛,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100%

市环保局

2.2.1.3

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量达标

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率下降10%

市国土局

耕地保有量达标

耕地保有量达到年度目标

市国土局

2.2.2.1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标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提高1.5个百分点

市科委

2.2.2.2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标

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4.4%

市发改委

2.2.2.3

发展生态旅游,建成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点和国家3A以上旅游景区之一得2分

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积极开展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等级旅游景区和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创建工作,建成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2个

市旅游委

2.2.3.1

制定落实再生水利用、中水回用、各类再生资源回用等政策

完成再生水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住建委

2.2.3.2

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标

公布名单的清洁生产企业实施审核比例达100%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2.2.4

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工作,抓好省级低碳试点示范单位的推进工作,监督指导试点单位落实实施方案;做好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准备工作;组织区县开展绿色低碳发展系统培训

市发改委

2.2.5

化学氮肥施用强度达标

化学氮肥施用每亩每年40.5公斤(折纯)

市农委

化学农药使用强度达标

化学农药使用量较常年下降2%

市农委

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

进一步实施减氮控磷,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350万亩次

市农委

推广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

推广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

市农委

“三品”基地占耕地比例达标

新增“三品”基地面积15万亩,“三品”基地占耕地、水面比重达90%

市农委

2.2.5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标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

市农委

2.2.6

出台落实措施,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出台落实措施,加强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品集群,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力争全年节能环保产业工业总产值实现630亿元

市经信委

2.2.7

加强资金投入,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基础研究

加强资金投入,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环保企业,加大节能环保关键技术的创新研发力度,组织开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基础理论、宏观战略研究;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人才培养和使用

市科委

市环保局

2.3.1.2

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

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

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2.3.1.3

出台落实船舶污染防治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有关船舶污染防治措施

市交通局

**海事局

2.3.1.4

按要求完成乡镇饮用水保护区划分保护工作

全面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并有针对性开展环境整治

市环保局

2.3.1.5

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达标率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市环保局

2.3.1.5

加快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建设,达到年度目标

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覆盖率达98%

市住建委

2.3.2.1

开展PM2.5、O3监测系统构建

加快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监测监控体系,继续开展PM2.5、O3等指标监测,防治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

市环保局

2.3.2.1

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扎实推进

继续推进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市环保局

酸雨频率达标

酸雨频率达标

市环保局

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标

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88%

市环保局

2.3.2.2

按计划实施钢铁、水泥等行业烟气脱硫工程

完成金陵石化炼油厂催化裂化装置等脱硫项目4个;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脱硫工程建成率达到100%,30万千瓦以上机组烟气旁路拆除率达到90%以上

市环保局

按计划实施火电厂等重点行业烟粉尘提标改造

积极推进火电厂等重点工业企业烟、粉尘提标改造工程,进一步削减颗粒物排放总量

市环保局

2.3.2.2

按计划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化工园完成省下达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任务,全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30个

市环保局

按计划实施13.5万kw以上燃煤机组和电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

完成华能**电厂1-2#机组等脱硝工程14个;30万千瓦以上机组脱硝设施建成率达到100%

市环保局

2.3.2.3

全面治理工地、道路、堆场、裸地扬尘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整治工地、道路、堆场、裸地扬尘;加强建筑与市政工地扬尘控制,确保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提高保洁机械化水平,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60%,主次干道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制定水利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并落实,在部分工程中试点采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强化渣土运输管理,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

市环保局

市住建委

市城管局

市国土局

市水利局

2.3.3.1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市环保局

强化对涉重企业的监管,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强化对涉重企业的监管,开展涉重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完成重金属治理项目10个

市环保局

加强电磁环境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加强电磁环境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市环保局

2.3.3.2

实施餐厨垃圾利用、建筑垃圾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等项目

开工建设板桥餐厨垃圾厂,加快江南、江北2座垃圾发电厂建设,预计2014年上半年建成;拓宽污泥资源化利用途径,尝试引进新技术处理污水厂污泥

市城管局

市住建委

2.3.3.3

规范医疗废弃物、危险废物处置

力争完成威立雅化工园危废集中焚烧一期项目主体建设建设(2.52吨/年);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2.3.4.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扎实推进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市住建委

市环保局

积极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市城管局

2.3.4.2

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

完成3089个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创建三星级“康居乡村”30个

市住建委

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覆盖率达标

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33%

市住建委

2.3.4.3

全面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完成江宁、高淳年度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

市环保局

2.3.4.4

农村改厕达标

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4万座,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5%以上

市城管局

扎实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

市城管局

2.3.5.1

按期完成相关工程,改善城市内河水环境

全市计划新增污水主次干管约600公里(主城区、郊区各300公里),新增片区到户支管约1200公里(其中主城区1000公里,郊区县200公里)

市住建委

2.3.5.2

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切实改善噪声扰民问题;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扩大噪声达标区范围;实施重点噪声源整治项目20个;全市噪声污染投诉量下降5%以上

市环保局

2.4.1

规划实施沿江、沿海、沿湖、沿路、沿山体、沿河道绿化

规划实施沿江、沿海、沿湖、沿路、沿山体、沿河道绿化

市农委

按期实施省及以上部门下达的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重点工程任务

进一步实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重点工程任务

市农委

在产业集中区建设绿化隔离带

在产业集中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

市农委

加强林木保护与抚育工作

全面推进森林抚育工作,**年全市新增森林面积7万亩,实施森林抚育面积15万亩,重点公益林面积55万亩,林木覆盖率达28.4%

市农委

2.4.2

完成绿色村庄建设任务目标

完成村庄绿化500个,选用具有遮蔽功能的乔木,增加村庄整体绿量

市农委

2.4.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标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市住建委

市园林局

2.5.1.1

受保护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达标

受保护地占全市国土面积达20%以上

市环保局

2.5.1.2

积极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积极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市农委

市国土局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2.5.2.1

规划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及湿地公园建设等工程

继续加强湿地保护,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工作

市农委

2.5.2.2

建设恢复湿地面积达标

累计建设和恢复湿地面积达4.52万亩

市农委

2.5.2.3

水面率达标

水面率达14.3%

市水利局

2.5.3.1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相关防治措施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山体保护复绿、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工程

市国土局

完成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年度工作任务

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30个,矿区恢复治理面积0.3万亩

市国土局

2.5.3.2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检测修复

争取制定我市土壤修复相关标准指南;督促关停企业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

市环保局

2.5.4.1

积极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

积极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

市环保局

市农委

建立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

建立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

市环保局

市农委

2.5.4.2

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乡土树种及地方园艺品种等特有物种保护工程

保护珍稀动物资源;开展红山野生动物抢救中心工作;开展江苏省第二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

市农委

2.5.5

积极组织研究生态补偿政策措施

积极组织研究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和环境动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多层次生态转移支付试点,增加有效投入,逐步加大市本级财政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的支持力度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市物价局

开展各类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积极开展并推动各类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2.6.1

生态创建

积极开展生态创建与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开展生态市、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生态旅游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

市环保局

市园林局

市农委

市旅游委

2.6.2.1

积极开展“生态江苏在行动”等大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开展“生态江苏在行动”等大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市环保局

2.6.2.2

推动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细胞创建”

实施生态创建细胞工程,积极开展绿色人居环境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创建绿色人居环境社区40个、绿色学校20个

市环保局

2.6.2.3

在中小学普及生态文明教育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之中,保障环境教育学时

市教育局

2.6.2.4

出台落实措施推进节约型、环保型机关建设

深入推进节约型、环保型机关建设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6.2.5

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

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

市委组织部

3.1.1

设立专门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生态市)领导机构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

市环保局

定期召开相关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生态市)推进会议

定期召开相关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会议,协调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工作

市环保局

3.1.2

与省生态办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政令上行下达渠道

与省生态办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政令上行下达渠道通畅

市环保局

每月按时报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简报》信息

每月编制并定期报送工作简报

市环保局

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年度推进计划

编制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

市环保局

3.1.3

积极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积极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市环保局

市编办

3.2.1

制定针对本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管理办法,定期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制定针对本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管理办法,定期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市环保局

把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相关任务纳入全市总体奋斗目标考核体系中

把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相关任务纳入全市总体奋斗目标考核体系中

市环保局

3.2.2

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评价挂钩

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评价挂钩

市委组织部

市环保局

3.3

结合“十二五”环保规划,梳理编制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目录

结合“十二五”环保规划,梳理编制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目录

市环保局

建立重点工程目标责任体系

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加强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

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开展工程项目环境监理,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市环保局

3.4.1

环保投入占GDP比重达标

全社会环保总投入占GDP比重不低于3.5%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市农委

市统计局

3.4.2

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市住建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水利局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3.5

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应急、核与辐射、固废管理等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省有关标准

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继续加强市、区、园区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应急、辐射安全监管等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

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切实提高监控预警能力

推进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建设;加快水、空气、噪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市环保局

3.6

重大环境信访事项全部办结

确保重大环境信访事项全部办结

市环保局

年度未出现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污染事件

确保年度无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污染事件

市环保局

年度未出现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确保年度无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市环保局

年度未出现因监管不力导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确保年度无因监管不力导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市环保局

年度未被区域限批

确保年度未被限批

市环保局

3.7.1

制定落实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

进一步推进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推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试点交易

积极探索并推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试点交易

市环保局

市物价局

3.7.2

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

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

市物价局

市环保局

3.7.3

开展“绿色信贷”等业务,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挂钩

实行“绿色信贷”,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挂钩;全面推行企业“绿色信用”管理制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实现重点污染源全覆盖

市环保局

市金融办

3.7.4

扩大化工、印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范围

进一步开展化工、印染、造纸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以及涉重和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完善风险评估、赔偿等程序,提高赔付效率

市环保局

市金融办

3.8.1

在政府网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生态市建设)专栏

在政府网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生态市建设)专栏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

3.8.2

群众对环境满意度

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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