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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哈密博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拓与采掘工程

2.2、工程地点:

宏源铅锌矿

2.3、工程内容:

第一标段:

开拓工程;

第二标段:

采矿与部分开拓工程。

2.4、工程主要内容:

Φ4×

262M主井、φ3×

185M风井的掘砌;

马头门、车场、中段平巷、运输平巷等;

乙方提供临时矿山凿井设备及地面设(装)备、风水管路的安装、调试;

两个中段的采场切割。

采矿500吨/日、15万吨/年及配套采准工程(最终工程规格以设计图纸为准)。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开拓与采掘工程(详见附表1)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10月8日(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工期顺延。

);

竣工日期:

2012年12月24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36日历天(含雨天,节假日)。

五、合同价款

柴电:

工程总报价暂估金额(人民币大写):

¥:

网电:

分项工程的单价见附表2。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九、工程承包方式

9.1、本项目采用大包总承包方式,甲方提供3通一平,本项目不得再分包。

具体内容如下:

9.1.1乙方在提升、井巷工程、支护、采矿和施工等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材料及生产生活设施等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除甲方提供的永久性设备、设施外。

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详见附表3。

9.1.2甲方只对乙方施工的井巷工程量、采掘工程量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9.1.3乙方投入的设备要造册登记提供给甲方。

9.2、本项目地表临时设施由乙方建设,如在施工过程中,不能达到主管安监部门要求,甲方可根据情况责令乙方重建,重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9.3、井建过程中甲方提供安装的风、水管路、电线电缆及各种设备设施

等归甲方所有,安装费用另计。

在合同期内,其更换费用、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非煤矿山安全规程》

的规定及甲方的设计要求。

9.5、为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安全,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伍拾万元整。

9.6、材料设备供应:

9.6.1甲方供应固定设备设施。

(附表3)

9.6.2乙方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材质合格证书和检验合格证及材料验收合格报告单和复验单后才能用于工程中。

一经与供货厂家签定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报甲方备案(乙方提供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按附表4内容填写)。

9.6.3若甲方对乙方复验单或按见证取样制度抽检出具的材料质量认证意见有异议,可申请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在处理质量争议期间,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减少窝工待料损失。

乙方自购材料虽经甲方质量认证,但不解除承包的质量责任。

十、施工技术指标与要求:

井巷工程施工必须按照甲方的设计书、施工图纸、施工通知书和本合同

的规定进行,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符,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其质量标准按国家行业规范及甲方验收管理规范进行。

十一、计价方式及标准:

11.1、本工程采用分项计价方式。

具体价格见单项工程价格表(单价含安措费)。

11.2、乙方承担承包范围内井建工程、采掘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间接费、保险费、税金3.41%等费用,还包括防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其他意外风险费用。

11.3、前述所有井建工程单价和采矿单价均为含税价3.41%,工程款全部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正式发票,不足部分以工程款税票补足。

11.4、合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

十二、工程质量及验收

12.1、为了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

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12.1.1质量验收规范:

执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哈密

博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2.1.2井巷工程工作量:

井巷工程量按标准规格经双方测量验收合格给

予确认,无法测量的工程(含隐蔽工程)和回采要破坏的工程以甲方现场签证为准。

工程量参照类似同等规格单价结算。

12.1.3建立质量责任制:

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

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甲方备案。

12.1.4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

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施工的程序,先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等),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

12.1.5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操作规程和施工质量要求。

12.1.6要加强施工质量的监督,确保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

并作好记录。

12.1.7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制定合理的安全奖罚措施。

12.1.8接受甲方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生产等检查。

12.1.9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12.2、工程量确认:

12.2.1每月25日甲方对乙方进行工程量的验收,并下达下月的生产任务。

12.2.2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给予预付工程款。

12.3、工程量计算:

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经甲乙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

并作为工程预付款依据。

13、工程进度要求

13.1、进度计划

13.1.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在收到甲方施工图纸、文件等5日内提供详细的确保进度计划安全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作业规程;

13.1.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日常的安全检查、安全监督。

工程进度达不到要求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正确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

但不增加合同价款。

13.2、工期

13.2.1第一标段:

计划2011年10月8日开工,计划在2012年12月24日前完工(历时436天其中包括井筒安装45天、春节放假15天)。

甲方应考虑乙方在冬季施工的难度,如遇气温突变,影响水泥浇筑,经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但甲方不承担误工费。

13.2.2第二标段:

乙方应根据甲方月计划完成工作量。

13.2.3其它工期另行约定,合同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13.3、本合同工程的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3.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甲方按照约定的48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工程延误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担。

13.5、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乙方必须返工。

乙方应按合同工期

内要求的时间返工,但工期不顺延。

 

13.6、甲方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的工程,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接到甲方的处理意见后,应立即进行复工。

13.7、下列情况工期不顺延:

13.7.1因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

13.7.2乙方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提出返工的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甲方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

13.7.3工程施工期间或完工后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乙方必须立即进行;

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新增项目由甲方承担。

13.7.4承包人自身原因停工待料的;

13.8、工期违约的处罚:

凡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工程的进度,每拖延一天工期扣除1000元违约金;

每提前一天工期奖励1000元。

13.9、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不可抗力因素(即战争、地震、暴乱),经甲方同意的其他影响可以相应延长工期。

14、工程预付款与结算方式

14.1、竖井井建工程费每月月底双方共同对本月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

格后次月甲方向乙方支付85%工程价款,10%于年底12月31日前结算付清,剩余5%款项作为工程质保金由甲方专款存入当地银行作为保修费,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甲方组织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无质量问题时,可在验收通过后,14天内支付(不计利息)。

14.2、采矿费由甲方选厂过磅为实际结算量,每月月底进行统计结算,

按乙方每月生产的合格矿量价格总工程款的85%次月付款,15%年底12月31日前结算付清,采矿回采率不低于80%。

矿山积压矿石按积压总量的80%预结算。

14.3、当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时,甲方可按实际情况处罚,并按有关

条款扣除违约金,直至不良履约情况消除,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承包合同:

14.3.1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检验不合格;

14.3.2乙方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安全施工;

14.3.3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14.3.4乙方无故停工;

14.3.5乙方故意拒绝或拖延甲方的正确指示;

14.3.6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

14.3.7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到位;

14.3.8工程进度达不到甲方审核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14.3.9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未派代表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

14.4、出现下列问题甲方可从月工程进度款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违约金:

14.4.1乙方的人员、设备和材料未按期限(投标书承诺的时间、数量、资质或质量)到达施工现场;

14.4.2乙方提交的工程量和质量论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

14.4.3工程还存在待整改质量问题;

14.4.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

14.4.5不服从甲方正确的指令,并因此收到甲方二次(含二次)以上的书面警告;

14.4.6由于竣工资料和工程还存在问题,相关单位不予接收。

14.5、竣工验收与结算的资料

14.5.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免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相关竣工资料各三套(并提供电子文件一套)。

14.5.2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甲方。

14.5.3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乙方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甲方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乙方加盖竣工图章交甲方。

14.5.4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为完成该单项工程的全部内容,竣工时间为单位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时间。

14.5.5单项工程在中间验收及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初验前5天将工程技术等相关资料提交甲方相关部门审查,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

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应将结算资料提供给甲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5、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5.1.1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监督。

监督乙方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核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15.1.2组织、督促乙方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

15.1.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签字备案。

施工中监督乙方安全交接内容。

15.1.4接受乙方进场职工的登记造册资料,复验身份证件。

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不得无证上岗作业。

15.1.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要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5.1.6对乙方安全施工,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出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为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1.7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5.1.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15.1.9甲方监督乙方向务工人员按时发放工资。

1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5.2.1乙方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15.2.2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参加甲方主持的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15.2.3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向甲方备案。

15.2.4编制本单位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执行。

15.2.5乙方在施工中,要把安全生产计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执行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5.2.6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

有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参加作业。

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及未满十八岁的人员。

15.2.7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乙方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

15.2.8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

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

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

不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5.2.9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清单,经检验合格后使用。

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15.2.10在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能施工。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5.2.11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15.2.12乙方因管理不善,上级有关单位对该工程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保卫进行处罚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的,甲方将按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15.2.13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好现场,以最快的速度向上级报告,主动配合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5.2.14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保险。

金额要符合上级政府部门的规定。

十六、安全生产管理

16.1、乙方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施工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施工资质,每个独立的生产系统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与甲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应达到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随本合同一同生效。

16.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劳动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采矿安全规程和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确保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安全、质量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3、乙方应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保证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的人员死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并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6.4、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保障机构、设备、设施、人员。

16.5、甲方对乙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有进行安全教育监督和检查的职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十七、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办法

17.1、违约责任:

17.1.1凡违反合同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经济赔偿。

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的条款不属违约,但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17.1.2因乙方原因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井巷施工或采矿计划,甲方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累计未完成工作量20%的赔偿额;

确因乙方资金、技术等原因3个月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做任何补偿,乙方在矿山的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归甲方所有,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赔偿,并在甲方做出决定后的一个月内乙方所有人员撤离工地;

17.1.3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及时返工,由于返工造成逾期投产的,视为违约,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17.1.4矿石贫化率大于合同标准时,应扣除相应的废石量,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运输费、装卸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17.1.5矿石块度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3个月内不破碎,甲方没收矿石;

17.1.6因不可抗拒因素(如资源、环境、政策等)致使工程施工无法继续经营,不属违约范畴。

17.2、争议解决办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的郑重承诺

18.1、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办理矿山的相关手续。

保证本工程按期开工。

18.2、在甲方向乙方提供完符合矿山开工条件的手续后,乙方必须按期进行开工,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8.3、从矿山开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表,并承诺按甲方的工期时间完成工程进度。

18.4、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非煤矿山安全规程》及自治区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并为其作业人员办理相关的保险,如发生事故,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8.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保证现场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职能分开,并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生产正常运转,并给矿山配备4名以上专职安全员和相关地质、采矿、测量等技术人员,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十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19.3、乙方因自身原因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合理计划任务,影响甲方生产进度,甲方有权按“乙方不具备施工能力”解除合同。

19.4、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并无违约在同等的情况下有权优先续签。

二十、合同补充说明

20.1、甲方提供炸药库,火工产品的购买由乙方负责。

甲方负责库管人员和保安人员的工资。

20.2、甲方如需乙方临时派工时,费用另计。

20.3、安装监控系统由甲方负责。

20.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停工超过4天的,超出部分由甲方补助乙方全体矿山施工人员误工费(按每人每天80元),合同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如下列情况发生应赔偿乙方损失:

资源不足中途停产、资金无法满足矿山运转中途停产、甲方开采证件不全中途停产、不履行合同规定付款义务造成乙方停产、甲方承担的投入设备不按时到位造成乙方停工。

20.5、遇到不可预见性的大面积塌方与地质断层变化,费用由甲方承担。

20.6、竖井作业涌水量大于5m³

/h时,按2008版定额调差价,费用由甲方承担。

20.7、工程税票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执行,标书中税率与实际税率所产生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20.8、在乙方正式施工六个月后,甲方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二十一、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名称

掘进断面

工程量

单价(元)

备注

柴油发电

网供电

M2

长度m

体积m3

1.提升竖井

井颈掘砌

24.618

20

492.36

井筒掘砌

16.611

242

4019.862

中断马头门

400m3

中断车场

12.75

150

1912.5

2.东风井

8.038

185

1487.03

风井联络道

3.707

25

92.675

3.+1372m

风井石门

6.91

37

238.206

运输平巷

提升井石门

47

324.77

3.+1322m

881

5671.87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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