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发〔2010〕73号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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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肖川局长任组长,张友龙、刘科、袁环玉、魏筱霞等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征管股、收术核算股、信息中心、办税大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由张友龙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昆忠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专人参与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具体部署、工作督促、部门协调和总结上报工作;
各业务股室积极配合,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文件清理工作,并按时向清理办公室报告清理情况。
二、清理范围
(一)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县国税局制定的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县委、县政府制定发布的涉及国税机关职能的全部涉税文件。
(二)经过清理的2009年以前年度保留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党政涉税文件;
(三)经过清理的2009年以前年度部分失效、修改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党政涉税文件;
(四)其他与现行政策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党政涉税文件。
三、清理要求
本次清理工作应按照“先理后清”的基本方法,逐文逐条进行清理,确保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所有条款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具体清理标准如下: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失效:
1.执行时间过期;
2.调整对象灭失。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撤销或废止:
1.违反上位法规定;
2.已被后文废止。
(三)税收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修订:
1.与本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相矛盾;
2.与本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相重复;
3.存在执行漏洞或者难以操作。
(四)税收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可予保留。
对上述情形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部门认为应当修改或废止的,可结合具体情况提出清理意见。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0.8.25—2010.9.5)
制定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理工作范围、标准、步骤、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办公室提供归档文件目录,各相关股室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将本部门起草或参与起草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时间、文号归类,编制目录,整理成电子文档,并填写《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一览表》(附件1),于2010年8月25日前交法规股。
(二)初步清理阶段(2010.9.6-2010.9.25)
各相关股室根据本部门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向办公室档案保管员借阅相应文件内容,组织人员按照清理工作标准逐文逐条进行清理,并提出初步清理建议,每份文件填制《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表》(附件2)。
对文件中属于其他股室职能的条款,将清理工作表送相关股室会签。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表,填制《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一览表》(附件3)和《党政部门涉税文件清理一览表》(附件4)。
《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表》和《清理一览表》经本股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股室公章后,于2010年9月25日前交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公室。
(三)审议确认阶段(2009.9.26-2009.10.15)
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相关股室提交的处理意见进行集体审议,确认清理结果。
(四)完善公布阶段(2009.10.16-2009.11.30)
县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公室根据省、市国税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进行公告。
对继续有效(含保留和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废止(撤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分别建立目录,并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等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开展税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依法治税、维护法制统一的高度,组织人员、分步实施、严格把关,确保清理质量。
(二)加强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同时做好清理工作各环节的衔接,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保证清理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三)完善机制。
要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严格落实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总局令第20号),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开展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同时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确保新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附件:
1、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一览表
2、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表
3、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一览表
4、党政部门涉税文件清理一览表
附件1:
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一览表
责任部门(盖章):
序
号
文号
文件名
发文
日期
备注
附件2:
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表
文件名称:
一览表序号:
文号:
发文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清理内容及说明(具体条款)
问题性质
相关文件名称、文号及条款
清理建议
1
2
3
4
5
6
文件总体清理建议
经办人签字:
清理股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其他股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
1.清理内容及说明:
被清理文件属于全文失效或废止的可不填,在问题性质中说明;
对被清理文件中失效、废止的条款应逐条填列,在问题性质中说明;
被清理文件继续有效的,只在文件总体清理建议中注明“D保留”。
2.问题性质包括:
A1适用期已过,A2调整对象灭失;
B1与上位法相抵触,B2已被后文废止;
C1与本机关文件相矛盾,C2与本机关文件重复,C3存在执行漏洞或难以操作。
3.相关文件的文号及条款:
填列确认被清理内容问题性质的相关文件名称、文号及条款。
4.清理建议包括:
A失效;
B撤销或废止;
C修订;
D保留。
对建议修订的应当提出具体修订建议。
5.文件总体清理建议包括:
A全文失效或废止;
B部分失效或废止;
C建议修订;
6.其他处室是指该文件发文时会签的其他处室。
附件3:
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一览表
清理股室(盖章):
文件名称
制发机关
股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4:
党政部门涉税文件清理一览表
股室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