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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级
数学、英语
90分钟
英语听力30分
政治、历史
地理、生物
100分
60分钟
时事政治10分
物理
3、日程安排:
年级
午别
日期
八年级
七年级
上午
下午
6月26日
(周二)
语文(7:
30-9:
30)
地理、生物(9:
50-11:
50)
语文(2:
30-4:
6月27日
(周三)
数学(7:
00)
政治、历史(9:
20-11:
20)
数学(2:
政治、历史(4:
20-6:
6月28日
(周四)
英语(7:
物理(9:
20-10:
英语(2:
地理、生物(4:
4、考试信号
预备信号(电铃)
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考生入场完毕。
开考信号(电铃)
考生开始答题
结束信号(电铃)
考生停止答卷
其它信号
1、考前5分钟,考点用广播通知各考场发卷。
2、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5、考场布置
(1)各学校教务处负责编排考场。
各校以学生本学期期中成绩为主序、学生班序为次序进行编排,每场30名学生,2名监考教师。
(2)考场布置的标准:
桌凳按照7788竖S型摆放整齐,前后间距不少于80cm;
桌斗朝前无杂物书籍;
墙面地面整洁;
教室内前后黑板及墙面上无与考试有关内容。
考场布置必须在考试前一天的放学之后完成。
6、监考教师安排
监考教师由各学校提供名单,联考区域考务工作组统一安排。
考试前一天各校召开考务会,组织所有监考教师认真学习《考务手册》,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和有关的规定。
各校监考教师名额见附表
三、试卷保管
1、考前试卷由各校按教育局要求统一保管,严防泄密;
2、每场考试结束验收无误后,各考点将试卷打包密封、纪检人员签字、加盖公章,每天考试结束后各校将试卷送到新集中学教务处统一保管,双人上锁;
3、6月28日下午考务工作组全体成员到新集中学教务处统一拆封装订试卷,试卷封条上无需填写任何内容。
四、阅卷和成绩统计
1、本次考试的阅卷工作均采用单科集中流水作业方式,由考务工作组共同组织,各校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骨干教师参与阅卷;
2、阅卷组长由各校备课组长或中层干部担任;
3、阅卷组长认真组织教师流水批卷。
批卷之前阅卷组长带领全体阅卷教师研究试题和参考答案,统一评分标准,并进行合理分工。
每人分批的题目,一批到底,统一标准,严格把关,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阅卷教师须认真填写所批试题的得分和评分人签名。
4、阅卷组长认真组织复核批改过的试卷。
复核过程发现问题确属错批、漏批或合分错误时须向阅卷组长请示批准后统一更正,任何教师都不能擅自改动学生分数。
5、阅卷组长将复核无误的试卷交考务工作组录入分数,成绩结果上传协调小组审核。
6、新集中学负责安排阅卷场所;
五、评比与奖励
1、评比科目:
本次考试的所有科目;
2、奖励办法:
以班级为单位,分单科计算成绩,教育局奖励本考区班科前20%任课教师;
3、参评人数:
监测对象为七、八年级在籍在校学生,以本学年初各班人数100%参评,各班人数以教育局核定为准;
4、成绩计算:
按学年初人数计算平均分(40分)、及格率(45分)、优秀率(15分),合计100分:
(1)平均分,各班单科总分与各班参评人数之比。
班级平均分达到卷面总分的60%得满分。
班级平均分超过规定平均分得分可大于满分。
平均分赋分:
p2=该班平均分/卷面总分*40/60%
(2)及格率,即及格人数与各班参评人数之比。
及格率达到60%得满分;
班级及格率超过规定及格率得分可大于满分。
及格分数=总分×
60%。
及格率赋分:
P3=该班及格率*45/60%
(3)优秀率,即优秀人数与班级参评人数之比。
优秀率达到20%即可计满分;
班级优秀率超过规定优秀率得分可大于满分。
优秀分数=总分×
80%。
优秀率赋分:
P4=优秀率*15/20%
六、考风考纪
为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组织过程中的以下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试题保密工作出现漏洞。
(2)监考教师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场内不得出现试卷雷同等问题;
(3)阅卷出现严重失误;
发现上述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根据违纪情况给予联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扣除监考费、阅卷费)、当年不予评优评先等处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理。
五河县新集联考区域协调小组
2012年6月18日
附表1:
联考考场安排
学校
考场数
监考教师来源
临北中学
5
4
新集中学(监考教师10人,纪检兼领队1人)
大新中学
9
浍南中学(监考教师8人,纪检兼领队1人)
浍南中学
10
临北中学(监考教师10人,纪检兼领队1人)
大新中学(监考教师10人,纪检兼领队1人)
新集中学
浍南中学(监考教师10人,纪检兼领队1人)
双河中学(监考教师10人,纪检兼领队1人)
双河中学
大新中学(监考教师8人,纪检兼领队1人)
附表2:
联考监考教师安排
外派监考人数
监考去向
11人
(监考教师10人,纪检兼领队1人)
20人
(监考教师18人,纪检兼领队2人)
双河中学(监考教师8人,纪检兼领队1人)
22人
(监考教师20人,纪检兼领队2人)
监考教师守则
1、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地做好考试的一切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严格监考,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老师必须提前20分钟(第一场前移1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点名、领取、清点试卷,在考前10分钟进入教室,整理考场,宣读《考场纪律》,对学生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3、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分发试卷后,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答题卡密封线内)写好姓名、班级、学号、并认真检查;
不得在密封线外书写或填涂任何个人和学校信息,否则做无效试卷处理;
督促学生初步阅览试卷,但不准作答,铃声响后方可作答。
4、开考15分钟后,监考教师对缺考试卷和空考试卷应分别在总分处和答题卡的姓名处写明“缺考”或“空考”字样,缺考考生的姓名、编号和座位号也由监考教师填涂清楚。
5、监考老师不得随意改动试题,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试卷如有疑点和不清楚的地方,由教导处统一作解释。
考生卷面有字迹不清的经查实准确后答复学生。
6、监考老师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态度和蔼。
考场上不准给学生提示答案,不准阅读书报,不准自做试卷题,不准站在学生旁边观看学生答题,教师手机一律关闭,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
要严格执行监考规则,不得擅离职守。
7、监考老师对考场情况如实填入监考记录,交考点办公室。
8、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请人代替监考。
监考缺席按旷工处理。
9、监考老师在考试时间到,铃声响后,应立即要求考场全体学生立即停笔,将试卷整理平放桌子上,静坐,监考教师清点试卷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监考教师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试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谨防缺页倒页,试卷和考场记录一并送交考点办公室进行验收(无需装订)。
考生守则
1、学生应在考前十分钟内进入考场,考试严禁迟到、无故缺考,考试铃响后三十分钟,严禁进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在教室内要做到1人1桌,尽量拉开距离。
3、学生必须服从监考老师指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认真答卷。
4、除必要的考试用品外,不得将书籍、作业、笔记本、BP机、手机等带入考场,违者视为舞弊。
5、开考前5分钟老师分发试卷,学生将班级、姓名、编号、座位号填写在规定位置,不得在卷面上作与答卷无关的标记,否则视为作弊,开考前学生可以阅览试卷,但不得作答,开考铃响后方可答题。
6、学生应独立思考,认真审题,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
卷面不清时,应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未经监考老师允许,不得随便讲话。
7、学生不准交头接耳、离座、抄袭、夹带、交换试卷、传递纸条、打手势、递暗号等,否则均视为作弊,并由监考老师记入监考记录。
8、对作弊的学生,学校当天公布姓名,由学校给予警告处分,该科考试作零分处理。
9、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擅离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离开考场的,需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考试中途离开考场的学生,应有监考老师陪同。
10、考试结束方可交卷,考试终了,立即停笔,整理试卷,静候老师收卷,待老师收完试卷后起立离坐。
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认定处理办法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提高考试可信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违规行为的认定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而未形成作弊事实的;
5、在考场内外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带出考场的;
8、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有夹带资料并形成抄袭事实的。
2、交换试卷的。
3、以纸条等形式传递考试内容的。
4、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答卷的。
5、替他人考试或由他人代考的。
6、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8、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而形成作弊事实的;
9、经认定,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以同一考场两名监考教师认定的事实为依据。
(三)违规行为的处理
1、学生有上述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但情节轻微、经监考教师说服教育有效的,可视其考试成绩有效。
由校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校政教处作出相应的处分。
2、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监考人员要将情况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填写,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
评卷守则
一、评卷人员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完成评卷工作,做到不宽不严,始终如一,评完一题,应认真核准该题分数,记入指定位置。
二、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
在指定的地点评卷,试卷不准带出阅卷室;
评卷情况不得外传,不得私自进入试卷保管室和累分室,不准查询考生分数。
三、评卷一律使用红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楚。
只能在卷面上划写评卷统一标记和分数,严禁涂改考生答案和成绩。
评后要签名。
四、不私拆密封答案卷册,不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和考号。
五、评卷人员要爱护试卷,做到卷页完整无损。
六、评卷过程中不准揭封,如发现倒装、错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评卷人员要第一时间向组长汇报,由组长将情况上报到考务工作组。
七、做好复查工作,每道题要确定专人担任复查工作,复查人对该题负最后评定责任,复查人如有不同意见,应与原评卷人员协商解决,如意见还不能统一,应请示阅卷组长核定,每本试卷阅完后要在封面上签名。
八、对在评卷中错评、漏评、积分误差较多,经指出仍坚持不改的,丢失、损坏考生试卷或有其它违反评卷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扣除阅卷费等。
九、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涂改考生试卷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十、对其它违反纪律和营私舞弊者,按有关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纪检职责
1、各校派出纪检人员全部由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担任;
2、每天纪检人员负责把本校监考教师准时带到考点;
3、纪检人员负责监督所在考点考试组织是否规范有序、考试秩序是否正常、试卷验收和保管是否符合程序、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3、负责监督每场考试监考教师的调换;
4、纪检人员要及时巡视考试整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考点主任反映,并配合考点主任妥善处理问题
5、各校要鼎力支持纪检人员的工作,保证本次考试公平、公正。
新集中学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联考监测考场布置
考场序号
考生座位号
所在教室
布置考场教师
01
0101-0130
七(3)教室
高响
张从远
02
0201-0230
七(4)教室
钱成贤
胡玉
03
0301-0330
七(5)教室
董立胜
郭甜甜
04
0401-0430
八
(1)教室
陈军
许如伍
05
0501-0530
八
(2)教室
蔡为民
刘二梅
06
0601-0630
八(3)教室
王君红
沈妍
07
0701-0730
八(4)教室
邓敏
高松叶
08
0801-0830
八(5)教室
杨大娣
王丽丽
09
0901-0930
八(6)教室
杨敬波
黄静
1001-1040
八(7)教室
王鑫
刘永贵
注:
1、各校以学生本学期期中成绩为主序、学生班序为次序进行编排;
2、考场布置标准:
每场30名学生,桌凳按照7788竖S型摆放整齐,前后间距
不少于80cm;
;
第七考场为末位考场,40名学生,按5列8排竖S型摆放。
桌
斗朝前无杂物书籍;
3、6月25日(星期一)下午放学后布置考场教师将所在考场布置妥当,两位年级组长
督促检查,上报教务处。
新集中学外出监考教师名单
考点
监考教师
(26日)
(27日)
(28日)
纪检
(领队)
(八年级考场数:
七年级:
考场数:
4)
吴士兵
胡玉
谢国成
陈军
赵景满
赵良友
胡方
9)
沈妍
高响
邓敏
张从利
黄静
王鑫
张杰
黄殿英
王维敏
监考费:
每天60元
新集中学考务安排:
于旭光杨明胡长新
后勤听力播放:
吴太洋
信号:
方莽
试卷验收:
胡茂法马传硕谢宏云
试卷分发收缴:
王殿兵
学生检查:
赵厚金刘庆雷(注:
每天中各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