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专卖店员工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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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专卖店员工管理手册
品牌专卖店员工管理手册
一、人事招聘要求
1、公司所聘员工要求18周岁以上;
2、公司所聘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法规;
3、凡受雇于本公司的员工,须经1—3个月的试用期后经双方同意可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乙方需交纳一定的工作抵押金,并发放应季工装及相关服务工具。
4、员工交纳工作抵押金金额为:
店务员为300元,兼职员工为200元,内保人员为300元。
二、人事管理
1、凡被雇用员工须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该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合同期满,若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具体要求详见合同内容。
2、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能力给予奖励或晋升;或予以处分或辞退。
3、离职管理具体办法: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予以开除,而无须对相关行为负任何责任:
①蓄意不服从上级安排者;
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③有欺诈瞒骗行为者;
④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公司利益者;
⑤触犯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者;
⑵辞职:
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①自动离职:
员工无故旷工三日以上,从脱离其工作岗位起自动生效。
凡未提交辞职申请,或其辞职申请未获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②辞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
③辞职者应提前15天申请,助店以上人员须提前30天申请,经理及以上人员须提前60天申请。
④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直属部门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理停薪留职半年,但不办理离职手续,目的是仍希望其再返回公司效力。
⑤离职手续:
--员工离职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向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离职时,应向人事部索要《移交清单》3份,按其内容规定详细填写,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所在部门,
一份由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申请》及考勤卡一并交人事部核定;
--员工辞职或被辞退,在将工作移交后,持本部门的考勤卡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⑶薪金结算管理:
①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在次月号领取薪资;
②即时辞职者,扣除一个月工资,申请辞职期限不够一个月者,按比例扣除;
③自动辞职者,不发任何薪金,对公司财务交接不清自离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④违纪开除者,按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⑤员工主动辞职时,符合离职手续的,如当月工作时间未达到15天的情况,不发放当月奖金;超过15天不足30天者,发放15天奖金;
⑥公司员工离职时,其所缴纳的工作抵押金,将退还扣除当季工装折旧费后的余额。
折旧费的比例按:
满3月不扣,未满3月按成本价打七折,未满1个月扣全额金额。
4、受聘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部门工作的行为规范,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根据行
为规范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
5、人事部门将为公司员工建立员工档案,记录员工工作期间的各种表现、奖励、级别等。
6、公司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定出不同的工作评核标准,依照评核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及能力进行评核,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或晋升。
三、考勤管理
1、出勤:
每日工作时间为小时,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其所在部门不同而作出具体的安排,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人事部另行通知。
2、考勤内容:
①本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上班时间提前15分钟到场。
②未到下班时间,店铺员工在店长未通知下班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③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④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3、签卡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上下班打卡,驻外店铺员工由店长每天按正常工
作时间签卡,需在员工卡上注明各类假期。
4、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主管说明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5、加班:
①本公司每周工作时间小时,平均每天工作小时,其余时间工作算加班。
②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店长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以下3种:
a临时加班:
因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之外继续工作者,并须由店长按排或批准。
b休假日加班:
因工作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
休假日与平时调班者不算加班。
c法定节假日加班:
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工作者。
③在正常工作时间应完成而末完成的工作,造成的超时工作不算加班。
④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⑤以上各项加班工作,以部门申报的加班时间为准。
⑥加班补偿方法:
a按相应的天数补休给员工,比例1:
1;
b计算加班工资,老员工2元/小时,新员工1.5/小时。
c法定节假日工作及加班的员工,均按平常工资的2倍计算。
6、休假
⑴法定假日将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⑵公司员工每月享受2天的公休假;
⑶员工假期分为:
①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2天填写请假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并报人事部审批;
--通过正常手续办理的事假,按1:
2的比例扣除基本工资计算,临时事假按1:
3的比例扣除基本工资计算,不到半天的按半天计算,不到一天的按一天算。
--员工当月事假天数不超过10天,将不扣发当月奖金,当月事假不超过15天,扣发当月奖金的50%,当月事假在15天以上,则不发放当月奖金;
②病假:
--员工请病假必须有医院病历本、病假条、收费单据证明,并于第一时间交到主管处;
--员工确实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完成当日工作,可由主管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病假或调休处理;
--员工当月病假在15天内扣除实际天数工资和比例提成,发放月奖金的50%,15天以上将不发放奖金;
③婚假:
--入公司一年的员工,凭结婚证明,可享受婚假,必须提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报人事部审核,可享10天婚假,如外地员工结婚可另加所需路程天数;
④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儿女)假期为5天,非直系亲属假期1天,如为外地员工,可另加所需路程天数,事后须提交有关证明;
⑤产假:
--女员工入公司1年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享为期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产假期间,员工不再享有补贴及奖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员工,产假期间享受一定补助;
⑥公休假:
--在职员工工作每满1年,可享受每年按级别不同给予的带薪公休假,如因工作需要而耽误假期,公司将按天数计发工资;
--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45天,或请事假超过30天者,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⑦员工因工作关系造成的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工伤计算,如工伤病假时间不超过30天,假期中薪金(包括奖金)照发,如工伤假超过30天,其工资按比例计发当月底薪;
⑧员工因急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员工或家属代办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妥病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处理。
⑨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其延期给假。
7、违反以上规定将按以下原则处罚:
⑴如有以下行为,按A类过失处理:
a未提前15分钟到班,月累计3次以上。
b迟到、早退之情况。
c如主管在工作中有漏签、错签员工卡之行为。
d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而推诿之行为。
⑵如有以下行为,按B类过失处理:
a擅离职守。
b旷工。
c店铺店长在为员工签考勤卡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d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
e员工病假、丧假有不属实之情况,同时按旷工处理。
⑶如有以下行为,按C类过失处理:
无故旷工月累计3天者。
四、薪金与奖惩
1、薪金:
⑴工资待遇:
a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按职务级别不同分别发放。
b员工工资组成部分:
基本工资;月奖金;加班工资。
c驻外员工薪金根据公司情况结合驻地消费而定。
⑵工资发放:
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时日每月计发一次,并于次月20日发放。
若有更改,将另行通知。
⑶公司要求所有员工的工资须实行保密制度,不得互相透露。
⑷升、降级: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经验及工作表现等情况,予以升职或降职,并报资料经人事部及行政部办妥手续后生效。
2、奖励:
⑴奖励类型:
a口头奖励(用口头的方式进行表扬);
b公告奖励(通告全公司,奖金50—100元不等);
c加薪奖励(以提薪方式给予奖励);
d其他奖励(分为突出贡献奖励,奖金200—2000元不等)
⑵奖励细则及金额:
①以下工作表现可获口头奖励:
--在工作上有较好表现;
--各个方面有较好表现之情况;
②以下工作表现可获得公告奖励:
--公司每月评选最佳员工,于月工资中给予50—100元不等金额的奖励;
--拾金不昧行为者,根据物品的价值将给予不等的物质奖励;
③以下工作表现可获得突出贡献奖励:
--年度优秀员工,其奖金视公司效益而定,不低于200元/人;
--能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1000元以上),给予50—100元不等金额的奖励;
--维护公司形象,为公司争得荣誉的员工,给予100—150元不等金额的奖励;
1、公司为店长级别以上的员工办理劳动保险;
2、须不定期出差的员工公司将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本公司员工如因公受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六.零售专卖店店铺行为规范
1、仪容仪表:
⑴男员工不得留须,头发的长度不过耳及衣领为合适;女员工须化淡妆,长发过肩须扎好。
⑵在店铺工作的员工不可染、烫过分夸张的发型。
⑶员工必须保持制服的干净整洁,按规定着装,带齐记事本、笔、尺、工作牌。
⑷员工穿工装,无论在工作时间或是非工作时间均不允许有损公司形象之行为。
例:
抽烟、亲昵行为、粗言秽语等。
⑸员工制服如有遗失或破损,须自行购买。
员工衣着必须大方、端庄,工作区内不得穿拖鞋,男性员工不得穿背心或赤膊;着员工制服;
⑺对公司各项通告,各员工必须遵守执行;
⑻员工上下班,均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或上级对其物品的检查,
拒绝检查者,给予处分;
⑼任何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不可做私人工作,不得睡觉或参与其
他娱乐嬉戏活动;
⑽上班时间必须配戴工号牌,佩戴在左胸前;
⑾所有员工不得向外界公开或泄露公司业务资料、资金使用情况或雇佣期间所得等公司内部资料;
⑿所有员工不得收受客户、供应商或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之人士或单位之利益或回扣,违者作贪污处理,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⒀任何员工不得在公司或店铺从事有违法乱纪之事项;
⒁每位员工必须爱护公司财物,不得损坏,公司财物不得擅自携带外出,一经发现作盗窃处理;
⒂工作范围内必须讲文明礼貌,严禁吸烟、聚赌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2、员工行为制度:
⑴店铺员工须服从上级店长对工作的安排,不得顶撞或有不敬之处。
⑵店铺严禁将一切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带入店铺。
⑶店铺员工除了紧急事件外,不得用公司电话办私事或接听私人电话,公事需打电话必须经店长批准,不得将店铺电话告知
无关人员。
⑷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对于损坏财物之行为:
正常损耗由店
铺负责;如为员工使用不当,由责任人负责,不能追究责任人的,由店铺员工共同负担;店铺员工未经允许不得私用公司有关物料、物品。
⑸作时间谢绝一切私人探访,店铺员工如在店内遇到熟人,须自觉告知店长安排其他同事接待。
⑹工作时间不允许配带BP机、手机等物品,不可利用工作之便做无关的事。
⑺上班时间不能酗酒,店铺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能吸烟。
⑻店铺如发生失货时,须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部门,以便于处理。
⑼店铺员工在工作中不能有靠货架、脚踏货架、手放在口袋内、口含食物、吹口哨、扎堆聊天、打闹调情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⑽不得随意翻动员工的公柜及包,如为工作需要,而本人不在时,需经店长同意,并有2人在场,方可进行。
⑾不得在货场与顾客争执、顶撞,须做到无理认错,有理让人以维护公司形象。
⑿店铺员工每月换班次数不得超过3次,必须以书面形式,有换班人员签名,并经店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⒀店长以上职员如需调休,需提前一天申报,经上级批准后方
能生效。
⒁店铺之间应相互配合,增进店铺之间团结性。
⒂员工之间不允许搬弄是非,背后说人长短,及破坏店铺团结之行为。
⒃员工必须对公司的各类经营策略、销售指标以及推广、降价、拓展等店铺运作方面的数据、资料及个人工资进行保密。
⒄店铺员工应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⒅顾客有换货需要,需交由店长/代班处理。
3、收银制度:
⑴收银员身上不允许带现金,如有发现一律归店铺所有。
收银员在收银过程中,不得离开货场人员视线之外,如有特殊需要,须提出申请,由店长检查后方可。
⑶收银员在清机后,须主动让店长检查。
⑷店铺员工在休息进餐时,代班不允许有未清机而代为收银行为。
⑸收银清机时如发现有:
假钞及少收,则自行赔偿;多收,则多收之金额如数上交,并罚款多收金额的一半。
⑹如为旺场或特殊情况前后收银员工未交接清楚者,可相互抵消,一旦交接清楚,则出错金额按上一条要求处理。
⑺在收银过程中不允许有出现飞单及偷盗现象。
⑻收银员在收银过程中必须做到唱收唱付,与顾客交接付款金额,如有未交接清楚之损失将自行负责。
4、离店制度:
⑴员工进出后仓须经当值人员批准,非收银员及店长不能随便进入收银台。
⑵所有员工离开货场须自觉接受检查,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⑶穿店铺衣物做展示的员工,须经店长同意,出货场时须换回自己的衣物。
⑷所有货品出货、入货须有两名以上员工复核,店铺之间送货须有各店铺店长签名。
⑸店铺垃圾出店,须由当值人员检查,并由两名员工共同完成。
⑹店铺物料出店,按货品出店流程办理。
5、员工职责过失及行为过失处理方法:
1、违反以下规定之行为,按A类过失处理:
⑴店员仪容仪表在上班中提醒三次仍未跟进者;
⑵店员染、烫过分夸张的头发,知情故犯者;
⑶店员未能按规定着装上班,一月内有被提醒三次及有损公司形象者;
⑷员工进出后仓未经当值批准,非收银员及店长随意进入收银台者;
⑸员工用公司电话讲私人事情者;
⑹未经允许私用公司有关物料、物品(例:
购物袋、胶纸等),
不能合理使用易耗用品,造成浪费之行为。
⑺工作时间配带BP机、手机等,利用工作之便做私人事情者;
⑻店铺有失货时,未能第一时间通知主管者;
⑼员工在货场上违反基本行为规范,提醒二次以上仍未改正者;
⑽店长同意员工将不符合要求的各种请假代替调休;
⑾员工未经上级同意私自换班之行为;
⑿顾客换货未经店长同意擅自处理之行为;
⒀员工离开货场及卖场视线未自觉查包者;
⒁在店铺接待熟人之情况;
2、违反以下规定之行为,按B类过失处理:
⑴店长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店铺失货,店铺每月失货连续三个月超过控制点2个百分点;
⑵店长未能给员工传授工作技能及灌输好的工作心态,造成错误及损失者;
⑶店长在连续2次店长评核中未达标者;
⑷因不符工作要求,有2次以上被降职者;
⑸顾客服务不达标者,经店长沟通3次以上仍无改进之行为;
⑹下属对工作不满,有顶撞或不敬行为的情况;
⑺上班时间酗酒、吸烟之行为;
⑻收银员在收银过程中,未经店长检查和批准而离开卖场视线
之行为;
⑼店员在货场上与顾客争执、顶撞,影响公司形象之行为;
⑽影响和破坏店铺团结之行为;
⑾泄露公司有关商业秘密者;
3、违反以下规定之行为,按C类过失处理:
⑴店铺员工内部,或协同外来人员有偷盗店铺货品之行为,将负经济及刑事责任;
⑵在店铺工作一年,其工作能力仍无法达到要求者;
⑶在规定时间(3个月)内不能学会店铺工作基本技能(例:
改裤、收银、服务基本要求)者;
⑷上级利用职务之便,打击报复下属之行为;
⑸员工在工作中有飞单及偷盗行为,同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抵押金,不作任何补偿;
⑹违反以下规定之行为,视情节严重性而定:
⑺员工在能力范围内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⑻店长在工作中对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有执法不严之行为者;
⑼收银员在清机后,未主动让店长检查之行为,按A类过失处
理,情节严重按B类过失处理;
⑽未经店长同意,自行穿店铺货品做展示及出货场时未换回自
己的衣物的员工,按A类过失处理,情节严重者,按B类过失处理;
⑾所有货品出货、入货须有两名员工复核,店铺之间送货须有各铺店长签名,违者按A类过失处理,情节严重者按B类过失处理;
⑿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店铺,按B类过失处理,造成后果的,需进行赔偿,并按C类过失处理;
⒀未经当事人允许或经店长同意,在没有2人在场的情况下,随意翻动员工的公柜及包,按A类过失处理,严重者按C类处理;
⒁员工之间有搬弄是非,背后说人长短及破坏店铺团结之行为,按A类过失处理,情节严重者按C类过失处理;
6、警告类型:
1、A类过失:
口头警告,一年内累计三次计一次B类过失;
2、B类过失:
书面警告,一年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累计三次计C类过失;
3、C类过失:
自动离职或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辞退。
7、店员升职依据:
a见习店务员:
通过实习期,签定2个月见习合同的员工,如在3个月见习期中提前完成基本技能的学习,且表现出色或有突出
贡献的员工,可提前1个月签订正式合同。
b店务员:
签订正式合同的员工,店务员分为3个级别,其提升标准为:
--店务员连续3个月经评核表现优异者。
--连续3个月受到店铺公告表扬者。
--表现突出,进步较大者。
c高店:
在店铺工作中能力较强,自觉遵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各方面能起到带动作用的人员。
高店分为3个级别,其提升标准为:
--个人综合表现突出,工作能力得到主管认可之人员。
--高店考核面试、笔试达标之人员。
(每2个月进行1次高店评核做为升级、奖励与降级的依据。
)
d见习店长:
在店铺工作中辅助店长开展工作,有独立管理店铺的能力,其提升标准为:
--工作能力达到达标店长评核表的各项内容;
e店长:
独立管理一个店铺,负责店铺内生意、货品、人员的工作及一切事务,规章制度的执行,其奖励、提升标准为:
--店铺内的见习店长;
--工作能力达到达标店长评核表的各项内容;
--每3个月进行1次店长评核作为提升、奖励与降级的依据;
--连续3次评核成绩优异,将给予提级奖励;
本公司其它规定、通告或通知与本管理办法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